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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出性别敏感的新闻是否可能?*——基于对北京市10家媒体机构40位媒体从业者的深访

2016-02-18张敬婕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张敬婕



制作出性别敏感的新闻是否可能?*——基于对北京市10家媒体机构40位媒体从业者的深访

■张敬婕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10家媒体机构的40位媒体从业者的深度访谈,深入了解了受访的媒介从业者在新闻制作中如何处理与社会性别相关的事件,如何理解性别新闻,是否在报道中有意识地使用社会性别视角。从实践的角度可以看出,制作出性别敏感的新闻既需要媒介从业者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同时也需要相关的议程设置的技巧。

【关键词】性别新闻;性别敏感;性别化媒介制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大众传媒与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传播研究”(项目编号:HW13026B)、中国传媒大学科研培育项目“媒体工作者及管理者的性别观念与媒介素养——基于北京市十家媒体机构的调查”(项目编号:CUC13C07)的研究成果。

一、研究背景

所谓“议题”(Issue),最初指带来公共政策改变的一个术语。议题的变化围绕事实、价值观、政策和企业现有行为展开,即企业的某种行为遭到非议、进而产生争论和冲突,最后导致公共政策的拟定或修正,以规范企业的行为。主要类型有普遍性议题、倡议性议题、局部性议题、专业性议题等。①构成“议题”的两个核心要素,其一是将某些问题设定为公共讨论的问题,其二是通过引起公共讨论,达到“改变”的目的。②

“社会性别议题”(Gender Issues)这个概念的产生,源于在新闻传播的语境中,研究者们将“社会性别”(Gender)作为一个单独的报道类别加以研究和倡导的需要,这个概念是女权主义媒介研究重点推动的一个成果,它不仅包含对女性的报道,更包含对涉及性别公正、性别平等的所有事件的特别关注。

从新闻制作实践的角度来看,如何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媒介议程,一直是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重要议题。在媒介生产的过程中,受到传统性别观念以及缺乏性别敏感的新闻制作程式的影响,社会性别议题要么被淹没在其他社会议题之下,要么呈现出歧视性的性别偏向。

如何打破与女性/社会性别相关的新闻分属于“软”新闻的认知误区?如何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新闻制作的过程之中?这些问题似乎是世界性的难题。

全球媒体监测项目(Global Media Monitoring Project,简称GMMP)的撰写者玛格丽特·加拉格尔(Margaret Gallagher)指出:“制作出具有性别敏感的新闻并非不可能。这只意味着对手边的话题进行更有创造性的思考,这些话题关注谁,报道范围应该包括谁,以何种方式和何种目的来进行报道。”③

玛格丽特所说的“具有性别敏感的新闻”实际上就是“社会性别议题”。在她看来,社会性别议题的制作需要媒体从业者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对报道对象和报道范围进行性别审视,要从思想观念和实际操作技巧方面加强性别反思。

玛格丽特提出的这些方法是否有效?这些方法在中国的媒体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中国媒体从业者是否在进行性别议题的制播?在制作具有性别敏感的新闻时进行了哪些创造性的思考和探索性的发现?制作出具有性别敏感的新闻需要哪些必要的条件?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正是本文展开深访所基于的问题意识。

二、研究的开展

利用在相关媒体进行授课的机会,再加上不同单位媒体朋友的推荐联系,本研究在11个月的时间内(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以滚雪球的方式,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等途径,对北京市10家新闻机构④的总共40位媒体从业者进行了深访。为了使深访能够真实有效,本研究承诺不公开具体访谈者的个人信息,所有被访者及其谈话内容均做了标签式的访谈记录。

总体来看,受访者中男性有12人,女性有28人;所有受访者的年龄构成在25岁—45岁之间;已获得本科学历的是8人,已获得研究生资格或学历的是32人。所有受访者中,接受过性别培训或与性别相关的专业课程的受访者有16人。

访谈的问题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受访者是否认同在媒介制作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是必要的。

第二,受访者是否具有编辑或制作与社会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

第三,受访者在制作和传播与女性相关的媒介内容时,是否有意识地使用了社会性别视角。

第四,受访者如何理解“性别新闻”。

三、研究发现

围绕四个深访的问题,本研究发现无论是出于政治正确还是真正的心理认同,八成受访者认为在媒介制作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是必要的。同时,分别有四成的受访者具有编辑或制作与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或者在制播与女性相关的内容时,有意识地使用了社会性别视角。而受访者对“性别新闻”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另外,是否参加过性别培训,鲜明地影响了受访者对性别术语的掌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访者的性别意识。

