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论点选自我国人文社科期刊及高等院校名刊
2016-02-26
〔论点摘编〕
本栏目论点选自我国人文社科期刊及高等院校名刊
人民群众的理论诉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动力
储著源撰文《人民群众理论诉求问题的历史反思》指出,人民群众理论诉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开启和深入推进的根本动力,激发和解答人民群众理论诉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有的基本战略,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动员最广泛的积极主体、提供源源不断的实践动力和创新的理论形态,它是诠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近现代中国社会转型之逻辑关联度和实践契合度的新路径,以此构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全新的战略策略与研究领域。人民群众理论诉求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具有高度一致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形成发展和实践运用的根本路径,是解答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体制机制的最基本方式。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观照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科学解答人民群众理论诉求问题的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理论诉求问题正确地实现了从被遮蔽到主动凸显、从理论诠释到实践落实、从科学解答到常态化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唯物史观视野下人民群众理论诉求问题稳定的、常态的、科学的解答范式。
摘自《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
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森撰文《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案例指导制度的新问题》指出,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之作用,无疑可化解“同案不同判”带给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下降之忧,这与新一轮司法改革统一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不谋而合,因此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亦成为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在此背景下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作为推进案例指导制度的“利器”,从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推荐主体与程序、参照适用规范、退出机制等四方面予以补充完善。但新的规定亦带来了新的问题,表现为遴选标准层级不足、指导性案例自发生成机制缺失、具备参照适用效力的部分过少、指导性案例同司法解释的效力冲突等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须构建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体系,表现为遴选具有典型规范冲突价值的四类案件;扫除指导性案例自发生成的障碍,完善审级制度,确保法官独立裁判权;将指导性案例具有参照适用效力部分扩充至裁判理由与案件基本事实;同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指导性案例并非必然无效,毋宁是指导性案例的灵活性更具参照适用优势。
摘自《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
回归自然与超越自然是一致的
刘森林撰文《回归自然与超越自然:重思“自然历史过程”》指出,从自然出发,立足于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统一发展唯物主义之路的可行性,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之义。要回归的“自然”不只是意味着客观规律,还必须在规范、正当性意义上看待“自然”,即在发展阶段不可随意超越、规定了人的本性、规定了发展的限制与边界、只能随着生产力的增长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为自由和解放奠定坚实的基础、矛盾永远存在等意义上注释“自然”。这种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自然”,是作为历史、实践前提的“自然”,以及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建构起来的那种社会历史的“自然”。在这样的“自然”之义上,存在着回归自然与超越自然的一致:回归是要确定现代“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可能性边界、限制,现实基础和实在的发展历程,防止陷入虚幻的形而上学想象;而要超越的“自然”则首先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塑造、冒充为具有永恒合理性的“自然”,尔后是与低水平的生产力相关的落后、封闭、停滞的“自然”状态。马克思“自然历史过程”论提醒我们,这种“超越”不能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理解,即不能把“超越”理解为一种无需自然基础、无需历史阶段过渡,且追求绝对自由王国。两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意义上的“自然”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起着重要的奠基性、平衡性作用。它使历史唯物主义在自然与社会历史之间,回归与超越之间,自然性与主体性之间,都保持着一种平衡性的张力结构。
摘自《哲学研究》2016年第7期
金融危机下私有企业更具经营优势
