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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如何通达现实 
——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思想家的思想撷英

2016-02-21龚天平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6年5期
关键词:正义伦理生态

龚天平 张 军



经济伦理如何通达现实
——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思想家的思想撷英

龚天平张军

伦理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针对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相当重要意义和启示的真知灼见。亚里士多德提出优良政体,实行法治、权力、监督三位一体的美德论方案,霍布斯、洛克、休谟等提出建立政府、保护产权、遵守自然法则的契约论方案,边沁、穆勒提出自由放任、政府适度干预的功利论方案,罗尔斯、诺奇克提出福利国家或最低限度国家的自由主义方案,麦金太尔、沃尔泽、米勒等人提出政府积极作为的社群主义方案,生态主义者提出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方位生态化建构的生态主义方案。通过检视这些方案,我们至少可以得出的启示是:落实经济伦理不能脱离政治体制;他律机制是经济伦理通达现实的依凭;制度安排是实现经济伦理的必要支撑。

经济伦理; 西方伦理思想史; 亚里士多德; 自由主义

虽然经济伦理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特别领域的诞生大约是20世纪20年代的事,但是人们关于经济活动的伦理思辨则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作为一门涉及人类实践与活动本质的信念的学科,伦理学旨在向人们昭示良善生活愿景,因而以道德理论及道德规范现实化的方法作为努力追寻的目标;同样,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经济伦理也以经济道德理论及规范现实化的方法作为不可阙如的研究内容。经济道德理论及规范现实化的方法问题即是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问题,美国学者柯林斯·菲舍尔和艾伦·洛维尔认为这是经济伦理的核心议题*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范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页。。而关于这一问题,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当代的罗尔斯、麦金太尔等,都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回顾和研究一下他们的思想智慧,对当今经济伦理的真正落实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一、 政体、法治、监督的优良构架:亚里士多德美德论方案

作为伦理学的创始人,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美德论伦理学方式对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提出过即便在今天都极有启发的见解,如果我们不过分拘泥于经济伦理的真切内涵,那么这些见解就可以被理解成经济伦理。亚里士多德经济伦理思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关于财富、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在他看来,人生的目的是幸福,但幸福以财富为基础,财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德性高于财富,也制约财富。“财富、实物、权力和声名以及一切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外在诸善”,都“有其阈限……超出其阈限就必然会对其拥有者有害,或变得没有用处”,而“德性的获得和保持无须借助于外在诸善”,因此,“对于我们比财物和

身体更为珍贵”*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8~229页。。人们应该合乎道德地谋取财富,在中道原则指导下处理财富,否则将损害人的德性。二是关于正义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财富的分配应符合正义,即个人因其贡献大小按比例地获取财富的相应份额,不能平均分配财富。正义就是使每个人得其应得。从具体内容来看,正义有相对正义和绝对正义;从表现形式看,正义有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特殊正义又包括分配正义即几何正义和纠正正义即算术正义。他的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范畴,实际上是把正义寓于平等、以平等定义和判断正义。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内涵、结构分类的思想深远地影响了后来许多伦理学家。

关于经济伦理如何实现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个途径:(1)建立优良政体是获得幸福的首要条件。他认为,城邦只有具备了优良政体,才能实现优良治理;而实现优良治理的城邦,才能获得最大幸福。所谓优良政体是指以某种善和全体公民利益的实现为目的的政体。(2)法治是实现经济伦理的前提。他主张,真实的政体都以法律为基础,都必须实行法治。而法治包括两重内涵:一是法律得到普遍服从;二是法必良法。这又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法律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且受到普遍尊重;二是法律本身必须是合乎正义(即这种法律既依据公共利益制定又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旨归)的良法;三是法律必须保持稳定,不能轻易变更。(3)建立权力监督机制。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其经济体系,使公职人员无假借公职、谋求私利之可能。法治及权力制衡机制既能让公民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又能让他们监督政府及公职人员,使他们忠于职守、依法执政,从而建立和维持一个良序社会。由此看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伦理实现的途径是建立优良政体、实行法治、权力监督。当今,经济伦理现实化须臾不能离开相应制度安排和法律,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这一共识的形成不能说没有从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得到启示。

