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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中的困惑及对策研究*

2016-02-21郑文云南中医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西部中医药 2016年1期
关键词:医药云南省民间

郑文云南中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中的困惑及对策研究*

郑文
云南中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对云南民间民族医药进行历史回顾,针对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中的困境进行综述,提出促进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建议。

民间民族医药;困惑;对策;云南

民间民族医药是我国少数民族长期与疾病斗争的经验总结,是少数民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为民族的生存繁衍及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在一定地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形势下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云南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更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实现云南民间民族医药相关知识、技能的传承和人才的培养,加速云南民间民族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1 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概况

民族医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医药指中华民族的医药,狭义的民族医药仅指我国少数民族医药[1]。本文讨论的民族医药指的是狭义概念。民间医药是指某一地区或人群中长期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有临床实践经验积累,但未形成系统的传统医药学理论,未被典籍录载,具有独特疗效的草药、处方和医疗技术,其与中医药、民族医药共同组成中国传统医药[2]。民间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领域中的一朵奇葩,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多样性、经济性、广普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云南省是一个少数民族大省,人口约5000以上并有一定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有15个为云南所特有,是全国特有民族最多的省份。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云南各族人民不仅创造了自己悠久的历史及灿烂的民族文化,形成了以傣族医药、藏族医药、彝族医药为代表,纳西族、佤族、哈尼族等其他民族医药为分支的多元一体民族医药体系,均有各自治疗常见及多发病和地方病的方法和药物,成为中国民族医药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

云南独一无二的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多样性,造就了丰富的民间民族医药资源。云南省境内共有天然药物资源6 559种,其中民族民间药用植物4 000多种,是中国药用植物的一大宝库,具有民族医药发展的天然优势。

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具有防治方法简单、使用方便、行之有效、价格低廉的优势,对许多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有独特疗效。解放前,云南的传统民族医生主要在民间。20世纪60年代末,云南民间民族医生难以个体开业行医,有相当一部分当了赤脚医生(乡村医生),当时云南省每一个社队均分布有草药医或民族医,特别在少数民族、边远山区人数较多。80年代初,藏医、蒙医、维吾尔医的医疗机构和教育体系相继建立,一批民间民族医生得以进入国家医疗机构,但仍有大量民族医、民间草医散在民间,特别是原来没有民族文字的壮、苗、瑶、彝、侗、土家、拉祜族等民族医生大都是民间医生。然而,目前云南民间民族医生高龄化、老龄化、断代化问题严重,民间民族医生传承人员锐减。因此,必须解决制约民间民族医药现代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予以保护,以促进民间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2 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中的困惑分析

2.1 身份认定困难 在身份认定方面,受政策、学历、年龄、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民间民族医生无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其合法身份至今未能解决。调查发现,过去由于对云南民族传统医药保护不够,抢救不力,而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的准入条件较高,不少民间民族医生已被淘汰或荒废,具有较高水平甚至民间临床绝招的老一辈民间民族医生已相继谢世,现存的有一技之长的民间民族医生已成风毛麟角。尚存的民间民族医生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正规的医学教育,且普遍年龄偏大、学历低、观念老化,对自己的医技缺乏科学的传承规划意识,也缺乏对医学知识更新升级的主动性。他们无行医证书,不能公开、正当地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仅限于家庭内个别的诊疗活动。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与保护,没有合法的身份,以至于被排除在现行的医疗队伍之外,使得这些医药卫生资源得不到充分保护、利用和开发。由于抢救工作未到位,一些民间老民族医生如藏医的活佛、傣医的佛爷、纳西的东巴等均面临着自然死亡,面临名医消逝,名方流失的严峻局面。

2.2 传承后继乏人 在传承与传习方面,受固有观念、学习周期长、技艺复杂繁琐、市场萎缩、可预见性、收入低等因素影响,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充当传习人。老一辈的民间民族医生的子女也受到学历、文化知识、国家政策、经济贫穷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没有兴趣和积极性去学习、继承、收集、整理祖先们遗留下来的宝贵医药知识。因此,云南民间民族医药的挖掘、继承、发扬和发展危在旦夕,迫在眉睫,民间民族医药队伍的形成,发展、提高和传承更是急不可待的艰巨任务。

2.3 保护与开发投入不足 尽管云南省民族医药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对民间民族医药的保护与开发的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虽然云南民族医药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总体发展不平衡,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的医药文献整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白、纳西、拉祜、佤、德昂等云南特有民族医药的抢救性整理研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目前云南省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主要是各民族的分割式整理,以疾病为中心,对不同民族单方、验方的收集整理工作虽已经开展,但投入的力度、研究的深度均不足。另外,目前,只有傣族、彝族、藏族、纳西族、白族、哈尼族、拉祜族等几个民族开始了文献整理、医药研究工作,佤族、德昂族、布朗族、瑶族、水族、基诺族、普米族、布依族等民族的抢救性整理研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4 教育培养机制缺乏 目前,云南省只有傣族建立了学校教育为主的民族医药保护与传承模式,其他民族的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处于空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重心多放在对非遗项目的评审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上,没有按照民间民族医药传承的具体情况,因类制宜地制定出符合“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精神的民间民族医药传承人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民间民族医生后备传承人的培训和培养机制。

