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浩罕驻喀什噶尔“呼岱达”考述
2016-02-19尼扎吉喀迪尔
尼扎吉·喀迪尔
(1.陕西师范大学 西部边疆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2.喀什大学 思政部,新疆 喀什 844006)
清代浩罕驻喀什噶尔“呼岱达”考述
尼扎吉·喀迪尔1,2
(1.陕西师范大学 西部边疆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2.喀什大学 思政部,新疆 喀什 844006)
[摘要]1759年清朝统一新疆后,中亚浩罕政权与新疆南部的商业贸易关系日益频繁。清政府为管理在喀什噶尔经商的浩罕商人,在喀什噶尔设置了“呼岱达(Hudaida)”。呼岱达和浩罕商人,对喀什噶尔等地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清朝国力的衰弱,呼岱达的职权范围及作用发生了变化,并对喀什噶尔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关键词]浩罕;喀什噶尔;呼岱达;清朝
新疆南部与中亚地区,在历史上就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关系。清代,在中亚地区以费尔干纳盆地为主建立了浩罕汗国(1709年-1876年)。浩罕经历了从清朝藩属伯克政权到汗国的过程,并最终被沙俄吞并。此过程中,浩罕政府与南疆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地的商业贸易活动频繁,并出现了浩罕政府的商业代表“呼岱达”。本文主要探讨呼岱达的设置、职权及其变化等问题。
一、呼岱达的设置
浩罕汗国形成和扩张及社会经济发展与清代新疆的贸易活动密切相关。虽然近代陆路丝绸之路衰落,但新疆南部的喀什噶尔、叶尔羌作为亚洲腹地最大贸易城市一直发挥重要作用。1759年,清朝统一新疆后,新疆在战乱后迅速复兴,出现“彼此相安、行旅无阻滞”的现象。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喀什噶尔、叶尔羌的对外贸易空前繁荣,来往货物,品种繁荣①清档案有相关记载。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满文月折档。请参潘志平著:《浩罕国与西域政治》[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4页。。而当时到喀什噶尔等地经商的外国商人中,大部分是浩罕商人,即清史中的“安集延商人”。浩罕商人来喀什噶尔等城市贸易愈来愈频繁,这就需要管理双边贸易的制度,从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呼岱达”。
浩罕所在地费尔干纳地区在历史上就是东西交通要道,商业贸易极为繁荣发达,来往商人非常活跃。对此清史载:“其人善于商贩,轻家重利,时往他部贩易土物,来喀什噶尔等处易布帛、磁器(瓷器),贩往别部逐利……现在,新疆等处贸易者,常数十百人往来络驿。”[1]可以说,浩罕商人在中西方的商业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浩罕商人大量进入喀什噶尔,其中不乏奸商。那彦成指责他们“渔利作好,贪利盘剥,贱买贵卖,回不聊生”[2]。在喀什噶尔浩罕商人的数量激增,清朝方面在乾隆年间就注意到这种情况。