二、 建立政府、保护产权、遵守自然法则:社会契约论方案

社会契约论首先是一种政治哲学,但因为经济伦理不能离开政治哲学而自足,因此我们也可以把社会契约论伦理理解为一种经济伦理,即政治-经济伦理(由对政治社会的反思而及或影响经济伦理)。社会契约论思想自古希腊伊壁鸠鲁就已萌芽,但完备形态的社会契约论则始自近代,其代表人物主要有霍布斯、洛克、休谟等。

(一) 建立“利维坦”:霍布斯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霍布斯是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他认为,包括政府、法律和道德在内的社会是由出于自利考虑的人们创立的。社会出现以前,人类生活于没有政府、法律和道德而只有弱肉强食、人对人像狼一样或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都拥有自保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驱使人们产生了遵守自然法(即达致自保最有效的手段)的需要。霍布斯共提出了9条自然法,其中最关键的是他按照顺序排列的前两条,即第一条是为走出人人为敌的自然状态而寻求和平并遵守它;第二条是每个人“对于别人享有的自由,应当以他自己允许别人对于他自己所享有的自由的程度为满足”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665页。。由这两条就可以推导出第三条,即履行契约,及其它自然法如恩惠与感恩、和顺、宽容、平等待人等,它们就是霍布斯向人们宣示的道德哲学,这种道德哲学从理论形态上说就是契约伦理。这种契约伦理同时也是他的经济伦理,因为它适用于整个社会,同样也适用于经济领域。

那么这种契约伦理如何通达于现实呢?霍布斯认为,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绝对权威以维系契约伦理的政府,即利维坦。所以,在霍布斯那里,政府是保证契约伦理生效进而经济伦理实现的力量。但是,按照霍布斯的逻辑,这里有一个问题:因为人都是极端自利的,自利的人出于自保而签订契约从而和平共处;为了保证自利的人不至于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撕毁协议,因而建立政府;但是,组成政府的人也是自利的,他们可以借助权力更好地利己,那么又由谁来监督政府及组成人员呢?霍布斯无法回答这个难题。为什么?张华夏教授给出了霍布斯陷入此难题的原因:“他之所以陷入困境,用系统论的语言来说是由于他只相信‘他组织’,不相信‘自组织’,因此便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自利的个人或‘经济人’……是道德推理的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是第一的原则而非唯一的原则……霍布斯……的错误在于当他不能由‘经济人’单独导出‘伦理人’的时候,加进了一个强权政府,而这不但不能消除这个逻辑鸿沟,而且加深了这个鸿沟。”*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14页。

(二) 成立有限政府与保护财产权:洛克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霍布斯的契约伦理在洛克那里得到继承和发展,但与其不同的是,洛克并没有把自然状态描绘成像霍布斯那样的“热带丛林”,而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人们按照理性而生活在一起,地球上没有共同的长官可以权威地裁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状态,它是公民社会出现前或没有很好地控制时的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并非总是处于战争状态,大部分时间还是和平共处的,当然有时候也发生战争,但这并非由于人的侵犯性,而是由于资源的稀缺。自然状态也不是没有任何道德与法的,其中的人们拥有出于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那么,自然法的根据何在?洛克认为:一是由于每个人自我保全的天性;二是当自保与保护他人不矛盾时还尽可能保护他人的自然倾向*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16页。。洛克在重视每个人的生命、自由之自然权利的同时,还十分重视财产权,他的财产权思想实际上就是他的产权伦理思想,而产权伦理是经济伦理中恰恰值得人们认真讨论的问题,所以经济伦理实现的问题在洛克那里就表现为产权伦理实现的问题。

