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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的对策探讨

2016-02-19

那 颖

(西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促进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的对策探讨

那颖

(西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加强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是促进西部边疆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日益密切,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大。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贸合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合作的内容、深度、广度有待于拓展和加强。

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经贸合作;边境贸易;国际贸易

国际经贸合作是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和超越国家界限的自然人与法人为了共同利益,在贸易、技术和生产等领域所进行的长期协作活动。我国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6省区分别与蒙古国、俄罗斯、印度、尼泊尔、缅甸、越南、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古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十多个国家接壤,边境线长达一万多公里,沿边境线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沿边地区经济的落后状况,党和国家对这些地区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受自然、社会、交通、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地区整体经济发展较缓慢。随着改革开放,东部地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更加频繁,在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成效显著。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应学习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的现状

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很早就与周边国家有着一定的经贸往来。改革开放以来,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逐步加强。

内蒙古自治区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为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2014年,内蒙古加快了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方案,探索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目前,包括二连浩特在内,内蒙古共有3个经营中蒙边境旅游的口岸。中蒙边境旅游新线路的开通对于开展对蒙经贸合作具有积极作用。额尔古纳市依托域内两个国家一类口岸,不断加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动单纯的边境贸易向贸易加工、投资合作等贸易方式转变,打造对俄资源开发的加工和中转基地,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增长点。另外,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国际合作公司、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积极投资于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水泥制品、奶制品加工、皮毛加工等资源开发型加工项目。在利用外资方面,2014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39.8亿美元,年内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3036家。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数44家,比上年增加10家。2014年,内蒙古进出口总额14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额达35.7亿美元[1]。

西藏自治区注重发挥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地加大沿边开放力度,重点发展边境贸易。2001年,成功举办了“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2002年,举办了珠峰文化节、雅砻文化节、赛马节、雪顿节、杜鹃花节和阿里旅游年等招商引资活动。吉隆口岸实现中尼双边开放,与尼泊尔合作成立喜马拉雅航空公司,为西藏航空业进入国际市场开辟了广阔空间。此外,近几年来西藏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商人尤其是尼泊尔商人不断增加,涉及餐饮娱乐业、民族手工业、建筑业等。2014年,西藏自治区出台了特色优势产业目录,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84亿元,项目540个。西藏企业也在尼泊尔等周边国家投资。印度是与西藏接壤经济实力最强、市场最大的国家,随着亚东口岸开放,西藏自治区与印度之间的经贸往来明显增加。2014年,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政府共同举办了首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为西藏旅游文化开放、合作、交流搭建了更高的平台。2014年,西藏进出口总额138.48亿元,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2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2%[2]。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逐步深入,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逐步密切。2011年12月20日,云南启动耿马(孟定)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项目,将孟定特色工业园区建成云南省、西南地区乃至更大的区域范围中面向缅甸和东南亚地区出口加工、物流和商贸口岸园区。2012年3月,云南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与缅甸扎龙林克(大米)有限公司在内比都签署大米增产加工出口项目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8月,云南省临沧市已与缅甸合作建成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104万亩。2014年,云南省新批境外投资企业92家,对外实际投资103 093万美元,同比增长25.54%。截至2014年底,云南省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已达532家,对外实际投资累计达44.2亿美元[3]。东盟是云南省境外最大投资地。老挝北部与云南的互访、交流十分频繁。2014年,云南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96.22亿美元。其中,对东盟进出口143.14亿美元,对南亚进出口7.87亿美元。在利用外资方面,2014年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32个,合同利用外资10.82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27.06亿美元[4]。2014年,瑞丽、磨憨、河口、临沧等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步伐加快,红河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预验收,昆明长水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获国家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落实扩大沿边开放政策,全面提升边境经济合作水平。2009年11月28日和12月4—8日分别在广西凭祥、越南芒街举办中越(凭祥)商品交易会、2009年越中(芒街—东兴)国际商贸·旅游博览会。边境展会对于丰富与拓展中越双方边境贸易合作层次与领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012年3月26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柬埔寨公司钢铁项目一期工程在柬埔寨柏威夏省罗文县正式开工,总投资约为1亿美元。2012年3月30日,由自治区政府和缅甸商务部共同主办的中国广西—缅甸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在缅甸仰光举行。广西与缅甸共有22个项目签约,总金额2.92亿美元。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农业投资合作、水产品加工、对外承包工程和双边贸易。2014年1月-12月,广西核准企业境外投资58个(含增资和境外机构),较去年同期增加14个,协议总投资额236 870万美元,实际投资额28 934万美元[5]。2013年3月12日,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即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广西成功举办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的第1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第八届泛北合作论坛。2014年,中国·印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成运营。此外,云南还分别与泰、柬、老、缅共建技术转移合作中心。在利用外资方面,“十一五”期间,东盟十国在广西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88家,合同外资金额累计11.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累计4.7亿美元[6]。2014年,广西批准项目合同外资额(商务部口径,下同)19.1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额10.01亿美元[7]。此外,广西大力推进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全面合作,目前已在交通、能源、农业、投资、贸易便利化以及旅游开发等领域取得了成果。农业合作是广西与GMS国家合作的重点,也是最富前景的领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中国内地与中亚双向互通的窗口与桥头堡,与中亚五国经贸往来的地缘优势明显。2014年,新疆货物进出口总额276.69亿美元。其中,对俄罗斯进出口总额21.51亿美元,对塔吉克斯坦进出口总额20.12亿美元,对哈萨克斯坦进出口总额101.30亿美元,对吉尔吉斯斯坦进出口总额40.98亿美元。2014年,新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49个,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5.2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17亿美元[8]。2014年,新疆加快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经济合作中心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在对外投资方面,由于中亚各国政局不稳、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且除哈萨克斯坦等少数国家以外,多数中亚国家市场规模小。新疆的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轻工、商贸、饮食服务等行业。境外投资项目多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规模小,缺乏规模效应。

