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2016-02-26宁政办201612号
宁政办〔2016〕12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2015年,各区县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高标准造林地高原鼢鼠、南北山绿化区云杉小卷蛾和云杉大灰象、大通县东峡林区云杉梢斑螟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全市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83.97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8.55%,测报准确率达到95.02%以上;完成种苗产地检疫面积3.29万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松木及其产品检疫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0.023万亩,成灾率降至0.05‰,全面完成了省政府和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防控目标任务,部分任务指标超额完成。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及《西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区、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站务建设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综合评定,大通县、城北区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湟中县、湟源县、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再创佳绩。各区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意识,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建设,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