1.八成受访者认同在媒介制作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是必要的

尽管受访者中接受过性别培训或相关专业课程的受访者仅有四成,但是表示认同有必要在媒介制作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的受访者占八成。

一位受访者说:“现在很多媒介议题都离不开性别。不仅仅是以女性为主角的新闻需要性别视角,更多的社会议题和媒介议题也需要性别视角。比如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嫖宿幼女案、李阳家暴案等。特别是进行深度报道的时候,不仅需要约一两篇专门研究性别问题的专家的文章,而且对于编辑这类新闻的记者和编辑来说具有性别视角,对所做的选题才能有所把握。可以说,具有性别视角就如同具有阶层视角、权力视角一样,是当前做好一名具有新闻敏锐度的编辑和记者的基本需要。”

大部分认同者只是简单回答“同意”或者“应该啊”,但是谈不出更多的内容。由此可见,选择认同“在媒介制作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是必要的”,很大一部分是出于“政治正确”的考虑,一小部分是真正的观念认同。

不认同在媒介制作中加入性别视角的受访者占两成。这些受访者对于性别议题的重要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忽视与轻视,仍然以“硬”新闻和“软”新闻来区分新闻的重要程度,并将性别新闻等同于“属于女性的新闻”。

一位男性受访者说:“我所在的部门现在日常上班的人有37位,其中20位女性员工。在我们的这个集体里,老大是女性,老二和老三是男性。好像跟外边的社会反着的。我们在利益分配中,是按件取酬,没有因为男女划分而存在收入的性别差距。在媒体,由于一些天生原因,女性的地位应该比男性强一些,所以,在我们这里男性的地位还是偏低一些。我2008年入职,一直在新闻组工作。我制作过一个类似街头夜话的节目,就是将一些有意思的社会新闻编辑整理,加上评论。我选择题材的标准不在于它对性别平等起到什么意义,而在于它的话题性。比如剩女、租女友回家过年、女研究生被拐卖、李阳家暴等。首先受众会因为猎奇而去关注这些新闻,其次我们在评论中会从比较多的层次和角度提供不同的观点,让受众自己去选择认同。在观点的表达上,我们一般是提供比较宽的空间,呈现出比较多的声音,这样才不会招人反感,才能实现‘媒体是一个意见的辩论场’的功能。当然,由于这些热点话题涉及性别问题,所以如果我们不提供性别学者的声音,那么也会招来女权分子的抗议。说到底,性别新闻属于软新闻领域,如果它的话题性增加了它的重要性的话,那么我会重视对它的报道。”

一位受访者说:“为什么要突出社会性别视角呢?女性在新闻领域已经占据了大半江山。从数量上看并不少啊!”

还有一位受访者说:“报什么、怎么报都是领导的安排,新闻有没有社会性别视角不取决于我们啊。”

从不认同者的部分言论中可以看出,新闻编辑自身性别意识的强弱以及新闻主管的性别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新闻制作中是否能够纳入社会性别视角。

2.四成受访者具有编辑或制作与社会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

尽管认同“在媒介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是重要的”的受访者有八成,但是只有四成受访者具有编辑或制作与社会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六成受访者没有相关经历或经验,其原因在于:一,“受到节目时间和类型的限制,性别不是挑选所制作内容和相关选题的首要条件,挑选的标准主要是看能否反映出国内文化和社会情况。”(20%)二,“所制作的节目是向外国介绍中国,因此主要是呈现积极向上的正面新闻,而与女性相关的新闻大多是犯罪类的,因此比较少涉及。”(20%)三,“我报道的新闻内容大多是经济新闻,和性别的交集比较少。”(10%)四,“我对与女性相关的新闻报道不感兴趣,一般是交给同事做。我会选择其他的选题。”(10%)

几位受访者均表示,他们对李阳家暴案的报道,没有刻意强调社会性别视角,而是聚焦在名人丑闻、经济纠纷、中美文化差异等视角上,对Kim被家暴以及微博爆料等情节只做了描述性的报道,没有深入挖掘家庭暴力这个议题。其中一位受访者说:“我看到有些女权的媒体做的报道,一边倒地支持Kim,虽然家暴是李阳道德的问题,但是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媒体不能不客观公正。”从这几位受访者的观点可以看出,社会性别视角在媒介内容的制作过程中有可能被解读为一种偏帮女性的、有偏见的视角。这个问题值得研究者认真思考。

16位受访者表示“具有编辑或制作与社会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在讲述中可以看出这些媒体从业者所展现出性别新闻的一些制作技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强化性别敏感的问题意识,善用专家及媒体资源。

