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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态转向社会形态:媒介融合再理解

2016-02-20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网络社会新闻生产产业融合

■ 黄 旦 李 暄



从业态转向社会形态:媒介融合再理解

■ 黄 旦 李暄

【内容摘要】 关于“媒介融合”,大多都是站在媒介组织边界内来理解:从最初的内容生产环节和资源的整合,逐渐延伸到媒介产业层面。“媒介融合”就是人如何利用不同媒介传输(或使用)不同内容。其思考路向,是以大众媒介机构为依据,是从媒介机构的门内往外看。然而,另一种“媒介融合”是社会形态的变化,即以数字技术为元技术平台,将不同维度上的媒介重新整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全球化的、涌动的“网络社会”,而媒介组织就是这个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借此,文章提出,现在需要从后者来重新理解“媒介融合”,以更好推动我国传播实践的创新和变革。

【关键词】新闻生产;产业融合;媒介融合;网络社会

“人间出现的每一件新事物,都务求有一个新词,不管是杜撰一个新词,以涵盖新的体验,还是用一个旧词,赋予它新的意思。”(1)如果要用到“媒介融合”这个新事物上,汉娜·阿伦特的这番话要倒过来可能更合适,即有什么样新的体验,也就制约着“媒介融合”这个新词乃至对其意义的理解。“媒介融合”的最早案例现大多追溯到2000年3月,当时美国佛罗里达州坦帕市的《坦帕论坛报》、WFLA-电视8台和TBO.com网站一起搬入了一座新的新闻中心。这三个媒体自此不仅共在一个屋檐下,而且在一个锅台烧饭,原本各为其主的采编人员,被捆绑整合,互通互补,由此“增加媒体平台的数量,通过这些平台,他们可以同步发布消息”(2)。如此说来,“媒介融合”的实践是伴随着新世纪的曙光来到人世间,但也就是这道曙光,自此似乎成了一束象征性灯光,照定了后来关于“媒介融合”讨论的基本光圈,迟迟难以跳出光束之外。

一、媒介融合功能和内容生产的整合

沿着坦帕的“融合”尝试着再往前扫,不少学者(3)将眼光停留在De Sola Pool在1983年出版的著作上,在这本叫作《自由的科技》(Technologies of Free-dom)的书中,Pool颇有预见地提出,一种被称为是“各种模式融合”的过程正在模糊媒体之间的界限。“一种单一的物理手段,无论是电线、有线电缆,还是无线电波,可以承担过去需要几种方式才能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反,过去任何一种媒介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广播、电视、报纸,还是电话,现在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物理手段来提供。过去存在于一种媒介及它的用途之间的一对一的关系正在消失,概括而言,这就是不同媒介形式融合的涵义。”(4)

这种着眼于传播技术手段和形式的思路,成为此后媒介融合讨论的基本出发点,不过比之Pool,后来学者的关注点主要在互联网这种新技术及其特点上。一些学者(5)就直截了当地承认,“融合”这个概念是对新技术变迁的一种回应,或者反过来,“融合”是理解和研究当下新媒介技术的一个新视角。(6)依此看,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所批评的,以往把融合主要当作“一个技术过程,即在一种设备上汇集了多种媒体功能的过程”(7)的看法,是有其基本依据的。这也正是丹麦学者布鲁恩·延森所要批驳的,他认为,把“媒介融合”看成是先前诸种不同技术正经历着的无缝整合,并且逐渐融合成为共享平台的看法是不合适的,尽管此种腔调目前在研究、政策或是公共讨论中均十分流行。(8)当主要着眼于新技术变迁时,“融合”也就是“多媒体”。罗杰·菲德勒认为“融合”是“将两个或更多种的传播形式集合为一个整体的任何媒体”(9)。坦帕的实践就是由此起步,同时,坦帕式的实践又为“媒介融合”的这般理解提供了现实证明。

既然“媒介融合”就是不同技术的“无缝对接”,也就表明技术之间是不存在障碍也无需区分的。在这个意义上,技术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好比面粉、米粉和煤粉,只要掺和在一起滚动搅拌,便能和成一个团——“融合”。于此,“媒介融合”要讨论的就是融合——不同媒介在功能上如何互补,以及内容生产如何分配和共享,而不是“媒介”本身——其技术和社会基础是什么、为什么是可能的以及由此造就的是什么样的一种融合等问题。简言之,媒介融合的产品生产及其结果,就代表着媒介融合思考及其实践的所有意义。以此来看,下面的这个论断可以说就是对学者讨论及其主要落点的基本概括,即“多媒体就是媒介内容的融合,综合了多种传播代码的网络内容,主要是静止或者移动的文本、图像以及声音,这些元素以数字文档形式组织引发了多媒体产品的出现”。(10)

