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慕寿祺的民族思想
——以《甘宁青史略》为中心
2016-02-19王梅
王 梅
(1.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2.青海师范大学 物理系,青海 西宁 810008)
试论慕寿祺的民族思想
——以《甘宁青史略》为中心
王梅1,2
(1.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2.青海师范大学 物理系,青海 西宁 810008)
慕寿祺先生是近代陇上名士,文学、史学造诣颇深,同时又是甘肃政界的名人。他关注时政、爱国忧民,基于近代列强瓜分中国、边疆危机日益加重,国家危亡、百姓流离的时代背景而作《甘宁青史略》。就西北而言,边疆建设绕不开民族问题的解决,因此著述中作者表达了很多对民族及民族问题的看法,而对此学者们鲜有论及,本文且以此为内容来分析他的民族思想并给予客观的评价。
《甘宁青史略》;慕寿祺;民族思想
一、慕寿祺其人及其所撰写的《甘宁青史略》
慕寿祺(1874年-1947年),字子介,号少堂,甘肃镇原县人。光绪十八年经童子试入县学,次年考取增广生员,入兰州求古书院深造。光绪十九年补廪生,二十二年拔贡,二十三年丁酉副贡,二十九年癸卯乡试中举,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年)任甘肃国文高等学堂史学、经学教习。宣统己酉(1909年)被举为“孝廉方正”。宣统末年奉命赴东南各省调查学务时沿途关注时政、拜访名流,目睹列强横行、民族受辱和东南各省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的浪潮,开始倾向革命,坚决反对帝制,途中加入了同盟会。并于宣统三年(1911年)在兰州与同盟会成员邓宗暗中传送《民报》《革命军》《夏声》及《秦陇》等革命读物,在甘肃宣传推翻清廷、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思想。辛亥革命爆发后是甘肃早期参加辛亥革命的主要人物之一。民国时期,慕氏积极倡设地方议会,拥护共和、反对专制。1912年2月24日甘肃成立临时省议会,慕寿祺当选为议员。1913年3月甘肃省第一届省议会正式成立,慕寿祺被公推为临时主席兼副评议长并主持了大会选举,在省内政坛能较多反映民意。甘肃地方虽通电拥护共和,结束了清廷的统治,但甘肃军政大权很快被亲袁的赵维熙等人所窃取,只换了一个“民国”的招牌。慕寿祺等人推崇议会制度,其倡导民主反对专制的行为引起了袁世凯甘肃代理人的妒恨。1915年1月袁世凯密令甘肃高等检察厅将慕寿祺拘捕,押解北京交军警执法处审讯。同年法官以“人甚和平,无罪释放”。次年,他回兰州暂离政界,从事教育,任甘肃省立第一中学校长兼国文教员。1917年慕寿祺被宁夏护军使马福祥聘为一等参谋,随军驻河套,历经5年戎马生涯。直到1921年10月甘肃第三届省议会成立,慕寿祺当选为副议长,重入政界。1924年增补为国家参议院议员。除从政、从教之外,慕寿祺也长于学术研究,一生著述颇丰,主要有《甘宁青恒言录》《中国小说考》《西北道路志》《求是斋丛稿》以及《甘宁青史略》等,以《甘宁青史略》为其代表作。*以上内容参见慕寿祺撰《甘宁青史略》卷首之一·慕少堂先生历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3页;穆长青著《慕少堂先生之生平与著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第163页;慕思恭著《甘肃辛亥革命领袖慕寿祺》,《档案》2002年第3期;邓明著《“甘之俊人”慕少堂》,《档案》2010年第3期。
《甘宁青史略》含正副两编140余万言。正编32卷按实编年,记事起自伏羲下迄于1928年底(民国十七年),记述了甘宁青地区4 000多年的历史。此外,在胪列西北历朝史事的同时,取法春秋笔法,论其治乱得失之由[1],编排上每条以大字居中为纲、小字双行为目,按年纪事。条目后酌加案语,解释地名沿革,或加评语引用古人之说或用“慕寿祺曰”予以评论[2]。副编5卷分别以疆域、道路、民族、水利、风俗、形胜、方言、宗教、艺文、金石等内容分类记述。该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西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及风土民俗状况,堪称一部甘宁青地区的百科全书,实用价值很高,是开发西北和留心边事者的参考书,时人言其“诚研究西北之宝鑑,亦开发西北之南鍼”[3]。即便在今日该书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成书后民国26年(1937年)由兰州俊华印书馆出铅印本,1972年由台湾广文书局分十册印行,后收录至甘肃省古籍文献整理编译中心整理的《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和97册中,1990年由兰州古籍出版社出版。本文所用版本即西北文献丛书本。
