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视阈下的网络反腐形态及机制研究
2016-02-21熊铮铮
■ 熊铮铮
公民参与视阈下的网络反腐形态及机制研究
■ 熊铮铮
腐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颗毒瘤,仅仅依靠有限的司法和行政力量不足以完全胜任反腐败的艰巨任务。互联网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为公民反腐败提供了官方机制之外的一个重要平台,从而形成了网络反腐新形态。本文将对以下内容展开探讨:(1)公民参与的基本内涵;(2)网络反腐中公民参与的形态;(3)公民参与视阈下网络反腐机制构建及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公民参与的基本内涵
1.公民参与的要素及其意义
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以一定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而采取的各种手段措施。公民参与的内容包括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共文化生活等的介入和影响。一般来说,公民参与包括三个密不可分的组成要素:一是参与主体。公民参与的主体既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有兴趣或需求的公民个体,也包括由公民个体形成的各种社会组织。二是参与范围和领域。公民参与的范围和领域主要是指介于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政治学家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意味着人生活的“共同世界”。她用一个比喻说明了这种情况:“共同生活在世界上,这从根本上意味着,事物的世界处于共同拥有这个世界的人之间,就如同一张桌子的周围坐着许多人一样;世界像每一个中间事物一样,都同时将人联系起来和分离开来。”①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具有将人们联接和分离的特性。三是参与的渠道,亦即公民通过什么方式对公共政策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施加影响。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多样的渠道和空间。
在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公民参与是最能反映国家与公民社会互动的核心问题之一,它也是实现现代社会治理趋向善治的必要条件之一。首先,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通过公民参与才能完成。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渠道和途径。其次,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有效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和遏制公权力的滥用以及由于对公权力垄断或滥用所导致的腐败。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必须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正如习近平所说,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公民参与则是有效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途径。再次,公民参与能够使公共政策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参与的形式及条件
公民参与的形式有很多,范围也非常广泛。所有为了影响公共政策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而采取的行动都属于参与的范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诸如手机短信、网上论坛、网上发帖及跟帖、电视辩论等也是公民参与的新形式。公民参与的领域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几个层次:从宏观层次看,公民参加的各种政治和社会组织、参与选举以及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种听证、讨论政府公共政策决策和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评议、对各种公共事务活动的积极参加等都是公民参与的最广泛领域;而公民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参与以及对弱势群体救助和公益文化活动的组织、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都是公民在中观层次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典型表现;从微观层次看,公民对自住小区各种活动的参与,如选举社区管理人员、对小区保安措施和环境卫生等主动建言献策或积极参与具体管理活动等也都是公民参与的最频繁和集中的领域。
尽管公民参与形式多样、领域广泛,但是公民参与仍然受一些条件的限制和制约:首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民自身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与公民参与范围和水平层次密不可分。很多学者指出,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民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其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直接影响着公民参与的程度。其中,政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与公民参与程度密切相关。再次,公民个体受教育程度也是影响公民参与程度和水平的重要因素。最后,对媒介技术的熟悉程度和使用媒介进行信息传播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公民参与的程度和水平。
