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轻罚就是纵容
2016-02-19
环球时报/2016-02-19/ 第14版面/国际论坛 /作者:王四新
据美国媒体报道,南加州3名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于17日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三被告人分别被判6年、10年和13年监禁。由于他们所犯案件性质恶劣,属于重罪,所以要服完全部刑期的85%方能出狱。也就是说,这3名中国留学生至少要在监狱中度过4年至10年不等。而且法官强调,服刑期满后,3人将被驱逐出境,几乎没有再返回的可能性。
此消息经国内媒体报道后,有不少国人感觉判的重,认为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中国,处罚应该轻不少。从美国媒体披露的案情看,虽然起因是年轻男女留学生之间因恋爱关系引发争风吃醋而导致,但年仅18岁的中国留学生嫌犯用非法绑架、关押及残忍手段折磨另外两名女留学生,而且导致两人严重受伤。这些在美国法律里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从美国法律来看,在一些州,未成年人并没有被作为特殊的群体,而且也没有减轻惩罚情节。美国是通过对凌虐者严惩,来表达对这一行为的否定态度,从而达到对同龄受害者的保护。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对儿童保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出台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各州则根据这一法案制定出本州的相关法律,要求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怀疑存在“对孩子虐待和忽视的可能”,就必须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如知情不报则会被指控犯罪。
同时,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就是通过司法判决来输出的。法律上的惩戒显示了对某种行为的绝对不容忍。回到此案,美国法院对中国留学生的判罚,体现了对受害者的尊重。
不少人认为,这3名留学生的行为与中国国内的校园风气和法律环境有着一定关系。在国内,类似的青少年之间欺凌事件最近频现于互联网,施暴者大多只是受到批评教育,顶多被退学,极少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现状的形成,部分原因是传统社会延续下来的思想,认为惩罚和承担法律责任应以成熟的成年人为界限。未成年人应予以保护,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不能一棍子打死。
但笔者认为,现代社会需要对这种思想做出调整和纠正。现代社会传媒发达,孩子成长比以往更快,现在十四五岁的孩子很多东西都会了。所以我们不能固守原有的年龄界限,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应作出适当调整。如果在明白的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那就成了纵容,变成法律的漏洞。尤其最近少年凌虐的视频经常流传网络,由于未受到足够严厉的惩戒,引起一些青少年模仿。所以,国家法律应该对这种行为坚决说“不”。
此外,过去孩子的教育、管理主要以学校和家庭为主,但如今学校只以课业为重,而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增多,孩子在社会的时间长了,怎么管教成了一个社会现实问题,需要从全局的角度来解决。对于美国的方式,我们不一定要学习,但可以借鉴经验。须记住,孩子并非天生就是坏的。▲(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