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礼》在韩国的传播与影响
2016-02-18喻小红
喻小红 姜 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思政教学部 安徽合肥 231131)
《朱子家礼》在韩国的传播与影响
喻小红姜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思政教学部安徽合肥231131)
【摘要】《朱子家礼》是朱熹的礼学著作,随朱子学东传,在韩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朱子学及《家礼》传入韩国有其理论和社会现实原因,符合了韩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仅如此,《家礼》传入韩国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学界的推崇和民间的笃信遵循,受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其在中国。在社会影响方面,《家礼》入韩国科举考试,作为人才登用的参考书目,韩国政府和民间也依《家礼》推行朱子丧礼。《家礼》及相关礼书的刊行在韩国也十分繁荣,并且随着《大明律》的颁布,《家礼》有了法律的保障,二者之间彼此应合,相得益彰。
【关键词】《朱子家礼》;韩国;传播;影响
《朱子家礼》(也称《文公家礼》,以下简称《家礼》)是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的礼学著作,其主要是冠、婚、丧、祭等家庭礼仪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整理和汇编。事实上,作为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朱熹一生都非常重视礼学的研究,正如钱穆先生说:“朱子于经学中,于礼特所重视。”[1]1309尤其晚年时期,朱熹更是留意礼学,斟酌礼文,损益古今,以成一家之书。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朱熹义、理、性、命等思想的影响,后世没有给予《家礼》应有的重视,甚至在中国历史上还出现了《家礼》之真伪问题的公案①。难怪韩国学者卢仁淑有言:“《文公家礼》在中国所发生之影响,实未若韩国之深远。”[2]2不仅如此,韩国学界对于《家礼》的研究,直接导致了韩国“礼学派之形成与发展,遂成为当世之显学。”[2]2韩国李朝士大夫更是奉《家礼》为礼学的圣经,并以此为蓝本,制定和施行各种适合本朝的礼仪,学术界和民间百姓对于《家礼》也都推崇备至。由此可知,《家礼》对于韩国封建等级制度的巩固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家礼》对韩国社会礼俗所产生的影响也依然清晰可见,在每年的春秋两季,韩国成均馆(最高国立教育机关)都要举行祭孔的释奠礼。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家礼》在韩国的传播历程及历史影响作一探析,以从另一视角发掘《家礼》的独特价值。这对于拓展朱熹经学思想的论域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儒学在中韩两国不同发展路径的比较研究展开有益尝试。
一、《家礼》东传韩国的背景
《家礼》传入韩国是朱子学东传的题中应有之义。据考证,朱子学传入韩国大约是在高丽王朝(公元935—1392年)的末期。据《高丽史·安珦传》记载,安珦(公元1243—1306年)于公元1289年从中国元都带回朱熹的著作,并在太学讲授朱子学。一般认为,这是朱子学进入韩国官方社会的开始。而真正意义上对朱子学作系统研究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郑梦周(公元1337—1392年),他十分推重朱熹的理学思想,甚至认为“时经书至东方者,惟朱子《集注》耳。”[3]卷117所以,在韩国郑梦周被誉为“东方理学之祖”。也就是经过这位“东方理学之祖”的介绍和推广,朱熹的《家礼》传入了韩国,时间大约是在14世纪前半叶②。《高丽史·郑梦周传》载:“时俗丧祭专尚桑门法,梦周始令士庶仿《朱子家礼》立家庙奉先祀。”[3]卷117除此之外,与郑梦周同时代的人也大有论述《家礼》者,比如郑习仁、赵浚、尹龟生等③。由此可见,在14世纪前半叶,《家礼》对韩国社会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从社会思想史的角度分析,一种思潮的传入,在表面上看来可能带有某种偶然性,但此种思潮如果在传入地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就一定存在其必然性。也即是说,朱子学和《家礼》传入韩国并迅速被韩国社会所接受并非偶然,其中定有深刻的理论渊源和社会背景。