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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型法律诊所教学体系的构建—以资源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为例

2016-02-15才惠莲

中国地质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资源课程

才惠莲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教学方法

特色型法律诊所教学体系的构建—以资源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为例

才惠莲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法律诊所已成为我国高校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载体,特色型诊所是法律诊所发展的重要趋势。资源环境法律诊所围绕资源环境法律制度与实践开展教学活动,以资源环境实务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依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构建法律诊所教学体系,以期对特色型法律诊所教育发展有所裨益。

建构主义 ; 特色型诊所教育; 教学体系

law clinic; characteristic clinic education; teaching system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一)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指导法律诊所教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法律诊所教学依据学习与

教育双向建构的宗旨,教授者在情境中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学生通过参与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完成法律规范的解析及新知识的建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教学观认为,教授者传授知识应从解答问题开始,让学生在解析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完成学习。在法律诊所的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进入复杂的真实案情,指导学生积极搜集和分析案件相关信息资料,推动学生对案件中的矛盾问题提出各种解答并加以验证,帮助学生把当前面对的法律实务问题与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联系起来,并对这种联系加以认真思考,联系和思考是新知识建构的关键。诊所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学生的伙伴与合作者,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建构者,是教学的核心。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学习观认为,学习不是由教师把知识简单地传递给学生,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简单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主动地建构新意义,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学生在法律诊所学习的过程中主要是以援助者或法律服务者、受询者的身份置身于真实法律关系中,通过主导法律矛盾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以实现法律知识的重新建构。

(二)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教学是依据诊所教育模式,依托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围绕诊所课程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法律诊所教学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耶鲁和哈佛等著名院校法学院创建的一种法律实景教学模式,其模仿医学院临床实习做法,让学生进入真实法律关系的“诊所”中,引导学生在诊所中为委托人“诊断”法律问题,提供问题解决的“处方”。以此使学生在实际解析法律矛盾和冲突的过程中实现法律思维和实务技能的训

练和提高。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已得到世界多国法学院的重视和认可,美国近130余所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课程,诊所教学已成为法学院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积累法律经验的一种有效教学模式。我国部分重点高校法学院在2000年开始探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截至2014年已有100多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教学特色化是法律诊所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自法律诊所产生之时起就以“特色化”为主要特征,从家庭暴力到儿童权利、从性别歧视到卫生保健、从商事调节到租房纠纷、从刑事公诉到死刑辩护、从环境保护到水清洁制度、从本土反恐到国际人权保障,诊所类型几乎无所不包。美国高校各法学院依据本院校专业特色设立了符合学校特色专业方向发展的一个或多个特色化诊所课程。近年来,我国法律诊所发展依据“特色化”这一主线不断深入,各高校都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特色型”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特色化已成为我国诊所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诊所类型的不断丰富,需要构建相对稳定的特色型诊所教学体系为法律诊所的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二、法律诊所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法律诊所的教学目标是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为学生提供注重体验的学习实践场所,

培养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人”。学生在法律诊所学习中不应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法律问题的解答者与实际案件的办理人,通过体验式的学习来领悟办案技巧并积累实际法律经验。诊所教学以学生为主体与核心,在规划时间内给予学生最大限度实践专业知识的机会,实现新知识的有效建构;教师引导学生充分接触法律实务、实践法律技能,实现法律知识与能力的全面提升。法律诊所教学的具体目标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强化学生对法律事物的认知能力

学生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他们的认知能力是法律诊所开展教学的前提和依据。人的认识能力,是人在认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地、创造性地反映客体的能力,也是人体现和确认自己主体身份和地位的本质力量。接受诊所教学的法学本科学生,都已经完成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基本的生活历练,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通过诊所教学可以进一步强化学生对法律知识和事物的专业认知能力,具体包括:对具体案情的观察力,对法规的深入认识和理解,分析案情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经过法律诊所实践的锻炼使法律学生不仅能认识客观事物,而且能够进一步具备符合法律人的专业理性认知能力。

2.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法学专业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学科,理论知识学习与职业实践训练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就像人的心脏和头脑,二者缺一不可。法律应用机构对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法律实践不仅是学生内在、自发的需要,也是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客观需要。法学院校需要向学生提供法律人职业实践训练的平台,给学生“合理引导、自主学习、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交流场所,促使学生将理论与职业实践训练结合起来,尽量减少职业磨合的环节,缩短合格法律人的转化过程。法律诊所教学是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能够极大推动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推理以及表达能力的提高。