稍加关注即可发现,我国关于媒介融合的讨论,就是在上述的路径上展开的。不过略有不同的是,国外学术界和新闻业界对“媒介融合”的理解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大致讲,学术界的视野比较宽广,讨论维度多样,近些年更是将媒介融合视为一种影响整个系统的现象;而新闻业界的眼光显得较为单一,主要从媒介生产的自身逻辑角度来理解媒介融合,关注的是媒介内部空间所关涉的一整套相互关系以及整合。(11)可我国一开始,就是将“媒介融合”置于新闻业务及其操作层面,“融合新闻业”(convergence journal-ism)成为“媒介融合”的另一个代名词,并由此延伸到新闻组织的架构、新闻议题的整合、新闻生产过程资源的调配、新闻产品的发布,乃至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新闻教育的变革等。(12)武断地说,此种讨论不仅至今还在延续和重复,而且仍然是重点。

要是放眼于整个新闻传播研究的历史及现状,这种将媒介功能和内容生产作为“媒介融合”全部的做法并不令人奇怪;相反,它正是一直主宰新闻传播研究的功能主义范式的必然结果。“说什么”“怎么说”“有什么效果”本就是其重点,媒介在其中不过是一个空空的渠道,让内容通过就是其唯一价值。(13)汉诺·哈特说:“作为应用型社会科学的传播研究,创造了一种社会政治环境,人们常常用获取信息的形式化渠道去界定这种环境,而不是用它固有的文化多样性去进行界定。这种视角产生了讯息研究和效果研究,这样的研究使生产者享有特权,同时它又反映了功能主义的存在。”(14)我国关于“媒介融合”的基本思考方式,就是哈特眼中传播研究范式在新背景下的翻版,体现的同样是生产者及其生产过程的优先地位,突出的也是讯息内容和效果。如果有所变化的话,那就是以生产信息的形式化渠道去界定“融合”环境,而不是媒介技术和社会固有的文化多样性去进行界定。在这样的思路中,“媒介”是空洞的,内容“融合”代表一切;“媒介融合”的实质就是“媒介”的“拢合”,安置一起,共同调度和生产,好比坦帕所做的那样。

二、媒介融合:由内容生产向产业形态延伸

这种把媒介当成一种中性载体,从而以内容和功能为重点的“媒介融合”,也遭到了日益严厉的批评。一些学者认为,如果想要更为深入地理解媒介融合概念的涵义,需要考虑媒介生产和消费等其他环节。所谓“融合”,不是如这个词最经常使用的那样,表示原本分离的媒介技术现在开始交接,如单机游戏和计算机的连接,融合的范围要大得多,并且需要看到另外一些因素的参与,比如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技术。(15)这也就是说,“媒介融合”要加以拓展,从媒介机构的内容生产链条往外拉,延伸到社会接收或者消费这一环节,放大到整个产业文化形态。由此,可以为考察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融合”提供一个全方位视图,亦即不同领域在“媒介融合”中的相互联系和彼此影响。(16)自1995年就开始主编Convergence杂志的亨利·詹金斯,堪称这一方面的代表性人物。

詹金斯最不满意的,是由于讨论局限于技术功能上,而把融合简单化了。在他看来,融合带来的是连锁反应,它“改变了技术、产业、市场、内容风格以及受众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融合改变了媒体业运营以及媒体消费者对待新闻和娱乐的逻辑”(17)。所以,媒体融合不单是技术的变迁,更不是技术发生了变迁就意味着融合的完成,“记住这一点:融合所指的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终点”(18)。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揭示融合是如何在“横跨各种媒体渠道的信息和娱乐内容的传播流动中浮现的”(19),睁大眼睛看到“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通过媒体平台日益整合的文化中”(20)。他所理解的“融合”概念,包括横跨多种媒体平台的内容流动、多种媒体产业之间的合作以及那些四处寻求各种娱乐体验的媒体受众的迁移行为等。(21)最后,他又一次强调了融合的文化意义,“事实上,融合代表了一种文化变迁,因为它鼓励消费者获取新信息,并把分散的媒体内容联系起来”(22)。

就是从这样的延伸中,詹金斯正确地看到“媒体业正在经历另一个范式转换”(23),而且非常敏感地看到,此种“正在凸显的融合范式则假定旧媒体和新媒体将以比先前更为复杂的方式展开互动”(24)。但最终,他将这一切全都化为了受众对各种媒体的使用,“是消费者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把各种媒体整合到一起”(25)。如果说詹金斯所批评的此前“媒介融合”赋予生产者太多特权地位的话,他自己却是转到了另一边,赋予消费者太多的特权地位,担当起媒介融合——“把分散的媒体内容联系起来”的重任。他所谓的“融合文化”,就是代表着这种“我们关于自身与媒体关系思维方式的一种变迁”(26)。媒介融合转身一变,成为消费者对不同媒体的整合式使用,他声称的媒介业“范式转换”就是这样的一种转换。《融合文化》一书中的那些个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思考线路及其重点。融合文化,就变成了融合化的“使用与满足”。

