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客观性——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
2016-02-22陈玥彤
陈玥彤
(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新闻的客观性
——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
陈玥彤
(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摘要:本文立足于阐述新闻真实性原则玉客观形式的统一。真实性在新闻报道中具有重要意义,新闻真实性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客观真实。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重要性;新闻失实;客观事实;新闻写作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人们接受外界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而新闻报道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方式。新闻,是以报纸、电视、广播节目或因特网的形式对最新事件进行的报道和传播。不管是在通讯社、报社,还是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新、快、准一直都是新闻的三大特性。而其中,准,尤为重要。准,即准确,即真实。陆定一同志给新闻下的定义是:“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就是说,新闻要准确地反映所报道的客观事物,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说新闻报道必须真实,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学的基本要义。新闻的真实性,顾名思义最简单的定义是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新闻报道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这是记者在新闻写作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新闻的本质决定的,由于真实性对于新闻存在和发挥影响力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它成为新闻报道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成为传媒取信于受众的关键。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历来备受关注。毛泽东同志强调共产党人要讲真话,报纸要报实情。真实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最为核心的关键词之一,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主要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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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世纪来,新闻报道的体裁、方式变化很大,客观性理念和报道方式受到很大的冲击,因为许多西方学者都发现,客观性理念指导下的新闻报道并不客观,于是有些学者接着论证了新闻不可能客观、新闻不必客观等等观点。但是,不管新闻客观性怎样受到怀疑,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或追求,现在依然是人们评判新闻工作的一种原则,因而被称为“一个不会死的上帝”(a god that won't die)。现在的情形就如有是学者所说:“客观性尽管并不完美,却是一个可行的‘规定原则’。客观性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新闻语汇和普遍模式。”作为一种理念,客观性的目的是“使有理性的读者更便于发现真相”。
当我们谈到新闻要“客观”时,是同时包含理念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新闻客观性”的内涵应该是理念和技术的统一。当然,在统领关系上,客观首先是一种职业理念和行业规范,而客观报道作为一种报道形式,是这种理念和规范的具体体现。没有客观性的思想,就没有客观报道方法。客观性作为一种新闻工作的原则,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公认的规范性认识。客观的报道形式非常重要,客观报道的形式本身也应是客观性的本质表现;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将真实性作为客观性理念的重要范畴,而且列于前位。换句话说,作为形式的客观报道与作为客观性理念之一的真实性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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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新闻真实着重于“新闻事件”和“新闻报道”的关系上,“新闻真实”就是说,两者具有某种“同一性”。新闻客观性着重于“新闻人”和“新闻报道”的关系,新闻客观性就是说两者具有“同一性”。“新闻客观性”就是“新闻人”保证自己不撒谎,但是并不保证“新闻事件”和“新闻报道”的关系上,具有“同一性”。
新闻的真实与客观是人们评判新闻工作的原则,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想想和追求,但实际操作中,我们只能从相对意义上去衡量与要求,绝对的真实与客观是不存在的,就好像数列中的极限,理论上极限值是存在的,但我们永远只能无限接近那个数值,却不可能得到那个数值。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尽管并不完美,却是一个可行规定准则。
首先,记者受认识上的局限,不可能一下子看到事实的整体,所能看到的往往是事实的一部分。其次,记者受自身新闻判断与思想认识的影响,对所获悉的客观事实必然有所取舍。再次,记者受报道上的限制,不可能事无巨细都作报道。还有文字本身在表义上的局限、记者驾驭文字的能力等等。所以记者难以将一个客观事实完整地复制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指出:“即使是目击者也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再现事件的全貌。因为经验似乎证明,他本人会对事后减弱了的现场印象作些添枝加叶的处理,实际上,更常见的并不是他凭想象去描绘一个事件,而是对它进行改编”,“绝大多数事实似乎都在某种程度上经过了有意加工”。
强调了新闻真实的相对性,新闻报道是否因此就可以放弃对于事实真相的追求呢?当然不应该。就新闻界而言,报道客观事实只是记者的基本要求,至于这个“事实”是否为其真相,端赖记者的认识、眼光与求实精神。也就是说,记者在了解了事实的基础上,在主观上还要尽求证核实的责任,以去伪存真。当记者能秉持这样的理念,将它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方能使报道不断地去接近事实真相。当然,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记者只能尽其所能去接近事实的真相,要求记者的报道“完全真实”是不切实际的。
新闻客观性是新闻的本质属性与规律,新闻客观性是客观报道这一形式出现的内在原因。但新闻客观性这一理论范畴的出现却是与客观报道这一形式的出现分不开的。客观报道即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的报道新闻事实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新闻客观性与客观报道有着本质区别。客观报道是一种形式,新闻客观性是运用这种新闻形式进行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原则,是新闻的本质于规律,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具体存在。
新闻的主观与客观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即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新闻主观性与客观性分别是新闻主题与客体的特征。由新闻事实暗示出来的思想,观点和意见,只能说是新闻传播者的思想倾向而不能算作新闻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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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客观真实,就是客观世界确实存在过的事实。人类通过无穷尽时间和精力不断地探索真相,可以不断地接近客观真实。