在洛克看来,原始社会根本没有财产权(或所有权或产权)概念,因为那时候每个人对大自然所赐予的一切都有权取走,而所有权的含义是指“没有一个人的同意,他人就不能从他那儿擅自取走”*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16页。。那么(私有)财产又是如何出现的呢?在解答这个问题时,洛克主要有三点意见:(1)每个人的身体是上帝给予的,这同时就说明每个人对自己身体拥有一种除他自己之外任何人都不得占有的绝对的所有权,他自己的身体就是他的财产,他运用自己的身体进行劳动进而有所得,也是正当地属于他自己所有的。上帝提供给人类的自然物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当某人运用自己的身体及劳动于自然的无主物,他就在其上“掺进了他自己的某种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0页。,而别人对它就不拥有所有权。如果别人向他索取,就等于索取他身体固有的东西即劳动。(2)别人也可以同样的方法拥有财产,因为那时人口稀少,资源也不稀缺,因而别人并没有受到他的妨碍。也就是说,“某个人对资源的占用并不限制任何其他人的自由,因为……留给他人的足够多、同样好”*彼得·S.温茨:《环境正义论》,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9页。。(3)因为自然物品易腐,而人们取自大自然的财产并不很多,因此无需花费多大精力来保护它们。但随着货帀的自发出现,人们转而贮存货帀而不是易腐的劳动产品,这样私有财产就进一步扩大。“赤贫的平等为经济上的不平等所取代”,而这并非不正义、不道德,“因为农业与货帀社会最贫穷的人也会比前农业的狩猎社会最幸运的人富裕得多”,但是随着私有财产的日益扩大,其保护也就成了问题,而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又提供不了保护手段,所以社会就不得不从自然状态走向公民社会*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17页。。那么,洛克的产权伦理如何实现呢?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做符合自然法的任何事情,同时也有权惩罚违背自然法即侵犯他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任何行为。“这样社会就产生了三大问题:(1)每个人对自然法的解释不同。(2)每个人都是相关案件的裁决者,即每个案件至少有两个由当事人自己担当的裁判,这就必然引起争论而无第三者主持公正。(3)社会缺乏强权来强制执行判决。”*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17页。特别是当私有财产出现后这些问题大量涌现。于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就签订契约,把自己的惩罚权让渡给第三方即政府。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自己的财产,谋求彼此间的舒适、安全与和平;而政府的目的也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这是社会契约施加给它的义务,如果它违背了这个义务,那么人民可以反对它。政府也仅仅在这一点上才是合理合法的,舍此别无他由,因此它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由此看来,在洛克那里,成立有限政府是保证产权伦理从而经济伦理得以实现的有效方案。

(三) 遵守自然法则与创立政府:休谟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休谟的产权正义学说就是他的经济伦理思想,因而其产权正义的实现就是其经济伦理的实现。休谟认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在于产权不稳定性,因而必须创建产权制度。 “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所缔结的协议使那些外物的占有得到稳定,使每个人安享地(原文如此,应为“他”——引者注)凭幸运和勤劳所获得的财物。”*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26页。因此,所谓产权就是通过协议稳定占有所有物,而正义也就由此产生。“在人们缔结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协议,并且每个人都获得了所有物的稳定以后,这时立刻就发生了正义和非义的观念,也发生了财产权、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正义的起源说明了财产的起源。”*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27页。所以,正义就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尊重个人财产权——引者注)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13页。。由此,他给出了自己关于产权正义也是经济伦理的一个基本命题:“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32页。

关于如何实现这种作为经济伦理的产权正义的问题,休谟提出两个办法:(1)遵守三大自然法则。休谟的产权正义三大法则,即“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这三大法则也就是他的经济伦理基本原则,它们既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可以促进社会秩序。“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完全依靠于那三条法则的严格遵守,而且在这些法则遭到忽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62页。(2)创立政府。休谟认为,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利益所支配的,而资源又是稀缺的,所以需要尊重产权;一个社会的正义通过它对产权正义三大法则的尊重来判断,正义是群体共同遵守的契约;但是,由于人性本来就是自利的,具有为难以控制的情感所支配、“宁取现实的些小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尽管社会以尊重产权为“公道的命令”,但多数人仍在有利于自己时选择背逆社会契约规定之义务的行为;当“公道的破坏”在社会上变得非常频繁时,“人类的交往也因此而成为很危险而不可靠的了”*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72页。。为了克服这种局面,社会就必须找寻补救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创立政府,通过政府强制社会成员履行社会契约或“遵守法度,并在全社会中执行公道的命令”*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74页。,从而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长期利益。在休谟看来,既然我们不能改变天性中原来就有的舍远求近的猛烈倾向,那么“我们所能做到的最大限度只是改变我们的外在条件和状况,使遵守正义法则成为我们的最切近的利益,而破坏正义法则成为我们的最辽远的利益”*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73页。,“而执行正义对于维持社会是那样必需的。这就是政府和社会的起源”*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73~574页。。因此,在休谟那里,政府是实施产权正义的工具,而这也同时意味着政府是落实经济伦理的保障。

