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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素质测评(三)

2016-02-25赵作斌

武昌理工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赵作斌

编者按:成功素质教育的根本标志是素质学分制。武昌理工学院在创立和实施成功素质教育过程中,对素质学分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体现其成果的专著《大学素质学分制理论与实践》已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文根据该书关于素质测评理论的内容整理而成。

摘  要:大学生素质测评是对教育教学内容和要求涉及的大学生的观念、品格是否“践行”及践行程度,知识、能力和方法是否“会运用”及会运用程度的测评。这是大学生素质测评的本质,是大学生素质测评与对大学生的传统评价方式的本质区别。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包括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即“五大素质体系”,素质测评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在“五大素质体系”中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大学生素质测评的模式包括综合素质测评和单项素质测评两种基本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素质测评;测评内容;测评模式;综合素质测评;单项素质测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研究大学素质学分制,必须专门重点探讨大学生素质测评问题。

一、大学生素质测评的本质及内容

(一)大学生素质测评的本质

基于素质理论及前述素质测评的本质,笔者认为,大学生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素质的测量与评价,具体来讲,是对观念、品格、知识、能力、方法等是否“内化”为大学生的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以及其“内化”程度的测量与评价。对“内化”的素质及其“内化”程度的测评是大学生素质测评的本质。

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对象是大学生自身具有的素质,凡不是大学生自身具有的素质,如那些没有内化为大学生素质的浩如烟海的知识或以知识形态存在的观念、品格、能力、方法等,都不是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内容。

“内化”是素质形成的标志,因此,大学生素质测评首先要测是否“内化”。“践行”是观念、品格内化为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的标志;“会运用”是知识、能力、方法内化为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的标志。因此,对大学生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的测评首先要测大学生对某种观念、品格是否“践行”;对大学生知识、能力、方法素质的测评首先要测大学生是否“会运用”。其次,大学生素质测评还要测评素质内化的程度。大学生素质的高低是其素质内化的程度决定的,内化程度越高,说明素质越高,反之亦然。大学生越是“践行”某种观念或品格,说明其相应的观念素质、品格素质越高;大学生“会运用”的知识越多越熟练,说明其相应的知识、能力、方法素质越高。

总之,大学生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的观念、品格是否“践行”及其践行程度,知识、能力和方法是否“会运用”及其程度的测评,这是大学生素质测评与传统的对大学生的评价的本质区别。

(二)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内容

1. 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是“五大素质体系”

根据素质理论,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是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即“五大素质体系”。“五大素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体系,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其所有的素质进行测评,所以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内容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

在观念素质体系中,世界观部分可重点测评理想和信念、社会观、政治观、经济观等;人生观部分可重点测评积极的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乐于奉献的人生价值以及幸福观、苦乐观、敬业精神、拼搏精神等;价值观部分可重点测评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善恶观以及如何看待物质财富、名誉与地位、索取与奉献等。其中,专业观念素质部分可重点测评对专业的热爱、执着以及科学精神。

在品格素质体系中,人格素质部分应重点测评正义、公正、正派、诚信、宽容等;道德素质部分应重点测评责任、修养、作风、言行文明等;心理素质部分应重点测评心态、自尊、自信、坚强、抗压、抗逆等;性格素质部分可重点测评是内向型还是外向型,特别是对开朗、乐观、稳重、细致等素质的测评。其中,专业品格素质部分可重点测评相应专业的专业品行、专业毅力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素质。

在知识素质体系中,专业知识素质部分应重点测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非专业知识素质部分应重点测评观念性知识和通识性知识。

在能力素质体系中,认识能力部分应重点测评思维能力,特别是发散思维、逆向思维、求异思维、超前思维、创新思维等能力;实践能力部分应重点测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调控能力、协调能力、学习能力以及体能等。其中,专业能力素质部分可重点测评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专业实践能力。

在方法素质体系中,可重点测评专业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实验方法、操作方法以及创新方法等。

在以上“五大素质体系”测评的主要内容中,要特别重视对大学生创新素质和特长素质测评。

2. 选择具体测评内容的基本原则

以上所述的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是就一般要求而言的。高校因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定位等不同而千差万别,不同大学的学生素质测评内容必然有很大的差异,如何正确选择符合实际的素质测评内容是大学生素质测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选择素质测评具体内容应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培养目标决定原则