有学者对詹金斯的观点持保留意见。他们的理由是,詹金斯有关“融合文化”的研究,属于新瓶装旧酒:仅仅是将媒介研究和文化研究的老问题拉入新的语境,即互联网的语境,重点强调的是媒介使用者的力量,比如互动性、草根文化等,而媒介组织和消费,或者“媒介公民权”如何与目前活跃、复杂和充满矛盾对抗的历史情状发生关联,则不在其考察范围之内。(27)源于英国且以批判为特色的文化研究,在詹金斯的美国语境下,完全失去了本来所有的锋利刀刃。也有人因此认为詹金斯完全忽略了内容生产中的权力问题,比如Tim Dwyer说,媒介融合是一种新的媒介“意识形态”,是促进自由主义全球市场的一种思维方式。詹金斯对媒介融合所抱持的技术乐观主义,认为媒介融合的过程是一个媒介和传播产品服务线性的、同质的、平整的展开过程,并不符合实情。事实上,在这一过程的展开之中,存在很多产业分叉(divergence)和对抗的情况。(28)这些批评都有其道理,但总体上也是属于新话题旧逻辑。他们针对的是詹金斯的“融合文化”,揭示的是以约翰·菲斯克(John Fiske)为代表的这种美国文化研究与英国文化研究传统,如雷蒙·威廉斯之类的不同,或者文化研究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固有的差异,“媒介融合”不过是一个切入的话题,并没有对“媒介融合”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多少真知灼见。

詹金斯的问题在于,当他如此这般时,技术已然不是重点。他是要通过消费者对不同媒介、不同内容的使用变化,来表示发生了技术变迁。至于是如何表达的,亦即消费者所欣然接受的表达技术方式,完全被置于背景的地位。由此,“融合文化”中所涉及的“我们关于自身与媒体关系思维方式的一种变迁”,也就完全局限在描述意义上的现状概括,至于这为何是可能的,他没有太多说明。或许詹金斯的回答是因为各种媒体共存,可这不新鲜因而也没有说服力。大众传播时代的广播、报纸、电视三足鼎立,难道不就是共存?为何就没有发生他极力推崇的“融合文化”呢?为什么就不能使我们生活在一个通过媒体平台日益整合的文化之中呢?詹金斯要是多一点历史追问就好了,至少不会把从技术角度理解的“融合”,随便称之为“黑匣子谬论”被扔到一边。如果技术真的成了他所理解的“黑匣子”,恐怕也是他自己对媒介技术“两眼一抹黑”所致。不仅如此,詹金斯将“融合”拉出媒介生产的边界,从而调转其讨论的重点,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学界对“融合”的理解。可惜的是,他坚守着严格的主客体二元边界,重点还是在媒介使用的传统路径。所以,虽然他同样敏锐地关注到消费者由过去的被动式观看变成了现在的参与式媒介使用,媒介的内容生产以及意义因为有消费者的参与也发生了变易,但依旧把这看成是由于媒介使用发生改变而带来的变化,因而也就没能觉察技术变化对于以往媒介生产方式的颠覆,没能觉察数字技术与原有媒介技术之间的根本性差异,于是互联网就等同于原来的报纸、广播、电视,唯一的不同就是不再是三足鼎立。这种思考方式,的确完全继承了其老师约翰·费斯克的路数,只是目前的情状再不是费斯克看到的那样,消费者借助“牛仔裤”之类的穿着打扮来反转其原有的文化含意(29),而是消费者可以自己出面探秘寻源,表达观点。应该承认,詹金斯的贡献在于注意到内容生产的链条及其产业形态的变化,而在理论上并无多少建树。所谓的“融合文化”,充其量不过是把媒介内容与受众的“互动”,在外延上加以大大扩展而已。

詹金斯的观点得到了我国学者的直接呼应,并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阐发,扩展出所谓“媒介融合”塑造的九种理论场域。(30)这并不令人奇怪,把“媒介融合”引申到产业的层面而不局限于内容生产环节,似乎成为这几年讨论中的一种主要趋势。熊澄宇认为,不同传媒形式正在以各种方式相互渗透、结合和交融,整合、融合和汇聚已成为当代传媒形态发展的主流。这种传媒形态的整合表现为三种类型:整合传媒终端,多种媒体功能整合在一起,以一种开放的终端平台将信息和服务传递给使用者;整合传媒生产与传播渠道,传媒生产和传播渠道实现融合化和一体化;整合传媒机构,不同类型的传媒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作、联盟乃至合并等方式,实现业务、资源和战略等方面的整合。(31)喻国明则直接提出“产业融合”。(32)陈力丹等从电信业和媒介业的融合,预测未来会产生大媒体产业,即具备跨国家、跨产业、跨媒介特点的新型产业生态和产业群。(33)