张天舒、黄俊撰文《金融危机下产权性质与企业绩效的研究》指出,国有与私有产权的优劣一直是学术争论的焦点。研究发现,金融危机下国有企业业绩显著较私有企业差,由此表明,在经济下滑时期私有产权具有更高的经营优势。进一步的分析显示,公共治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企业业绩的提高,表现为与私有企业绩效差距的缩小。然而,市场竞争没能起到相同的效果,相反,激烈的竞争扩大了危机下国有与私有企业的业绩差距。最后,危机下国有企业经营的低效益主要源自无效率的投资和冗员。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动荡导致了二战后全球范围内最严重的经济衰退,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在一片质疑声中,政府干预又一次成为经济的主旋律。然而,危机的爆发并不等于对私有产权的否定,相反,越是经济困难时期,越需要实现企业权责和利益的对等,私有权为此提供了保障,有利于调动企业所有者的积极性,挖掘企业的经营潜力。因此,我国今后的经济改革应继续推行体制创新,维护私有产权的合法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我国经济增长的更大奇迹。
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
保护知情权是实现司法公开
法治化的根本手段
李娜撰文《知情权与司法公开法治化》指出,知情权需求日益广泛与司法公开功能有待提高之间的矛盾,是实现司法公开法治化的主要障碍。司法是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民主法治的根本要求。以知情权理论为基础构建司法公开运行机制是适应时代需求的召唤,从完善司法公开的价值维度,实现司法公开的规则之治,健全司法公开评价机制三个层面入手,构建司法公开生态化发展系统是对司法公开运行机制构建的重大创新,这一举措对于强化民主政治,遏制司法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是司法公开法治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是民主法治健全的最重要的表现。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最基础的权利,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实现司法公开法治化要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基础,而知情权作为一项基础权利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在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将知情权这一重要权利法律明文化,是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唯有此,才能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最大化基础上,真正实现司法公开法治化。
摘自《学术探索》2016年第8期
创新的实质是具体劳动的创新
李松龄撰文《创新发展的价值论依据》指出,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创新,而创新实质上就是使用价值的创新。无论是技术或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创新,其实质都是其使用价值的创新。使用价值是由人类劳动的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的创新也就是具体劳动的创新。过去,我们只是研究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对具体劳动区分为创新劳动和重复劳动缺乏深入的认识。尤其是我们只注重抽象劳动生产价值及其价值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即商品价值背后的人剥削人的关系。忽视对具体劳动及其创新的理论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生产力和创新发展。具体劳动的创新,从而使用价值的创新是有条件的,分工体系越发达,科技教育的水平越高,资本越充足,意识形态越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就越有利于具体劳动的创新。所有这些条件都需要通过我国的制度变革形成和完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深化市场改革,建立现代化的社会分工体系;通过不断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全民受教育的程度;通过不断深化金融证券制度的改革,加快资本收益结构的调整;通过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形成意识形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具体劳动的创新,提高我国的创新发展水平。
摘自《福建论坛》2016年第7期
税制改革要突出社会公正分配
刘长庚、张晓鹏撰文《以有效税制改革促进分配公正》指出,实现有效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要点是以公正分配原则作为贯穿始终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标准。只有坚持以公正分配原则为指导思想,特别注重运用税收的各项职能调节收入分配,才能不断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一是要转变税收职能。从过去税收局限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的传统职能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现代税收转变,从过去税收局限于满足国家履行职能需要的财政税收向具有民治、民享的共享税收转变,从过去税收局限于注重短期效率的税收政策调节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期税法制度保障转变。二是要改革税收制度。新一轮税制改革要重点突出社会公正分配,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致力于缩小收入差距,全面改革房地产税以缩小财产占有差距,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缩小代际财富差距,实施社会保障费改税以降低低收入人群社保负担,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优化税收结构,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促进公正分配。三是要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要以现代税收制度的要求为方向,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创新税收征管模式,优化税收服务质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大力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成本,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摘自《中州学刊》2016年第8期
重塑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关键是完善监管机制