培养目标决定原则是指大学所选择的素质测评具体内容一定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培养目标决定培养规格,培养规格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不同,实质上是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大学生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素质状况的测评,实际上是对不同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所规定的素质要求的测评,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有什么素质要求,素质测评就应测什么内容。

不同类型及不同办学层次的大学,其素质测评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就学校类型而言,军事类院校与其他普通院校的培养目标及其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会显然不同;就办学层次而言,研究型大学主要以培养科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其素质要求必然以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强等符合研究型人才的要求为主;而高职类院校则主要以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其素质要求必然以动手能力强,适应具体岗位实际操作需要等为主。

不同学科或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同,必然选择不同的素质测评内容。比如,在思维能力的要求方面,文学、艺术类学科重在形象思维能力,而哲学、理学类学科重在抽象思维能力;以工程技术人员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其观念、品格素质要求就会侧重科学精神、勇于创新、严谨求实、团结协作等素质;以企业家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则会重在对眼光、胆识、胸怀、坚韧等品格素质要求。

(2)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是指所选择的测评内容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可以测评;二是能够测评。

二、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模式

综观古今中外的教育史,系统、全面地对大学生素质的测评从未有过。大学生素质测评是教育史上的新生事物,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这一全新领域的研究和探索,关键在于揭示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内在规律性,换句话说,关键在于怎样才能更好地测评大学生内化的素质及其内化程度。这就需要建构一种具有普适性的、可以“复制”的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模式。

一方面,大学生素质测评作为一种素质测评,必须遵循素质测评的一般规律、原则及本质要求,包括明确素质测评目的、正确选择素质测评内容、设置科学的素质测评指标、确定科学的素质评价标准、选用合格的素质测评人员、搜集全面真实的素质表征信息、采用恰当的素质测评方法、作出公正评价等基本环节。另一方面,大学生素质测评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模式。决定了对大学生素质的测评不能采用统一的模式,当然更不能简单采用传统的考试方法。大学生素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对大学生素质的测评必须是分类测评,最重要的是构建大学生素质分类测评的基本模式。

如何进行分类测评?笔者认为,分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要符合大学素质教育的本质及要求。大学教育是建立在基础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旨在培养各个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要求既有专业素质的要求,也有综合素质的要求,更有对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重要素质的要求。大学素质教育,既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要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特长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是大学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因此,大学素质教育的目的不外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强化大学生的某些重要的单项素质。

二要符合大学生素质表现的特征。总的来讲,大学生的素质表现既有综合性的素质表现,又有单项素质表现。比如课程学习,反映的不仅仅是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的精神、态度、恒心、毅力等观念素质和品格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表现;又如学生的体能,反映的是学生的一种能力素质,是学生单项素质的表现。

三要涵盖大学生所有的素质表现。大学生的素质主要通过其课程学习、项目实训、行为表现、成果展现等表现出来,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分类必须包含这些方面的内容,不能有所遗漏。

四要符合“同类合并”的要求,即采用相同的测评流程、测评机制或方法的归为同一类素质测评模式。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提出大学生素质测评的两种基本模式,即综合素质测评模式和单项素质测评模式。

(一)综合素质测评模式

综合素质测评模式是指对大学生的多项素质进行测评的一种素质测评模式。该素质测评模式适用于所有的课程、部分实训项目以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成果。其中,对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的测评应以测评学生的专业能力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和专业方法素质为主,以测评学生的专业观念素质和专业品格素质为辅;对非专业素质实训项目的测评应以测评学生的观念素质、品格素质和能力素质为主,以测评学生的方法素质、知识素质为辅;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成果的测评以测评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为主,以测评学生的专业观念素质和专业品格素质为辅。

为保证素质测评的客观性,综合素质测评模式必须做到结果性测评与过程性测评相结合,或者说静态测评与动态测评相结合,这是综合素质测评模式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其与单项素质测评模式的重要区别之一。