三、 自由放任与适度干预:功利主义方案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后果来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从经济伦理角度来看,功利主义主张一种经济行为、政策和制度是否道德和正当,就看它是否有利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增进了就是道德的、正当的,否则就是不道德、不正当的。功利主义在近代由边沁开创,由穆勒继承和发展,他们在提出功利主义伦理时也提出了这种伦理的实现方法。

(一) 道德与法律制裁、自由放任:边沁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边沁关注了功利主义伦理的实现问题。他认为,由于趋乐避苦乃人的天性,因此伦理实现的方法就是制裁,即顺应人的天性,或者说对人性因势利导。他说:“组成共同体的个人的幸福,或曰其快乐和安全,是立法者应当记住的目的,而且是唯一的目的……不管要干何事,除痛苦或快乐外,没有什么能够最终使得一个人去干。”*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1页。在边沁看来,快乐和痛苦通常有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四种来源,相应地有四种制裁。自然制裁是由于一个人有所不慎而遭受的惩罚,而不是自然和自发地降临于他头上的苦难即灾祸;政治制裁是政治官员的判决使一个人遭受的惩罚;道德制裁是由于某人之道德品性不受其邻人欢迎、得不到他们的帮助而遭受的惩罚;宗教制裁是一个人“由于他犯下某种罪孽,或因惧怕天谴而心烦意乱,以致招来由直接责罚表现的神怒”*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83页。。在这四种制裁中,自然制裁包含在其它三个制裁中,能够在任何情况下不依赖于别的制裁而发生作用,其他三种制裁则要借助于它才能起作用。相比于道德制裁,边沁更重视法律制裁,认为功利伦理的实现只能依靠法律的强制才有可能。他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君主制下的君王或民主制下的人民)的命令,是强加于公民的义务,如果有谁违抗就制裁谁。但是,法律的制订标准是功利原理,目的是维护国民全体的快乐即生存、富裕、平等和安全,保护私有者及其财产权。同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边沁要求对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主张通过“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反对取缔信贷自由,反对国家干涉私人企业经营活动”*乔洪武:《正谊谋利——近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79页。以实现经济伦理。

(二) 政府适度干预:穆勒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通过修正边沁伦理学说,穆勒同样主张经济伦理的道德基础是最大幸福原理,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他提出了两个办法:“首先,法律和社会的安排,应当使每一个人的幸福或(实际上也就是所谓的)利益尽可能地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谐一致;其次,教育和舆论对人的品性塑造有很大的作用,应当加以充分利用,使每一个人在内心把他自己的幸福,与社会整体的福利牢不可破地联系在一起,尤其要把他自己的幸福,与践行公众幸福所要求的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行为方式牢不可破地联系在一起。结果不仅要使得任何人都无法设想,自己的幸福竟然会与危害公众福利的行为相一致,而且要让促进公众福利的直接冲动,存在于所有的习惯性行为动机之中,并让与之相关的情感,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活动中都占有一个大而突出的位置。”*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1页。同时,穆勒在继承古典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坚定主张经济自由主义,认为最好由私人自愿地去做社会事务,反对政府保护本国工业、控制贷款利率和商品价格、制订禁止工人联合的法律、限制思想和出版自由等干预措施,但是,他也不是完全主张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而是主张政府干预对于经济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但必须是适度的。他除了赞成斯密提出的政府三项职能外,还认为政府应承担提高人民教育素质、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制止垄断以维护自由竞争、限制劳动时间的长短和出售殖民地土地的年限、制定和实施济贫法、开拓殖民地等职能*乔洪武:《正谊谋利——近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第202~203页。。因此,在穆勒看来,实现最大幸福之经济伦理的保障在于政府适度干预。

四、 福利国家与最低限度国家:自由主义方案

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经济学说,主张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相对于其他任何价值的优先性,在经济政策上崇尚自由市场经济,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自由主义可以分为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一) 差别原则和福利国家政策:罗尔斯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以罗尔斯为代表,其经济伦理实现思想就是他作为公平的正义之核心的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经济制度的首要美德,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会在“无知之幕”后选择“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并按最大最小值规则选择制度安排。按照他的最新表述,公平的正义有两个正义原则:“(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以及(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56页。