客观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体现,而所谓“客观报道”,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反映它和报道它,切忌将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意见与其相混同。客观报道原则之所以能历经百余年,至今依然被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遵循,除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形式的独特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出的那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要坚守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的责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向他们提供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
真实性最简单的定义为,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首先,新闻真实是新闻存在的条件,在事实和新闻之间,是先有真实,后有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对事实的报道。
事实真实是新闻真实的首要要求,其含义有三:第一,该事实必须是真实发生或存在的,有据可查、有证可验;第二,新闻要素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即何人、何事、时间、地点、过程、直接原因、直接背景、直接后果、直接反馈、直接影响等必须确凿无误;第三,新闻整体事实的真实与新闻细节的真实是统一无悖的。新闻报道与记者采写的最高境界是反映事实本质。在尚无法达到这一境界时,至少要做到“一般真实”,即新闻必须是真正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事实或现象。不虚构、不夸大、不“移花接木”、不“张冠李戴”、不“合理想象”是维护新闻“一般真实”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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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除了报道某一具体事件外,相当多的时候还要对涉及某一事实的大量相关事实进行整体的综合、概括与分析。这个概括与分析要符合客观实际,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对新闻真实性所提出的要求。
4.1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而转移的客观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指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也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精神而存在,为我们的精神所反映。事实作为物质存在的客观范畴,无疑具有独立于人的精神而存在的特质,能否为我们的精神所反映,体现在新闻报道中则取决于事实本身所具有的新闻价值以及发现、挖掘这种新闻价值的敏感度和辨识能力,事实的存在是客观的,能否被反映则是主观的,事实的存在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而更移。“事实是客观事物已经发生过的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过程。”这个定义就明确了事实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规定性。任何事实都是客观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主观事实。无论什么人,无论他怎样判断,事实就是事实。事实既不因人判断它不存在而消失,也不因人对它加工改造作判断而改变其本来面目。事实一旦发生,过程一旦结束,它就不可更改和移易。正如曾轰动一时的《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从中可以看到两个事实:包子是否为“纸做的”,真相一查便知,事实本身并不因新闻报道而改变;《纸做的包子》一经播出,便为众人所瞩目,后被证实为假新闻,令人震惊和愤怒,这一新闻事件本身也是事实。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精神第二,存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观,再次得以印证。事实作为客观存在,不是任人捏搓的面团。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不仅是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且是检验新闻真实与否的唯一尺度。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
4.2事实的客观性制约着新闻的真实性
长期以来,国内新闻界在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上基本以新闻报道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作为标准,认为“新闻真实可以定义为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真相相一致。”有的甚至认为新闻报道“必须同报道对象完全一致,否则就是对被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歪曲,就是假报道或失实报道。”也就是说新闻的真实性等同于事实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这种对新闻真实性的解说,有其合理性,如对一些事件性新闻的报道完全可以做到,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甚至涉及的人物、有关数字等等,完全可以客观地如实记录下来,如同前面提到的“现象真实”、“微观真实”、“浅层真实”,这些普遍性的事实元素是新闻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易于认定。但对于一些非事件性新闻,诸如解释性新闻的报道,把新闻的真实性理解为新闻报道与客观实际和客观现实完全相符,其实是对新闻真实性的一种理想要求而已,因为这里面有记者及新闻媒体对客观事实的主体认识问题。在具体的新闻传播中,并不是所有的客观真实和事实真相都能够被记者甚至人类所把握和认识,如何获得事实的真相,有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有时候是做不到的事情。从哲学认识论来看,世界是可知的,人类虽然能够认识世界,但这种认识不仅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还有高级和低级之分,正如前面所说的“本质真实”、“宏观真实”、“深层真实”一样,“根本属性、本来面目、事物的本质等等是无形的,它们是由人的认识反映出来的,而人的认识本身又受到很多限制。”因此,界定新闻的“本质真实”、“宏观真实”、“深层真实”与客观真实完全相符的尺度有时很难把握,况且真理也有绝对性和相对性。而记者和媒体作为一种社会角色,其任务就是报道事实,传递信息,进行社会舆论监督,一些人类暂时无法认识或者很难一时弄清楚的事物和问题,记者当然也没有能力去认清。比如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片事件”,它本身的真伪问题,只有待权威机构科学检测以后才能尘埃落定,记者和媒体的能力一时是无法认定的,在真相大白之前,只要随时跟踪报道各种现实说法并据实引用信息来源,就算做到了新闻真实。新闻作为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客观报道,是以现实世界的现象为报道对象的,新闻真实性在于用事实来描述事实,即便事实是暂时的、偶然的、片段的。新闻界应从“现象本质真实论”、“微观宏观真实论”、“浅层深层真实论”等无谓的争论中摆脱出来。事实的客观性及客观真实性制约着新闻真实性,新闻真实性是对事实客观性的反映,这种说法理论上更为科学,也符合具体的新闻实践。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4-0230-02
作者简介:陈玥彤,辽宁沈阳人,渤海大学文学院新闻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