3.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现实性和不确定性

法律不单单是冷酷、枯燥的文字,在法律文本之外,还有一个活生生受法律规则调整的现实社会。法律诊所教学的显著特点就是向学生展示充满不确定性“活着”的法律,也称之为“活法”。“活法”的说法来自引用文:埃利希的“活法”是指:相对于那些仅仅依靠法院和官方机构得执行的(法)而言,活法是指那些并未被确立为法律规则,但本身在生活中却具有支配用的规范。这种“活法”的边界并不局限于司法机构执行的法律,还包括未被确立为法律规则,但在生活中却具有支配作用的规范。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不确定性是法律诊所教学的目标之一。美国学者弗兰克在《法与现代精神》中提出,法律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而传统课堂教学一直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在现实中其实是一个理想的“法律神话”。即使在相对静止的社会中,人们也未曾能够制订出一套包罗万象、解决未来所有争端的规则。法律以文字为载体,其语言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得法律很难形成完全的确定性。同时,立法者、司法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法律诊所教学通过生动的现实告诉学生法律的发展变化性;法律的发展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而“成长的过程”。这也要求法律人时刻更新自

己的法律知识,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法律内涵。

总之,法律诊所教学以学生的认知、实践能力为基础,科学引导诊所学生逐渐认识法律

的现实性、变化性和不确定性,从实践中完成新知识的建构。

(二) 教学基础

硬件方面,诊所教学需依托法律诊所咨询中心的实体平台及相关办公设施开展法律实务接待和咨询工作;教学过程中,法律咨询主要以电话及现场咨询、记录和回访为主。软件方面,诊所教学的开展需要有完整教学体系,包括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及校外实践计划等系统安排;教师需具有一定的实务和相关理论背景并接受过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基本培训。

中美两国法律诊所学生来源的差异非常大,美国法学学生通常是完成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后选择继续学习的成年人;而国内法学学生则是直接通过高考进入大学学习的青少年。一个是稚气未脱的“理想大孩子”,而另一个则是已完成了高等教育甚至是已有工作经验的“理性成年人”。美国的“理性成年人”所拥有的社会阅历,可以支撑其较为从容的与案件当事人打交道,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相对成熟的年龄和行为也使其更容易得到委托人信任。而国内的“理想大孩子”虽然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已经搭建完成,但是普遍没有更多的社会实践经历,在独立处理复杂社会法律问题时将面临更多的挑战。由于诊所教学侧重法律的实际操作,需要学生面对真实的现实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授课对象具备一定的社会事务经验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在特色型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中将采用双向选择模式来确定授课和教学对象。

(三) 教学方法

我们所熟知的本科教学中教师通常是主角并主导课堂,诊所教学则要改变“讲授”者主导课堂的传统,诊所课堂没有人处于绝对权威,学生与教师是合作伙伴,教师更多的是协商与引导。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师生的角色被重新定位:首先,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诊所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专业意见,为各种问题的解决提供途径和资源。其次,教师是学生行为的催化剂,帮助学生制定计划并完成个人职业目标的确立。教师不但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办案技巧和策略,还要协助缺乏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制订适合的学习目标和计划。最后,教师是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引导者和建议者。

法律诊所教学的主要教学方法是指导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体验中获取新知识。法律文本中的法律通常是确定且逻辑严谨的文字,而生活中的法律则是现实的,其运作极其纷繁复杂,受到许多人为与非人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书本上的理论和课堂上的抽象分析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诊所教学既是引导学生在现实实践中认识和了解文本之外的法律社会,帮助学生建立正能量的职业道德观。课堂教学中,主要围绕真实案情或已完成的案件展开教学讨论分析;对学生负责处理的具体法律问题教师需要进行个案指导。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对教师有如下几方面要求:首先,诊所教学的素材必须是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或真实项目,不是编排的抽象理论案例;诊所学生都有机会参与法律实践操作。其次,法律诊所运行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引导为辅的运行模式;学员自主计划处理案件并把握进度,指导老师为学生提出建议。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案件的处理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在重大问题上,如出现危及当事人利益和学生安全等情况时,指导老师须进行干涉。再次,诊所课堂必须以参与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为主,而非讲授式授课方法。最后,诊所的运行空间不仅仅包括课堂,还包括课下指导和社会实践,诊所行为要服务于学校和社会的法律发展需要。法律诊所教学立足现实生活,通过对真实社会法律矛盾或社会问题的分析,促进学生认识和接受现实法律社会,从而实现理想到现实的适应和定位。