梅锦萍、杨光飞撰文《从公共服务民营化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出,重塑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首先就是要强调政府的责任问题。无论是公共服务的民营化还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都需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尽管政府在生产公共服务方面并不具有优势,但是政府仍然需要担当掌舵者的角色。公共服务民营化进程中之所以出现公共性缺失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完全的卸责,尤其是政府财政责任的退出,导致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不足,而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尽管政府财政责任回归,但是也带来了公共性的不足,原因则在于将政府责任的概念狭隘化了,误认为政府责任仅仅是一种财政责任。事实上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作为掌舵者的政府还需要担任总体的调控者、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以及改革的组织者等职责。其次为了避免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缺失,还需要借助于整体性治理,构建公共服务的责任框架。整体性治理可以避免我国公共服务实践中的碎片化现象及其带来公共性的缺失,把公共利益纳入决策程序,走向有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此外,对生产者的服务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让社会公众获取更优品质、更多数量的公共服务。
摘自《江苏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对文学的阐释不能堕落为强制阐释
熊海洋、周计武撰文《文学批评的阐释伦理》指出,强制阐释这种现象由以产生的根源在于文学阐释伦理的颠覆。具体说来,就是不能以正义的方式对待文学文本的审美形式,也不能以友爱的方式与之对话;随之而来的就是,无法领悟这种文学审美形式所暗示、象征的道德德性。这样,对文学的阐释就只能堕落为一种强制阐释,对文学的理解就只能在功利与唯美之间摇摆。与之针锋相对,我们需要复兴古典哲学给予我们的伟大的教导,重新提出、审视和思考文学批评的阐释伦理问题。只有理顺与文学文本的实践联系,才能期待文学文本的功能从根基开始就是正义的。而这种由审美形式到社会功能的推导,并不意味着社会功能是被动的。相反,这种社会功能是随着文化语境的变迁而不断流动变化的,但是审美形式及其暗示、象征的道德精神却具有某种超越性。这种变与不变,现实与超越,正是文学文本的张力结构的哲学基础,也是二者之间进行对话的前提。
摘自《学术研究》第8期
福利性养老是失独者的基本权利
穆光宗撰文《论失独者养老的国家责任和公民权利》指出,面对失独问题,首先需要的是国家态度,其次需要的是政府作为。“拯救失独”包含了二层意思:一是千方百计预防失独事件的发生;二是治疗失独之后的诸多后遗症。 “预防失独”和“救助失独”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但首先是政府责任,而且要预防为先,救助为重。在养老保障政策的层面上,要为政策性失独家庭保驾护航,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失独家庭”是为国家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付出了牺牲的特殊群体,国家和政府理应落实贡献者奖励、牺牲者补偿的人道原则。首先,确立为失独者养老提供保障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福利性养老是失独者的基本权利这样的共识。其次,要为无法再生育的失独父母解决“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亲”等多方面养老和精神需求,让这些老人“老无所忧”“老有所养”。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人群的养老社区或者养老机构,理解并满足他们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抱团取暖的精神、心理和情感需求。再次,参照最低生活标准,大幅度提高失独父母“生活保障金”。第四,与时俱进,倾听失独父母心声,认真对待他们的诉求并及时予以个性化、差别化解决。最后,鼓励失独父母“精神重建”“自我重建”和“生活重建”,参与社会,奉献爱心,焕发精神,充实生活,走向新生。
摘自《东岳论丛》2016年第8期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应以提高住房条件为主
孟星撰文《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前提条件与根本途径》指出,农民工住房问题不仅涉及居住公平的原则,也关系到房地产业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应以提高农民工住房条件为目标,而非仅以推动农民工购房为手段扩大住房需求。利用农民工扩大住房需求与化解房地产库存在当前城市住房市场容量饱和的背景下有其合理性,但在目前农民工收入现状下却不可行。只有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才能增加农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与购房意愿。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与保障并重、租售并举、城乡统一的住房制度是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扩大国内住房需求、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根本。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紧密联系。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利益格局,占比重较大的农民宅基地入市才能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并最终改变城乡住房的二元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宅基地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农民住房与宅基地市场化的顺利推进最重要的是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还需要社会保险、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和户籍等多项制度改革及完善的保障。
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哲社版)》2016年第4期
