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中国化的实践与发展
2016-02-18蒋晓俊
蒋晓俊
(桂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中国化的实践与发展
蒋晓俊
(桂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社会建设;平等公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等理论,蕴含着他们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思考和主张,他们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发展的道路,为更多的马克思主义者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党的领导人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指导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开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科学、稳定地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思考和主张,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和原则。从这一点来讲,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建设的探索及其观点对于我们来说,更多具有的是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发展的道路,为更多的马克思主义者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不但坚持从平等、公正的价值理念出发,而且以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继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壮丽篇章。
一、基于“平等公正”的价值理念,确立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制度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问题时提出了“平等公正”的价值理念,指出了“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2〕。也就是主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经济上消灭私有制,消灭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地实现社会的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平等观,不但要求将平等、公正的价值理念贯穿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项改革事业之中,并且强调要以其作为各项社会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经济、政治、社会平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平等思想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平等思想,这一思想也是他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探索中坚持的一个基本理念。他追求建立平等的社会,其理念主要在内容上赋予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等方面,积极开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初步探索工作。
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实现经济平等。毛泽东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它是建立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性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经济、政治与社会上的平等。在他看来,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经济平等的重要途径。新中国建国初期的“三大改造”之后,生产资料公有制得以建立和逐步完善,这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毛泽东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来奠定平等的经济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探索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思想,即变革生产关系是未来社会建设的制度前提,公有制是未来社会建设的基本社会制度。
政治平等是社会主义平等思想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十分重视发扬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3〕他将社会主义的民主称为“人民民主”,并且将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党派依法享有平等地位;在民族问题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组织原则问题上,积极倡导民主集中制;在政治参与问题上,主张“人民权利”的思想,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依法享受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以保证人民能够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
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毛泽东积极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移风易俗的社会风气建设,建立社会新秩序,为社会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他指出:“要将大吃大喝、不善持家的风气转变过来”〔4〕,要继续发扬革命战争时期艰苦奋斗的精神。党和政府根据毛泽东这一指示,配合“三反”、“五反”和“镇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除旧布新的社会改造,例如禁绝烟毒、取缔卖淫嫖娼、废除封建买卖婚姻、打击赌博偷盗等各种社会陋习,清除了封建社会遗毒,积极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劳动光荣的社会新风尚活动,净化了社会风气,整顿了社会秩序。
虽然新中国建立初期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经济基础方面基本上消除了城市与乡村、工人与农民、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矛盾,但是三大差别的社会表现形式依然存在。毛泽东主张通过知识分子工农化、工人农民知识化、广大农民工人化等途径来实现消灭三大差别的目标,构建平等的社会关系。与此同时,毛泽东追求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平等,其中涉及劳动平等、干群平等、男女平等等多方面内容。如提出让人民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在企业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关系实现平等;倡议干部下放当社员、军官下连队当士兵,要求干部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参加劳动,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提倡男女平等,主张要全面地解放妇女,强调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毛泽东丰富了马克思社会平等的思想,为新时期党和国家实现社会公平这一价值追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由上可知,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均彰显了毛泽东所倡导的“人人平等”、“社会公平”的理念与原则,营造了平等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环境,保证了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推动了社会阶层结构从等级社会向平等社会的转型,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毋庸置疑,由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处于艰苦的探索阶段,其思想尚未成熟,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毛泽东的社会建设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当时的社会建设只是为了突出和维护“政治”的作用,而没有真正从社会建设的意义上来具体论述其内涵以及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方面之间的关系。所以,他在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上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主要是依靠群众运动式的“政治任务”来推动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另外,毛泽东在人民公社运动中主张的一些举措具有明显的空想社会主义色彩,其中,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物资产品不充裕的条件下要求取消工资制、恢复供给制,这些非理性的措施阻碍了社会建设共建共享目标的实现。
(二)“平等公正”维度下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新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现实资本主义社会和构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平等公正理念,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制度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发展方面来看,党和政府通过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来体现社会平等公正的价值塑造。1958年开始盛行的“大锅饭”收入分配制度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它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足以实现“共同富裕”。1978年,邓小平针对当时人们生活普遍贫穷的实际,主张从经济政策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群众先富裕起来。他在1986年时强调:“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5〕“先富”带动“后富”,进而实现“共富”,这一思路已经在全党上下形成共识,同时也应保持对先富之后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的警惕。为此,党的十三大强调了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6〕。由此,“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式形成,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丰富了人们增加收入的途径。