以上对“媒介融合”的讨论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以坦帕案例为起点,上述的这些“媒介融合”,侧重的是“融合”而忽略“媒介”,大致遵循的是从内容生产环节和资源的整合,逐渐延伸到媒介产业层面。第二,人是主体,媒介是客体,“媒介融合”说到底,就是人(或者培养人)如何利用媒介不同特点传输(或使用)不同内容。第三,思考的路向,基本是以原有的大众媒介机构为构想依据,即在新技术影响下,大众媒介机构及其生产发生了或者应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詹金斯的切入有所差异,可同样是连结大众媒介机构并以之为参照。第四,在这种“媒介融合”的视野中,各种媒介排列在同等的层面,好比原来的报纸、广播、电视的家族中,进入了一个新成员——互联网或者移动媒体。“融合”,就是这些平等的媒体如何更好地相处,尤其是如何将数字技术与原有媒介相加,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益,这既包括社会效益也包括经济效益。第五,这些讨论基本是封闭式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视野都是围绕大众媒介机构如何适应新传播技术,是从媒介机构的门内往外看,而不是以新传播技术带来的整个传播形态变化来反观媒介机构。记得罗杰·菲德勒早就提醒,不能将合并(merger)和融合(convergence,中译本译为汇聚)混为一谈。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实体比如公司集中到一个单一的统一的实体,但是融合(汇聚)是指路径的交叉和合并,其结果是引起每一个融合实体的变革,并创造新的实体。(34)以此看,前面所梳理的这些讨论,恐怕更多蕴含“合并”(整合意义上)的意味。正因如此,笔者将这一切讨论概括为“业态”(媒介组织)视角中的“媒介融合”。这同样也是我们国内“媒介融合”实践探索的最新面貌,看一下《光明日报》自今年6月开始在“光明调查”栏目中连载的《媒介融合发展系列调查报告》(共6篇)(35),对此就可以有较为深刻的印象。

三、媒介融合:社会关系的结构性转变

然而,如果换一个视野,将“媒介融合”的讨论重点放在“媒介”而不是“融合”,完全就是不一样的面貌。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媒介与技术融合带来的一个结构性变化,那就是“原来互相分割的社会交往语境和形态(比如私人与公共)模糊乃至坍塌,媒介产业的霸权地位已经不在,而另外一种形式的融合——社会融合(social convergence)悄然崛起”(36)等,就会被纳入研究者的视野。这方面讨论的突出人物,首推的就是赫赫有名的曼纽尔·卡斯特。

卡斯特开宗明义,一开口就说:“我们必须认真看待技术,以之作为探究的起点;我们必须把革命性的技术变迁过程摆放在该变迁过程发生与重塑的社会脉络之中。”(37)这不是导入技术决定论吗?卡斯特予以坚决地否认,“事实上,技术决定论的困境可能在于问错了问题,因为技术就是社会,而且若无技术工具,社会也无法被了解或再现”(38)。其依据是,“虽然技术就其本身而言,并未决定历史演变与社会变迁,技术(或缺少技术)却体现了社会自我转化的能力,以及社会在总是充满冲突的过程里决定运用其技术潜能的方式”(39)。由此,技术变迁与社会脉络重塑就自然发生勾连,新传播技术兴起而出现的“媒介融合”,也就不可能只是媒介机构在内容生产制度和环节的打打闹闹,相反,推托而起的是一个“网络社会”:

在新技术范式(信息主义)的基础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一种由电子通信技术组成的结构——具有发展动力的社会网络。当然,它是技术,但它也是网络化社会结构和蕴含在网络化逻辑中的具体关系组合。(40)

卡斯特所看到的这种社会形态,到延森这里,则是用“媒介融合”来命名,以此表明发生了“一种交流与传播实践跨越不同的物质技术和社会机构的开放式迁移”(41)。“开放式迁移”,不言而喻具备多种可能性,但决非茫无方向,因为它受制于“媒介融合”中的“媒介”。按照延森的界定,媒介可分为三个维度:第一是人的身体以及它们在工具中的延伸,这是一个面对面交流活动得以实现的物质平台,借此社会个体可以参与到多元化的传播活动过程之中。第二是大众传播媒介,它们以对文本的复制、储存和呈现,以及跨越时空扩散信息的技术特性而著称,从此使得传播不受参与者在场与否以及数量多寡的影响。(42)第三是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与其他两种媒介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元技术,它不仅具有复制先前所有交流媒介的特征,并且可以将所有重新整合在一个统一的软硬件物理平台上,组合成为人类传播的一个统一平台。在元技术的影响下,传播再次拥有了人际传播中互动与多元化的交流模式的特征。(43)