(四) 教学管理

我国传统法律教学方法是课堂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延续了近半个世纪,形成了教师是主体、学生为客体的教学模式。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无论对于教师还是对于学生都将是一种挑战。

1.实现教师从“台前”到“幕后”的转变

诊所教师从“台前”到“幕后”的转变,需要懂得如何在保持师生之间平等交流过程中,完成对学生的引导和启发,使学生既能独立处理法律问题,又非茫然无序。这将是一项艰难的挑战,不仅需要打破传统教学的惯性,又要重新构造崭新的各种教学要素。要解决好这个转型过程,诊

所教师需要接受专业的教学培训。借鉴美国法学院对诊所教师进行定期培训的做法,让受训者现场观看成熟诊所授课的互动场景演示,并由参加听课教师进行评价总结。现实工作中,可优先安排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到诊所教学运行较好的兄弟院校进行访谈和听课学习,通过观看现场教学场景、有关录像,进行模拟学习和规划,从而提高法律诊所教学水平。

2.完善法律诊所教学的师资队伍

开展诊所教学的教师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目前,

法学本科专任教师都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理论研究水平,但却普遍缺少法律实践经验。诊所教学工作非常繁重,教师要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参与学生关于案件情况的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和行动,还需要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无论从教师人数、还是教师精力上而言,法律诊所教学都面临着挑战。对于一般的法学专业教师而言,既要完成法律实践要求较高的诊所教学任务,又要进行课堂教学和科研,显得压力重重。诊所建设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师资队伍,部分高校法律诊所建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加强与法律执业者的合作,是一个双赢的方案。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中的5位教师,其中3名是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法律职业人,他们从事各项具体的诊所运行的管理工作。所以,针对诊所教学的具体情况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展开“双师制”教学,有助于解决法律诊所教学师资队伍及教学力量不足的问题。

3.加强法律诊所教学的管理

完善的诊所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实现诊所教学目标的机制保障。诊所教学的管理制度应当是一套制度体系,具体包括:确定法律诊所教学管理人员、明确义务与责任;落实诊所运行机构与规则;对诊所成员、当事人、案件、物品、财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制定和完善法律咨询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诊所办案有效工作记时内容和方法;法律咨询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法律诊所教学体系

(一)课程设置法律诊所

课程围绕特色化教学目标,依据诊所教学方法及学生的实践能力尝试将诊所教学分为两门课程:一门是诊所教育基础课程;另一门是资源环境法特色诊所课程。第一阶段的法律诊所基础引导课程,以基础实践知识传授为主;使学生在进入正式的特色诊所课程前能够了解诊所工作并认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难性。通过引导课程学习使学生们能够积极调整状态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第二阶段的资源环境特色法律诊所课程则是以具有专业兴趣且具备实践能力的学生为授课对象,为其参与专业司法实践活动而设置的课程。此两个阶段的实践课程安排都需要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能力较强的参与实际案件的分析和处理;社会经验较为欠缺的学生可以先安排法律咨询日的开放咨询和观摩;从而形成诊所新老学生帮带培养梯队,实现高年级学生带动低年级学生发展的教学模式。

1.法律诊所基础课程

“法律诊所基础课程”设置为法学专业大学二年级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开设。课程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实务见习为辅的教学模式。实务活动主要会安排司法见习让学生更多的接触到法律实务,如参观司法机关的日常活动:检察院的开放日活动,旁听法院的庭审等等。课程内容主要围绕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因此无论是否参与下一阶段的特色型诊所课程学习都需要掌握这一基础知识。此课程同时也满足了教学实习等下一阶段实践教学的需要,实现了教学环节的衔接。

2.资源环境法律特色诊所课程

资源环境法律诊所课程,以本科大三的学生为授课对象,课程设置为选修课。由于这一阶段的学生已接受诊所基础课程和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学习与锻炼,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知识基础,课程教学主要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授课模式,具体指导学生受理资源环境法律问题的咨询并参与相关法律案件的解决。司法实践活动中为保证诊所学生的身心安全,必须控制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学生实践活动的过程,对于复杂、冲突性较强的案件,特别是需要高度专业背景的案件,有选择的让学生参与和承担。

(二) 课程主要内容

法律诊所基础课程的授课内容以课堂讲解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意识和常识为主。法律实务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司法机构的设置与功能、查阅案卷和记录、法律谈判和法律文书起草等内容,课程内容设置主要是为满足下一阶段实践学习的需要。