高丽王朝建国初期,无论是在宗教信仰,还是在政治教化方面,韩国社会都以佛教和儒教为中心,这二者同时发展且并行不悖。然而,这种儒、释融合的状态到了高丽末期发生了变化。高丽太祖临终时,训诫子孙以佛教为宗,并加强对佛教的政策奖励。他说:“我国家大业,必资诸佛护卫之力。”[3]卷2所以要“创立禅教寺院,差遣住持梵修。”[3]卷2彼时,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佛教在韩国进入了全盛时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佛教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佛教开始泛滥,历代政府佛事过度,引起了社会经济的危机,“无节制地大量营造寺塔,相地造宫,巡驻离宫,由此不仅带来了莫大的国力浪费和民生困疲,而且使国民的信佛形式走上误信的道路。”[4]390另一方面,佛教僧侣背离了教义的根本,浸染了腐败堕落之风,佛教的权威性减弱。“基于长期指导民众思想之佛教,已败坏如是,故人心遂日渐憎恨佛教,尤其佛教思想已丧失匡救世道人心之权威,以致斥佛之声日益高涨。”[2]103公元892年,崔承老首开排佛之风,随后整个社会开始把矛头指向佛教之弊,高丽政府欲寻求新的思想匡扶世道,维护统治。于是,统治者又将眼光转向了与佛教并行不悖的儒教。因为儒教学者研究的重点是经史知识和词章技能,很少涉及宇宙人性和政治人伦问题,所以儒教和佛教才能在高丽朝长期并行,少有冲突。
正是基于以上时代因素和社会背景,朱子学适得其时地传入了韩国。与之前注重经史词章的儒教不同,朱子学更看重理学实践性的一面,而《家礼》恰可以从日用伦常的角度改变佛教习俗,这和高丽儒者在现实需要层面有共同之处。不仅如此,高丽政府也意识到佛教的弊端日盛,为世人所不满,且以为有改革的必要。如此一来,朱子学的传入得到了高丽朝政学两界的支持,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现实基础。所以说,朱子学与《家礼》传入韩国并日渐蓬勃,有其历史必然性。
二、《家礼》在韩国的传播状况
从以上分析可知,《家礼》传入韩国有其理论渊源和社会背景。然而,《家礼》传入韩国并繁荣兴盛,与受到了韩国政府的支持,学术界的推崇以及民间百姓的笃信遵循密切相关。也正是因于此,来自中国的民间礼书才能够在韩国传播开来。
(一)政府支持
《家礼》传入韩国后不久,统治阶层就以律令的形式敦促推行。高丽末期,即公元1390年,恭让王开始制定关于大夫、士以及庶人立庙和祭礼的法令:“大夫以上祭三世,六品以上祭二世,七品以下至于庶人止祭父母,并立家庙,朔望必奠,出入必告。”[3]卷63“行礼仪式,一依《朱文公家礼》,随宜损益。”[3]卷63到了公元1392年,高丽朝重臣李成桂(即李太祖),废除了恭让王,建立李氏王朝。李氏的新政权以儒学、尤其是朱子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遂以《家礼》为礼仪规范之纲领,以政令法规等强制手段推行之,其目的是要去除以往社会思潮的弊端。
在以儒学作为政府和社会主导性思想,并以强制手段推行《家礼》的过程中,韩国李朝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从历史的角度看,李朝太祖李成桂是以高丽朝重臣的身份,通过篡位而实现改朝换代的,所以他十分注重对儒家纲常之道的推广,想通过“君君”、“臣臣”之道的精神约束,避免李朝被“非分”臣子所篡夺。可以说,从李朝建国之初,儒家的纲常礼教就给社会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其次,在教育考试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定朱子学为“圣学”,偏重对“四书”和“五经”的考察。同时,学风也由原来的注重章句注疏转为重义理和实践。“常读四书、五经及诸史等书,不挟庄老佛经杂流百家子集等书,违者罚。”[5]卷207由此,《家礼》的价值也就被政府异常重视了。
(二)学界推崇
前文已绍述,朱子学传入韩国,是由安珦、郑梦周等一批官方学者所积极推动的。究其原因,在于高丽朝末期佛教积弊颇深,佛陀思想已无法树立权威、匡扶人心,所以有识之士倍感有改革之必要。当此之时,中国正处于朱子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元朝,而安珦等人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开启了和中国学界的交流,所以高丽学者在情感上和实际需求上接纳了朱子学。《家礼》之东传在朱子学之后,当《家礼》传入韩国之时,高丽学者们对朱子学的了解已经很深,所以《家礼》能够被学者们迅速接纳。另一方面,《家礼》传入之时,正值高丽佛教颓败之际,高丽政府和学界改革社会思想、匡扶世道人心的要求十分急切,而《家礼》之正人伦、明礼义、知廉耻的伦理纲常恰好符合了他们的需要。到了李朝中期,中国明代学者丘浚(公元1421—1495)以朱子的《家礼》为蓝本,编著了一本名叫《家礼仪节》的礼学著作,该书同样被李朝学者所重视,在韩国社会影响深远。“在元明两朝传述《朱子家礼》的各类著作中,《家礼仪节》在朝鲜流传最广,影响最大。”[6]142
