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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2016-02-23李敏旭

西部交通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盖章保函规章

李敏旭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李敏旭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07)

尽管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发布施行,招投标监管措施和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阐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招投标环境,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建议

0 引言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和投标简称招投标)。招投标的目的是以较低的合理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为了用好招投标交易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协调相关方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随后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规和规章。尽管如此,我国招投标业务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违反了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违背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笔者根据多年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业务招投标的经历和经验,列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关注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招投标环境,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的健康发展。

1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全部现行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构成,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部分:(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招投标法律;(2)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发布的地方性招投标法规;(3)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招投标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投标规章。《招投标法》是招投标业务的基本法,所有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招投标法》相抵触。自《招投标法》施行以来,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先后发布一系列有关招投标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路建设行业是中国最先实行招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招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后,交通运输部先后颁布了13个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针对公路建设行业招标投标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当前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三个业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于2015年12月8日重新颁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业务招投标活动,适用该办法。自该办法施行起,交通运输部之前发布的13个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

2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投标的程序应透明,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应公开,以提高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公平原则”是指参与投标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所有投标人机会均等,不得以不合理手段限制、歧视投标人;“公正原则”是指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市场监管机构应依法对招投标各参与方实行有效监督,一视同仁;“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投标相关方都应遵循诚实、守信、善意、务实原则,不得欺诈他人,损人利己。开展招投标活动必须秉持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3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许多企业都需要通过参与投标竞争以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种业务机会。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数量多、金额大,许多企业都很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这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境,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皆不断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和规章,努力维护和整顿招投标市场环境和秩序。总体上,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环境是好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出现一些招投标违法行为,所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仍需继续整顿和优化,让建设领域的企业能够在真正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招投标环境中进行平等、良性的竞争。

4 招投标问题及解决建议

笔者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种业务的招投标多年,业务涉及公路、市政建设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区域涵盖国内许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境外一些国家。亲身经历过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看到了许多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招标文件规定,见证了一些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以期望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让建设领域的企业平等竞争、共同成长。笔者汇总的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以及解决建议如下:

4.1投标人备案登记制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招投标最大的优点是竞争,通过竞争以保证工程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所以限制竞争的行为属法规禁止行为。但是,我国许多省市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都以规范招投标市场为由,要求投标人预先在其管理网站上备案登记,才能参与本省市、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招投标业务。备案登记具有人为控制、条件苛刻、程序繁琐等特点,一些地方政府或行业领域的备案登记规定特殊,如:必须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一次性交验所有企业相关证件及数十上百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件、预先购买企业职业责任保险等。一些企业好不容易在某省市或行业领域备案登记后,几年也没有承接过业务,可每年还必须办理年审,否则备案登记作废。现在,企业招投标备案登记要求已发展到地级市、甚至城区等。中国地域广阔,省市众多,行业广泛,则面向全国市场或多行业市场的企业,便需诸多备案登记。这不是我们提倡的统一开放市场,而是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割据的具体表现。尽管住建部和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已分别发文要求各地2016年取消这种投标人备案登记制度,可目前各地的投标人备案登记制度仍然大行其道。建议各级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立即取消投标人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营造平等、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资格提出了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投标人具备不相干的资质或业绩、要求过高的资质或业绩等,使一些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此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这种做法明显违反招投标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属于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招投标监督部门严格把关,严禁这种行为。另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管辖范围的各类常规业务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质和业绩条件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规范,如:制定统一的标准或出台相关指导规定。

4.3购买招标文件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经常存在一些有关报名和买标的不合理要求,使一些投标人无法顺利买到招标文件,不合理要求如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前往现场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难以及时办理取得的文件或证件(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时间要2~5个工作日、招标地企业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时间更不可预知,等等)、要求投标人提供可能因故无法出示的相关证件原件(如:因为只有一本或几本证件原件,企业无法同时满足两个以上出示原件买标的需要)。工程建设项目通常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只有5个日历日,假如招标公告中有上述不合理要求,即意味着限制和歧视了部分受影响的潜在投标人,无法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有关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招标公告中那些不合理的要求,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假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买标时出示的材料确实需要时间办理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应相应延长。