延森的三重媒介,不仅把平常所称的人、媒介、社会一网打尽融为一体,而且以数字化的元技术为逻辑,三层维度的媒介交融在一起,整合在一个一体化的平台上,我们就这样生活在(最新一代)媒介中。自此,媒介既不能与实在割裂,也并非受到实在的推动而发展,它们的交往实践构成我们感知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方式,亦成为我们拥有“世界”的基础。延森甚至说,在20世纪80至90年代,还只是基于将“世界容纳进一个媒介”的模型而建立起虚拟媒介环境,随着自然物体、人工产品和社会环境多种媒介界面的融合,未来要实现的构想就是“世界作为一种媒介”。(44)世界是媒介,媒介就是世界,这也印证了卡斯特的预想,“各种沟通模式整合入一个互动式的网络中”㊺,并“通过超文本和后设语言的形构,历史上首度将人类沟通的书写、口语和视听模态整合到一个系统里。经过人脑两端,也就是机械和社会脉络之间的崭新互动,人类心灵的不同向度重新结合起来”。(46)

以这样的眼光回看产业视角中的“媒介融合”,不仅显得视野不够开阔,而且仍旧处在线性思维。无论是多媒体生产环节和资源的整合,还是放大到消费者以及产业的形态,在思路上仍然是不同渠道和环节的单向拼接,好比是原本单车道的马路,如今要开辟为四车道或者八车道,让更多车和更多物品能在上面奔跑。这不是“融合”的意象,而是大工业机器时代如何扩大能力提高生产率并开发更多更吸引人产品的场景。Pool在1980年代就已经看到,“过去存在于一种媒介及它的用途之间的一对一的关系正在消失”,所以他才提出一个媒介融合的想法。不再是一对一,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是节节伸展,而是环绕、并置、纠缠乃至网状。在那里面,“线性的隐喻”被“联系的隐喻所代替”,“既不存在‘结构’也不存在‘功能’,既不存在‘宏观’层次也不存在‘微观’层次,既不存在‘社会’也不存在‘个体’,既不存在‘系统世界也不存在‘生活世界’”,(47)诸多网络造成诸多“关系”,同时也只有“关系”,才是根本。(48)它们之间互通互联,此起彼伏,生生灭灭,正如怀特海所说的“连续的生成”,但却不是“生成的连续”。“‘生成’本身并非广延”。因此,把“生成”看成是“包含着向新颖性进展的单一序列”是完全错误的,广延性连续需要一种特殊条件,“它来自构成我们的直接时期各种创造物的社群”。(49)产业视野中的“媒介融合”,缺失的恰恰就是这种“网络”广延的意象——同时存在的各种创造物社群,把“生成”天然当作“广延”,当成“向新颖性进展的单一序列”,好似还像之前掌握并运用大众媒介一样,媒介融合的主导权仍然单独掌握在媒介机构手中,媒介融合想当然就是媒介机构要来融合(使用意义上)媒介。

“广延”的“媒介融合”,呈现的是一种复杂性关系。如果说,凡是技术失衡,总是要通过象征性归属的方式来重新平衡,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恒定原则”的话(50),那么,“网络社会”的隐喻或许有可能担当起这样的一个象征性归属(51),但网络本身不会因此趋于平衡,更不可能达到“恒定”,甚至没有一个坚固的平衡点。网络是一个“高雅的、无等级之分的根茎状全球结构模型,而且,它还以横向的以及纵向的‘超文本’链接为基础,从而使得文本文档中的物体之间的边界呈现出无穷无尽的流动态势”(52)“这样一个流动的空间是一个混合物的世界”(53)。因此,不断“涌现”和波动是其常态,好比一望无际、奔流不息的广袤海洋。关乎此,Pool同样具预见,“融合并不意味着最终夺得稳定和统一。它作为一种持续性的统一力量发挥作用,却总是保持动态的变化张力”(54)。更关键的是,它有结构又最不具备结构性,始终都是敝开的,其四周都是边缘也都可以是中心,可以随时进入也可以随时出来。网络属于动态的平衡,稍纵即逝;网络又是平衡的动态,各种流动系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自我组织、自我创生以及自行维持边界”(55)。以此可见,“媒介融合”注定不在一个静止的结构之中,相反,一定是在嘈杂纷乱的连结中随波逐流竞争地位和影响。