谈到阿富汗妇女因“通奸”遭塔利班枪决的报道,一位男性受访者说:“有些问题我们在报道的时候容易忽视性别立场,而将之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特有的习俗来处理。比如阿富汗是一个穆斯林国家,这个国家的女性无论是着装还是行为举止都有很多要求,妇女被视为丈夫的私人财产,这在我们看来是性别歧视,但是对人家来说是文化传统和宗教传统。因此,在报道这类事件时,我们报道的立场是谴责还是猎奇所谓的异域文化,差别就很大了。我个人认为这是个文化差异问题。这种文化传统中将歧视妇女作为一种正常现象。在报道时,你是报道文化差异还是性别歧视呢?从安全的角度来说,答案肯定是性别歧视。”

一位受访者说:“在报道李天一案时,我们媒体报道了女性律师的观点,她提出本案适用于加重刑法及其依据。我注意到其他媒体大多报道了男性律师的专家意见,而他们一般对本案提出了适用于减轻刑法及其依据。”

一位女性受访者说:“媒体是弱势群体最佳的发声渠道,因此我们不会将宝贵的版面用来报道干露露这类人和事,以此来表明我们对这种以女性的身体作为噱头来赚取眼球效应的抵制。当然,在以裸女为乐的社会风气下,媒体坚守不报道、少报道这类事件和人物不太容易,但它表现出我们媒体的格调。”

一位担任网站编辑的女性受访者说:“这几年女性另类媒体发展的势头挺好,做了很多专题报道,很有深度,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比如女性参政的专题、性骚扰的专题、两会期间的性别提案的报道、女大学生就业遭遇的歧视等,这些媒体的编辑一般对媒体和女性的发展有一定的研究,所以将这些做得比较深。我们就充分利用这些报道,做二次报道或者借鉴相关选题,再做出新的角度。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注重对社会议题进行性别化的议程设置。

几位受访者都谈到,其实想要做性别的选题,最好不要刻意强调敏感话题,而是从女性新闻人物的体验出发,深入挖掘敏感事件中的性别议题。

一位在纸媒工作的女性受访者说:“女性犯罪的新闻我们在处理的时候比较注意避开对女性当事人的过度描写。现在有些媒体的报道都是‘知音体’,追求故事性,弱化了新闻本身的价值。另外,有些社会新闻会涉及一些敏感的性别问题,比如拐卖女性、性侵女童等,我们在报道的时候也会比较注重分寸。因为这些议题本身都是敏感的热点议题,人们的关注度已经很高了,人们更想读到的是我们媒体的立场。如何呈现我们媒体的立场呢?主要是通过议程设置。比如性侵女童的报道,我们不仅报道这一个事件,我们还要找出以往类似的事件,不能让公众将性侵女童仅仅作为一个个案来认知,要认识它的危害性,必须从提升全民关爱女童的意识入手。在报道施暴的男性时,一般的惯例是想挖出一些性格缺陷或者所谓的背后的故事,但近年来的案例说明犯罪的都是普通人,他们有性格上的问题,也有观念意识和行为约束上的问题。所以有时候我们还会报道一些周边人士对施暴男性说好话的内容,来让公众认识到施暴者没有戴着‘我是禽兽’的面具。”

对社会议题进行性别化的议程设置,还表现在注重报道角度和报道技巧的配合。比如运用平实的笔触呈现具体情境;坚持均衡报道原则,不片面归因;不只反映当事人的立场,而将个案与普遍社会困境、文化传统的因素、制度因素等结合在一起;注重平衡多方权力与利益关系。

一位网站编辑表示:“我个人很喜欢编辑与性别相关的新闻,因为这类新闻既有故事性、可读性,又能凸显当前人们的观念与道德,具有很深的社会意义。不过,在编辑的过程中也需要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对官员嫖宿幼女案的报道,作为一位女性,我是深恶痛绝,恨不得骂脏话,但是作为一个编辑我还是需要保持理性,不只是反映出这些官员个人的道德沦丧,更重要的是要强调这些事件的发生归根究底在于这些官员对女童人权的侵犯,在于他们性别观念的陈腐落后,将女童当作商品予以消费。如果不能将事件与社会因素、观念因素与制度因素结合起来,那么我们的新闻报道就会流于感性,或者沦为‘黄色新闻’,其社会影响就会大打折扣。”

3.四成受访者在制作和传播与女性相关的媒介内容时,有意识地使用了社会性别视角

四成受访者具有编辑或制作与社会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并且这些受访者也表示他/她们在制作和传播与女性相关的媒介内容时,有意识地使用了社会性别视角。

