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一些思考
2016-02-17丁凤芹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48
文/丁凤芹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8
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一些思考
文/丁凤芹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8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建筑项目管理模式,建筑师不仅负责建筑设计,还要对建设全过程提供咨询管理服务。本文从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要求出发,介绍了境外发达国家(地区)建筑师负责制的有关情况,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因素,进行了制度设想,并提出具体的推进措施建议,为加快推进我国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了合理的实施路径。
建筑师负责制;制度设想;措施建议;实施路径
近期,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建筑师作为建筑的设计者和创造者,对建筑产品最终呈现的品质和功能具有最深刻的理解,对建筑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有着最迫切的需求,我国应当加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主导作用,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真正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一、境外发达国家(地区)建筑师负责制的一些情况
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都注重发挥建筑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作用,均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建筑师制度和建筑师地位,并由政府或法定机构进行考试注册。这些国家(地区)的建筑师负责制不尽相同,建筑师的身份地位在不同的工程阶段也不尽相同, 如美国建筑师是业主与承包商的联系纽带,是工程建设期间业主的代表,在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事。又如香港采用认可人士制度,成为认可人士的建筑师是工程的责任主体。这些国家(地区)的建筑师均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确认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关键部位验收、工程款支付等重要环节均需经建筑师签字认可。
二、影响我国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因素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设计、施工分开的建设模式,相应的监管也是分段监管,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难以从工程建设全过程来考虑建筑师的功能定位。我国的《注册建筑条例》对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都作了规定,也规定建筑师可以对本人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但是更多的还是将建筑师的身份定位为建筑项目的设计主持人,建筑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其他的规章文件也先少涉及建筑师在施工阶段质量管控、材料设备选购等方面的规定,建筑师负责制先天性制度基础不牢。
(二)市场环境不完善。在我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建设单位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在工程建设规模急速扩大的背景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更多的是关注工期、造价,而不是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单位缺乏保证建筑品质的内在动力,不会主动委托建筑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咨询管理服务,建筑师负责制缺乏市场基础。同时,低价竞争、建设单位压缩设计周期等因素,也造成国内设计企业难以提供优质的设计咨询服务。
(三)建筑师队伍素质不够。目前,我国的建筑师队伍普遍偏重建筑设计,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缺乏全面的了解,专业素质还达不到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的需求,甚至在建筑设计环节,许多建筑师也缺乏对各专业统筹把握和协调的能力。同时,我国的学校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也都侧重于建筑设计部分,导致当前建筑师通过高等教育获取的专业知识难以覆盖工程全过程。
三、我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制度设想
建筑师负责制应当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业主委托,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履行业主赋予的权利 [1]。建筑师负责制的核心在于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要坚持权责利对等,合理界定职责范围。鉴于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建筑师应当作为建筑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负责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在建设过程中对是否按照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关键部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把控。因为设计原因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造成损失的,建筑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几条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应当加快修订《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建筑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建筑师地位,保证建筑师在关键材料设备选购方面的决策权,规定对施工过程监督的时间节点和技术核对内容,保证施工能够按照设计完成。
(二)改革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建议建立多元化设计招标方式,不再单一实行方案设计招投标方式,淡化最低价中标条件,增加设计单位招标方式,通过对招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如人员构成、经历和业绩、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状况等)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同时要保证合理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应当允许采用委托设计的方式,特别是对具有优秀业绩和技术声誉的建筑师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目前,福建省已经出台文件,对院士、获得梁思成奖或者普利兹克奖等著名建筑师,可以直接委托设计。
(三)加快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目前仅上海浦东自贸区开始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而且试点内容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建筑师负责制[2]。建议适当加大试点力度,在一些国有投资项目中优先采取建筑师负责制,通过试点,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建立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提供更多的实践参考。
(四)保障建筑师执业风险。健全我国执业保险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企业投保的同时,增加建筑师的执业责任险,并对保额等进行详细的规定,通过个人追责、保险理赔的方式,防范执业风险[3]。
结语: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做法,并且被证明能有效控制建设质量,提升建筑品质。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还不尽完善、建筑师负责制难以由市场自发形成的背景下,需要政府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建设实际,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推进措施,加快试点推动,逐步建立健全权责一致、运转顺畅、实效明显的建筑师负责制。
[1]关欣,王强.建筑师负责制与建筑师的角色[J].建筑设计管理,2010,(9):10-13.
[2]何欣荣.上海自贸区率先试点“建筑师负责制”[J].建筑设计管理,2015,(12):38.
[3]戴谋富.建筑师专家责任研究[学位论文]博士.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