该书动笔于1919年即辛亥革命以后,成书于1937年抗战爆发之前,*根据时人甘肃醴泉宋伯鲁所写序中言,“民国十四年(1925年)他到青门桥子口旅馆拜访少堂先生,‘问近著者何书’,先生答曰‘无别甫,六年顷以所著《甘宁青史略》’”,可推知该书动笔自1919年起,“十月寒暑,汇为一编”,其铅印本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由兰州俊华印书馆印制出版。参见慕寿祺撰《甘宁青史略》卷首之一·序文,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5页。是著者在西北危机时的应时力作,当时在知识界及地方政界反响很大,士人奉若瑰宝。付印前省内外诸多士人为之作序,不乏赵尔巽、马鹤天、宋伯鲁、程天锡等名人,他们在序中对该书均给予了很高评价。又1939年慕寿祺先生将《甘宁青史略》稿本一套赠送陕甘宁边区中共中央西北民族工作委员会,为边区西北民族工作委员会提供了翔实丰富的资料,得到了西北民族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李维汉的高度赞誉[4]。
二、从《甘宁青史略》看慕寿祺的民族思想
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社会可以用变革和动荡来概括,而边疆地区尤其处于动荡和危险之中。随着时局的风云变换,中国士人的民族思想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从上文可以看出,慕寿祺先生最早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学教育且受过科举制度的形塑,其民族思想受到传统儒家“夷夏观”的浸润。在清末内忧外患的社会现实以及“东南之行”革命浪潮的触动下,慕氏倾向革命,参加了同盟会,其民族思想与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一样以“排满”为主,这一思想来源于传统的“夷夏之辨”。辛亥革命后,与所有资产阶级革命派一样改变了以前的排满做法,而倡言满汉一家、五族共和。慕氏民族思想的这一发展轨迹在《甘宁青史略》中有明显的表达。又因该书动笔于1919年,出版于1937年,因此书中表达的民族思想以拥护孙中山的“五族共和”,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融合为主,“排满”思想因时过境迁、清廷已退位,只看到余音,仅有零星涉及。*《甘宁青史略》中有关慕寿祺“排满”思想的体现:慕寿祺认为顺治四年(1647年)米喇印、丁国栋起兵反清是义师,“此举意在排满以响应东南,不图穆教中有此革命人材,足为陇右光”。参见慕寿祺撰《甘宁青史略》卷17,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497页;又在宣统三年(1911年)“代理布政使俞明震呈报罂粟一律肃清”一条下慕寿祺写道:“前清末叶,人民苦苛法久矣。孙总理提倡革命,以保我黄帝子孙。武昌一呼,专制廓清,皇帝之局以终。”参见慕寿祺撰《甘宁青史略》卷26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195页.但对“五族共和”著者在书中多次明确写道:“我国以五族共和,称谊同一体。无分畛域”[5];“今值共和告成,五族合为一家,无形势扞格之患矣。”[6]《东华录》《甘肃通志》《平定关陇纪略》有回逆番贼字样,此篇亦以他字以示五族一家之意[7]。此外,关于“中华民族”的概念,虽然在清末民国初期有诸多学者提到和使用,*主要有梁启超、杨度、章太炎、孙中山等人。“中华民族”一词最早是1902年由梁启超提出的,他在《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写道:“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梁启超又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以上参见梁启超著《饮冰室文集》(第一集),云南出版社2001年第228页。《饮冰室文集》(第三集),云南出版社2001年第1678、1680页;在民国初期使用“中华民族”的还有立宪党人杨度,“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参见刘晴波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72页;革命党人章太炎,“建国大陆之上,广员万里,黔首浩穰,其始故不一族。太皞以降,力政经营,并包殊族,使种姓和齐,以遵率王道者,数矣。文字政教既一,其始异者,其中且醇化……然则自有书契,以《世本》、《尧典》为断,庶方驳姓,悉为一宗,所谓历史民族然矣”。参见上海人民出版社编《章太炎全集》(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2页;1919年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中指出,“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以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参见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394页。但1937年抗战爆发之前还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讨论,该书撰写于1937年前,慕氏对此虽有涉及但着墨不多,文中的“新人种”一词近乎“中华民族”之意。