一位受访者是闽南语主持人,她和其他两个女记者一起策划和制作了一档“透视两岸婚姻”的节目。“我们策划的主题可以说和性别有很大关系,同时这个主题也有很大的社会意义。两岸婚姻不仅关乎个体家庭,也成为两岸交流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形容为‘三通’之外的‘第四通’。围绕这一主题,我们收集大量素材、精心策划,派出各路记者分赴福建、北京、辽宁等地,就两岸婚恋话题采访歌手、词曲作家、企业高管、白领、退休员工、学生等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客观呈现近年来两岸婚姻的新亮点与微妙变化。但是我整理采访的资料时,明显感到有所缺失:一方面是缺当事人的访问,尤其是处在两岸婚姻中女性一方的更多信息;另外一方面,就现有的采访资料来看,也没有关注到性别的比例,并且以男性受访者居多。当然,如果拿着这些采访回来的资料制作节目,在音乐、故事和主持技巧下,这个节目也会制作得很好,但是这个主题里深入的东西就没有挖掘出来。因此,在我的坚持和努力下,最终做了两个方面的调整:第一,追访了一两个在两岸婚姻中的女性,主要让她们谈一谈日常生活的细节和感受;我们发现女性的表达欲望比男性强,她们很愿意分享她们在两岸婚姻中的点滴故事与心路历程,也愿意通过我们去了解目前台湾和大陆两边对于两岸婚姻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条款,从而了解与掌握本身所处的环境与所具备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对现有的采访素材按照性别观念的倾向进行分组,将男性视角和女性视角等量齐观,做出节目的层次,展现出两岸婚姻中不同的性别观念。我们将两岸婚姻的剖析设置在这么一条主线之下,即探究性别制度下的社会文化,通过展现当事人在复杂人际关系中如何自处,来呈现两性生存状况与质量。通过这个节目的制作,我们三个女记者用女性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了两岸婚姻中女性的特点及两性在两岸婚姻发展的变化。”

一位受访者说:“我们对于信源比较重视,不仅仅是核准它的真实性,也重视不同性别作为信源的重要性。比如我们约专家的稿子,不光是男专家,也特别重视约一些女专家的稿子。女专家的稿子对于事件的分析往往更加细腻,视角也很独特。”

4.受访者对“性别新闻”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本研究采访的40位媒体从业者对于“性别新闻”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歧义,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认为“性别新闻”就是“与女新闻当事人相关的软新闻”。

一位受访者说:“性别新闻,顾名思义就是性别加上新闻。也就是说一般的新闻如果强调女性当事人,那么就是性别新闻。比如对‘彭麻麻’随同‘习大大’出访的报道,我认为就是性别新闻,因为它报道的是彭丽媛所进行的文化活动、她的着装,以及她与访问的对象国互送的什么礼物等,这些都不是硬新闻,应该属于性别新闻。”

另一位受访者说:“我认为性别新闻就是和女性相关的新闻。比如李阳家暴案,虽然很多媒体报道的重点是李阳,一位男性社会名人,但是这个事件与他的妻子脱不了关系,而且很多女权学者和团体站出来支持Kim,利用媒体发出了很多声音,因此即使在一些报道中Kim不是主角,但是这样的新闻也属于性别新闻。”

另一位男性受访者说:“李阳家暴案最初是在网络上被报道出来的,后来引起了那么大的关注度和热议,我认为和李阳的名人效应脱不了关系。试想,如果这件事是发生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媒体对它的投入可能就没有这么多。我身边有的人尽管也认为李阳家暴不对,但是对Kim咄咄逼人的样子也看不惯。她好像打破了我们对于受虐女性的认知,她不仅不软弱,而且很会利用媒体。我同意媒体是为弱势者发声的最佳工具,但Kim在这件事被曝光之后的一系列举动让我不太想要做深入报道,就简单链接和转载了一下其他信源的消息。后来,随着事件的发展,进入了司法程序,两人离婚和财产分配成为了新的关注焦点,于是我们也派了记者开始跟进。对于李阳家暴案,我主要是把它作为一个社会新闻和文化新闻来报道,更重要的是呈现中美两国对于家暴的区别认识,以及一个美国女人如何想在中国打赢家暴官司。”

其次,认为“性别新闻”是“有性别视角的新闻”。

一位受访者说:“我的老师曾讲过,如果没有性别视角的干预,仅仅在新闻中出现了女性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不算是真正的性别新闻。如果套用for women,of women,on women的模式,那么我认为性别新闻是关于女性且为了女性、以女性为报道重点的新闻。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性别视角是不可能的。”