罗尔斯认为,社会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或领域,即政治和经济领域,因此其两个正义原则也就分别适用于社会的这两个部分或领域,即第一个原则适用于政治,第二个原则适用于经济。从经济伦理角度来理解,他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包括两点:(1)经济伦理实现的政治条件。第一个原则即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适用于政治领域,其价值在于确保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即基本自由,主要包括:“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政治自由(例如,政治活动中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结社自由以及由人的自由和健全(物理的和心理的)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最后,由法治所涵盖的权利和自由。”*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58页。这一原则可以看作经济伦理实现的政治保障或条件。(2)经济伦理(分配正义)实现的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第一方面为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第二方面为差别原则,它适用于经济即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领域,其价值在于保证平等地分配收入、财富、机会等。“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61页。,特别是必须有利于那些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说:“人们通过坚持地位开放而运用第二个原则,同时又在这一条件的约束下,来安排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以便使每个人都获益。”*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61页。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就是他表达的经济伦理,按照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上,如果实现了每个人都获益,那么这就是正义的。显然,根据差别原则调节经济分配不平等,社会必须实行福利国家政策并通过它规定一个最低保障值,采取征税、调整财产权措施,在国民财富再分配中贴补社会中的最不利成员,否则即为不正义。因而,在罗尔斯那里,福利国家政策是经济伦理现实化的途径。

(二)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最低限度国家:诺奇克的经济伦理实现思想

新自由主义崇尚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极力反对政府干预和计划经济,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诺奇克、哈耶克、波普尔、弗里德曼等。其中诺奇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即他的“正义即尊重个人自由权利”思想。诺奇克认为,正义问题不在于分配正义,而在于财富的持有是否正义,即财富的获得和转让是否正义,违反这两个正义原则后又如何纠正。诺奇克提出了获取的正义原则、转让的正义原则和矫正的正义原则。他说:“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因而他反对福利国家,赞成“最低限度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等;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都会强迫人们去做某些事情……国家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迫使某些公民援助其他公民,也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禁止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自我保护”*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前言第1页。。最低限度的国家不搞指导性计划经济和集中管理,不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把国有企业私有化、民营化,不搞征收累进税、遗产税、给予公民福利权和医疗服务权等国民财富再分配,因而是正义的、合伦理的。因此,在诺奇克那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最低限度国家才是经济伦理的实现之道。

五、 政府积极作为:社群主义方案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一种以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迈克尔·沃尔泽、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桑德尔等为代表人物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虽然他们的思想并不一致,但都对自由主义持批评态度,正是在批评自由主义的过程中,他们表达了自己的经济伦理观。

社群主义中与经济伦理相关的观点主要有:(1)社群优先于自我和个人。社群主义者认为,自我和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或社群及其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环境中才能被发现、被定义并得到正确理解,个人自主性、自我角色认同等都是由社会规定的,是以某些社会规则的存在为前提的。而社群就是一种由人组成的共同体。这种观点表现于经济伦理,就是企业、公司等经济主体优先于员工个体。(2)公益优先于个人权利。社群主义者认为权利不是先验的、普遍的,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麦金太尔说,相信那种人之为人都具有的先验权利是令人诧异的事,它们根本不存在,“相信它们就如相信狐狸精与独角兽那样没有什么区别”*A.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79页。,权利享有依赖于社会性规则、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会环境,“特殊类型的社会结构或实践的存在,是那种要求拥有权利的概念成为一种可理解的人类行为样式的必要条件”*A.麦金太尔:《追寻美德》,第77页。。社群主义者还认为权利首先是法律权利而不仅是道德权利,是积极权利而不仅是消极权利,是集体权利而不仅是个体权利。当然,他们并不否认个体权利,相反重视个人权利,但更为重视集体权利、公共善或公益。(3)公共善的分配伦理。在社群主义者那里,公共善或公益即物化的公共利益和非物化的各种美德。物化公益又有体现为产品形式的如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和非产品形式的如街道卫生、企业中某些民主管理规则、某些基本的人际原则和行为标准等两类*俞可平:《社群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29~130页。。他们认为,公共善的分配既要按照公正、平等原则分配,更要按照个人需要原则分配。沃尔泽提出了三条分配伦理原则:一是每个社群必须注意其成员的需要,而成员们则须集体地理解这些需要;二是被分配的利益必须根据需要按比例分配;三是这种分配必须以平等的成员资格为基础。他还说,这三个分配伦理原则可以用稍作修改后的马克思的著名公式表示: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或资源进行提取;按照其社会认可的需要进行分配*俞可平:《社群主义》,第133页。。

