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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扎实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工作

2016-02-16徐宁

资源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襄城县县政府效用

◎ 徐宁

襄城县扎实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工作

◎ 徐宁

近日,襄城县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许昌市关于抓紧做好全市城镇低效用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深入开展低效用地集中排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雪瑜介绍,为做好全县城镇低效用地集中排查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国土局长为副组长,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襄城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县低效用地集中排查动员会,抽调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分成四组对城市建成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及各乡(镇)进行全面清查。对排查出的低效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对低效用地产生的原因深入调查,及时掌握形成低效用地的根本因素,便于以后进行处置。针对排查出的低效用地,按照《襄城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及时处置到位。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低效用地6宗,面积9.87公顷。

襄城县副县长赵胜业表示,襄城县对已排查出的低效用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对因经营不善而被法院查封的停产企业,政府主导,督促法院及时处置债务纠纷后,由政府补偿收储,重新安置新项目。老城区国有土地和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中村改造,及时收储、征收,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引导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对低效用地实施再开发利用。对仍在使用低效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政府批准后,除了因公共利益必须对土地进行收储外,政府督促、引导土地使用者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通过这次集中排查,襄城县今后将持续深入开展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切实抓好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科学、和谐、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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