“平等公正”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与“效率”相博弈,但这是一场合作性的、双赢的博弈,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平等”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领域都经过了从“兼顾”到“更加注重”的过程。在社会建设中,“平等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机制的建立健全,如果说经济建设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地将“蛋糕”做大,那么社会建设就是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地将“蛋糕”切分。如何更好地寻求公平与效率两者的平衡,建立起良好的机制成为了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建立健全公平与效率有效结合的社会制度体系及机制,才能尽量避免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过多的社会成本,才足以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与社会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对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和公平的充分结合,两者不但要兼顾,而且要把握好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和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在个别领域和地区依然存在着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等问题,应逐步通过完善税收、财税、工薪、转移支付等机制建设来解决,并且科学地创新新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制度与法律保障。只有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两个“增长同步”的目标。
建立起“平等公正”的社会制度才能保证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不管我们是认真回顾新中国建设与发展的光辉历程,还是仔细翻阅《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文献,都能听到一个主旋律: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去谈社会建设,必然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不同历史阶段的统治者,虽然或多或少地从事着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利益的社会建设工作,但是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基础酝酿着不同内容的社会建设。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它们都难以避免和解决对抗性的阶级利益矛盾,更不用说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社会主义社会是比以往任何形态的社会都更加公正,只有在社会建设中坚定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实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已经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当前,我们推进社会建设领域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全面改革,都是为了国家、社会、人民三个层面的共同进步与发展,诚如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7〕。“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8〕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关于民生改善与公平正义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这不仅标志着党执政理念发展到了新境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平等公正的理念在实践中得到了升华,而且反映了党对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规律形成的新成果,公平正义的社会建设理念不失为党拓展执政资源的新方向。
二、基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科学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他们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孜孜追求实现人的解放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他们对未来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憧憬与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能不断发展进步,关键在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的崇高理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最终归宿来说,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建设的过程,这也是关于人的建设过程。
(一)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是依据“现实人的需要”,可以分别从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的需要等方面考察人的发展层次问题。一般来说,人们在劳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提高劳动能力、发展社会关系、充分展示个性和需求得到满足等要素构成了人的发展的具体内容。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从发展生产力、改造社会关系、提高教育水平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等路径实现人的发展,这对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回答“怎么发展人,实现什么样的发展”的问题,特别是为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崇高理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另外,马克思在探讨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上,强调了“社会生产人”与“人生产社会”的观点,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关于社会建设的探讨,是要建立在符合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客观需要基础上的,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两者交互作用的结果促使社会建设的主题和内容不断丰富,两者统一于社会建设中的发展既需要满足和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又需要满足和适应人的发展要求。
毛泽东在领导新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艰辛探索中,也非常重视人的发展问题。他认为要实现人的发展,除了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提高教育水平,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还要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结合知识学习,即实行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学习制度,使得劳动者成为既懂政治、又有文化的“又红又专”人才,既是工人化的知识分子,又是知识分子化的工人。为此新中国建立初期有规划地创办了大量工农速成中学和职业学校,实行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半农半读的劳动制度等等,国民文化程度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为劳动人民实现自身的发展做了突出的贡献。邓小平从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层面出发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提倡充分发扬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同时,提出培养“四有新人”〔5〕的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目标,这是推动社会全面建设和发展的人才保证。
在将社会建设纳入“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前,社会建设还没有作为独立的概念在党的文献和方针政策中提出来,或者说此时的社会建设还只是从大社会的系统来理解和阐述,但是我们依然能从这一时期的有关文献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报告之中,发现已将社会建设以“社会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论述形式予以表述。例如,“社会主义不仅要实现经济繁荣,而且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10〕,“要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全面进步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来考虑”〔11〕。十五大报告开篇指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12〕这些论述反复强调“社会全面发展”,包括社会建设等在内的中国式社会现代化各方面都将得到切实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相互配合,最终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江泽民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上的一个核心主题,就是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也多次强调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最终体现在人的发展之上,“发展生产力,既要见物又要见人,既要重视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又要重视人的素质的提高”〔12〕,“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3〕这些论断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做出了时代性的阐述,更进一步地回应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价值取向所阐发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建设的终极价值目标的基本观点。与此同时,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不是从属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而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关系,是相互结合、促进的关系。诚如马克思在探讨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时提出的“社会生产人”与“人生产社会”,可见,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互融共生、互促共进的关系。