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促进农机安全健康发展
2016-02-20严春晓刘军霞李敬平
严春晓刘军霞李敬平
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促进农机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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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保有量的逐年递增,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农机事故风险与事故受害方维权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我省农业机械参保率相对较低,直接影响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机安全生产。支持和引导机主踊跃参加农业机械保险,是帮助机手降低农机事故风险的有效途径。今年上半年,我省着眼于为机组提供更多安全保障,围绕探讨设计农机保险产品、落实政策性保险等问题,对部分先进省市和我省部分地区作了专题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为保证调研实效,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及代表性等因素,分别设计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政策性保险需求调研问卷”,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户三类有机户代表进行走访调研。共走访农机合作社521个、农机大户325个、农机户696个,其中,拖拉机选取了383个农机合作社、230个农机大户、457个农机户,联合收割机选取了281个农机合作社、160个农机大户、297个农机户。共发放调研问卷2210份,回收问卷1921份,其中有效问卷1808份。
二、调研情况分析
此次调研涉及农机保险的认识、农机投保及理赔情况、保险费率等14个问题。具体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1、社会认知程度较高。调查我们发现,近年来,拖拉机交强险的实施、农机部门对农机保险的宣传及身边农机意外事故的发生已使大部分农机户认识了农机保险的重要性,普遍认为参加农机保险十分必要的。据统计,63%的农机合作社、70%的农机大户、75%的农机户认为拖拉机参加保险是有必要的。75%的农机合作社、92%的农机大户、83%的农机户认为联合收割机参加保险是有必要的。
2、有机户投保政策性保险意愿较强。若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有机户有较强的投保意愿,不但对投保拖拉机交强险有强烈的积极性,对农机综合险、自由组合险也表现出强烈的投保欲望。据统计,如财政补贴40%—50%,81%的农机合作社、92%的农机大户、82%的农机户愿意为拖拉机购买保险。75%的农机合作社、98%的农机大户、92%的农机户愿意为联合收割机购买保险。较能接受的保费额度,拖拉机集中在200—400元之间,联合收割机集中在300—500元之间。
3、有机户实际投保率不高。受了解程度及保费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有机户未投保农机保险。据统计,74%的农机合作社、70%的农机大户、81%的农机户的拖拉机未投保。67%的农机合作社、63%的农机大户、78%的农机户的联合收割机未投保。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展农机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少,农机保险产品单一,农机户投保难、理赔难。通过与有机户交谈发现,目前很多有机户的拖拉机已从兼用型转变为农用型,只在春耕、三夏、三秋作业使用,一年只用70—80天,和机动车相比,出意外事故的机率较低,不愿参保全年险,期待短期保险产品出现。
4、保险经营机构经营不善。受投保业务量的影响,保险机构处于基本持平或较严重亏损状态。联合收割机保险较拖拉机保险亏损更为严重。1808份调研中,拖拉机已购保险保费额为9.85万元,赔付额为16.65万元,赔付额支出与保费额收入之比为169%;联合收割机已购保险保费额为11.97万元,赔付额为26万元,赔付额支出与保费额收入之比为217%。
三、当前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省农机保险呈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开展农机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少,农机保险产品单一,农机户投保难,投保率低。
2、保险市场运行不规范。自2007年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出台拖拉机交强险政策和费率标准。9年来,规定的拖拉机保险费率标准未得到有效落实,绝大多数地方交强险费率按560元甚至商业险费率标准承保,联合收割机保险无标准,加重了农机户负担,损害了农民利益,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3、当事人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机保险赔付额度低,发生事故,投保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如兼营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560元,死亡赔偿金最高11万元,医疗费最高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远不能弥补投保人经济损失。另外,因保费及投保率低,赔付额高,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影响了保险机构开展农机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据了解,近5年发生的每一起农机死亡和严重伤残事故实际赔偿金额一般在15—20万之间,个别事故已近30万元,且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呈逐年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加大我省农机保险政策和农机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力度,尽早制定出台我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办法事关全省近百万农机户和360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势在必行。
四、我省实施政策性保险的对策建议
1、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我省农机政策性保险长效发展机制。针对我省明年即将实施的农机政策性保险,有机户对农机保险投保的需求迫切,相关部门应在总结拖拉机交强险实施经验的同时,借鉴江苏、北京等省(市)有效做法,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有力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顺利实施。建议采取试点的方式,边试行边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建立我省农机政策性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2、适度提高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覆盖面,确保将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落到实处。省财政部门在制定补贴政策和确定补贴资金总量时,应考虑各地农机保有量等客观因素,保证年度补贴总量规模和一定比例的覆盖面,真正起到对农机保险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市县尽可能提高补贴比例,达到省市县三级补贴到80%的比例。
3、合理确定费率标准和责任限额,最大限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农机政策性保险属于涉农保险,省保监部门在制定费率标准和责任限额时,应兼顾农民利益和保险经营机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费率提限额,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同时,要充分发挥保监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执行费率标准和理赔服务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机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事故风险和社会矛盾。
4、科学设定保险险种,满足农机户投保需求。保险经营机构虽实行商业运作,但同时应承担社会责任,在设立保险险种时,应想农机户所想,急农机户所急,尽量兼顾农民有保障、保险机构有盈利、政府可持续。建议开发综合性或自由组合性农机保险产品,并针对农机使用的季节性特点,实行按月、季度或年度投保。
5、规范资金运作模式,确保资金安全。为保障资金安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把运营、审核、监管关,但应尽量减少资金运作中间环节。建议由财政部门依据保险机构及农机部门双方确认的赔付数额及补贴资金额,按月、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
6、加强实施过程的操作和管理,增强有机户防范风险意识。为方便有机户投保,建议保险经营机构在各县农机牌证业务办理场所设立保险办理点,并通过会议、培训、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机户宣传农机保险的意义、险种、保费及相关扶持政策、保险责任、农机事故风险赔付典型案例,引导有机户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自觉参保意识。
7、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确保政策实施向好发展。要不定期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检查和监督活动,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纠正。及时掌握、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机保险工作中出险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农机保险的工作流程和秩序,构建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杜绝保险公司拒保或变相拒保情况的出现。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探索科学的理赔机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参与事故定损、理赔工作,切实提高理赔的时效性。
(作者单位:1.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2.邯郸市农机安全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