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思考
2016-02-19刘宁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17
刘宁(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17)
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思考
刘宁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17)
油气资源税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四年多来,显见的是地方财政的增收效应,其他改革目标尚未完全实现。煤炭资源税改革将被纳入议事日程,这可能带来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税负转嫁导致价格传导效应。本文提出应清费立税,以“减费”腾挪出来的空间推动改革,同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费关系
我国开征资源税始于1984年。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从5个增加到7个,资源税改革采取从量计征方式,主要体现在提高税额方面。新疆2010年6月率先开展从价计征试点,2010 年12月扩大到西部12省(区、市),2011年11月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
一、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效应
(一)地方政府的增收效应显著
资源税作为地方性税种(海洋石油资源税除外),改为从价计征之后,强化了税价联动机制,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迅速增长。以新疆为例,在试点之初的2010年7月至12月,平均每月征收资源税同比增长450.89%,2010年实现油气资源税25.35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7.69亿元;2011年实现资源税64.69亿元,其中油气资源税55.78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30.43亿元,①尤其是油气资源丰裕的南疆五地州受益最为显著。
(二)倒逼企业改革作用凸显
资源税是价内税,理论上,以加税为特征的资源税改革短期内会提高资源性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产量、价格和盈利水平。新疆改革后的从价计征税率若换算为从量税额,油气生产企业的资源税平均税负为4.49%,约为改革前的5.5倍。加税效应必然会增加企业经营压力,倒逼企业改革,促使企业强化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从提高开采率和利用率等方面控制综合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
(三)价格传导效应及其影响有限
资源税是间接税,依照税负转嫁和价格传导的一般原理,上游环节增加的税负会通过成本推动方式向下游企业转嫁。但我国油气价格实行的是与国际市场间接接轨的政府指导价,因而资源税对处于终端的油气消费品价格影响甚微,加税只会影响油气企业的利润水平。
(四)资源税的增收潜力尚有发展空间
现有资源税改革还只局限于原油和天然气,国际油价的上涨以及开采量的增加是增收的诱因。由于资源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基中做扣减处理,因此资源税与企业所得税“此增彼减”降低了增税效应。另一方面,综合减征率逐年降低使增收效应打了折扣。
(五)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抵消了加税的影响
2012年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资源税分别增加了82.95亿元和40.93亿元,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高使其收益金减少233.39亿元和78.52亿元,结果是企业的总体负担不仅未增加,反而分别减少150.44亿元和37.59亿元。②这样的变化虽有利于改革的推进,但调节企业收益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六)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实施4年多来,显见的是地区财政增收效果显著,其他预期目标并未完全实现。推进资源税改革,仅提高开采环节的税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上游环节税负的变化对相关环节产生影响,引导产业链的下游企业和终端消费者的自觉转变。加税并传导到相关产品价格,并引导终端消费,是实现资源税改革目标的途径之一。
1.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油气资源税负
现有油气资源税的实际税负普遍低于名义税率。税负增加本应对生产企业造成经营压力,同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动力机制显然远未形成,因此,在目前油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调整之时,在浮动区间内,应适当提高油气资源税税率。
2.逐步扩大从价计征的范围
在油气实施从价计征之后,适时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已被纳入议事日程,某种程度上,煤炭资源税改革更具紧迫性。2012年,内蒙古和新疆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请示》,希望尽快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动铁、铜、镍、铅、锌等其他矿产的资源税改革。
二、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思考
(一)充分估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风险
从资源税改革的预期目标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来看,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必然选择,但其中的风险不得不考虑。
1.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目前,国内油气企业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财务核算规范,改革措施较易推进。而煤炭企业更多的是中小煤矿,财务核算不健全,现金交易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的情况普遍,对税务机关而言,征税证据获取难,查账征收针对性不强,纳税申报情况审核难,管理的难度将会较大。健全基础资料,建立纳税分析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监控;加强与煤炭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和对企业的财务辅导,税务机关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2.税负转嫁的后果不容忽视
从煤炭价格的长期走势看,从价征收更有利于调节级差收益,且减轻了从经济技术层面对煤炭资源优劣的评估过程。当前国内煤价处于相对低位,有利于推出煤炭从价计征改革。但即便按目前的煤炭价格,实施从价计征之后,实际税负也会高于从量计征额,使得煤炭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增加,导致煤炭价格上升,并向电力、焦炭、钢铁等下游环节传导,进而引发价格连锁波动,因此,宜设定浮动比例税率,且初始税率不应过高。
在我国电力市场中,煤电占80%以上,煤电成本中煤炭成本要占到70%左右,煤价上涨导致发电企业成本上升,电价亦应相应提高。但电力是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础性产品,电价上升对全社会物价水平影响较大,并对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产生较大影响。
(二)以理顺税费关系来推动资源税改革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税费项目繁多,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各项收费占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由于税外收费项目多,综合负担远比税负高,进一步的改革必须清理现有税外收费,做到“清费正税”,在此基础上,测算税负上升的可能空间。只有将“费改税”在内的配套改革同步推开,才能真正达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目标。
(三)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受政府的行政性监管,市场需求导向不足,供求与价格之间缺乏足够的互动传导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总体偏低,难以起到激励相关经济主体节约使用资源的目的。改革的方向是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应通过资源税改革、国有资源产权收益制度改革,实现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把外部成本和所有者权益体现于价格之中。
资源税改革在瞄准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长远目标的同时,也应充分考量企业和居民的短期利益。改革的代价应由政府、企业和民众一起承担。资源税改革与资源品价格机制改革相结合,对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企业来说,要消化成本上涨的压力,必须转型升级,这需要企业自身努力,也需要政策的扶持和外部环境的改善,在其他配套改革尚未同步推进之时,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还需要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性措施。
注释:
①周莉.论资源税改革目标的实现机制[J].新疆财经,2012(4):30-34.
②姜杰凡.资源税改革对石油行业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3(8):45-48.
[1]施文泼.清费立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J].涉外税务,2013,(3).
[2]先福军.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10,(12).
[3]张景华.中国资源税问题研究与改革取向[J].经济与管理,2009,(5).
[4]周莉.完善资源税改革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3,(17).
2016-03-15
刘宁,女(汉族),主要从事燃煤计划采购管理及煤炭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