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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者要下

2016-02-26蔡如鹏

领导文萃 2016年3期
关键词:现职能上能下新闻周刊

蔡如鹏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也传递出公职人员队伍没有“铁饭碗”的明确信号,降级、免职将来很可能会成为官场的“新常态”。

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这不仅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活力,而且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舆论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以更为规范的党内条例对能上能下作完整的制度规定,释放出中央希望打破过去僵局的积极信号。

《规定》共计19条,对规范干部升降进出做出细致规定。李拓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它的新意就在于有了可操作的具体依据”。

文件明确了干部要“下”的六种情况:一是到龄即免职(退休);二是任期届满离任;三是问责处理;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六是违纪违法免职。

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舆论认为,此次《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

“不适宜”的情况,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为、庸懒散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10种情形。

《规定》实施后,组织部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尤其是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李拓认为,这既是一项新任务,也是一个新挑战。

有分析指出,此次中央出台的规定,实质上就是把“下”作为有力杠杆,撬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同时,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也能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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