“呼岱达”也称“胡岱达”,“胡达依达”,“呼岱依达”,是清朝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一部分,并把“呼岱达”制度化,把它纳入对外国侨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3]。1760年,浩罕正式成为清朝的藩属国,双方之间的商业贸易也快速发展。清朝在浩罕商人中设置“呼岱达”,以保证浩罕商人的贸易活动。关于“呼岱达”之意,日本学者佐口透认为,“呼岱达的原词不明确,看来可能和波斯语的‘呼大达’(上帝所给予的)一词有关,或源于蒙兀儿斯坦汗国的强大氏族杜格拉特家族的Khudaidad(明史的忽歹达)可能和呼岱达是一词。”[4]后来,他认为:“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与外国商界共同指定一位高级外商做监理(满语hudaida,即商目)。”[5]潘志平先生也认为,实际上,呼岱达为满语“呼达(岱)”和“达”合成,据《五体清文鉴》,呼达为“生意”,达为“头目”,合起来即“商目”[6]。关于这个问题,还没有较公认的、更具说服力的看法,有待进一步考证。
关于设置呼岱达的问题,曾任喀什噶尔回务章京三音布查询,据称“喀什噶尔之回城,离官民所居之处二十里。每月集场四次,官民回众均赴回城,自行交易。浩罕之呼岱达与来贸易安集延、布鲁特等,均在回城。其如何贸易,向无章程,官亦不为经理。每逢集场之日,城守营员,派千把总一员,带兵十名,在集弹压而已”[7]。喀什噶尔回城之集场,指的是集市(维吾尔语称“巴扎‘bazar’”)。
浩罕呼岱达和商人在“巴扎”集合进行交易,无专门规定。具体的集市贸易由呼岱达负责,而在喀什噶尔的清朝地方官员则负责治安。
二、呼岱达的职权
关于呼岱达职权,在清史中记载并不多,与之相关的较有说服力的资料是19世纪初在喀什噶尔任呼岱达的浩罕商人萨赖占的记载。1818年,斌静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那年就发生了“斌静案”。史载:“斌静在任,事事妄为,常于城外回庄楼上撒钱,招引回民争拾,籍此窥看妇女,唤入衙署内奸宿。有安集延回子萨赖占之女,斌静先曾奸宿,后反复传唤,萨赖占……未令其女前往。伤旋平复,时侍卫阿布都尔满在彼颇知其事,并询之前在喀什噶尔换防满汉官兵,所称佥同,虽未破落其女头颅弃置斌静署内,然亦几酿人命,是其狂悖荒淫,实已确凿。”[8]这个萨赖占是浩罕商人并驻喀什噶尔呼岱达,与浩罕统治者发生了派系斗争,因而来到喀什噶尔袭承了他父亲的呼岱达职务。萨赖占及其父亲俩都在喀什噶尔任呼岱达。史载:“萨赖占之岳父库尔班喜克比、那瓦普比与萨赖占,曾为先父(指爱里木之父纳尔巴图)办理出入账目之事。自我袭父之缺,仍用库尔班喜克比、那瓦普比。萨赖占将一应钱财铸钱之事俱交伊等掌管。”[9]萨赖占因斌静案中有罪,因此清朝政府罢免了他的呼岱达职务,故清朝控制呼岱达的任免权。呼岱达是寄居在喀什噶尔的浩罕商人们,“在清朝的承认下,实行自治式的管理所设置的代表,是浩罕商人的头目”[10]。呼岱达的设置无疑是清廷容许范围内之事。
浩罕商人还跟阿奇木伯克勾结了起来,史载:“自乾隆年间,历任阿奇木往往为浩罕妆点,恫吓大人们。总为该夷贸易入卡向阿奇木说通,籍图免税。大人们为阿奇木所动,任听免税。阿奇木及以下伯克就中取利。”[11]又记载:“喀什噶尔居住外番行贩安集延头目二名。”[12]这里的安集延头目就是指呼岱达。史料还记载:“夷商头目公平定价,与内地商民妥为交易,并严禁官役人等,从中干预。”[13]这个“夷商头目”也是指呼岱达。
呼岱达究竟有什么样的职能呢?史书中这方面的记载并不多,但从零散的相关记载中可以寻找其职能。史载:“设立呼岱达,约束伊等买卖人安静贸易。”[14]呼岱达是浩罕商人的头目。又记载云:“又查呼岱达一项,系专管在喀什噶尔贸易之浩罕回子,向来均由阿奇木伯克,于浩罕贸易回子中,责令老成者充当经理,其事非如伯克之由参赞布放者可比。”[15]“安集延贸易出入,亦著呼岱达会同伯克随时严查”[16],“喀什噶尔呼岱达,向由阿奇木伯克选派,浩罕伯克从不干预。”[17]
由此可知,呼岱达是由阿奇木伯克选定,协助阿奇木伯克管理在喀什噶尔的浩罕商人的管理员;呼岱达及伯克们共同管理浩罕商人的日常行动;看来,此呼岱达设置在喀什噶尔。总而言之,呼岱达是代表清朝政府统治南疆阿奇木伯克便于管理浩罕商人而设置的,其任免与浩罕伯克没有直接关系。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由清朝选任的浩罕商人的代表呼岱达,和浩罕汗直属的征税吏,或可以说是领事的哈子伯克或阿克萨哈尔,本来在权限上、职能上、性质上就不一样,是绝对不能混同起来的[18]。而且,清朝承认浩罕伯克的征税吏阿克萨哈尔,是1833年以后的事情。在那以前,根据清朝方面的说法,设置阿克萨哈尔,是没有被认可的。阿克萨哈尔是“白胡子,即长者”之意,在中亚细亚,一般指的是“长老”,而到19世纪后半叶,在新疆指“征税吏”“印度和俄国商人的头目”“领事”等。但至少在18世纪直至19世纪20年代,回部还没有浩罕的地方官阿克萨哈尔,只是呼岱达在逐渐地向阿克萨哈尔转化[19]。