四、媒介融合:网络社会形态及其特征

综合各家的说法,网络社会(社会形态的“媒介融合”)还具有这些主要特征:第一,网络社会是全球化社会,形成地方与全球的张力。也就是说,它在结构上是全球的,在全球范围内实时存在,同时每个不同的具体社会也在全球范围内保持了它的网络化组织。“全球网络逻辑的对照以及对其多样性的肯定”(56),构成了网络文化的奇异表现。但是全球和地方并非对等,“除非区域网络变成全球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否则,全球是大于区域的”(57)。简单地说,形成了全球地方化,地方全球化,以及“全世界在观看”(58)的局面。第二,网络社会以一种二元模式运作,亦即在多媒体沟通系统中或是“出现”或是“缺席”。但进入这个体系,是必须付出代价的,这就是要能适应其逻辑、语言、进入点以及编码与解码模式。(59)在这样一个网络社会中,“各种类型的文化表达通过这种互联的超文本进行导入和定型”(60),于是,“公民与政治家的关系以及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取决于这个以媒体为中心的通信空间中所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媒体支配政治和政策”(61)。“媒体政治的工作方式与网络社会的其他实例一样,利用二进制模式:看电视,还是不看电视。”(62)这使得“网络社会的基石”是“一种通信协议”,这协议不是要共享价值观,而是“要共享通信价值”。(63)第三,网络社会自然也存在权力,不过这种权力不再完全来源于结构或者单一实体。鲍曼的说法是,“一个契约式权力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64)。网络中的权力不仅是流动的,而且信息与媒体权力的机制及运行结果极其复杂,这反映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成千上万的信息通过成千上万的渠道不断涌出,另一方面,“企图通过强权使之有序化只会导致一系列预想不到的复杂性后果,并使这个系统远离平衡态”。用一个比喻,网络及其流动中的权力特别是媒体权力,就像沙子,如果它“毅然地停驻于某地形成它自己明确的边界与形状”,那么等待它的后果是:要么被遥远处沙子吸引过去或者就是被唾弃;要么“它也可以转变成一次雪崩,然后迅速扩散,并通过自己的流动波及更多的地方”。(65)这也正是为什么卡斯特认为,仅仅从单个实体来追问权力在网络社会中是没有意义的,这样的权力即使存在,由于网络流通中各种相互依赖的复杂关系也使得其结果难料。在网络世界中,控制他人的能力主要依赖两个基本机制,一个可称为“程序员”,一个可称为“交换机”。前者可以对网络进行编程,改写和分配网络目标;后者则“通过共享公共目标和增加资源的方式将不同的网络连接在一起”。“程序员”看上去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一旦被编程,网络就会执行并在结构和节点方面自我重新配置。问题是,这种编程是依赖于思想、观点、计划产生程序,一句话,思想文化、信任、说服力是创建有效编程及其能力的主要资产(否则就有反权力——改编)。所以,编程就相当于在建立自己的“选区”,必须得到信任和推举。“交换机”则是建立在“更加精细的、复杂的权力执行商议系统”,参与者颁布交换进程以实现彼此之间的通信,解决限制和矛盾,从而使社会主导具有一致目标,反而可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基础。(66)

现在可以提出如下的问题:要是从外观内,即从社会形态层面上的“媒介融合”来反观产业形态维度中的“媒介融合”,又该如何评定后者?大概可以这样说,在这个网络社会中,产业形态中的媒介融合不仅存在而且也是有意义的,但充其量只是其中的一个平台,更彻底地说,不过是这张网络上的一个节点,与其他节点一样。用笔者之前一篇文章中的说法,它自身是一个网络,同时必定要嵌入到更大的网络,与其他网络共存并发生相互作用,从而显现出如下的特征:1.有位置但不必然有效力,网络关系始终以去中心与再中心进行着波浪式的涌动;2.原有的媒介与对象的界线消解,只有自组织自滋生的多重相互联结,线性因果不再存在,后果不可预见和不可逆;3.作为一个节点,接入点和到达点的数量,转化转换数据的能力和水平,也就是卡斯特所谓的“转换机”作用,是评价其影响的重要标准。(67)以厄里的话来说,各种节点都是以一种中间状态而存在,“既不是决定论的,也不涉及自由意志”(68),自然也不能用一种先定的功能予以定位。“各节点通过吸收更多的信息并有效地处理这些信息来增强自己在网络中的地位;而如果它们表现不佳,其他关节点则会把它们的任务接收过来。因而,各节点在网络中的重要性如何并不在于它们本身的属性,而在于网络中的其他节点相信不相信它们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要的节点并不是网络中心点,而是网络中起转换作用的关节点,这些‘转换者’遵从的是网络运行逻辑,而不是命令逻辑。”(69)