甘肃省2014年出台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总体方案,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获批建设,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营,开通了兰州至迪拜、第比利斯、新加坡3条国际航班和中欧货运班列“天马号”(武威至阿拉木图),与伊朗、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的4个州及城市建立了友好关系。2014年甘肃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达成经贸合作项目合同及协议83个,贸易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3年的18%提高到23%。

二、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周边国家贸易的商品档次低

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贸易的商品技术含量、附加值普遍较低。内蒙古对俄罗斯主要出口粮食、蔬菜、水果、轻工产品、服装、家用电器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从俄罗斯主要进口木材、钢材、化工原料、化肥、石油等资源型产品。内蒙古对蒙古国主要出口粮食、蔬菜、纺织品、粮油、食品、白糖、化工产品等。西藏与周边邻国缅甸、不丹、锡金、尼泊尔、印度等边贸出口的商品以初级产品、原材料、土特产为主,进口商品主要为藏红花、化妆品、日用百货、手工艺品、水果、虫草等。云南与越南边境贸易的商品结构主要以农产品及矿产品为主。广西向越南出口的产品多为其国内所需求的机电、纺织品、矿产品和农产品等,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的是以无烟煤和铁、钛、锌、铬等矿砂为主的矿产品和以火龙果、龙眼、荔枝等热带水果为主的农产品,红木及各种木制品进口额也较大。新疆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商品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性产品为主。服装、鞋类、纺织制品和箱包等是边贸出口的主要商品。资源性产品占进口额的75%以上。甘肃在与蒙古国开展边境贸易期间,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食糖、面粉、啤酒及日用品,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畜产品、钢材、木材。

(二)边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内蒙古除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基本完备以外,其他口岸普遍存在着道路等级低、过货能力差、通关、查验、运输、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备、交通、物流、口岸服务综合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甘其毛都、黑山头、室韦、珠恩嘎达布其、阿日哈沙特、满都拉、额布都格、阿尔山都缺少连接口岸铁路设施以及重点口岸的跨境铁路设施。口岸的通道、联检、货场、仓储、物流以及各类进出口加工、贸易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于加强。西藏边贸口岸和边贸互市点的基本设施条件比较差。由于高山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交通状况差,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乡村不通公路。从总体上看,口岸及边贸市场、交通运输、能源供应、食宿条件和邮政通信等基础设施落后。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等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这几条通道中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仅有一些小型的民营物流公司承担零担业务(相对于整车业务)。现代化仓储设施比重低,仓储区具有冷藏、保鲜功能的仓库少;普通车辆比重大,现代化的箱柜车和特种运输车辆少。部分边境口岸查验设施和设备陈旧或不配套,在通关高峰期间,大部分车辆都积压在口岸通道,影响正常通关。广西除新近建设的边境互市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外,多数边境口岸道路、货场、查验设施等基础建设落后,并且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另外,边境互市点基础设施、容量远不能满足互市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新疆目前对外的开放口岸中仅有霍尔果斯和阿拉山口两个铁路口岸与中亚实现联通,与中亚、南亚连接的“中吉乌铁路”“中巴铁路”还处在前期工作比较困难的阶段。铁路及口岸过货能力严重不足。阿拉山口是进出新疆的最主要口岸,由于“中哈铁路”之间轨距不一致,需要在阿拉山口换装,加之进出货量严重不平衡,进疆车皮严重不足。空港建设上,目前仅开通了少量直达中亚、欧洲的国际航线。部分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还较薄弱,影响通关效率和综合功能,这些口岸基本上以转口贸易为主,口岸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另外,货流联运困难,目前尚未建立“中哈俄公路”直达运输机制。