开始之时,呼岱达只管理浩罕商人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呼岱达在喀什噶尔所享受的权利扩大了。而后来逐渐变成浩罕政府试图控制喀什噶尔对外贸易的工具。喀什噶尔的对外贸易大部分取道浩罕,这就进一步促使浩罕政府插手喀什噶尔,而喀什噶尔的贸易又反过来促进了浩罕汗国的经济,对浩罕汗国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呼岱达职权的扩大
随着浩罕的强大,浩罕伯克逐渐开始干预呼岱达的任免事务,从自己的立场对呼岱达进行控制。为浩罕实行羁縻政策,允许浩罕商人在喀什噶尔做生意。1813年,爱玛尔汗(1811年-1822年在位)要求清朝允许“在喀什噶尔添设哈子伯克,抽收安集延回众贸易银两”,“浩罕伯克爱玛尔汗遣使呈请在喀什噶尔添设哈子伯克,自行办理安集延事务,不必阿奇木伯克管理”。[20]清朝拒绝了爱玛尔汗的要求。1820年(嘉庆25年),爱玛尔汗重提了7年前的要求。嘉庆对此谕旨:“喀什噶尔呼岱达向由阿奇木伯克选派,浩罕伯克从不干预,乃爱玛尔承袭后,前次即请设哈子伯克抽收税务,业经松筠等严行驳斥。嗣复更换名目,先将博塔占私作为阿克萨哈尔,兹又欲令托克托和卓接替管理,实属贪利妄行渎请,自应严词驳斥。斌静等既将博塔占、托克托和卓,遣还浩罕地方,著严饬各卡伦不准纵令再来内地。”[21]
据以上史料可知,爱玛尔汗不顾上一次被拒绝的事实,向清朝提出了更无理的要求,并秘密地把名叫博塔占得的人任命为呼岱达,再让托克托和卓来替换他,并让清朝政府予以承认。
爱玛尔汗要求把喀什噶尔的浩罕商人事务,即清朝认可的呼岱达之事,置于自己直接管理之下。他试图废除呼岱达,代之以自己任命的征税官,以直接向在喀什噶尔的浩罕商人征税。爱玛尔汗提出的这一些请求的借口是,和卓家族后裔要攻打喀什噶尔,试图想滋事,但被他阻止住。他想的是,既然如此有功于清朝,那就完全可以向清朝当局提出种种请求以索取好处。这个企图虽然没有实现,但这些事实说明,对浩罕统治者来说,和喀什噶尔等回疆各地通商却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对自己可从喀什噶尔贸易中得到的好处是十分可观的,并且想逐步地控制本国的商人。显然商税是浩罕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
著名史学家毛拉·木沙·萨依然(1836年-1917年)的著作《伊米德史》中,也有呼岱达相关的记载。他说道:“张格尔和卓木叛乱后,浩罕统治者派遣使者到北京,请求在七城(指新疆南部)设置一位阿克萨哈尔(呼岱达),负责管理在七城经商的浩罕商人。若有野心的坏人到该地(七城),该阿克萨哈尔严查并交给我,我来严惩。从此可避免伟大汗(指清朝皇帝)伤心之事的发生。”[22]这段记载与清史中的相关史料是一致的。
浩罕商人在喀什噶尔等回部城市,地位较高,几乎垄断了喀什噶尔与帕米尔周围各地之间的商业贸易。他们在喀什噶尔设置呼岱达,作为自己的代表。虽然清朝采取了“不准浩罕商人与回子通婚”[23],但这条禁令难以贯彻。他们还是有跟喀什噶尔的维吾尔人通婚的情况,并和本国保持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逐渐在喀什噶尔形成了一种社会势力。
浩罕统治者不能因强硬态度而破坏通商关系,因为他们害怕对清朝提出过分的要求,导致通商断绝的危险。因此,尽量回避和清朝发生正面冲突,表面上努力维持着和平友好关系,依然保持着朝贡之礼,继续利用清朝恩惠贸易的制度。但是,浩罕统治者的野心愈来愈大,企图完全控制帕米尔周边贸易。