4.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货物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不够明确或差异较大,有的只是笼统地要求投标文件须签字、盖章,有的明确要求只对投标函、承诺函、报价文件及有实质性内容的部分进行逐页签字和盖章,有的要求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等等,此项要求的多样化易导致理解混乱:如何签字、盖章才算满足对投标文件须签字、盖章的笼统要求。要求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若文件页数少,应该没有问题,但如投标文件页数经常几百上千,难免会出现漏签字或盖章的情况,此情况是否应该被废标等;对于“实质性内容”部分的理解还有很大差异。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统一具体要求,避免因此项要求不明确或理解混乱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4.5投标文件副本

按常规理解,投标文件副本应该是正本的复印件,可有些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副本的制作方式,造成招投标各方理解有差异,甚至引起因副本不符合要求而废标的争议。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副本与正本一样制作,并逐页签字和盖章,页数少的投标文件可以接受,如果投标文件页数多、副本多,全部文件都要逐页签字和盖章,其工作量可想而知,且容易出现漏签字或盖章的现象。这样的要求其实没有必要。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明文规范投标文件副本制作的统一要求,避免此项要求多样化造成理解混乱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4.6银行保函的公证

有关投标文件所附文件的公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没有作统一规定,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主规定,但是有些招标人除了要求对授权书进行公证外,还特地要求对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的签字和盖章进行公证。公证处对银行保函的签字和盖章公证时,要求银行保函的签发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和盖章才符合要求,然而,银行保函签发人一般都是银行负责人,其可以偶尔协助银行客户去公证处办理保函公证,但不可能经常去公证处协助客户办理保函公证。由于银行负责人不愿意去公证处而公证处坚持要保函签发人必须来面签,两者互不相让,最后保函公证难于办理或超时办理,影响投标或合同签订。按银行业规定,银行保函自银行签发即生效,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保函公证只会增加银行和受益人的不必要的工作,如果受益人要鉴别银行保函,最稳妥的办法是直接查询银行开具的保函。假设保函可以伪造,则公证书也一样可能伪造,查询保函真伪与查询公证书真伪需要的时间相当,故应可以直接选择查询保函。况且,伪造银行保函是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法律处罚相当严厉,一般情况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企业,尤其是国企,没有谁敢以身试法的。因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得在招标文件里要求对保函等文件进行公证,这属于不合理要求。

4.7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通常,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也就是说,自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35 d后,或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约40~50 d后(预计中标人需要5~15 d左右才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必须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就属于违法了。可事实上,许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都没有认真执行此项规定,经常有意或无意地拖延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甚至几年都不退还,理由是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或代理要求的手续申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这是明显违反法规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严厉处罚此类违反法规的行为。

4.8评标办法

招投标规章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这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活动。但其它业务招标的“评标办法”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任意规定,有些“评标办法”其实不合理,甚至有为意向中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为更多业务的招标制定标准的“评标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应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是否合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

4.9多业务整合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通常涉及施工、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许多项目业主因为自身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有限,希望通过招标选择有多项资质、承担多业务的承包人,如:项目代建、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多项咨询业务总承包等,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尽管许多项目业主都乐意通过招标选择多业务整合的承包商,但是,目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只发布过《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个别行业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它类型的多业务整合招投标缺乏相关管理规范文件,导致一些多业务整合招标无规章可循,如:跨行业多业务整合招标如何办理招标备案无法可依,此类招投标因无章可循而导致异议和争议较多。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此类业务管理规定,以规范此类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5 结语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境虽然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总体是好的。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境,需要建立完整的法规体系,设立高效的监管机构,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了建设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还有待完善,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效率仍需不断改进。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1999-08-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Z].2011-11-30.

Bidding Problem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LI Min-xu

(Guangxi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Institute,Nanning,Guangxi,530007)

Although the laws,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standardize the bidding activities have been prom-ulgated subsequently,and the bidding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means are continuously improving,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This article described som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activitie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recommendations,thereby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creating a fair,orderly and efficient bidding environment,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bidding business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Bidding;Problem;Recommendations

2016-05-31

U415.11

A

10.13282/j.cnki.wccst.2016.06.028

1673-4874(2016)06-0105-04

李敏旭(1966—),国际商务师,研究方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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