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之年全国草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五利好”
2016-02-17冯葆昌全国畜牧总站
文│冯葆昌(全国畜牧总站)
开局之年全国草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五利好”
文│冯葆昌(全国畜牧总站)
春暖草绿牛羊美,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草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了“五利好”,主要体现在:
利好一:相关法规更加完善。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新《种子法》以发展现代种业、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对种业科研育种、生产经营、质量监管等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主体行为,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逐步完善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技术标准,推行草种质量自愿认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利用标签进行质量追溯,确保草种质量安全。2015年农业部对《草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两部相关法规的完善,为全国各级草种质量监管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也为规范我国草种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
利好二:国家财政增加投入。进入“十三五”时期,草种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子项目,继续得到了国家财政的支持。农业部积极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质量监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向地方倾斜20万元专项经费。各级草种质检机构工作经费得到了保障,硬件建设将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得到延续,财政对检验技术的研究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最近,农业部又启动了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拟在内蒙古、四川等地建设牧草良种扩繁基地12个,每个项目投资600万元。可以预见,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草种地位的提升,国家财政对草种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会越来越大,草种有望像农作物种子那样选育、生产、经营、认证、出口。
利好三:质检机构新政给力。
目前,全国承担草种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并具备草种检验资质的省部级机构有16家,每年都要完成约700批次的草种扦样及检验任务,同时出具草种检验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公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改为6年,这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质检机构复查评审的工作负担,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全力以赴地做好检验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进一步规范质检机构工作程序、检验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今年开始,省部级草种检验机构着手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格》和《原始记录表格》进行换版、更新、升级,质检体系新政给草种质检机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注入了新的动力。
利好四:监管范围不断扩大。今年的草种监督抽查的区域范围首次扩大到了华南地区,至此覆盖到全国25个省区市;监督抽查的草种范围也从草种企业生产经营的草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用种、退牧还草工程用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用种、海关进口草种首次扩大到了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中的草地改良和冬闲田种草用种、岩溶草地治理工程用种、石漠化草地治理工程用种。监管范围基本上覆盖了我国草种生产和销售的重点地区和使用的主要草种种类。
利好五:草种认证列入日程。草种是草业发展的基础,是最能体现科技含量的要素。新《种子法》对种子质量认证做出了规定,全国畜牧总站正在积极推动全国草种认证工作,组织调研、摸清情况、树立典型、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制订方案。农业部在《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进草种保育扩繁推广一体化发展,加强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扶持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技术服务到位的草种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优势牧草种子繁育推广基地,不断提升牧草良种覆盖率和自育草种市场占有率,有效地维护草品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多资讯,请关注www.cav.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