资源环境法律诊所课程,是通过诊所式教育方法,让学生掌握运用民商法、刑法和行政法及其程序法以及资源环境法律基本知识解决资源环境法律纠纷和冲突,了解专业律师基本执业技能的教学过程。法律诊所教学的关键是寻找真实案源;实践中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邀请已经有办理相关案子的实务人员参与诊所教育的指导过程,这些法律实践者或是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是拥有办案经验的法官,或是处理或参与资源环境案件的关系人,他们本身就有较为丰富的案件资源,这样在其指导过程中就自然提供了真实的案件素材。二是提供免费咨询,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资源环境研究团队、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在参与过程中接触实际的具体案例。

(三) 教学评价

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是诊所教学的核心,效果的评估主要依据参与法律诊所教学的教师和学生的评价。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两个方面。

1.学生评价

法律诊所教学的效果如何,学生是比较有发言权的。诊所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表,课程结束后学生需要填写本表上交予诊所教学管理老师,真实反馈法律诊所教学的实际情况与效果。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表主要包括以下指标:授课体系与课时安排的合理性;授课方式的合理性;教师授课的能力,如知识水平、实务经验、引导作用、课程准备和授课态度等;教师与学生交流与互动的表现;课堂收获等。最后由诊所教学管理教师负责对学生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反馈。

2.同行评价

对于刚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对诊所教学开展同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从课程设置到教学环节再到诊所平台建设,勤于邀请同行专家及诊所教学运行成熟院校的老师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升学校诊所教学的效果将是有益的。因此,定期实施同行评价是诊所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师资体系等。

四、资源环境法特色诊所课堂建设

我国近10年来建立了不同特色的诊所法律课程,如劳动法、婚姻家庭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辩护、环境保护法、地方立法、社区法律服务等等。资源环境法律诊所围绕资源环境实务法律展开课程教学,以实践型特色法律人才培养为宗旨,依托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实验室与法律实践教学实验室,实现诊所教学内容的资源环境法律特色化。资源环境特色法律诊所教学主要围绕课堂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展开。

(一) 资源环境法律诊所课堂

围绕环境资源法律实务知识的课堂教学主要是以选取资源环境法律不同的教学案例专题授课的方式。课堂教学的程序是:(1)通过提问和讨论引出课程主题;(2)讲授;(3)学生课堂活动:按照教学目标进行组织,围绕真实的资源环境争议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诉请当事人角色,来训练法律人的思维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技巧等;(4)学生相互点评;(5)教师点评;(6)课堂总结。

(二) 资源环境法律诊所实践

通过法律诊所咨询平台和参与资源环境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运行,获取真实案例并参与讨论和法律方案的提供是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教学实践中,教师通过已经与学校建立实习基地关系的资源环境企事业单位指导学生参与其法律活动并为其提供实际法律支持。同时,在具备充分实践条件的情况下,教师可带领学生进行出庭、收集证据、办理案件等过程,这个教学过程主要是以个案指导为主。个案指导是资源环境法律诊所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通过处理和分析真实案例更加深入思考和掌握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理念和具体运行机制的关键。个案指导是教师付出时间较多且难以有效计算的过程,也是诊所法律教育方法中具有特色的部分。因为在个案指导中,教师有针对性的引导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并鼓励学生尝试提供解决冲突矛盾思路的过程,这是应用构建主义学习理论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教学过程。一般是采用“一对二”的现场对话讨论方式,由教师与学生面对面进行资源环境法律理论指导和法律职业技能指导。经过指导的学生,自主完成案件处理方案的设计或实施,从而体验法律的实际运行,认识社会、体察人生,并实施自我激励和阶段人生目标的确立,实现理想法律人到实践法律人的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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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

A

1006-9372(2016)03-0051-06

2016-02-18;

2016-04-12。

湖北省教育厅高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研究》(2014132)阶段成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研究课题《法律诊所—资源特色法学实验教学体系研究》最终成果之一。

才惠莲,女,教授,主要从事资源环境法、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投稿网址: www.chinageoeducation.net.cn 联系邮箱:bjb3162@cugb.edu.cn

才惠莲.特色型法律诊所教学体系的构建—以资源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为例[J].中国地质教育,2016,25(3):51-56.

Title: Characteristic Type of Law Clinic Education System——tak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law clinic course for example

Author(s): CAI Hui-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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