通过以上对慕氏所处时代背景及其个人经历的分析,可以大体认为慕氏在《甘宁青史略》中表达的民族思想以继承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思想为主。“五族共和”思想包括共和政体下“国家之统一”、“民族之统一”和民族(种族)平等三重含义[8],包含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各民族平等的内容[9]。下文就通过慕氏《甘宁青史略》对甘宁青历史和现实中民族及民族问题的看法,探讨他对“五族共和”思想的理解,进而分析其民族思想。*这里需说明的是下文主要探讨慕氏的民族平等思想和民族关系中的融合思想,因篇幅有限,对其民族思想中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内容,笔者欲以慕氏的边疆问题研究为内容单篇述及。
(一)民族平等思想
孙中山先生辛亥革命之后在电文、演说中多次表达了五族一家、民族平等的主张,*孙中山先生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强调,“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南北议和时致电伍廷芳“汉、满、蒙、回、藏人一〈律〉与汉人平等”;致贡桑诺尔布等蒙古各王公电“今全国同胞见及于此,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自由”。在北京回教俱乐部欢迎会的演说“今日之中华民国,乃五族同胞合力造成。国家政体既经改良,不惟五族平等,即宗教亦均平等。以上内容分见于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2、30、48、477页。并将其写入带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0]慕氏对孙中山的民族平等思想有明显的继承,他以省临时议会为平台,倡言“汉回处于平等地位”,提议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终结了帝制,以代议制民主为特征的共和制度开始尝试运行,各地开始组建省议会。1912年3月趁清帝退位后甘肃通电拥护共和之机,开明人士俞明震及水梓等人积极筹建甘肃省临时议会,李镜清任议长,慕寿祺为议员。此时的临时议会民主氛围较为浓厚,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提案,有些提案是慕寿祺亲自起草或主持起草的,*参见慕家琨著《慕寿祺先生二三事》,民主协商报2010年6月30日第三版。其中涉及民族平等方面的有:提议维持回族宗教,“甘肃民族汉回为两大宗,省议会为消弭战祸联络感情拟将前清之禁令一律取消,汉回处于平等地位。凡习新教者,多方劝导,期自醒悟,旧者无失其为旧也,新者勿自诩其为新,清真宗教赖以维持。至于葬不择日,不惑风水,殓尸以裘,葬不用棺,祀亲不烧纸钱,不食猪肉,不饮酒,礼拜必先沐浴,其余皆仍旧。”[11]此外,在书中就此提案慕氏进一步提出对回族新旧教派一视同仁,“盖汉回同为甘肃人民,若因区别新旧教设为厉禁,地方官吏稍不加察,书吏藉此搜求骚扰,必致回众警疑,转生枝节。故议会再三讨论,对于各处回民分良莠不分新旧。果能如此办理,汉回或可相安于无事矣。”[12]慕氏作为革命派,是甘肃议会民主推行的坚强支柱,以上代表了慕氏呼吁民族平等的心声。此外,对蒙番信仰、习俗的尊重亦是如上,宣统二年(1910年)秋八月,“甘肃第一次考试法官”慕寿祺在《甘宁青史略》中对此议论说:“甘肃种族复杂,汉回蒙番其教至不一矣。而蒙番条例又为一种特别法。夫古之治民者举不一者而归于一,无他教而已矣。西北习惯相沿,不能一之以教。”[13]就蒙番的祭海活动,言尊重蒙番的信神风俗,“民众心理富于保守,故宗教神话之类,每能历久不渝,而蒙藏之信神为尤甚。民国自成立以来,破除迷信对内则可,对外则不可[14]。
此外,慕氏的民族平等思想还体现在能够对少数民族人物和涉及民族关系的历史事件做出客观分析和评价上。对少数民族人物的评价,以慕氏对咸同年间回族起义领袖的评价为例。慕氏对他们的评价比较公允、暇瑜互见,尤其对他们采取的有利于社会民生的举措高度肯定,如对“马桂元(源)令所属汉人改良畜牧”一事,慕氏说:“甘肃大乱,回部稍有知识者各执井蛙之见盘踞城池,倏尔潜称徒富贵,其心无久远计划,实驱民于水深火热中矣。马化龙开金积堡新渠,马桂源改良汉人畜牧,此二人者皆回族中之阿訇也,其心地毕竟明白,乌可以以成败论。”[15]此外,慕氏对涉及民族关系的历史事件客观分析,对当事双方不偏袒、不回护。清代咸同年间甘肃爆发回民起义,虽然由于著者所处时代的局限不能将其上升到起义的高度,仍以叛乱视之,但对汉族民团在激化民族冲突中的行为如实记载,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能可贵。就同治元年(1862年)穆三阿訇率众攻陷平凉一事,在记此次变乱后平凉生灵涂炭的同时,也指出民团“掘阿訇穆三祖茔,焚骨扬之”是回汉结仇的一大原因,“西汉初南粤王赵佗称帝,文帝遣人修其祖墓,佗遂削去帝号。穆三图谋不轨,其祖墓之在平凉者,官绅宜妥为保护。不保护斯已耳,又从而掘之焚之,不大伤穆三之心乎?平凉数十万生灵断送于民团之手矣。”[16]
(二)民族关系中的融合思想