李朝是韩国礼学的繁荣时期,在这一时期,李朝的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礼学著作,这些著作都是以朱子《家礼》为主要参考对象,并结合李朝的现实编纂而成的。学界的推崇,极大地推动了韩国礼学的发展。笔者略举数例,可窥礼学在韩国学界发展之情状。
李彦迪(公元1491—1553)是韩国礼学史上一位重要人物,他以《家礼》为蓝本,参以司马光的书仪和二程的祭礼,并结合本国的时俗,著成了《奉先杂仪》一书,此书主要用以指导祭祀先祖和编制祠堂仪制、规则。李朝的另一位学者金麟厚(公元1510—1560)的礼学著作有《孝经刊误跋文》、《家礼考误》等,而《家礼考误》是主要针对《家礼》中的错字、误字进行的解释性著作。需要指出的是,这也是《家礼》传入韩国之后最早的注解书。在众多韩国礼学学者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李退溪(名滉,公元1501—1570)和李栗谷(名珥,公元1536—1584)二人。他们是朱子学传入韩国、经过200多年的吸收和消化之后的集大成者,并开创了在韩国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的退溪学派和栗谷学派。李退溪,1550年辞官隐居,潜心精研《朱子全书》和朱熹的书信,1557年辑成《朱子书节要》。该书对韩国和日本的朱子学研究影响甚大,主要礼学思想是:追求人情与义理之调和,折衷时王之制与礼制。其行礼上,尊重其效用性,兼矫正丧制之弊,其礼学著作有《丧祭礼问答》[5]143。退溪学派的后人,如郑逑、许穆和李瀷等人都对礼学及《家礼》有深入的研究,并有著作传世。栗谷学派的创始人李珥,同样服膺朱子学,擅长从自己的角度来诠释朱熹之性理学说,多所创获,著有《击蒙要诀》和《祭礼仪》存世。其后学金长生、金集、宋翼弼等人都是韩国李朝中后期礼学研究的重要人物④。由此可见,朱子学及其《家礼》传入韩国之后受到了学界的极力推崇和深入研究,并推动了韩国礼学思想的大力发展。
(三)民间遵循
基于政府的支持和学界的推崇,朱子学及其《家礼》在韩国已然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和学术研究的主流。在此背景下,《家礼》在韩国民间的广泛传播则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环境。事实上,朱子学及其《家礼》早在南宋末年就已进入韩国民间社会,其时间要略早于安珦、郑梦周等韩国官方学者对朱子学的引入。据史料考证,南宋嘉定十七年,即公元1224年,朱潜(朱熹曾孙)“袖家谱携二男一女 ,与门人叶公济、赵昶、陈祖舜、周世显、刘应奎、杜行香、陶成河7学士浮海而东。舟泊高丽全罗道元锦城,乃以为家。”[7]这些东去的朱学传人在高丽全罗道元锦城建书院讲学,传播朱熹思想,并且行朱子家礼,高丽人也称朱潜所居地为“仁夫里”、“朱子川”。由此可见,朱子学及其《家礼》其时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只是还没有完全进入官方的视野,故一般认为安珦是将朱子学引入韩国的第一人,与此并不矛盾。
虽然,朱子学及其《家礼》传入韩国是在南宋末年,但朱子学真正在韩国传播开来是在高丽末期,而《家礼》被韩国社会普遍接受并对民间产生深层次影响已在此之后无疑。高丽末期,基于政府之政令颁布和学者之研究推广,民间开始出现了建立祠堂制度和重视嫡庶之分的宗法制度,这些都可以看出《家礼》在韩国民间产生的重大影响。据《佛斋丛话》记载:“君子将营宫室,必先初堂以奉先世神主,此朱文公家礼也。……自圃隐郑文忠公倡明道学,严立祭祀之仪,然后家家立祠堂,始传家舍于嫡嗣,始重嫡庶之分,无子者必取族子以为嗣。”由此可见,韩国民间对《家礼》的运用已推广至家族继承、嫡庶之分等伦理秩序层面。同时,当地人也积极对《家礼》进行损益,以便能符合时俗。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述,将在下文详细展开。
三、《家礼》在韩国的影响
《家礼》传入韩国不仅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学界的推崇,更为重要的是它符合了韩国民间百姓对于伦理纲常的需要。基于此,《家礼》及朱子思想在韩国广泛地传播开来,并对官方的统治、学术的研究和百姓的日用伦常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综合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礼》入科举考试,作为人才登用的参考书目