另一位受访者说:“我认为性别新闻不一定要与女性相关,但一定要与性别视角相关。因为有些新闻好像并没有强调女性当事人,比如同性恋、艾滋病日的宣传、白丝带活动(尤其是男性作为受虐者)等主题,但是这些事件的报道与社会性别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需要呈现人们的性别观念,需要展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性别关系。因此,我认为有性别视角介入的新闻都属于性别新闻,无论这则新闻是否专门报道了女性。”

四、结论及进一步讨论

本研究深入访谈了10家新闻机构的40位媒体从业者,虽然受到访谈对象在性别观念和媒介制作行为中呈现出的随机性与巧合性的影响,但是本研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媒介从业者对于性别新闻的制作和传播所具有的一些典型特征,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一部分媒介从业者自身缺乏性别敏感,对性别新闻的报道主要依赖其话题性。

受到传统“硬”新闻和“软”新闻分类的刻板印象的影响,一部分媒介从业者习惯于将与女性或社会性别相关的新闻归入“软”新闻的范畴,从而在报道中倾向于将之娱乐化,强调其话题性。

其次,一部分媒介从业者对于社会性别相关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性别新闻的价值认识不够。

尽管认同在媒介中加入社会性别视角是重要的受访者有八成,但是只有四成受访者具有编辑或制作与社会性别相关的媒介内容的经历与经验。这一方面说明了一部分媒体从业者缺乏运用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媒介制作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无法从更多样化的层次对性别新闻展开深入报道,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部分媒体从业者尽管在观念上认同性别新闻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依然将之视作“软”新闻,忽视了其社会影响与新闻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受访者认为社会性别视角也是一种偏见视角,过度强调了女性。并且认为加强社会性别视角反而是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违背。这种声音值得研究者和新闻实践者高度关注和继续反思。

再次,玛格丽特所提出的制作出性别敏感的新闻的那些方法在中国的媒体实践中是有效的,且是具有创造性的探索。

玛格丽特所提出的制作出性别敏感的新闻的方法是“对手边的话题进行更有创造性的思考,这些话题关注谁,报道范围应该包括谁,以何种方式和何种目的来进行报道”⑤,中国的媒体从业者对于这些方法有着本土化的实践探索。表现在善用媒体资源强化社会性别的问题意识,以及对社会议题进行性别化的议程设置,注重报道角度与报道技巧的配合等。

最后,受访者对“性别新闻”的内涵存在着认知分歧,传统性别观念对部分媒体从业者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并影响着其对性别新闻的制作理念和传播实践。

一部分受访者将“性别新闻”视为“与女新闻当事人相关的软新闻”,从而降低了对性别新闻的重视程度,也弱化了对性别新闻的议程设置的技巧投入。从受访者如何认识“性别新闻”这个问题,暴露出受访者意识深处将性别议题置于怎样的地位上。从与受访者的交谈中可以感受到,受过性别专业培训的受访者明显表现出一定的“专业性”,会使用一些性别研究特有的术语。而没有受过培训的或者传统性别观念比较根深蒂固的受访者,在言谈话语间暴露出对女性形象、女性地位有很多刻板印象。

通过深访可知,近六成的受访者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培训与课程学习,在性别知识方面存在着短板。这些受访者中有些有着朴素的性别意识,虽然不会使用性别研究的术语,但是认同性别议题报道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受访者在对性别议题的重要度的认识方面存在着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尽管有些受访者参与了性别相关的课程或者培训,但是其传统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另外,媒体对与性别相关的新闻制作大部分仍然依靠“硬”新闻与“软”新闻的类别化的区分以及对应的程式化的制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媒体从业者对性别新闻的深入挖掘。而且一些受访者将制作性别议题的责任归为新闻主管或媒介政策,弱化了编辑者个人在其中的作用。

其实,要制作出性别敏感的新闻并非不可能,关键在于媒介从业者个人要提升性别观念与媒介素养,打破性别新闻固有的制作陈规;媒介机构要重视、鼓励和推动性别新闻的制作与传播,打破将性别等同于女性或将性别新闻视为软新闻的刻板印象;媒介所传递的意识形态与媒介文化应杜绝将性别新闻视为娱乐新闻或者带来“眼球经济”的内容,从而传递积极和正面的性别观念与文化内涵。

注释:

① 材料来源:http:/ / www.hudong.com/ wiki/ %E8%AE%AE%E9%A2%98。

② 张敬婕:《性别观念与媒介素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年版,第102页。

③⑤ 见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传播与信息部主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编译:《将天平摆正——新闻业中的性别平等》,第11页,未公开出版。

④ 10家媒体机构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凤凰网(北京)、网易(北京)、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