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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偶观之门当户对的演变过程

2016-02-22董鑫

西部皮革 2016年22期
关键词:婚姻条件规则



择偶观之门当户对的演变过程

董鑫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00)

择偶,是一种异性间的人际选择。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每个人内心中都有一种期望模式去寻求、选择爱人。这种期望模式亦即我们平常所讲的择偶标准,是恋爱的出发点和决定因素。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婚姻关系的状况,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现实社会价值观念的一个缩影。

自古以来,婚姻就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体行为,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人们在缔结婚姻时,既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又不得不受婚姻社会属性的影响。婚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们缔结婚姻时要考虑对方的身体、相貌等条件:婚姻的社会属性则决定了人们缔结婚姻要考虑政治、阶级、经济、宗教、道德等因素。传统社会的人们根据婚姻的社会属性形成了“门当户对”的婚姻缔结规则,并且对“门户”的评判标准以政治为中心做了严格的规定。现代社会的人们同样也在遵守这种规则。但其形态却有很大改变。

“门当户对”中的门当,原来就是大户人家门前精雕细刻的两面石鼓门枕,而在大门框上方凸出的四尊木头雕刻的漆金“寿”字门簪,由于位于门户之上,且为双数,有的是一对两个,有的是两对四个,所以称为户对。旧时大户人家财不外露,很难打听家庭情况,两家儿女定亲之前。一般都暗暗派人到对方家的门前看一看,通过“门当”上雕刻的纹饰来了解对方家庭所从事的行当,如果石鼓镌刻花卉图案,表明该宅第为经商世家;如果石鼓为素面无花卉图案。则为官宦府第。由此。“门当户对”被演化成男女婚配的客观条件并延袭至今。

从“门当”、“户对”最初的含义来看,它就是宅第主人身份、地位和家境的重要标志,因而门当户对的规则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具有相当的身份地位和经济财富。尽管现代社会提倡的自由缔结的契约婚姻较之封建社会的等级婚姻、包办婚姻是一种进步。但即使如此,“婚姻仍然是阶级的婚姻”,只不过在阶级内部“承认当事者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因此,门当户对婚姻的实质是一种阶层内婚姻,“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并因此问题而权衡利害的婚姻。”

传统中国的择偶标准传统的中国家庭比较注重婚姻的稳定,强调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在婚姻问题上,无论男女都极其慎重,认为婚姻幸福与否的关键在于择偶是否得当。无规则和无差异地选择配偶的社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有社会都存在关于谁同谁结婚的规范体系和具体规则。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就是门当户对。民间社会之所以在历史的变迁中深受此项规则的影响,主要原因是由于统治集团长期实施和倡导的结果。而被统治阶级除了生子继嗣、传宗接代外,更重要的是过安稳的日子,他们无心且不愿高攀豪门贵族。作为一种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习惯,门当户对的规则在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还被普遍遵守着。由于生产力极其落后,经济力量十分薄弱,婚姻当事人选择配偶时不得不重视婚后的家庭生活是否稳定和有保障,正是传统习惯的巨大作用与现实生活的需要发生“共振”,才使门当户对的择偶规则得以遵守和延续。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以政治分层为主的阶级社会。阶级符号成为识别人们现实社会地位的明显而重要的标志。同时与个人前途联系在一起。社会的主导性因素是政治,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方式也受到政治性因素的影响,如政治出身、政治表现、政治面目等。而改革开放后,我国执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社会进入到转型加速期,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们从社会中获取的机会和资源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经济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成为催生、引发阶层分化的主要力量。经济收入正逐渐成为社会分层的中轴。由于市场机制运作中的利益获取和财富拥有已经不再依赖于政治面貌、家庭出身等外在条件,而更多地与学历、职业、能力、胆识等个人素质条件相联系。因此,这些因素对择偶标准的确定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表现为对职业、收入、住房、财产等物质条件的重视程度和期望值大幅上升。与此同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婚姻开始追求质量的提高,在择偶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体现出“人本”精神,越来越多注重人的情感、品质及能力。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择偶更注重经济利益,同时由于择偶标准远离政治,淡化了非个人因素,其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得到复归。青年人择偶时比以往更加注重兴趣、爱好的投和、性格脾气的互补以及温柔体贴等内在素质和个性魅力。

“门当户对”规则至今仍广泛影响着中国人的择偶婚配。建国后理论界曾一度简单斥之为封建社会的婚姻规则而加以批判,似乎一讲门当户对就是搞封建社会的一套。实际上,门当户对与人们长期的生活实践不可分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其作用和影响也是既有消极的,又有积极的方面。

从理论上讲,所谓“门当户对”是指男女双方在择偶时要相互考虑对方家庭财产的多寡和门第的高低与自己是否相当,以及社会地位、社会声望是否适合等等。从历史上看,门当户对古已有之,是统治阶级为保持自己家族或家庭的血统地位而实行阶级内婚制的结果。解放后,城市中“封建的‘门当户对’已不盛行,但其残余还客观存在着,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有条件的婚姻,不仅条件相同或相当的人容易结为配偶,而且‘异质互补’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现代社会“门当户对”的内涵更为广泛,更多的人都倾向于同经济条件相似、社会阶层相同、文化背景相似、志趣爱好相近的人联姻。也正是因为彼此兴趣、爱好、品德、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大体相似,爱情之花才容易盛开。那种只要一见钟情,就能情投意合、喜结连理的理想婚姻已经不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生活的考验,因此男女双方都开始重视婚姻契约、权益、物质条件及各种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门当户对”规则根植于现实社会的物质基础和生活实践,当今时代仍有其存在的土壤和依据,我们不应当对这一择偶取向做简单的价值判断。遵循“门当户对”规则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从消极方面看,封建社会的门当户对把当事人的婚姻变成当事人家庭之间的权益交换,可能违背男女双方的意愿,忽视了当事人自身条件在择偶中的重要作用;现时代的门当户对则是对男女双方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的充分考虑和权衡,但过分追求这种“门当户对”会使人们在缔结婚姻中互相攀比,促使婚姻更加世俗化,而且这还是导致部分大龄青年(特别是高学历的大龄女青年)择偶困难的原因之一。从积极方面看,最突出的就是它对维持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有一定的作用。同一层次的人结合,除经济条件外,成长的家庭背景、拥有的文化水平、思想意识、审美情趣等都基本相近,因此在婚后生活中容易彼此适应、互相调适,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董鑫(1990.06-),女,汉族,山东聊城人,研究生在读,聊城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C913

A

1671-1602(2016)22-0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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