1912年元旦孙中山先生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7]要求国内五大民族融合相处,如同一家。自此,国内各民族融合的观念成为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共识[18],慕寿祺也不例外,并对此有自己的理解和阐释。他在《甘宁青史略》中以历史上民族融合的史实,得出近人所谓之“新人种”是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的论断。此外,著述中言及促进民族融合的途径,还对历史上或时下有碍于各民族融合和团结的行为给予了批判。
慕氏以中国历史大动荡、大分裂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例说明历史上各民族的融合。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了大大小小诸多政权,大量少数民族迁入中原地区,与汉族“杂居错处”,通过不同途径最后融合到汉族当中,为汉族增加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汉族同样也充实了其他民族,也有汉族融合到其他民族里去的情况,当然有被迫融入和主动融入两种情况,慕氏就此分别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两汉时期北方的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经常发生战争和冲突,如匈奴经常侵入中原掳掠汉族为奴隶,这些汉族奴隶被迫融合到匈奴中。慕寿祺言“匈奴犯边,每陷一城,虏“男妇”者,不知其几何人矣。”[19]也有自愿融入的,“唐初,吐蕃强盛,中国世家大族亦有私投外国者。”[20]慕寿祺以唐德宗贞元十七年吐蕃寇盐州、陷麟州时有虏将“徐舍人”为例来说明,徐舍人自称是唐司空英公裔孙,其祖上在尊李室反对武则天的斗争中失利,为避免政治迫害,“子孙奔播绝域”,主动投入与唐对峙的吐蕃,并成为吐蕃健将。除徐舍人外还有“徐赤髭者”,也自言为英公后裔。融入吐蕃的汉人很多,“不知其凡几”[21]。
基于以上史实,慕氏认为各族的迁徙是双向的流动,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融合,汉族与少数民族在血缘上有密不可分的亲缘关系,形成了各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当时中原政权握于异族。南历晋宋梁齐陈。北历后魏北齐北周,前后二百八十五年。种族混乱极矣。必谓何者为纯粹汉族,何者为纯粹氐羌。而血统丝毫不乱,有以之知其必不能矣”,“由汉唐以至于今华戎种族无形中已攙合矣。”[22]此外,进一步说“孰为华人孰为夷狄。殊难臆断。大凡一族之兴,一家之盛,其优而秀者,必杂他族之气合而产之,取相济也,近人所谓新人种”,“譬之树木,植梨桃者,以他木接之,则生者茂能择他木而继之。则实繁而啖者,弥甘,得异气之宜耳。譬之梨桃,不用他木接续,老树婆娑,生意尽矣。”[23]上述言论中的“新人种”很明显就是指各民族融合成的一个大民族,亦即时人所说的“中华民族”,其中“优而秀”者是汉族,这个大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的,“汉族吸收多数之种族,带握文化之中枢,为国内最多数之民族”[24],其民族融合思想带有“大汉族主义”的痕迹。虽然时下对“中华民族”的认识已悄然形成并已有传播,慕氏对“中华民族”的认识止于“新人种”,而没有进一步的提升,并否认了中华民族在历史上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的存在,仅以“新人种”言之。但强调了历史以来民族之间融合的事实,并肯定了其他古代民族在主体民族发展壮大中所起的作用,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里具有进步意义。
此外,慕氏在《甘宁青史略》中还就时下加强民族融合的途径—汉回通婚、发展教育等做了探讨,这在下文中将提及。还有慕氏对历史和现实中某些有碍于民族融合、民族团结的行为进行了批判。如同治年间左宗棠任陕甘总督,督办甘肃军务时麾下将领刘锦棠为给其父刘松山建祠,将灵州城内旧有回民礼拜寺作为叛产拆毁,用来修忠壮公祠。针对这种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慕寿祺说道:“元和二年(807年)正月庚子,回纥请于河南府、太原府置摩尼寺,此为中原立礼拜寺之始。由唐至清近瞬将千载,寺几无省不有,况甘肃为汉回杂处之区哉。兰州各礼拜寺有总督松筠(嘉庆四年、十四年两度任陕甘总督)题额,其郑重可知矣,今修刘忠壮祠而毁灵州三礼拜寺无乃不可乎!”[25]还有就时下公牍、碑文有写“回字加犬字旁”的现象,慕氏认为“写回字加犬者,皆不明大局者也”。对民国十年(1921年)正月,“省长(陈誾)通令各县公牍写回字不应加犬字旁”的举措赞同,并在案语中进一步写道:“窃谓国家之有叛乱,无论汉回均有。同治之乱回民本积恨于政府,与汉人原无仇恨,乃因彼此智识幼稚,互相误会,引起仇杀,此种现象实为国家之大不幸,故有心世道者,必须共同负起解释误会之任务,以免再种祸根,挽回天意。倘无端以轻薄之意现于文字之间,如于回旁加犬之类,是徒引起人之反感而已耳。”[26]无益于促进民族和睦、团结,大有“轻污字样,是口角取胜之事,不是经纶实际”之意[27]。
(三)慕氏对甘宁青地区民族问题的思考和建言
慕氏从历史上甘宁青地区民族问题的起因入手,就时下如何融洽民族关系、消弭民族矛盾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并探讨了实现的途径。