(三)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基础薄弱

西藏产业主要是旅游业、藏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绿色食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矿业、建筑建材业。虽然经过多年来的艰苦努力,西藏工业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来看产业基础还是薄弱,缺少优势产业集团及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广西改革开放后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其沿边县(市)的工业化程度相对于内地县(市)来说还比较落后,工业基础条件差,尤其是由于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落后。边境地区发展加工业的条件差,加工业发展缓慢,加工贸易不能顺利开展,同时也阻碍了外资在边境地区投资办厂。

新疆工业化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产业配套能力较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经济结构中开放型产业所占比重较小,国民经济的外贸依存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我国外贸依存度为47%,东部地区平均达到80%以上,而新疆仅为21.2%,通过新疆口岸出口本地产品占出口总额的30%以下,而进口产品70%以上运往内地。

(四)边疆地区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目前,西部边疆地区有很多民营企业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由于我国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信贷、出口押汇等业务也是主要面向这些企业开展的,而民营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力度很小。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了对资金的集中调控,贷款重点投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许多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企业获取政府专项财政资金以及金融部门支持的难度很大。此外,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机构不多。一些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信用等级低,直接影响其开展融资活动。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方式主要是贷款,产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融资渠道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大多数民营企业只能通过自筹资金或非正规融资渠道获取资金,融资风险大、成本高,严重地制约了民营企业与周边国家经贸活动的开展。

(五)边疆民族地区利用外资水平低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内蒙古、西藏、云南、广西、新疆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46.45亿美元、1.01亿美元、25.1亿美元、7.00亿美元、4.81亿美元。地处发达地区的浙江省实际到位外资则达到141.6亿美元。2014年,内蒙古、西藏、云南、广西、新疆、甘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39.8亿美元、1.58亿美元、27.06亿美元、10.01亿美元、4.17亿美元、1.0亿美元,而浙江省实际利用外资158亿美元。

三、加强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的对策

(一)优化贸易的商品结构

首先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边境地区的产业,推动这些产业由初加工、粗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转变,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增加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要通过引进周边相对发达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技术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强边境贸易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西部边境地区应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加强培育优良的出口货源。通过创建名牌产品,实现以质取胜。例如,内蒙古、西藏要加强农牧业品牌建设,做好原产地保护和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认证,培育更多驰名品牌。广西应开展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云南应改造提升烟草、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石化、冶金、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和产品向中高端发展。新疆应通过建设一批优质棉、优质瓜果出口基地,开发出口创汇的农副产品和具有新疆特色的绿色食品;同时建立肉类、皮革、肠衣、生物制品等畜产品出口基地。通过对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二)加大西部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基础。内蒙古要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口岸立体交通枢纽改造、增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通关、物流、换装、海关电子平台服务设施;加快甘其毛都、黑山头、阿日哈沙特、阿尔山、珠恩嘎达布其等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通关、运输、物流、仓储、货场、通讯以及生活和服务设施等建设,提高口岸通关、过货能力;打通边境地区铁路、公路大通道网络,为促进中俄、中蒙合作提供条件。西藏应重点加快对吉隆口岸交通、能源、通信、口岸仓储加工区和物流园区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有计划地加快包括亚东仁青岗边贸市场在内的边贸市场、口岸的能源、交通、食宿等方面的建设,以及金融、商检、检疫以及仓储、转运、包装、分装等物流配套设施的建设,尽可能为参与边境贸易的国内外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云南是“一带一路”战略中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开展经贸合作的枢纽,因此要加快云南连接周边国家的交通、电力、信息、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口岸物流设施和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建设港口运输、仓储、再加工、报关、报验、中转、保税等为一体的国际物流园区,更新口岸查验设施和设备,提高通关效率。广西要加快边境口岸道路、货场、查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检验检疫配套集中查验场、专属监管仓库、检疫处理区等检验、检疫设施的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边贸市场,加大边民互市贸易场所的投入力度,改变沿边地区长期以来边民交易无固定场所,以路为市的混乱局面。新疆要提高口岸基础设施现代化的程度。积极推进中欧班列集结编组中心、进出口货物分拨中心、乌鲁木齐空港、陆路港的建设;加快口岸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及面向中西南亚和欧洲的物流通道、信息通道建设。甘肃要重点构建交通物流网络。提升中川机场国际航空口岸对外运营水平,拓展国际快件和货运直航业务;加快敦煌、嘉峪关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推进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建设,提升兰州铁路枢纽对外开放水平;开通兰州至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国际航班,发挥武威保税物流中心作用,加快国际陆港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无线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全覆盖。