结果性测评即静态测评,是指在特定的时空状态下,以相对统一的测评方式,对测评对象已形成的素质水平进行测评,如期末考试。其优点是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测评对象已经形成的素质状况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评价。然而,仅仅靠结果测评,难以保证测评的客观性。素质的内在性决定了对人的素质测评只能以测评对象的素质表征信息为依据,要保证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就必然要求素质表征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素质测评的信息定律告诉我们:素质表征信息越真实,越全面,测评结果越具有客观性。反之亦然。但仅仅是结果性的素质表征信息不能满足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要求。因为人的内在心理活动和素质表现非常复杂,作为测评依据的素质表征信息有真实的,也难免有虚假的,有一贯性的,也有偶然性的。特别是人在某种特殊环境下的外在表现易受心理因素、趋利意识等影响,有正常的一面,也可能有不正常甚至伪装的一面。比如有人因想得到认同在自陈量表的素质测评中掩饰自己的真实素质表现而虚假答题,也有人因压力太大或心理素质不好而导致高考失利。由此可见,仅靠静态测评即结果性测评难以保证素质测评的客观性。要保证素质测评的客观性,还必须在结果性测评的同时,注重过程性测评。

过程性测评即动态测评,是指对测评对象的素质表现过程进行跟踪测评。如实践考察、平时行为表现考察、特定情境下的互动等等。这种测评的优点是便于把握测评对象全面、真实素质表征信息而不是某种偶然性信息,全面准确评价测评对象的综合素质情况,纠正一些因测评对象某种静态测评发挥不当而不能得到准确评价的偏差。过程性评价除了具有作为一种非结果性测评的主要局限外,还具有对测评主体的要求高、消除主观色彩的难度大等局限。所以综合素质测评模式只有将结果性测评与过程性测评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点,消除各自的局限性,才能对测评对象的素质作出客观的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模式要求过程性测评与结果性测评相结合,所以原则上排斥将一次性考试结果作为对学生素质的评价。一次性考试的结果是否学生的知识素质取决于命题设计。即使命题是一种素质测评的设计,但由于一次性往往带有偶然性,也难以保证测评结果与学生素质状况完全吻合,不能确保测评的客观性。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要求采用多种测评方式和方法,采用的测评方式、方法越多,搜集到的素质表征信息越全面,测评的结果越接近测评对象的客观实际。

1. 综合素质测评模式的流程

综合素质测评模式的流程应当包括素质测评的全部环节。

其一,设置测评指标体系。

测评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结合课程、实训项目的培养目标,在“五大素质体系”中选择内容并科学设定权重。大学生素质测评的测评指标体系必须是包含“五大素质”的指标体系,而不仅仅是知识或知识素质的测评指标体系,这是其与传统的大学生评价的本质区别之一。

比如,测评学生在《数学》课程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状况,可设置“科学精神”的观念素质测评指标、“学风严谨”的品格素质测评指标、“数学知识会运用程度”的知识素质测评指标、“逻辑思维能力”的能力素质测评指标、“数学方法会的程度”的方法素质测评指标。在设定“五大素质”测评指标的比例时,应减少对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的测评权重,加大对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的测评权重。其中“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知识会运用程度”、“数学方法会的程度”三项测评指标可占绝大部分权重,“科学精神”、“学风严谨”两项测评指标也要占一定的权重。

与《数学》课程不同,对学生在思想品德教育类课程中的素质测评则应加大观念素质、品格素质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减少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这是因为,思想品德教育类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学生的观念、品格方面的素质,不是培养学生思想品德类的知识、能力和方法。学生掌握了这类知识、能力和方法,不等于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平,也不等于具备了观念、品格方面的素质。

又如军事训练实训项目,根据开设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在设置“五大素质” 测评指标体系时,可设置苦乐观、团队意识、拼搏精神等观念素质测评指标,自信、合作、坚韧、抗压等品格素质测评指标,必要的军事知识、国防知识等知识素质测评指标,应变能力、执行能力、调控能力、协调能力等能力素质测评指标,队列动作要领和方法、内务整理要领和方法、射击要领和方法等方法素质测评指标。在权重系数分配上,可加大观念素质和品格素质的权重,适当减少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的权重。

各门课程、实训项目的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其测评权重比例的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培养目标,遵循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原则,由任课教师提出并设计,并按学校的教学规范程序要求审批。

其二,确定评价标准。

确定评价标准就是给每个测评指标确定评价的计量单位和赋值的标准,如计量单位是百分制还是等级制,每个分值或等级的赋值标准是什么,以及百分制评价和等级制评价如何换算等。

