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2016-02-17卫草源
文|卫草源
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文|卫草源
云南省拥有天然草原面积2.29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1.78亿亩,占全省总面积的38.74%,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范围,涵盖全省16个州(市)、112个县(市、区)、近300万户农牧户。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农业、财政部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有力有序推进政策落实,2015年度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一、夯实政策基础,狠抓工作落实
1.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草原承包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草原承包工作,完善草原承包到户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全省完成草原家庭承包17889.13万亩,占应落实草原承包面积的100.5%,其中单户承包面积为11468.73万亩,联户承包6420.4万亩。严格落实“两证一合同”(《草原所用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合同》)。
二是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并重,生态优先”的原则,依法管理、严格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确保基本草原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政府、农牧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保护,积极推进基本草原制度建设。目前,已划定基本草原面积1.93亿亩,在1000亩连片草原制作标示牌,部分基本草原已经过县政府公示。同时,对已划定的基本草原开展转绘上图工作,共转绘上图2702469个图斑。
三是认真做好牧户信息收集及录入建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县、乡、村工作人员充分发扬“五+二”“白+黑”的工作作风,深入牧户收集草原承包、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牲畜饲养情况等信息。严把牧户信息录入审核关,确保上传信息准确无误。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录入工作已全面完成,实际录入总户数288.2万户、草原承包面积1.78亿亩、禁牧面积2731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5069万亩。
2.严格政策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兑付,经过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后,县级财政按照核实的补奖面积和补奖清册以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付到农牧户。资金兑付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村级公示制,省、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到目前为止,2015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已全部完成,兑付资金47915万元。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种草养畜项目、秸秆养畜项目进行整合,加大实施区域棚圈建设、青贮窖建设和人工草地建设力度。2015年共整合项目资金2.935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饲草饲料地建设。同时,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省级和州(市)技术培训、指导和检查项目落实等工作补助。2015年9月拨付良种繁育与推广,肉牛、肉羊、奶源基地建设,综合配套技术推广,饲草料基地建设等资金5115万元。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为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除完成农业部安排的6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点外,云南省还建设了20个省级固定监测点,每年还安排监测工作经费,目前,草原固定监测点已达26个。2013——2015年,全省共投入监测资金3752万元。2015年,全省实际完成样地调查352个,样方调查1056个,牧户入户调查3360户,样地样方调查完成任务的157.14%,牧户调查完成100%。省级按照方案对部分县(市、区)监测任务按3%的任务量进行抽查,对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为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成效评估、草畜平衡管理积累了科学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5.强化绩效监督检查。对2014年度各县(市、区)落实草原生态补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专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共评出33个优秀县(市、区)、67个良好县(市、区)、12个合格县(市、区),农业厅、财政厅通报了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对2015年度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派出8个检查组,到16个州(市)就基础工作、任务落实、实施成效等三个方面工作进行检查,深入牧户征求对政策的意见建议。针对各州(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采取工作倒逼、任务倒逼、时间倒逼的方法,有力推动了草原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了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的进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支持,参与研究、布置和督促检查,保障了补奖资金兑付到农户、落实到项目。
6.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培训。一是各级联动开展政策宣传。2015年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联合州市县举办了草原普法月宣传咨询现场活动。邀请了《农民日报》《云南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迪庆州农牧局结合正在开展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举办迪庆州草原执法草原监测培训和执法检查。昭通市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结合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宣传活动,开展“《草原法》进乡村”活动;德钦县把《草原法》送到牧民家中并用藏语进行讲解。怒江州兰坪县抓住一年一度的“二月会”人流量大且集中之契机,以发放宣传材料和在人流集中区播放音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是拍摄了草原政策宣传片。云南省农业厅组织拍摄了全面反映云南草原生态补奖工作纪实的《云岭草原之声》,由云南省电视台等媒体播放。2014年全省16个州(市)和10个重点县拍摄了草原生态补奖宣传片。
三是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采取一级负责一级的方式,从省到镇全面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参与政策落实的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目的、实施内容、工作方法等,形成制图电脑化、填表集中化、档案规范化、工作条理化的工作格局。据统计,2015年,全省对农牧民开展草原法宣传3684期次,宣传覆盖人数达300余万人次。各州(市)及县(市、区)共培训乡镇技术人员864期,共培训技术干部46563人次,培训农户5061期,培训农户23.73万人次,培训范围涵盖全省112个县(市、区)。
二、促进绿色增收,突出政策成效
1.推动了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对全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进行监测与评估数据显示:2015年云南省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5.57%,草群平均高度24.74厘米,每公顷鲜草产量9779.54千克,可食牧草鲜草产量7465.8千克,较2014年分别提高2.91%,3.3%,7.45%和7.46%;较2010年分别提高10.94%,10.55%,22.66%和22.75%。全省鲜草总产量13273.53万吨,可食牧草鲜草产量10133.15万吨,可合理载畜1971475万个羊单位。有效遏制了全省草原生态环境加速恶化的势头,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政策效果日益彰显。
2.推动了农牧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每年直接为农牧户增加收入47915万元。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格咱村委会,户均补奖政策收入达5405元,最高的户达9038元。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强化配套技术推广,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242元,比2014年增10.5%。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格咱村委会,户均补奖政策收入达8200元,最高的户达9038元。
3.推动了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推动下,按照“草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把全省1.78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或联户,并颁发了使用权证和签订了承包合同,同时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经营服务有效”的草原保护建设制度。通过落实草原承包工作,确定了草原的“权、责、利”,理顺了草原“管、护、用、建”的权属关系,改变了农牧民原有的“草原无价、使用无度、破坏无责”的观念,“管好自己的牲畜,守好自家的草场”已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
4.推动了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将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管理等制度的落实与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有机结合,实践探索和总结了草原禁牧制度能落实、草原超载牲畜减得下、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养殖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为骨干的“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模式;以牧区扩繁、农区育肥的“区域互动”发展模式;以草原畜牧业、牧草产业、秸秆饲料加工业和青贮玉米种植业联动发展的“产业联动”发展模式。
这些模式体现了云南省草原畜牧业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有效减轻了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推动了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2015年,新建牛羊圈舍200.241万平方米,青贮氨化窖50万立方米,储草棚30万平方米,完成多年生人工种草202.784万亩,种植一年生人工牧草313.646万亩。到2015年年底,全省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到1906.654万亩。全省存栏肉牛1185.69万头,出栏479.56万头,肉牛产量达57.31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21.45%、50.13%和58.53%。存栏肉羊1481.1万只,出栏肉羊1007.11万只,羊肉产量达20.57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35.54%、48.4%和55.6%。
5.推动了社会资本投资草原保护建设的积极性。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社会对草原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农业龙头企业开始涉足草原保护建设工作,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如临沧市镇康县如意集团,投资近2.5亿元,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4万亩,文山州砚山县天圣牧业公司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近6万亩,对天然草原进行改良、建植人工草地和推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舍饲圈养”等措施,有效解决了云南省草原承包到户面积少,难于有效保护建设的问题。
6.推动了草原监理机构建设。一是省委编办批准成立了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二是各州(市)、县(市、区)通过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充分认识到草原执法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绝大部分州(市)已向同级编办做了汇报,积极争取成立同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到目前为止,有2个州(市)在农业(畜牧兽医)局增设了草原科,有4个县(市、区)成立了草原监理站。全省112个县(市、区)落实了7500名村级草管员,如德钦县成立了县级草原监理站,核定编5人,村级全部落实了草管员,每月核定300元的报酬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会泽县成立了大海草原管理所,核定编制5人,聘用17名草管员,每月核定500元的报酬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