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把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对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二)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迈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全面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发展到“四位一体”,在理论上回应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14〕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它已经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思想;同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社会建设探索中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崇高理想和价值旨归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批判中,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放在核心位置,揭示了社会的根本价值,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然要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价值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仅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社会建设,更应该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果实。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均可看出,它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明确了以人为本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在社会建设领域,着重指出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等,体现了党和国家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发展权利。可以说,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建设的首要原则。对社会建设而言,以人为本的“人”,既包括整体层面的“人”民群众,又包括个体层面的公民个“人”,特别是社会弱势、困难群体中的个人,他们都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建设者和客体受益者,所以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这里蕴含了对“以人为本”的深层认识:一是肯定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二是把握了解放人和发展人的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三是确立了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思维方式,要求人们在社会建设实践中要确立起人的尺度,实行人性化、柔性化的管理与服务。社会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离不开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社会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的必然要求。习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强调:“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9〕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表现形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事业,需要正确处理好若干辩证关系:其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因为我国的基本矛盾依然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所以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工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为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不仅需要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更需要关注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和丰富社会体制、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社会协调等社会建设方面的内容,才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社会条件,这就是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在发展方面的一致性问题,两者要始终保持协同发展的关系。其二,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运用它来处理好社会建设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社会建设旨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所以在优化社会结构、整合社会利益、改革社会体制、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组织等方面,都要统筹兼顾这些社会建设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有机统一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关系。解决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现实利益,主要体现在民生事业上,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也需要体现在改善民生之上,所以社会建设的成效如何,或者社会发展的程度如何,可以用民生作为尺度来衡量。
实践证明,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既充分地体现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共事业上,又突出地体现在新时期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任务上。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通过教科文卫等各项事业的进步,使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充分享受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这是党和国家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经验。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0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16.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07.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592.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66,2149.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
〔7〕习总书记发表2014年新年贺词〔EB/OL〕.(2013-12-31)〔2016-03-27〕.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3-12/31/c_125941734.htm.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内部发行)〔G〕.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96.
〔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7,98.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6.
〔11〕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江泽民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9.
〔12〕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54.
〔13〕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4.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
(责任编辑:陈艳艳)
The Thought of Marx’s Social Construction Applied in China’s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JIANG Xiao-jun
(CollegeofMarxism,GuilinUniversityofTechnology,Guilin541004,China)
social construction; equality and justic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freedom;Maxism
Marx and Engels’s theor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materialist dialectics, which contains their theoretical thinking and ideas on social construction. They have opened up the roa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of ideas, and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Marx’s socialist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previous party leaders under the guidance of Marxist though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lead 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actively carry out the socialist social construc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exploratio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scientific and stable development.
2016-05-23
2015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5FKS007);2016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KY2016YB179);2015年桂林理工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GUTDJ2015004)
蒋晓俊(1982-),男,广西荔浦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E-mail:470310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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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474(2016)06-0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