河流:乡土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蒋林欣撰文《河流:独特的现代文学乡土空间》指出,与西方众多海洋文明国家不同,中国是由河流文明孕育而成的国家,虽有长长的海岸线,但与世界沿海国家甚至日本、朝鲜、越南等邻国无法相比,且大部分地区距离海洋遥远,实际上是一个内陆国家。但我们的河流数量之多、流域之广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是名副其实的河流大国,因而众多的内陆河流才是人们最为亲近的。在以农耕文化为主导的乡土中国,河流是极为重要的乡土空间,与整个中华民族的生活、生存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在现代中国的乡土版图上,河流无疑依然是乡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有别于大城市、小城镇、村庄、山峦,独具特色的乡土空间,其独特性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在近现代以来的文学书写中更加凸显。河流的流动性、诗性、介于城乡之间的媒介性、独立性、依存性、开放性、绵延性等特征应该是它们自古以来天然就具有的特征,并不是到了现代才具备的,但毋庸置疑的是只有到了现代,在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在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商业文明的转型过程中,在各种现代话语的审美观照下,河流空间的这些特性才更为凸显,在文学家们带有现代性追求的乡土审视与回顾中它们的意义也才更加重要与多元。
摘自《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6期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推动
任远撰文《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实困境和机制重构》指出,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流动造成的约束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要素流动性的内在需求。同时户籍制度所内生的制度壁垒、社会排斥、区域分割越来越阻碍城乡和国家统一市场和整体管理体制的构建。由于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改变观念,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户籍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过分依赖政府,一旦政府缺乏动力,户籍改革就难以推进。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需要改革政府运行中的绩效评估,培育和强化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治理;需要通过财权和事权的对应,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需要加强社会参与,鼓励迁移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起纳入公共政策议程;同时通过激发企业和创业者对人力资本建设的需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得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进城市经济增长。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的主导,也需构造改革的机制,以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形成对户籍改革的社会共识,通过社会力量的压力推动改革,最终才能在共同的社会行动中推动改革。
摘自《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
艺术治疗的社会人文取向
赵澄、邵晓峰撰文《基于心理动力及社会人文取向的视觉艺术治疗》指出,艺术治疗是一种结合视觉艺术媒材的表达、辅导与治疗技术的心理治疗方法。个人在艺术治疗活动过程中,无论是行为的表现或意念的具体呈现,均传达出个人的需求、认知、行为或情绪反应,再经由作品的处理、分享与讨论,其认知、情绪与行为得以系统整合、提升与改善。艺术治疗活动中,也因介入了艺术媒材的缘故,使得治疗关系成为“艺术—治疗师—患者”之间的三角形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艺术活动与创作是一个过程,即在患者与治疗师之间多了一项艺术活动的过程与诞生的作品。因此,尚需顾虑个体的艺术表达及作品意义的了解,艺术表达的作品乃是个人自我表达的延伸,代表他的思想情感,故应予以尊重、了解及妥善处理,以达到协助成长的效果。并结合心理动力及社会人文取向理念的艺术治疗方式,患者借助绘画等媒介进行忘我的表达,创造出原生艺术的非理性之美,从而使他们重塑自我,回归社会。
摘自《学海》2016年第4期
中国叙事文化学的范式研究要与时俱进
宁稼雨撰文《中国叙事文化学与“中体西用”范式重建》指出,20世纪以来在西方文化思潮影响下形成的中国现代学术体系已经伴随我们走过了百年的历程。由于它在中国学术的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产生过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无论是从感情的角度,还是惯性的作用,人们对它一时难以割舍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如同儿童身体成长了,衣服也要随之变大一样,我们跨入21世纪已经十多年了,已经没有理由继续恪守西方模式的学术范型。当然,沿用了一个世纪的学术范式要想改弦易辙绝非易事。除了在观念上难以一夜间更新换代外,一整套的学术范式更新不仅需要理论层面的逐步深入探讨,还需要很多技术层面的具体构想。不能奢望一篇文章解决所有的问题。笔者把自己的中国叙事文化学构想和研究视为跨越这条冰河的先期尝试,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产生这种“冰河意识”和“过河意识”,共同打造新世纪中国体系的学术范式。
摘自《南开学报》2016年第4期
现代性重建是自我异化的扬弃
邹诗鹏撰文《现代性与剩余》指出,以剩余把握和分析现代性,以此与基于匮乏的传统的存在论分析区分开来。匮乏是一个本质性的存在概念,匮乏是对有的焦虑,却无法免除空无的恐惧。但传统的匮乏集中于物性或物化领域,在那里精神为摆脱物的匮乏而积极向上,并滋养出丰盈充沛的内涵,物性的匮乏回应着精神的散朴与超越,并因此成就形而上学,并形成一种自觉摒弃虚无主义的虚无元素。现代性则以剩余取代匮乏,但剩余毕竟不是本体,而只是现象,即物化的直观显现,与之对应的则是超越性与形而上学的丧失及其匮乏,是虚无的世俗化,即虚无主义的全面而真实的降临,拜物教与虚无主义直接同构。对于作为现象的剩余,我们展开了如此这般现象的且是具体化的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剩余实际上已弥散于现代性的方方面面,且几近成为现代性的本质。但剩余是否完全成为现代性的本质,则取决于现代性的重建。在此,剩余即自我异化,现代性重建即自我异化的扬弃,此二者在现代史的展开过程中注定走着“同一条道路”——这必然是当代人类正在经历的自我解放道路。
摘自《学术月刊》2016年第8期
〔责任编辑:汪家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