评价标准不外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种类型。以百分制评价是一种定量的测评,适用于对知识素质的测评;以等级制评价既可以是一种定性的测评,也可以是一种定量的测评,适用于对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的测评。每个测评指标必须要有赋值标准,且标准越明确越具体越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素质测评的评价标准必须是“内化”及其程度的评价标准,如对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的评价标准必须是学生“践行”及程度的标准,而非学生掌握多少关于观念、品格的知识的标准;对知识素质的评价标准必须是学生“会运用”及其程度的标准,而非学生记忆多少知识的标准;对能力素质、方法素质的评价标准必须是学生“会”及其程度的标准,而非学生记忆、理解多少关于能力、方法方面的知识的标准。这是素质测评最根本的体现。凡不以“内化”及其程度作为评价标准的测评均不是素质测评。

为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性,教师或测评师拟定的评价标准也应当按学校的教学规范程序要求审批。

其三,搜集和处理素质表征信息。

大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是大学生素质测评的依据。如果我们搜集的不是素质的表征信息,那么测评的结果也不会是大学生的素质。比如,某次考试的试题考的都是死记硬背的知识,则该考试的结果就不是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

在综合素质测评模式中,大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散见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这就需要测评主体全方位、全过程搜集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由于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可能存在片面性、不稳定性和不真实性,教师必须对搜集的素质表征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处理。为保证素质表征信息的全面、真实,教师或测评师平时必须做好各项素质表征信息的记录,做到每个单项成绩都能找到充分依据。

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是结果类信息。理论课程结果类信息主要通过考试、考查来搜集。要保证这类信息确为素质表征信息,关键在于命题内容的素质化和考试方式的多元化。

所谓命题内容的素质化,是指命题内容必须反映素质测评的本质要求,即通过命题内容测试的是学生的素质,也就是说对知识素质的考试命题必须是学生是否“会运用”及其的程度的命题,而不是关于学生记忆多少知识的命题;对能力素质、方法素质的考试命题必须是学生是否“会”及会的程度的命题,而不是关于学生储存了多少能力的知识、记住了多少关于方法的知识的命题。为此,要在知识素质的命题上至少排除机械记忆类题目,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的命题上至少排除考知识形态类题目。符合命题内容素质化的可称之为素质命题,其重要标志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甚至是开卷考试也无法抄袭,只能真正“内化”才能解题。

所谓考试、考查方式的多元化,是指采用多种多样的考试、考查方式,如笔试、口试、面试、操作考试、作业检查等。考试、考查方式的多元化是为了保证搜集素质信息的一贯性、全面性和真实性。

实践课程结果类信息主要通过学生的实验及实训报告、课程设计、专业设计、实习总结、实践成果(作品)、毕业设计等搜集,也必须是搜集学生素质是否“内化”及内化程度的信息。如观念、品格是否“践行”及其的程度,知识是否“会运用”及其的程度,能力、方法是否“会”及其的程度等信息。

结果类信息是学生非常重要的素质表征信息,即使这样,结果类信息也只是学生的素质表征信息,不能作为素质测评的唯一依据,更不能直接作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的结论。

二是过程类信息。过程类信息包括学生在课程或项目各个环节的素质表现,如预习准备、课堂表现、学习态度、课堂互动、作业质量、平时测验、实践课(实验、实训、实习)过程考查等。这类信息主要由学习小组、班级、任课教师通过平时记录和特制量表进行搜集。

无论是结果类信息还是过程类信息,信息的搜集必须满足素质性、全面性、真实性(简称“三性”)的要求。素质性,是指搜集的信息必须是素质表征信息,也就是“内化”及其内化程度的信息,具体来讲,是观念、品格的“践行”及践行程度的信息,是知识的“会运用”及会的程度的信息,是能力、方法的“会”及会的程度的信息;全面性,是指信息搜集必须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能够反映学生素质的全息状况;真实性,是指搜集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没有诸如抄袭、舞弊、剽窃、弄虚作假等虚假因素。

只有满足素质信息搜集的“三性”要求,才能保证大学生素质测评的客观性。为满足搜集信息的“三性”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大学生信息搜集确认制度。

