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15条措施助力脱贫攻坚战
2016-02-17张永强
◎本刊记者 张永强
省国土资源厅15条措施助力脱贫攻坚战
◎本刊记者 张永强
3月2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从保障用地、资金支持、土地整治、矿业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支持等六个方面提出15条意见,要求全省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瞄准全省53个贫困县,发挥部门职能和行业优势,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这15条措施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每条都实实在在,含金量很高。”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说。
目前,我省有国定贫困县38个、省定贫困县15个。按照要求,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如期摘帽。
省厅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求,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调整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均衡发展。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8103个贫困村制定脱贫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上给予倾斜,对每个贫困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充分保障贫困县发展空间。同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并将脱贫攻坚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加快办结,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针对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省厅要求,积极参与“三山”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用地选址,摸清用地位置、数量、权属、类型和时序,建立用地保障台账,实行有针对性的精准保障。
省厅明确,要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38个国定贫困县和5个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县,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支持贫困地区探索实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合理确定省级矿业权价款分成比例,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
省厅要求各地,大力促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示范区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级扶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农民和基层经济组织自行开展小规模的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并进行适当补贴或奖励。
对成矿条件优越的贫困地区,省厅提出,要加大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优先设立重点勘查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引导矿产资源产业链深度融合,提高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省厅还提出,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避让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推动贫困地区旅游地质资源开发利用。加大测绘地理信息对扶贫脱贫的支持力度,积极为贫困地区提供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支撑;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获取的丰富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实现扶贫脱贫“六个精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