1832年清朝与浩罕议和,是当时新疆的重大事件,也是鸦片战争前夕清朝政府处理外交关系的重要事务。这次议和内容的重要一点就是浩罕要求在喀什噶尔重新设置呼岱达和恢复通商关系。关于这次议和,贝柳(H.W. Bellew)有如下叙述:“1831年,清朝看到浩罕再次入侵边境的事实,派遣了四名使节前去浩罕表示愿意和睦相处。浩罕派遣使节阿里木帕德沙到北京去交涉,缔结了如下的四条协定:(1)浩罕对由回教徒商人带到‘阿尔特沙尔’(即南疆六城)各城市的商品,有根据伊斯兰法课税的权力;(2)作为政治代表而派驻在喀什噶尔的浩罕监督官,有在各城市任命征收这些赋税的代理人‘阿克萨哈尔’的权力;(3)居住在各城市的外国(浩罕以外的国家)回教徒,应该完全置于这些代理人的控制之下。(4)作为以上的代价,浩罕汗应该监视、抑制和卓家族,不使他们入侵回部。1833年,该使节在由北京回来的途中,被任命为浩罕驻在喀什噶尔的监督官,并开设了官署。他的职权,根据条约规定,适用于‘阿尔特沙尔’。这个地区浩罕的影响最大。”[24]这次议和的内容,美国学者弗莱彻(J. Fletcher)认为:“(1)浩罕有权在喀什噶尔派驻一名政治代表(阿克萨哈尔,即呼岱达),并在乌什、吐鲁番、阿克苏、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田派驻商务代办(也称阿克萨哈尔),他们受喀什噶尔代表的管辖;(2)这些阿克萨哈尔应有领事权力,对来到六城地区的外国人有行使司法和治安权;(3)阿克萨哈尔有权对外国人运入六城地区的全部货物征收关税。”*[美]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M]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369页。浩罕甚至要求更大的特权:“隶属于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阿克苏、乌什和吐鲁番的商人们的扎卡特税(zakat,即天税)、察台(蒙兀儿草原)的赋税、伊犁地区的赋税、莫卧里亚一直远至希齐札尔地区的赋税……都在穆罕穆德阿里汗的权力控制之下”。这份资料来自于《Ta’rikh-i sihgari》,无名氏手稿,大英博物馆东方8156号(完成于1874年)。
议和的内容涉及到呼岱达及其职权,是重要的资料。对于这次议和,潘志平先生通过研究1832年浩罕伯克给清朝的一份察合台文写的禀告文书,提出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议和地点在喀什噶尔,该使节到北京的主要使命是朝觐皇帝;浩罕方面所提出的以上四项要求,均得到了满足。清朝方面从未要求浩罕监视、抑制和卓家族*关于1832年,清朝与浩罕议和,魏源、毛拉木萨·萨依然、瓦森、瓦里汗诺夫等,皆有记载及论述。参见潘志平著:《浩罕国与西域政治》[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7-171页。。议和导致浩罕得到了更多的权力,从而使浩罕呼岱达的职权已超出了清朝当局的容许范围。浩罕呼岱达代表浩罕统治者,居然在喀什噶尔向第三方征收商税,国家权利遭到严重干涉及破坏。一般说来,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浩罕商人而不利于喀什噶尔等城市的本地商人,因此当地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只得依附于浩罕商人。这无疑是有利于浩罕呼岱达及其职权范围的不断扩大。
浩罕汗国时代,伊斯兰教强盛,并对新疆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浩罕和和卓家族后裔的侵略、掠夺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和卓家族后裔以浩罕为根据地,经常入侵喀什噶尔,而浩罕统治者也常利用和卓家族的后裔。呼岱达的设置,本为负责在喀什噶尔等城市的浩罕商人,然而其逐渐地向政治领域渗透,干涉当地的政务。尤其是积极参与了和卓后裔对喀什噶尔的入侵活动。浩罕驻喀什噶尔呼岱达及商人在新疆南部占有的特权和享有的地位对清代新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永贵,苏尔德.回疆志(卷4)“浩罕条”[Z].
