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链球菌病的诊断与防治措施
2016-02-22徐波
徐 波
(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山羊链球菌病的诊断与防治措施
徐 波
(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从病理角度进行分析,山羊链球菌病的传染性非常强。依据发病特点有最急性、急性、亚急性、慢性之分。山羊链球菌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内脏出血、肺炎、颌下淋巴结肿大,有着非常高的死亡率。基于此种疾病的危害性,需及早诊断,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才能够减小畜牧损失。
山羊;链球菌病;诊断;防治措施
羊类养殖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节粮型畜牧业中,羊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家畜。养羊可解决人畜争粮的矛盾,还可调整膳食结构,提供丰富的肉食产品。羊类养殖可保证市场肉食品的供给,且在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 流行特点
山羊链球菌病是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疾病,C群马链球菌兽疫亚种病菌是主要的致病菌。此种病症可通过患病羊、呼吸道、蚊虫叮咬以及皮肤损伤等方式进行传播,严重危害山羊的生命健康[1]。系统分析,不难发现羊与携带细菌羊是主要的传染源。另外,病死羊的尸体、羊毛同样可成为感染源。该病在利用呼吸道进行传播的同时,还会经皮肤损伤进行传播。当然,蚊虫叮咬也有利于感染病菌的传播。这种病症并无明显的季节性,但是冬春季节发病率明显高于夏秋季节。在冬春季节,气候较为寒冷,羊群抵抗力相对较低,导致此种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对于从未感染这种疫情的区域,如果发生这种疾病,将呈现出流行趋势,但是大部分区域表现为散在性发作。
山羊链球菌病临床表现有潜伏期、最急性期、急性期、亚急性期、慢性期。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病羊的临床症状并不相同。如急性期的患病山羊,患病阶段体温持续上升,精神不振,常表现呆滞、垂头状,不少患病羊还出现食欲减退与停止反刍的现象。病羊出现咽喉肿痛、颌下淋巴结肿大、呼吸困难以及咳嗽等情况。如果是怀孕的母羊感染这种疾病,阴门就会出现红肿,且存在先兆流产。通常在患病3天内死亡。慢性期的患病山羊,临床表现消瘦、发热、时有咳嗽、食欲不振等,不少羊关节存在发炎情况,病程相对较长。大部分病羊患病的时候普遍表现出目光呆滞、低头耷耳的状态,并且行动缓慢。
2 临床诊断
对于这种病症的危害性,需加强临床诊断,才能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在诊断患羊病情的时候,可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特点进行初步诊断。但为确诊病情还需利用实验室检查确诊。首先,实验室检查。将病死羊的内脏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可发现夹膜、双球状数个病菌相连存在。在此期间可进行试验,将病死羊的病理组织制作成生理悬浊液注入其他家畜体内。如果家畜在24h内死亡,检验发现与山羊体内病理组织相同,就可断定为山羊链球菌病。其次,鉴别诊断。在鉴别诊断中,发现山羊链球菌病很容易与羊炭疽、羊梭菌性痢疾、羊巴氏杆菌病混淆,非常容易误诊。羊链球菌和羊巴氏杆菌这两种致病菌引发的疾病,在临床上表现极为相似,唯有展开实验室检查才能够确诊。羊巴氏杆菌是革兰氏阴性菌,链球菌是革兰氏阳性菌。与此同时,羊炭疽感染的病羊,肺部表现并无任何异常情况,而受到羊梭菌性痢疾感染的羊畜,脏器不会出血,同时也无高热表现。
3 防治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发病率,有必要为羊群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同时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避免引进外来羊群。如果必须要引进外来羊群,应做好检疫、防疫工作[2]。
在日常养羊工作中,必须做好免疫接种工作,特别是疾病高发区域,免疫接种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于羊背部皮下接种注射羊败血性链球菌灭活疫苗。但是需注意,对于不同年龄段的羊,接种疫苗的剂量与方式并不相同。如果是出生时间尚不满3个月,应分两次注射。首次注射疫苗的剂量为3mL,再在6月龄的时候进行接种,剂量仍然是3mL。如果山羊出生时间超过半年,就可一次性注射5mL,免疫期限通常是半年。
在羊类养殖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羊感染链球菌,就应立即进行隔离处理,将羊圈中的粪便清洗干净。在放牧的时候需要将病羊进行隔离,避免病羊与健康羊群接触。处理病羊在防治该病时显得非常重要。
如果发现病羊,需展开药敏实验。根据药敏实验的最终结果,选择恰当措施治疗病羊,同时遵循抗菌、抗病毒的原则。对患病山羊肌肉注射头孢曲松0.2g/kg,每天2次。有效的治疗措施对防止病情蔓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 结语
在鉴别诊断和防治措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出现漏诊与误诊的现象发生。做好疫苗接种和病畜处理,才能够有效抑制疫情的扩散,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 周茜,姚绍波.山羊链球菌病的诊断和综合防治措施[J].农技服务,2015,12(2):137.
[2] 柯祥军,邓林菲,绪华,等.冬春季节防治山羊链球菌病的措施[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3,12(1):38-39.
2016-08-19
徐波(1967-),男,本科,高级兽医师,从事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10.19369/j.cnki.2095-9737.2016.11.077
S858.26
B
2095-9737(2016)11-00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