说到“节点”,我们总是习惯于将之看成是一个静止不动的点,于是节点占据首要地位,移动则是次要的,属于节点的一个仆人——从一个节点到另一节点的手段。节点的边缘——它的圆形边界——因此就是不能渗透的阻碍,不可侵犯且免于外人干扰。然而,若是反过来,把游牧主义式的移动性作为根本,移动性的路线就是起点,享有特权的是路线本身而非节点,流动支配着前往某处的路途,节点不过是作为中介不同地方而出现的中点和暂停(70),恰如德勒兹和瓜塔利所说,点仅仅是为了从一地到另一地才被实现,每一个点只是“中继站”,而且“仅仅作为中继站而存在”。此时,路径或移动不仅不是由点所支配的,而是本来就具有其自主性和“它自己的方向”,(71)节点是因为移动才显示出存在的价值。

依此来衡量,如何理解“媒介融合”,也自然与如何理解媒介机构(节点)与网络关系相关。在产业视野中,媒介机构很可能被认为是网络中的一个固定据点,“媒介融合”就相当于围绕这个据点,开辟多向空间,积蓄能量,介入水流并操控水势,形成以点制面的放射型传播,就好像大众媒介在大众传播时代已经做的那样。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有一个根本前提,就是能够消除网络的自组织自滋生,媒介机构可以主宰所有的波动,成为唯一的“程序员”。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媒介融合”,媒介机构就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式渠道,最大可能是一个“水利枢纽”,让各种水流通并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汇流、储存、归整、分流和转输的作用,“迅速扩散,并通过自己的流动波及更多的地方”。“嘀嘀”和“快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节点,以多向连接和分享为目的。为什么平常衡量手机能力不是其内部核心处理器的数量,而是通过流量的大小,原因也在于此。这方面能力越强,价值和影响就越大。可见,节点含义不同,关于“媒介融合”实践的主旨和方向相距很大,用现在的一个套话,它关涉到不同的“顶层设计”。

五、余论

同样是论及新词,雷吉斯·德布雷说过这样的话,“一个新词的发明不会创造一个新观念……一个新词的形成只是对一个新的、特别的,与现存科学客体‘无任何本质上的相似’的研究客体的意识的结晶”(72)。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判断说,“媒介融合”只是一个新词,并没有带来新的观念呢?这看上去与实际情况不符。别的不说,这个新词自引入到现在,不仅大大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新传播技术变革下的传播实践,而且已经进入国家战略,成为媒介创新的一个尺度和目标。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目前的“媒介融合”,仍然囿于媒介组织和产业自身,主要来自于经验性体验和总结,称之为还处于“研究客体的意识结晶”,应该说也大致不差。于是导致讨论的语境过于狭窄,理论资源不足,只能在实务操作层面精耕细作、指点方略。哈贝马斯说,“从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领域中产生的信息,竞相进入传统中,并且迫使人们对世界传统的解释重新作出解释”。现在缺乏的不是“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领域中产生的信息”,缺乏的是对“传统的解释重新作出解释”。(73)以大众媒介时代的景象来想象“网络社会”,用旧知识拥抱新交往,传统无法接续,也必然与新的变化脱节。“武器的技术演变与产生思想的装置的演变一样,不存在反发明,无法回到从前”(74)。因此,我们惟有沿着演变随从演变,跳出仅仅以媒介机构为边界的“媒介融合”,借助媒介融合的通道走出大门,转向社会形态的“媒介融合”,把产业层面的经验“意识结晶”融入到“网络社会”的理论把握,重塑传播观念和范式,或许可以使“媒介融合”体现新传播时代的精神和风貌,在新的高度和气度上推动我国传播的网络化和全球化。

注释:

(1) [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舟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

(2) Colon,A(2000),The Multimedia Newsroom,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Vol.39(1),p.26.

(3) 参见[美]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的冲突地带》,杜永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Castells,M(2009),Communication Pow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Pool,I.D.S(1983),Technologies of Freedom:On Free Speech in an Electronic Age,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23.

(5) 参见Zhang,Yuyan(2008),Examining Media Convergence:Does It Converge Good Journalism,Economic Synergies,And Competitive Ad-vantages?The Dissertation of University of Missouri Columbia;Infotendencias Group(2012),Media Convergence,In Eugenia Siapera and Andreas Veglis(ed.)(2012),The Handbook of Global Online Journalism(First Edition),New York:John Wiley&Sons,Inc;Salaverría,R and Negredo,S(2009),Integrated Journalism:Media Convergence and Newsroom Organization,Barcelona:Sol90 Media.