二、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形态
网络反腐作为传统反腐败形式的重要补充,在近年来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一般来说,公民参与网络反腐呈现出以来几种模式:
1.反腐线索由知情人以匿名方式进行网络举报,从而提供反腐线索。近年来,通过匿名进行网络举报的案列越来越多,匿名网络举报的最大特点就是举报人以最微小的付出“代价”引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对举报所涉及腐败事实的重视,这种付出既省略正式制度安排中的程序的繁杂性,也从精力和经济上省却了举报人的舟车劳顿之苦。当然,在这些匿名网络举报中也不乏利用网络进行泄私愤式的打击报复或造谣中伤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以吸引公众眼球的行为。
2.从事媒体传播行业人员出于职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网络举报,从而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媒体人利用网络进行腐败举报一方面反映了媒体从业人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表明当下正式反腐制度安排存在某种程度的缺陷以及不能适应新兴媒体对公共领域事务干预的现状。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媒体(特别是传统权威媒体)如何在腐败治理中及时发声,引人深思。
3.情人网络举报成为反腐新的风景线。情妇(情夫)因为相关利益纠纷而导致的网络举报,成为近年来网络反腐的重要线索来源。自媒体时代这种情人网络举报现象既可以让情人们不必抛头露面就能“报复”那些“薄情寡义”的腐败官员,还可以使情人们节省大量举报时间和物质耗费。情人网络举报现象表明,建立在权钱、权色基础上的情感交换不仅脆弱,而且难逃法网。
4.亲属或好友网络炫富以及官员在公共场合穿戴用奢华被网友质疑所形成的腐败线索。比如,腐败官员子女或亲属利用网络进行炫富,引发网友围观,从而引发网上质疑并进而受到反贪部门的注意,最终成为新的腐败寻查线索。而官员穿戴用方面的奢华一旦出现在公共场合,也会被一些细心网友发现并对其进行“人肉搜索”,成为新的腐败线索源。无论是亲属好友网络炫富还是官员公共场所穿戴用奢华被网友搜索均表明,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已经成为腐败线索挖掘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5.个人或组织利用网络外泄腐败官员个人信息,从而形成新的腐败寻查线索。一些腐败官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和爱好被一些“不法分子”故意设局挟持并通过网络在社会上传播,引发网友聚集并形成网络热点事件,最终成为腐败的线索来源。近几年层出不穷的“艳照门”现象很多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散布于社会中。当然除了个别不法分子的“故意设局”,一般网友也会对偶然获得的腐败官员信息进行网络发布。官员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外泄已经成为腐败线索来源的常态化,它既反映了自媒体对腐败形成的巨大震慑力,也促使人们思考:利用网络反腐如何确保公民正常的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三、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制度缺陷
很显然,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了腐败治理的有效手段和正式反腐制度的重要补充。正因为如此,一些党政机构和司法机关也纷纷开通了网络反腐通道。但是,从理性制度主义视角看,由于现有新闻传播法的缺位以及反腐制度建设的不健全,导致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存在严重缺陷。从总体上讲,网络反腐呈现出的制度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由于新闻传播法缺位而导致网络反腐中的一些举报信息失实。目前中国的新闻传播法还处于虚位状态,所以信息自由传播的概念就被个别道德缺失者所歪曲利用,他们以网络反腐的名义,利用网络自由发表意见的便捷,将与之有矛盾过节或影响其私利攫取的人设置为举报对象随意栽赃陷害甚至诽谤侮辱,这不仅增加了腐败治理中澄清信息的负担,也使得反腐败形势变得更加鱼目混杂。
2.对网络反腐中谣言制造者的预防和惩治制度严重滞后。尽管微博实名制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但由于相关法律和技术支撑仍然存在盲点,致使一些微博反腐主体利用网络平台铤而走险,制造虚假信息以博得眼球。究其原因就在于标准的衡量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基础而模糊不清。
3.对网络反腐行动者权利保障的相关法律及与此相联系的技术支撑缺位。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和安全等权利不受侵害,尽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有章可循,但由于微博的实名制,许多网络反腐举报者事后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利益却常常受到传统的“关系“影响而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4.缺乏国家层面全面而系统的具体制度安排。网络反腐虽然已经成为现有反腐手段和渠道的重要补充,但从国家制度设计层面看,仅仅被作为一种新兴媒体舆论监督的形式,而没有被纳入到制度的顶层设计范围。这就使得网络反腐更多只是依靠民间社会舆论的力量而不是法治的规范生存和发展。
上述网络反腐制度缺陷表明,在新兴媒体迅猛发展环境下新闻传播立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时间紧迫。这不仅关系到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更涉及腐败治理中如何更好地对不断流动着的信息去伪存真,从而让媒体在腐败预防和治理中真正发挥社会守望者作用。
注释:
① 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作者系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