[2]容安辑.那文毅公奏议(卷77)“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奏”[Z].
[3]潘志平,王熹.清前期喀什噶尔及叶尔羌的对外贸易[J].历史档案,1992,(2).
[4][10][18][19][日]佐口透.18世纪-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M].凌颂纯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449,499,458,459.
[5][美]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M].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79.
[6]潘志平.浩罕国与西域政治[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58.
[7]文庆等.筹办夷务始末(卷1)“道光三十年三月癸丑,萨迎阿奏”[Z].
[8]草振镛等.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36)“道光六年十二月辛酉”[Z].
[9]容安辑.那文毅公奏议(卷19)“嘉庆十四年八月一日奏”[Z].
[11]容安辑.那文毅公奏议(卷19)“道光九年二月五日奏”[Z].
[12]和宁撰.回疆通志(卷7)“喀什噶尔·外蕃部落条”[Z].
[13]清宣宗实录(卷214)“道光十二年六月丙申”[Z].
[14][16][17]清宣宗实录(卷283)“乾隆十六年五月癸未条”[Z].
[15]温达等撰.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3)[Z].
[16]清宣宗实录(卷82)“道光五年五月丁酉,庆祥奏”[Z].
[17]清宣宗实录(卷366)“嘉庆二十五年一月乙酉”[Z].
[20]松筠等.钦定新疆识略(卷3)“事宜.嘉庆十八年”[Z].
[21]清仁宗实录(卷366)“嘉庆二十五年一月乙酉,谕”[Z].
[22]毛拉·木沙·萨依然.伊米德史(维吾尔文版)[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82.
[23]托津等.钦定回疆则例(卷8)“续篡条”[Z].
[24]T.D.茀赛斯.1873年出使叶尔羌的报告[A].喀什噶尔史[C]..H.W.贝柳.加尔各答:1875.185.
(责任编辑贺卫光责任校对戴正)
On Kokand Hudaida in Kashgar in Qing Dynasty
Nizhaji Gardier
(Institute of West Bordering Studie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62
Departmen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Kashgar University, kashgar, Xinjiang, 844006)
[Abstract]After Qing dynasty unified Xinjiang in 1759, the trade relation between Kokand and southern Xinjiang had developed greatly. To manage Kokand merchants in kashgar, Qing Dynasty established Hudaida in kashgar. Both Hudaida and Kokand merchants had played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foreign trade in places like Kashgar. However with the decaying of Qing Dynasty, great changes had taken place in terms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roles of Hudaida, and this left great influence upon Kashgar society.
[Key words]Kokand; Kashgar; Hudaida; Qing Dynasty
[作者简介]尼扎吉·喀迪尔(1982—),男(维吾尔族),新疆喀什人,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疆地方史和少数民族史。
[收稿日期]2015-10-26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6)01-0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