2.5 临床机构匮乏 在临床方面,目前云南省只有傣族、彝族、藏族设有临床医院,其他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临床机构建设尚未取得明显成效,云南省民族医药投入总体仍然不足。在乡级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尚无傣医和彝医医疗机构,西双版纳州决定在所有傣族聚集区的乡镇设傣医科,德宏州尚无一所傣医院。虽然迪庆州有些乡镇卫生院设有藏医科但不够普遍。同时,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医生看病、开药、打针更加规范,群众看病到村委卫生室才能报销,而传统的民族医药大部分没有开设专门的门诊,主要是在农活之余为群众看病,因无法报销,就诊的患者越来越少,对民间民族医药的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2.6 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发展阻力还体现在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一是民族医生的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很多民族民间医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导致许多有效药方外流。二是民族药用药资源保护意识不够。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高额经济利润的驱动下,开发民族药用资源时,很多地方采取乱采滥挖、竭泽而渔的掠夺式开发方式,导致民族药用资源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削弱了云南省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对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发展的几点建议

3.1 改革考试制度,解决职业资格问题 云南省民间民族医生大都学历低、年纪大,不适合也无能力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民间民族医生的身份认定问题,是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到乡村医疗队伍中的必要条件。建议对于长期从事民间民族医疗临床实践工作,未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医学教育,但有一技之长的民间医疗人员,改善、放宽民间民族医药政策,简化、降低民间民族医生办证手续,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医证、农村卫生从业人员等标准核定差别等级,使民间民族医生行医资格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将他们的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薪酬制度、养老保险制度、聘用与退休制度,提升民间民族医生对基层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

3.2 依托教育保障体制,增加后备人才储备 继承发展云南民间民族医药,壮大民间民族医疗队伍,要依托教育保障体制,采取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途径,建立符合民间民族医生自身发展特点和规律的人才培养途径。一是高度重视民间民族医生的传承工作。政府在生活待遇、经济补贴、奖金设置、传承场所、传习人选拔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和资助;将祖传、师传与学院教育模式相结合,开展“民间民族医生上讲台”活动,聘请优秀的、代表性的民间民族医生进校园开展教学活动。二是高度重视民间民族医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工作。以民间民族医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建立并完善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实践基地的民间民族医生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医学院校、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在民间民族医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探索民间民族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为其提供针对性培训;从本地农村基层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在有关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四是探索与构建云南民族医药现代教育体系。民族医药的发展,教育要先行。云南省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高等民族医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设立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民族医药专业。

3.3 加强对民间民族医学文献资料保护 成立云南省民间民族医学文献典籍保护小组,探索和发掘民间民族医学文献典籍档案,并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翻译、编纂和出版工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将保存的民族医学文献典籍贡献出来,将口传心授的传承方法转变为文献化的传承形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民族医学博物馆,陈列和展出与民间民族医学相关的民族药、民族医用器械、民族医学书籍档案等;对一些口耳相传的独特民族医疗技法采用录音、录像等数字化的多媒体技术进行记录宣传并向公众播放,对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3]。

3.4 加强民间民族医疗机构建设 针对云南省民间民族医疗机构建设严重不足的现状,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间民族医疗机构,对民办民间民族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民间民族医疗机构间、民间民族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民间民族医疗机构、民间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民间民族诊疗技术的准入、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民间民族医生名义的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民族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民间民族医疗机构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3.5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云南省民间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提高对民间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研究制定民间民族传统医药的专门法律法规。一是针对民间民族医药传承人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保护医药典籍、传统配方验方、秘术秘方;选择下一代传承人的权利;享有向下一代传承人收取一定报酬的权利;传承人可以将自己的知识著书立说并进行保护的权利;通过演示、录音、录像、广播等方式依法取得邻接权;传承人通过专利和注册商标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4];将疗效显著的验方、偏方和祖传秘方市场化过程中获取报酬的权利。二是针对民间民族药物资源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惩治体系,对药材尤其是名贵药材的采挖建立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不法分子盗猎、乱采滥挖药用资源的打击力度[5],对违法行为追究其经济、刑事等责任。

[1] 张海波,刘天君.民族医药的内涵与分类探讨[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11,17(4):71.

[2] 陈仁寿.民间医药的内涵实质与研究意义[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10):67-68.

[3] 唐乾利.论民族药研究开发的现状与发展[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06,9(4):130-133.

[4] 樊鸿雁.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保护[J].中国民族,2007(11):50-51.

[5] 黄福开.破解民族医药继承与保护[N].中国民族报,2008-10-01(02).

Research on the Confusion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Yunnan Folk Medicine

ZHENG Wen
Yunnan University of TCM,Kunming 650500,China

Yunnan folk medicine was reviewed historically,the confus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Yunnan folk medicine were summarized,and the related suggestions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Yunnan folk medicine were raised.

folk medicine;the confusion;countermeasures;Yunnan

郑文(1971—),女,硕士学位,副教授。研究方向:医学与人文、科技创新。

R29

A

1004-6852(2016)01-0085-03

2014-12-13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Y B201305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编号2012Z127C);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度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综合研究)(编号ZH 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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