甘宁青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众多,民族问题向来复杂,尤其因回汉之间的隔阂甚至多次酿成大祸。慕氏对甘宁青地区存在的回汉问题采取正视的态度,并以“欲知近事,须溯远因”的方式,从历史上寻找民族问题、民族冲突的根源。慕氏在《甘宁青史略》中对前清乾隆四十六年和四十九年的“变乱”,同治年间的“变乱”,光绪年间的河湟事变均有详细记载。从中可以看到“变乱”由教争引起,逐渐发展为针对官府的斗争,最终都演变成回汉之间的仇杀,无一例外造成了甘宁青地区生灵涂炭、经济凋敝的结果。慕氏在《甘宁青史略》中除记载这些惨痛的历史史实外,还指出当下虽步入民国、倡导共和,但甘肃回汉矛盾依然存在,社会亦不安定,“甘肃目前所尤亟者,务求其安定,抑从大体皮相似甚太平,无所谓不安定,实则未然,盖有数厄。我国以五族共和,称谊同一体。无分畛域,而甘肃汉族与回族之情感未能融合,龃龉纠纷续发不已……信仰之殊异,既着门户之成见,难泯,于是行为轧铄。”[28]而民国十七年悲剧的重演便是例证。马仲英发起的针对国民军的河湟事变,亦陷入了回汉仇杀的泥潭,造成河西死亡枕藉,生灵涂炭。
慕氏通过对历史和时下甘宁青地区民族问题的分析,指出历史上多次回族起事源于教争,而官吏的民族歧视政策是造成甘宁青地区民族纠纷甚至回汉冲突的主因。“乾隆四十六、四十九两年之回乱,纯系宗教之战争。甘政治当局处置不得其当耳。”又“乙未河湟之乱,虽曰天灾,岂非人事哉?当循化撒回之初争教也,倘得一贤令尹与一良将弹压之、抚绥之,不难慑其凶心而消其隐患……岂花门之好乱使然耶?抑我不善措置有以致之耳”[29],“诚以既往之纠纷轧铄谓有先天之因素。其实,历来亲民之官之迭为左右袒,亦增进纠纷轧铄之主因也。”[30]主张“省府以次之地方官吏务求超越偏狭之族类、宗教观念,根本上矫正既往,因人因事因时因地之偏颇,一秉至公,与民更始。”[31]建言地方官平等对待各民族,尊重各族信仰上的差异,遇事秉公执法,消弭民族冲突,大有“循吏由来胜甲兵”之意。
慕氏对民国以来甘宁青地方政府消弭民族矛盾倡导的“汉回通婚”存非议。民国元年“省政府通令各府州县劝汉回通婚”,又“都督赵维熙交议调和回族宗教、汉回通婚案”,就此慕氏追溯早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陕甘总督陶模曾劝谕汉回通婚,*关于“总督陶模劝谕汉回通婚”:“光绪二十二年,陕甘总督陶模由新疆过甘州时,张掖县教官巨国桂(柱)上书‘以汉回互通嫁娶使融化无形,无一事之隔膜,倘再渍之以圣人礼教以固结其必不可解之心,即以甘肃一隅作全国模范可也’。陶至金城即出示饬汉回通婚”。参见慕寿祺撰《甘青宁史略》正编卷27,《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04-205页。“陶模为联络感情主张通婚,多方劝导,问其效则茫如捕风。盖回族以信教关系仅娶汉人之女,不肯嫁女于汉人者,因娶汉女则女从夫,而遵奉穆教回女嫁汉人,则女从夫而破坏宗教。表面上虽为美满姻缘、血统上恐受无形改组,故通婚问题只成片面的结合而已。”[32]而时下“汉回通婚之说不惟政府主持,甘肃士大夫为联络汉回感情,劝告父老亦已唇焦而舌敝矣。卒之,汉女嫁回者多矣,回绅子女与汉族结秦晋盟者未之有也”[33],终因“汉回宗教不同,故形迹上不无彼此之分”[34],政府力劝“汉回通婚”有悖于当地民众的宗教感情,自然是不可行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而都督赵维熙不能正视这一点,旧事重提,慕氏不禁指责“今之五族合为一家,赵维熙复采用勤肃遗规,其亦有心人哉。”[35]
但慕氏赞成以发展民族教育来弱化民族界限、减少冲突。前清时期甘宁青地区回族义学、私塾的设立比较普遍,雍正七年(1729年)巡抚许容初设回民义塾(名曰“养正义学”)于兰州南关[36],乾隆五十年(1785年)陕甘总督福康安请设儒学于循化厅,五十一年建庙立学[37]。同治八年(1869年)左宗棠奉调进入甘肃,平定甘青一带回民起义之后命地方兴办社学、义学。同治九年(1876年)筹设回民义学[38]。当时设回族义学主要出于安抚教化的目的,通过“沐浴诗书,通知礼仪,驯其杰(桀)骜之气,化其顽梗之风”[39],达到“化彼殊俗,同我华风”[40]的目的。慕氏主张发展民族教育的目的与上述认识有很大相似之处,就左宗棠筹设回民义学一事慕氏在书中甚至评论道:“中庸曰‘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孔教’。将遍行于地球,岂徒中国之五大族哉?”[41]民国九年(1920年)“西宁呈报蒙番小学校成立”。就此,慕寿祺写道:“西宁所属各县有熟番焉,类能通汉人语言,是天予以同化之机。也使前清盛时仿荆南苗民成例,诱以文学,使其子弟应童乡试。历百数十年骎骎乎,有华夏风矣。”[42]除以儒学教育使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的思想外,慕氏与前清士人不同、较为进步的是想通过文化教育开启民智,使少数民族逐渐摆脱蒙昧,能够辨别是非,不致为外部分裂势力所蒙蔽。如就青海蒙古慕氏说道:青海蒙古“环青海而居,日惟拜佛诵经,又何其弱也,今谋保全西北者,宜诱以中国文学。宗教与教育相辅而行,庶蒙人知识稍开,不致为外人所利用,文化日渐发达,虽弱亦强矣。”[43]