韩国李朝太祖,在开国之初就下令国家以科举制度选拔人才,“太祖元年,定科举法”[8]155,考试的科目有“四书”、“五经”、《资治通鉴》、表章、古赋、策问等。到了太宗三年,即公元1403年,为推行阅读《家礼》,政府下令将其并入科举考试内容。“令初入仕者,并试《朱文公家礼》,使曹请之也,虽已入仕者,七品以下亦令试之。”[9]267又世宗八年,即公元1426年,“赴生员试者,使今文臣监察分台于成均正录所考讲‘小学’、《家礼》。”[10]36由此可见,不仅“初仕者”需要并试《家礼》,政府中7品以下的官员也要以《家礼》为准则进行考核。将《家礼》纳入科举考试,作为人才选用的参考书目,必然促使社会各阶层在思想上对《家礼》的重视,同时也使其在韩国社会扎根并产生深远影响。
(二)韩国政府和民间依《家礼》推行朱子丧礼
韩国李朝对《家礼》的运用,不止于家庙祭祀,还包括婚礼、丧礼以及家庭伦理等各个方面,并由王室率先实行。公元1408年,太祖逝世,其丧礼就是依照《家礼》而行之的。“……上擗踊呼泣,声闻于外,治丧一依《朱子家礼》……。”[9]2441公元1424年,成均馆百余名学生上书,极力要求在丧葬时依据《家礼》施行,他们在上书中说道:“其丧葬之际,一依《家礼》之法,犯者严加科罪,以警其馀,然后使旧染之俗,教之以礼义,养之以意义,养之以道德,则不数年间,人心正而天理明。”[10]16由此可知,《家礼》不仅在韩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随着政府和学界对《家礼》了解的深入,民间百姓对《家礼》变得十分了解和熟悉,并远远超过了中国人对于《家礼》的熟悉和使用程度。
(三)《家礼》及相关礼书被政府大量刊印,以作整顿民风、教化民风之用
太宗三年,即公元1403年,李朝政府下令刊印《家礼》,以此整顿风气、教化民众。“遂召群臣,议所以敦孝弟,厚风俗之方;卞季良请广布孝行录等书,使闾巷小民寻常读之。”[8]61公元1434年,政府有为不识文字的百姓,刊行附有图形的礼学书刊。“……尚虑愚夫愚妇未易通晓,附以图形,名曰《三纲行实》,广布中外,第以民庶不识文字书……。”[8]62不仅韩国政府大力倡导推行《家礼》等礼书,以起到敦化导民的作用,韩国学界也撰作了大量仿照《家礼》的礼学著作,这也是《家礼》在韩国传播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一个重要途径⑤。
(四)《家礼》与《大明律》彼此应合,相得益彰
《家礼》在韩国的普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政府也采取了强制的手段推行,但《家礼》毕竟不是法律,为了使其更加合法化、权威化,韩国李朝政府于1415年刊行了仿照中国《大明律》编撰的《大明律分类解》,这一法律与《家礼》的礼制大部分能相吻合,法条大同小异,所以能并行提倡而不悖。“盖以《文公家礼》为精神骨干,而以《大明律》为法律依据,互为表里,彼此应合,对推行《文公家礼》益为有利焉。”[2]126为此,《家礼》在韩国的传播被赋予了法律上的保障,其影响越发重要与深远。《大明律》不仅对《家礼》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同时也表明学者们对《家礼》并不是一味地盲从,而皆因其符合时俗的表现。
结语
综上所述,朱子学及其《家礼》传入韩国符合了韩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家礼》传入韩国之后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学界的推崇和民间百姓的笃信遵循,其受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在中国。在社会影响方面,《家礼》入韩国科举考试,作为人才登用的参考书目,韩国政府和民间也依《家礼》推行朱子丧礼,同时《家礼》及相关礼书的刊行在韩国也十分繁荣。不仅如此,随着《大明律》的颁布,《家礼》在韩国有了法律的保障,二者彼此应合,对韩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关于《家礼》真伪问题论辩的历史公案,可以参见陈来先生《朱子<家礼>真伪考议》一文,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②关于《家礼》传入韩国的时间问题考证,可参见韩国学者卢仁淑《朱子家礼与韩国礼学》一书第二章“《文公家礼》东传始末”,第108—109页。
③关于韩国学者郑习仁、赵浚和尹龟生等人对《家礼》的论述及其运用,可参看《高丽史》卷一一二《郑习仁传》,卷一一八《赵浚传》和卷一二一《尹龟生传》。
④关于退溪学派和栗谷学派后学的礼学思想和著作研究,可参见张品端先生《<朱子家礼>与朝鲜礼学的发展》一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⑤关于韩国学者仿照《家礼》撰作的礼学著作情况,可参见杨志刚先生《<朱子家礼>在韩国的流传与影响》一文的第二部分“从11种礼学著作看《家礼》的传播与影响”,载朱子学刊,1996年第一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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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新安朱氏中央宗亲会.新安朱氏世谱总卷·清溪公实记.