社群主义者提出,强国家是权利的保障,是伦理实现的机制。他们强调强国家,认为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制作用。国家必须负起教育和引导公民的责任,使公民养成促进公共利益的美德和善行;国家要鼓励个人参与政治决策,以防止政治上的专制独裁和经济上的垄断、剥削、压迫,即国家不但要提倡政治民主,也要提倡经济民主;国家应是多功能的。戴维·米勒提出国家至少有五大职能:一是保护个人及其资源和利益不受外部侵夺的保护职能;二是按照公正的分配原则对资源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职能;三是调节经济以使其满足效率标准的经济管理职能;四是提供协作性的工作关系、公民资格、娱乐设施、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品的职能;五是履行自我再生产即向公民提供免费有用的政治信息以使其自由参与大众传媒讨论、维持公民必备的文化条件的职能*俞可平:《社群主义》,第142~144页。。显然,从经济伦理角度看,社群主义者主张政府从积极角度增进公民的经济权益以实现经济伦理,因而强国家或政府积极作为是其经济伦理实现之道。

六、 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方位生态化建构:生态主义方案

生态主义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由全球生态危机引发、以全球性生态运动为表现的流行于全球的一种社会思潮,是人们深刻反思工业文明时代世界观、价值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结果。它坚持生态系统完整、美丽、和谐并不受破坏的生态伦理观点,因此主要是一种道德学说。生态主义也有经济伦理即生态经济伦理,主要内容包括在生态主义制导下大力提倡生态生产、大力提倡包括自然价值在内的公平分配和平等交换、大力提倡生态消费等*龚天平、何为芳:《生态文明与经济伦理》,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47~54页。。

关于经济伦理的实现方法,生态主义提出如下主张:(1)提倡生态技术。生态技术即建立在生产流程和技术基础上的循环生产和仿生态技术,余谋昌教授称之为生态工艺,即“在这样的生产过程中,输入生产系统的物质,在第一次使用生产第一种产品以后,其剩余物是第二次使用,生产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果仍有剩余物是生产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直到全部用完或循环使用;最后不可避免的剩余物,以对生物和环境无毒无害的形式排放,能为环境中的生物吸收利用”*余谋昌:《生态文明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158~159页。。(2)发展生态经济。生态经济是指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受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约束,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遵循的现代经济体系。张华夏认为,生态经济是指“为了整个人类与我们的行星的共同利益而伦理地、理智地和生态地对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做出可持续的创造和公平合理的分配”*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82页。的经济,其特点为*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83~189页。:一是发展就是提高自然资源的生产力;二是大幅度降低人口数量,大幅度扩展各种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三是提高生活质量,改变生活方式;四是逐步以服务经济代替产品经济。(3)构建生态政治。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实质上是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危机,其根源在于生产与消费相脱离,在于市场经济中流行的三大拜物教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在于最大化利润的追求和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即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机制。因此要实现生态经济、实现经济伦理,就要废除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代之以生态社会主义,即“将生态的伦理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念(包括平等、合作、团结、民主、自由这些理念)结合起来”*张华夏:《道德哲学与经济系统分析》,第190页。的、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4)培育生态文化并建设生态社会。在生态主义看来,生态经济伦理的实现还需要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因为生态主义标志着生态文明,而生态文明是整个人类文明的根本转型,其形成条件有:一是经济的转型,即应该从工业文明的市场经济转向生态文明的生态经济;二是政治的转型,即应该从资本主义转向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态即生态社会主义;三是社会的文化、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等多方面的转变,即应该从个人主义文化和原子式社会转向生态整体主义文化和公平正义、团结互助型社会。生态文化和生态社会才是解决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矛盾、实现生态经济伦理的关键途径,才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和谐、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谐的生态社会。

