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内蒙地区国保单位的建档备案工作
2016-02-22刘丽娜肖勇
刘丽娜,肖勇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试析内蒙地区国保单位的建档备案工作
刘丽娜,肖勇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摘要:内蒙古是全国重要的文物大省(区),文物遗迹十分丰富,文物事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文物档案工作方面还存有一些现实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试从理论和方法上对我区国保单位的建档备案工作进行一些分析,以期推动我区文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国保单位;发展态势;建档工作;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3 条明确规定,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共划分为四个级别,依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四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位居最高级别,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精华,承载着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科研价值,是各级文物行政单位的工作重心。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在广袤的草原大地上,从远古的石器时代至近现代的文物遗迹遍布区内各地,横跨近8000年的历史,描绘出一幅壮丽秀美的文化遗产画卷。区内文物事业经过60年的发展壮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保存有不可移动文物2.1万余处,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139处,面临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任务较为艰巨,其中为国保单位建档备案更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工作。
2014年国家文物局开展第六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并重新修订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新修订的建档规范,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分为总目录卷、主卷、副卷、备考卷。总目录卷为各卷目录的汇总,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受自治区文物局的委派,根据新修订的建档备案工作规范,承担了自治区境内108处国保单位的建档备案工作。通过对此项工作的全面参与,领略了内蒙古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同时也认识到一些问题的存在,故结合此次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备案工作,浅谈一些认识和想法,以期对今后我区文物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国保单位反应的态势
1.1从数量上来说,我区的文物事业发展已经进入快速轨道
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五批共计33处,是从1961年至2001年近40年逐渐公布的,而第六至第七批在近10年时间完成了108处,是以往总量的3倍以上,这无疑是我区文物事业发展的一次飞跃,更是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跨越性增长。这种数量上的快速增长,是我区跻身全国文物大省(区)的重要事实依据,也为我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我区文物保护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专业化提供了研究素材。
1.2从国保单位遗存类型来看,我区的文物事业发展逐步繁盛,由多样化向重点化发展,并呈现价值突显态势
本次整理和编订的108处国保单位中,古遗址类49处,古墓葬类18处,古建筑类23处,石窟寺及石刻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9处,外包括扩展项目3处。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主体,遗址与墓葬是我区最主要的文化遗产单元,占比达50%以上,说明我区自古就有人类在此生息繁衍,不只是现代人所理解的单一经济类型即游牧民族起源地,也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中农耕及狩猎经济的发祥地之一,在以华夏文明为主体的中国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古建筑类的增加十分明显,主要是因为我区留存众多明清时期的府衙和寺庙,这充分印证了在一定历史时期,我区宗教活动的传播与发展十分兴盛的史实。从近现代建筑的数量增长态势上,不难看出,在文物保护领域和未来的趋势上,重点将倾向于更具时代纪念意义的文物单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增长。
1.3从地域分布来看,体现出的态势由较为失衡向全面布局上扩展,其发展态势将会进一步加深
本次整理和编订的108处国保单位中,按照地域划分,呼伦贝尔市10处、兴安盟5处、通辽12处、赤峰35处、锡林郭勒盟7处,乌兰察布市4处,呼和浩特市11处,包头市6处,鄂尔多斯市10处,巴彦淖尔市4处、乌海市1处、阿拉善盟3处。主体尽管依然以东部区域为主,但西部区与以往相比,有明显增长,特别是鄂尔多斯市的增加,较为突出。这一现象的出现,既印证了考古发现与历史工作的阶段性与科学性,也体现出了地域、气候、地貌、土壤等因素对文物工作的影响与限制。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从更多方面去研究和挖掘,揭示其中的具体差异,从而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
2基础资料的状态
2.1基础资料的来源
根据内蒙地区国保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档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三普资料”和“申报材料”,只有少数国保单位建有较为完备的“四有档案”,而且新晋国保的基础资料比较缺乏,集中表现在GPS坐标点、文物本体面积、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以及图纸、照片、行政管理文件等重要信息。
2.2基础资料的内容
根据国家文物局新出台的建档备案新规范,需要向各盟市搜集国保单位的基础性资料,但从收回的资料来看,资料的丰富程度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一些地区资料相对完备,各卷内容也较为丰富,同时另外一些地方的资料则显得较为单薄,只有文字、图纸、照片等信息,而且图纸和照片的质量也有待商榷。
3建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理论建设不足
在所有需要备案的案卷中,只有主卷中的文字卷是属于纯记录性质的,此卷只需完成相关内容的文字表述即可,余下的所有卷别都当属资料收集性质的案卷,只有完成资料的收集,才能形成这些案卷。但是,综观收集回来的基础资料,可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的概念混乱,逻辑缺失,对建档规范理解不到位,没有搞清建档过程中“记录”案卷与“收录”案卷的区别。如主卷文字卷中的历史沿革内容,当是文物单位自身的历史变迁,但很多地方上报的材料都是记录当地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又如将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与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文物展示卷与照片卷,参考资料卷与论文卷等卷的内容混淆;再如将主卷中的调查发掘保护工程文物展示情况和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卷的内容混为一谈。这种情况下,导致案卷整体内容混乱,大大降低了档案的科学性和参考性。
3.2工作制度规范欠缺
按照目前国家公布的国保单位名单来看,国保单位主要分为五大类,即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不同类别的国保单位在建档备案时应当有所侧重,区别对待,比如古遗址、古墓葬类应当侧重考古发掘资料和研究论文的收集,古建筑和石窟寺类则应当侧重保护修缮工程资料的收集,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工作规范支撑,导致建档备案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同一类别的文物单位档案呈现五花八门的态势。
3.3文物建档观念落后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离不开基层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但基层部门的文物建档观念落后,对文物的档案建设工作重视不足,同时对国保单位建档备案工作的理解与认识比较狭隘,认为文物档案的形成是即时性的,只要完成基础工作,便可一劳永逸,没有认识到档案工作的延续性和更新性,文物档案需要不断收集更新资料,需要持久的后续补充工作。
3.4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有限
国保单位的建档备案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是有一定要求的,从业人员应当兼备系统的档案学知识和一定的文博专业知识,但从资料收集和工作开展过程看来,地方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还有待提高,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对建档备案工作理解不到位,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同时也降低了基础资料的科学性。
4国保单位建档备案工作的改进方向
本次六七批国保单位“四有档案”的整理与编订,提供了相对规范可行的档案标准,为地方档案的制作提供了依据,特别是电子档案的全面出现,为使用现代工具进行档案检索及资料补充等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对我区文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也应该对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引起重视,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全区文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应懒惰散漫,在平时的工作中就应积极做好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属地变革、修缮等方面的记录,形成常态化的机制,只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才能将文物记录档案的编制做到日清月结,才能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不足。同时,档案的整理与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制,避免出现资料散乱和疏忽遗漏的现象。二是定期举行相关的业务培训,系统完善档案学及文物考古等专业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在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与科学化等方面不断发展的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石峰.试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工作[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0.
[2]司海杰.论文物档案系统化建设[J].业务纵横(档案与建设),2013.
中图分类号:D92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0-0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