慕氏建言地方官员平等对待各民族,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秉公办事以及就时下采取的消弭民族矛盾的措施之“回汉通婚”的非议,无不反映了慕氏坚持“五族共和”民族平等的思想。然而,就其发展民族教育的主张,传播新文化,使少数民族摆脱蒙昧、同享人类文明成果固然是其目的,但更多的反映了慕氏力图通过儒学教育使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的思想,具有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同化倾向。
三、慕寿祺民族思想的评价
慕寿祺生活在清末民国时期,传统儒生出身,受到传统儒家“夷夏观”的影响,目睹晚清以来国家处于内忧外患之下,而清政府却腐败无能、无所作为,遂加入同盟会、倾向革命,主张“排满”。辛亥革命后慕氏是甘肃省议会主张民主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拥护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思想。《甘宁青史略》动笔于1919年,成书于抗战爆发前,其中所表达的民族思想以“五族共和”思想为主,慕氏结合西北实际诠释了“五族共和”中民族平等、民族融合的内容。他积极主张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信仰和习俗,力主取消前清以来不利于回汉团结的法令。对甘宁青地区历史和现实中的少数民族人物和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能够给予客观、公允的评价;反对民族歧视,建言地方官“超越偏狭之族类、宗教观念”,平等对待各民族,尊重各族信仰上的差异,遇事秉公执法,消弭民族冲突。此外,还强调历史上民族之间融合的事实,探讨时下加强民族融合、民族团结的途径,对历史和现实中有碍各民族融合和团结的行为予以批判,呼吁西北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对外。“甘宁青三省为世界各强国所垂涎。懔殷鉴之不远。我国西北人民各有国家观念,尤望三省军政长官与人民一致团结,与蒙藏表示亲善。河湟万里胡越一家。兄弟阋于墙,外御其辱者,此其时也。”[44]以上看法和主张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具有先进性和进步性,也具有宝贵的时代意义,对我们今天处理西北民族、宗教问题仍具有借鉴意义。
《甘宁青史略》中慕氏“救国之真忱悉流露于字里行间”[45],其民族思想中流露出的爱国热忱更是值得今人学习。但需指出的是,囿于时代、所处阶级和个人认知的局限,慕氏的民族思想也有不足之处,存在传统“夷夏观”的痕迹和大汉族主义倾向,上文提到他的言论中仍不时出现“戎”“狄”、“内”“外”等用词,称西宁回族马桂源为“毡裘腥膻”之种[46],讲到各民族融合成统一的大民族即“新人种”时,认为汉族是其中“优而秀”占主体的民族,提出以汉族为中心吸收其他民族;主张发展民族教育时,除使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接受新文化、摆脱蒙昧的目的之外,更多反映了慕氏力图用儒学教育同化少数民族于汉族的想法。此外,对“中华民族”的认识止于“新人种”,没能进一步提升并且否认了中华民族在历史上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的存在。还有对民族融合的具体发生包括经济、文化的交流没有进一步深入讨论,正如时人所作跋语中提到的,“历史的构成要素有三要素:一为民族、一为时间、一为地理……是编于时间一项分的很清楚,战时地理观察亦详细,惟于民族的冲突和混合尚欠切实发挥。”[47]由于受所处时代、阶级局限的影响,其民族思想存在以上诸多不足,但总体来讲瑕不掩瑜,其主张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御外侮的思想顺应时代潮流,闪烁着时代精神的火花。
[1][3][45]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首之一)·序文[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10,8,10.
[2]邓明﹒“甘之俊人”慕少堂[J].档案,2010,(3).
[4]慕家琨﹒慕寿祺先生二三事[N].民主协商报,2010-06-30.
[5][19][20][21][22][23][28][30][31][32][34][43][44][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首之二)·编纂大意[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65,62,62,62,62,61-62,65,65,65,64,64,63,49.
[6][14][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8)[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221,223.
[7][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首之三)·凡例[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67.
