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综合治理
——厦门市鼓浪屿的制度实践与推广
2016-02-22
周林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综合治理
——厦门市鼓浪屿的制度实践与推广
周林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面临的又一大新的挑战。我国厦门市鼓浪屿在长期的制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垃圾收费、“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构成的“四位一体”的以软法治理为主要手段兼具公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这一治理体系收获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希望其治理模式能够对于解决我国日趋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有所助益。
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鼓浪屿;制度实践;推广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进入黄金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就业、医疗、教育等优越条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城市化浪潮在给城市本身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加重了城市的负担,对城市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治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面临的又一大新的挑战。其中,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中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的生产量和处理量均居世界前列。由于垃圾处理技术、设备以及垃圾循环利用方面的技术、经验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我们国家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治理效果仍然不是很理想,很多地方甚至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
2 厦门市鼓浪屿制度实践:四位一体,软法治理
2.1 垃圾收费。厦门市鼓浪屿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的是定额用户收费制。鼓浪屿的垃圾收费标准是每户每个月2元,在缴费方式上,随污水处理费一并缴纳。市民的缴费义务并非来自行政机关的强制约束力,而是垃圾处理机构与城市居民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软法规范。城市居民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的关系,由垃圾处理单位提供劳务,由城市居民支付相应的对价。
2.2 垃圾不落地。为了解决鼓浪屿一直以来游客众多,人流量大,造成环卫设施紧张,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太大的问题。鼓浪屿街道办尝试了不同的做法,比如增设垃圾桶。但最终发现增设垃圾桶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恰恰相反,垃圾桶变多了不仅严重影响景区整洁、美观,而且导致岛内垃圾清理任务变得更加繁重。最后,鼓浪屿决定于2015年9月末开始实施“垃圾不落地”活动方案。
为配合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鼓浪屿街道开展以龙头路为“垃圾不落地”示范街创建工作。由街道办组织,环卫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社区配合,开展对龙头路垃圾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掌握商店、居民和环卫设施、垃圾数量等数据。同时,通过开展示范工作街道来提高广大商家、居民和游客的卫生文明素质,提升鼓浪屿城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厦门精华版”建设。通过示范街的创建,以点带面,不断改善鼓浪屿的市容市貌。
2.3 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厦门”的目标要求,鼓浪屿大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提升垃圾分类效果及成效。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将垃圾分类深入到垃圾收集、处理的每个环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协会、商家联盟协会、家庭旅馆协会等诸多自治性行业协会的成立,制订了本行业相应行业规范约束垃圾处理行为。行业协会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动会员参与并积极相应垃圾分类的倡议,参与社区开展的大型宣传活动及日常宣传活动等。
2.4 “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方案的实施是为了配合垃圾分类,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之上的一项激励措施。目的是为了奖励在垃圾分类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鼓浪屿居民将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厨余垃圾装在可降解垃圾袋中,贴上条形码,并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到就近相对应的分类桶内。保洁员统一收集,对居民投放的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开袋检查,并对已经分类的居民给予积分。根据各家庭积分情况,次月兑换相应积分奖励,积分可以用于消费。
3 鼓浪屿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制度与经验推广
3.1 可推广性论证
(1)推广的可行性。第一,鼓浪屿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厦门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对外交往频繁,具有较强的国际意识。很多管理制度及其做法能够与国际社会接轨,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前瞻性。第二,鼓浪屿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本土性。鼓浪屿的制度经验是扎根于我们中国本土由中国人在长期实践探索过程中的经验总结。
(2)推广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面临严重困境。很多城市由于缺乏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经验导致长期的治理过程中,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取得明显效果。而鼓浪屿经过长期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已经形成完整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3)推广的可能性。鼓浪屿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制度与经验很容易在我国其他城市进行推广。首先,鼓浪屿用于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制度和方法并不要求多大的资金投入,是一种低成本、高成效的做法。其次,鼓浪屿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具有见效快的特点。这种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是一种从源头至末端的全方位的治理体系,能够从多个环节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管控。
3.2“景区+社区”的推广模式。对景区的制度和经验推广:对于景区的生活垃圾的治理,鼓浪屿的制度实践最具有可借鉴性的是“垃圾不落地”。目前,几乎所有的景区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景区游客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乱扔垃圾的现象屡见不鲜。实行“垃圾不落地”正是针对这一问题。
对社区的制度和经验推广:对于社区的生活垃圾的治理,鼓浪屿的制度实践中最具可借鉴性的是垃圾分类以及“以奖代补”。垃圾分类是垃圾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前提。但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重要性,需要采取鼓浪屿“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提高人们参与的积极性。
周林,男,江西赣州人,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立法学。
X705
A
1671-1602(2016)22-00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