(6)(15) Knight,Jand Weedon,A(1995),Editorial,Convergence,Vol.1(1),p.6,5.

(7)(17)(18)(19)(20)(21)(22)(23)(24)(25)(26)(54) [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的冲突地带》,杜永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47、47、8、8-9、30、31、33、34、2、56、41页。

(8)(41)(43)(44)[丹麦]克劳斯·布鲁恩·延森:《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刘君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17、69-74、85-86页。

(9)(34) [美]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3页。

(10)(11)(16) Infotendencias Group(2012),Media Convergence,In Eugenia Siapera and Andreas Veglis(ed.)(2012),The Handbook of Global Online Journalism(First Edition),New York:John Wiley&Sons,In,p.34,29,26.

(12) 参见蔡雯:《新闻传播的变化融合了什么——从美国新闻传播的变化谈起》,《中国记者》,2005年第9期;蔡雯:《媒介大汇流下的“融合新闻”》,《传媒观察》,2006年第10期;蔡雯:《从“超级记者”到“超级团队”——西方媒体“融合新闻”的实践和理论》,《中国记者》,2007年第1期;蔡雯:《融合:新闻传播正在发生重大变革》,《新闻战线》,2009年第6期;蔡雯、陈卓:《融合进程中新闻报道的突破与创新——基于2008年重大新闻报道案例研究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2期;蔡雯、王学文:《角度·视野·轨迹——试析有关“媒介融合”的研究》,《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1期;蔡雯:《媒介融合趋势下新闻编辑业务的变革》,《媒体时代》,2010年第8期。

(13) 关于功能主义的讨论,可参见《新闻大学》,2012年第2期。

(14) [美]汉诺·哈特:《传播学批判研究》,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27) 参见Hay,J and Couldry,N(2011),Rethinking Convergence Culture,Cultural Studies,Vol.25(4-5),pp.473-486.

(28) Dwyer,T(2010),Media Convergence,Maidenhead:Open University Press,pp.2-6.

(29) 参见[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30) 韦路等诸位教授的这篇文章是从技术角度进入,而且从技术不同来看传播研究范式的变化,尽管概括是否准确(比如大众社会与

有限效果之类,显然不是一个层面)还有待讨论,但这种思路是有其可取之处。然后,这篇文章没有说清不同范式之间的关联,比如是先后取代的还是共存的,同时也把不同技术的传播特征当成了技术本身性质的差异,于是所谓的媒介融合范式,基本上是在詹金斯划定的圈子里添加上自己想象的东西,比如媒介美学等。参见韦路、鲍立泉、吴廷俊:《媒介技术演化与传播理论的范式转移》,《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1期。

(31) 参见熊澄宇:《整合传媒:新媒体进行时》,《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7期。

(32) 参见喻国明:《中国传媒产业的融合与发展》,《新闻前哨》,2010年第2期。

(33) 参见陈力丹、付玉辉:《论电信业和传媒业的产业融合》,《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35) 分别载《光明日报》,2015年6月6日、7月3日、7月10日、8月14日、8月21日和9月19日。

(36) boyd,danah(2008),Facebook’s Privacy Trainwreck:Exposure,Invasion,and Social Convergence,Convergence,Vol.14(1),p.18.(37)(38)(39)(46)(59) [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久、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5、6、8、406、

464页。

(40)(56)(57)(60)(61)(62)(63)(66) [美]曼纽尔·卡斯特:《信息论、网络和网络社会:理论蓝图》,载[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第3-50页,周凯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6、44、26、33、34、34、44、36-37页。

(42) 吉登斯就说过,这是现代性制度得以全球性扩张的基础之一。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45)我们觉得,应该是从这样眼光来解读我国新近制定的关于电信业和传媒业互相介入的政策。

(47)(48)(52)(53)(55)(64)(65)(68)(69) [英]约翰·厄里:《全球复杂性》,李冠福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153、25、79、79-80、76、140、142、22、12页。

(49) [英]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7页。

(50)(72)(74) [法]雷吉思·德布雷:《普通媒介学教程》,陈卫星、王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9、1-2、24页。

(51) 以约翰·厄里的看法,网络概念,是全球时代的一个重要隐喻,就像时钟是工业时代的象征性标志。参见[英]约翰·厄里:《全球复杂性》,李冠福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58) 这是吉特林所著一本书的书名,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中译本名为《新左派运动的媒介镜像》,胡正荣、张锐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出版。

(67) 参见黄旦:《重造新闻学——网络化关系的视角》,《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1期。

(70)(71) [英]彼得·艾迪:《移动》,徐苔玲、王志弘译,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55、81页。

(73)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作者黄旦系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紫金特聘教授;李暄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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