[8]潘先林.“五族共和”思想的内涵与实质探析[J].贵州民族研究,2005,(6).
[9]赵加﹒试论孙中山的“五族共和”[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1).
[10]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第八册)[A].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30.
[11][12][33][35][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7)[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202,202,203,205.
[13][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6)[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186-187.
[15][46][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1)[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50-51,70.
[16][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0)[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34.
[17]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二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2.2.
[18]马先彦.清末民初民族融合思潮考略[J].贵州民族研究,2002,(4).
[24][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副编卷三)·民族志[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419.
[25][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3)[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115.
[26][42][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30)[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282,276.
[27]洪仁玕(著).杨松,邓力群(辑).孟荣源(重编).资政新篇[A].中国近代史资料选辑[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132.
[29][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5)[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161.
[36][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8)[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6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523.
[37][39]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撒拉族历史资料汇集之二·撒拉族档案史料[M]西宁: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1.162-163,162.
[38][41][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24)[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127,128.
[40]左宗棠.左宗棠全集(第十册)·奏稿(十)·卷56[M]上海:上海书店,1986.8806.
[47][民国]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32)[A].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97册)[C].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347.
(责任编辑杨士宏责任校对肇英杰)
1001-5140(2016)03-0121-07
2016-02-27
王梅(1982—),女,青海湟中人,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西北少数民族史、青海地方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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