七、 结 语

伦理思想史上,思想家们就经济伦理通达现实的途径问题分别提出了美德论、契约论、功利论、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生态主义等各种方案,所有方案都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经济伦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良性建构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通过检视各种方案,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落实经济伦理不能脱离政治体制。亚里士多德提出伦理的实现必须建构优良政体,政治是以善和公共利益为旨归的具有道德意义的活动,即政治是践履伦理的行动。当代政治以公正为目标,经济以繁荣为目标,而经济伦理则以繁荣和公正兼顾为圭臬。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也是经济的统率和灵魂,而经济伦理则是经济和政治的价值遵循。因此经济伦理的实现既不能脱离经济也不能游离于政治,而必须以政治为保障。同时,当代经济以市场为制度性场所,以个人和企业组织为行动者;政治以政府为制度性场所,以共同体为行动者*巴里·克拉克:《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视点》,王询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4页。。因此,经济伦理的落实还不能忽视政府作用。各种方案也都肯定了这一点,即便是诺奇克提出最低限度国家,但他并没有全然否定政府,更不是主张无政府。政府既可以通过各种干预市场的措施为经济伦理的实现提供良好环境条件,也可以亲自践履经济伦理,为市场主体提供示范。当今市场经济领域,政府也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主体,比如基础公共设施、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特大经济事务都是由政府组织的。因而政府也有践履经济伦理的责任。

(2)他律机制是经济伦理通达现实的依凭。相对于经济主体的道德自律机制来说,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优良政体、实行法治、权力监督,霍布斯、洛克、休谟等提出的建立政府、保护产权、遵守自然法则,边沁、穆勒提出的自由放任、政府适度干预,罗尔斯、诺奇克提出的福利国家或最低限度国家,麦金太尔、沃尔泽、米勒等人提出的政府积极作为,生态主义者提出的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方位生态化建构等都是外在于经济主体的他律机制。经济伦理的实现无疑不能离开主体自律机制,但自律更多地建立在主体的自觉性基础上,表现为应然,是一种柔性的内部调控力量,当主体面对利益诱惑时,主体就可能做不到自律,从而使经济伦理得不到落实。而他律机制是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强制性力量,能够迫使主体做出道德选择,从而使经济伦理得以实现。所以,与自律机制一样,他律机制也是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重要构成。

(3)制度安排是实现经济伦理的必要支撑。制度安排是指市场经济中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运作规则必须健全,是上述他律机制的具体化。这也是各种方案都一致认同的基本措施。经济伦理既表现为价值观念,也表现为行为规则,还表现为具体行动,具体行动就是经济伦理的落实,但它是在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则的约束之下。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则既有原则性的,也有具体的。那些具体的行为规则就要靠法律制度加以固化,靠法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来维系。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单靠经济主体良心自律,经济伦理就可能被搁置、虚化而不能转化为现实。因此,制度安排是实现经济伦理的必要条件。当然,落实经济伦理的过程中,仅仅注重订立字面上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条文是远远不够的,各种条文还必须通过培养经济主体的法律和制度规则意识写入人心,才能得到敬畏、信任和普遍遵循,从而形成一种制度文明。这就表明,制度安排并不是经济伦理实现的充分条件,只有当它与主体机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应有功用。因此,制度安排与政治体制、他律机制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关系,它们与主体机制一起从整体上构成一个落实经济伦理的行动系统。

●作者地址:龚天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Email:tpgd6812@126.com。

张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责任编辑:涂文迁

How to Realize Economic Ethics:The Essential Thoughts Extracted from Aristotle to Contemporary Thinkers

GongTianpingZhangJun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In the history of ethic thoughts,a large number of thinkers have put forward many significant and enlightening penetrating views on the realization mechanism of economic ethics.Aristotle proposed the solution of virtue theory,the trinity of good regime,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le by law and power supervision.Thomas Hobbes,David Hume and John Locke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contract to solve the problem by establishing government,protecting property rights and abiding by the law of nature.Jeremy Bentham and John Stuart Mill propounded utilitarianism including laissez-faire and moderat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John Rawls and Robert Nozick raised solutions of liberalism concerning welfare state and minimal state.Alasdair Chalmers Maclntyre,Michael Walzer and David Miller brought forward communitarianist solution of active governmental performance.Ecological protectors came up with solutions of ecologism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by ecologically constructing technology,economy,polity,culture and society.By examining these schemes,we can at least draw the following enlightenm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nomic ethics cannot be divorced from political system;the mechanism of discipline-by-others is the reliance of the realization of economic ethics;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is the necessary support of the achievement of economic ethics.

economic ethics;the history of Western ethic thoughts; Aristotle; liberalism

10.14086/j.cnki.wujhs.2016.05.0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ZX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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