[8](韩)弘文馆.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六)[M].东国文化社.
[9](朝)春秋馆史官.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卷五)[M].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2011.
[10] (朝)春秋馆史官.李朝实录·世宗旁站录(卷三一)[M].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2011.
“ZHU Xi Jiali” in Its Spread and Influence in South Korea
YU Xiao-hong, JIANG bo
(The Political Teaching Department, Anhui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 Hefei 231131, Anhui, China)
Abstract:“ZHU Xi Jiali” is the masterpiece of ZHU Xi family ritual ceremony, with the thought of ZHU Xi east from South Korea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ZHU Xi and “ritual” incoming South Korea has its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reason, in line with the needs of South Korea’s social development, is the necessity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Not only that, “ritual” was introduced to Korea by the support of the government, academia and respected folk faith followed by value is much higher than in China. In terms of impact, “ritual” into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as talent Deng bibliography, the South Korean government and civil society als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tual” ZHU Zi’s funeral, and the publication of “ritual” and a Book of rites in South Korea are very prosperous and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of the Ming Dynasty, “ritual” have legal protection, between each other should be in harmony with each other.
Key words:“ZHU Xi Jiali”; South Korea; Communication; Influence
【中图分类号】B24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B244.71672-4860(2015)06-0037-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韩儒学发展路径与现状比较研究”(编号:15BZX067)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AHSKY2015D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喻小红(1960—),女,安徽五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姜波(1986—),男,安徽和县人,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收稿日期:2015-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