(三)培育西部边疆地区优势产业,提升产业水平

西部边疆民族地区要结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科学地编制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技术领先的企业投资于边疆地区。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带动作用明显的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主业的龙头企业,提升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水平。在口岸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内蒙古应该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目标,进一步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优势产业。同时,依托草原、森林、沙漠、民族民俗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创建一批特色旅游景区和线路。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旅游产业升级。

西藏要充分挖掘本地区的矿产资源优势、藏药特色资源优势、农牧业产品优势、高原旅游资源优势,把潜在的资源变成现实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应着重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提升特色农牧业的水平。加大拉萨国际旅游城市和林芝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力度,同时借助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的影响,推动西藏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大型企业向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帮助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云南应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生物技术、光电子、有色金属与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工业品以及环保节能产品的出口。应根据农业和林业上的资源优势,重点建设橡胶、咖啡、中药材等“工业原料基地”和蔬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中心”,进一步提高特色农业的发展水平。同时,改造和提升烟草、食品、汽车、机械、石化、冶金、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

广西应通过吸引外资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和高科技出口产业。同时,利用处于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重要产区的优势,以及邻国越南粮食、水果、海产品、林业资源丰富的条件,大力发展边境地区农产品、水产品、经济作物、林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通过对这些初级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新疆要积极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及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业、特色旅游项目和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大力发展面向中亚五国等周边国家的外向型产业,重点发展轻纺、机电、建材、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型产业。

甘肃应建设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同时通过引进外资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水平。

(四)为西部边疆地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健全和完善为西部边疆地区企业尤其民营企业提供支持的金融组织体系。国内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转变观念,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协调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畅通民营企业的贷款渠道。要加强财税的扶持力度,通过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边境地区企业技术创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等。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基金、科技创新基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基金。以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企业的高技术成果的推广和技术引进、消化。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兼并、收购给予支持。成立由政府、企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农业部门应加大对边贸企业的贴息贷款,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户的积极性,扩大农产品和其他特色产品的出口,让农民和企业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扩大西部边疆地区利用外资的规模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能解决资金困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从而很好地带动本国本地区经济。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应根据规定,同时结合本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产业现状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地建立招商引资规划,扩大引资的规模。

在引资中除了传统的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兼并、收购、参股、控股、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尤其是跨国公司参与西部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改造以及特色产业的开发。同时鼓励外商举办BOT及TOT项目,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部门建设项目中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贸易、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在借款方面,应开辟新的途径,力争各类金融机构及政府的贷款,还可采取建立特区或开发区模式,设立像东南沿海那样的经济特区,给予特殊的经济政策,建立全新的体制,以形成较大的政策落差,吸引国内外大批的投资者。

要完善招商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引资的政策法规,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增强外资政策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保证国家及本地区所制定的投资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外宣传,让外商了解西部民族地区的优势产业,并通过制定强有力、切实可行的招商措施吸引外资。

(六)继续扩大对周边邻国的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周边国家之间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愈来愈多的企业迈出国门,到周边国家投资,进行合作开发、合作生产。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今后,西部边疆民族地区要根据自身优势、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周边邻国的国情、产业动态、相关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优投资目标,并根据周边国家的特点及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对外投资方式,扩大对外投资的规模。

国家及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的政府应加大对跨国经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放宽企业对外投资所需技术、设备和原材料出口管制,简化审批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信贷、保险、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现代化经营所必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限制,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与境外同行业的沟通与交流获取信息。强化与东道国政府部门的沟通,解决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1]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2015-03-25.

[2]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西藏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2016-01-27.

[3]云南省对外投资合作网.2014年云南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简况[EB/OL].云南省对外投资合作网:http://www.ynoiec.gov.cn,2015-1-28.

[4]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2016-01-27.

[5]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2014年1-12月对外投资统计[EB/OL].广西商务之窗:http://guangxi.mofcom.gov.cn,2015-01-28.

[6]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外资处.“十一五”时期东盟对广西投资情况[EB/OL].广西商务之窗:http://guangxi.mofcom.gov.cn,2011-03-30.

[7]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2016-01-27.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2016-01-28.

(责任编辑吴铭责任校对戴正)

1001-5140(2016)03-0169-07

2016-02-09

那颖(1962—),女(满族),辽宁沈阳人,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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