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培平 云南“首虎”原副省长获刑12年
2016-02-20
中国经贸聚焦 2016年1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沈培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沈培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沈培平是十八大以来第22名被调查的省部级官员,也是中央“打虎”以来落网的云南“首虎”。2014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8月4日,沈培平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受审。
据了解,现年53岁的沈培平是云南施甸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从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的沈培平进入施甸中学当老师,1989年7月转做公务员,在施甸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2014年3月,中纪委公布消息称,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3月12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沈培平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8月6日,中央纪委公布对沈培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沈培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沈培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法院还认定,归案后,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还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鉴于沈培平在接受审查之前还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法庭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