其四,选用恰当的测评方法。

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测评的方法有很多,包括观察法、问答法、测试法、实验法、考试法、考查法、考核法、评比法、鉴定法、问卷调查法、量表测评法、交谈法、操演法、评定法、课堂检查法、课堂表现评价法、作业评价法、现场测评法、成果评价法等。根据素质测评的本质及要求以及大学生素质测评的特征,笔者将上述诸多方法归纳为三种:素质考试、素质考查和综合评价。

(1)素质考试

考试是人们最熟悉、最常见、使用最多的测评方法。它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解答设定的题目或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实际操作任务,以实现对学生的某种评价。考试的具体方式有很多,如笔试、口试、面试、操作考试等,其中,笔试还包括闭卷和开卷形式。

考试之所以成为最常用的测评方法,甚至是主要的学生评价方法,是因为它有诸多的优点。首先,考试的形式多样,适用面广,适用于对学生的各种评价,特别适用于对学生的知识水准的评价;其次,考试的可操作性强,效率高,能在统一的时限内对众多应试者同时测评;其三,考试相对公平,所有应试者使用的是同一种试卷,应试程序和规则相同,应试环境大体一致,有统一的评分标准;其四,考试的社会认同度高。

但考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一,考试存在测评的盲区,不适用于对所有素质的测评,如无法测评学生的非专业的观念素质、品格素质,对能力素质的测评也有一些盲区,有些实践能力考试无能为力。其二,考试有严格、规范的操作要求,比如某些国家级考试的规则及要求多达近百条,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保证考试结果的客观性。哪怕只有一个微小的环节,譬如在命题、保密、考场安排、监考、阅卷、登分统分等过程中稍有不当,都可能导致整个考试结果的失真。然而,实践中这些要求都很难完全满足,每个环节都极易变形走样。

由于考试具有适用面广、可操作性强、效率高、相对公平、社会认同度高等特点,学校及社会在评价学生或选拔人才时往往首选考试的测评方法,造成滥用考试的现象。一方面,人们奉行“考试万能”,无论测评的内容是什么,也无论测评的目的是什么,凡是测评都使用考试的方法;另一方面,当考试未能达到人们的预期甚至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时,人们就抛出“考试万恶”,使考试蒙上“罪名”。事实上,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方法,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如何运用。笔者认为,考试的优点决定了它的永恒性,只要存在对人的评价就会有考试,而且考试依然是对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进行测评的主要方法之一。

大学生素质测评不排斥考试,但必须赋予其全新的内涵和要求,为此,笔者提出“素质考试”的概念。

素质考试,是指通过考试测评学生“内化”的素质及其内化程度的一种测评方法。

首先,“素质考试”是对考试方法的新运用,是对传统考试方法的优化和升级,所有的考试都可以升级为素质考试。

第二,“素质考试”是对素质“内化及其内化程度”的测评方法,是对知识是否“会运用”及其程度的测评方法,是对能力、方法是否“会”及其的程度的测评方法。换句话说,凡不是测知识是否“会运用”, 凡不是测能力、方法是否“会”的考试均不是素质考试。这是素质考试与传统考试的本质区别。

第三,“素质考试”的关键在于“素质命题”和考试结果的真实化。考试结果的真实化,即要求素质考试必须严格遵循考试的基本规范要求,如严格监考纪律,杜绝试题泄密、考生舞弊等,以确保考试结果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命题内容素质化和考试结果的真实化是素质考试的两个基本要求或标志,只有符合以上两项要求的才是素质考试。

第四,作为一种素质测评方法的素质考试,并非对所有的素质类型都适用,主要适用于对知识素质和方法素质的测评,也适用于对部分能力素质的测评,不适用于对非专业的观念素质、非专业的品格素质的测评。

第五,素质考试是大学生素质测评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要保证素质测评结果的客观性,还应综合运用其他测评方法。素质考试的成绩只是作为对学生“五大素质”测评指标进行评价的重要信息依据,而不能直接作为评价结论。

(2)素质考查

考查也是常见、使用频繁的测评方法。考查,是指采取特定的观察和检测方法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考查包含的内容丰富多彩,形式较考试更加灵活多样,诸如:口头提问、作业检查(含课堂作业、课后作业、实践作业、课程论文等)、卷面测验(含平时测验、期中测验、期末测验等)、课堂表现测评(含课堂互动、讨论、学习态度、小组学习情况等)、与课程直接相关的行为表现测评等。考查的本质是对学生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有定性的评价也有定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