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2016-02-14冉政语王力力
冉政语,王力力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01;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哈尔滨 150001)
龙江发展智库
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冉政语1,王力力2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01;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哈尔滨 150001)
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应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发展,全面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发挥现代科技作用,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健全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流转体系、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将科技化、信息化等核心理念深植于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实践中。
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发展
2015年4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东北三省要率先发展农业现代化”,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先导区,在东北三省率先进行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地位尤为重要。鉴于此,黑龙江省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方面,引领东北三省率先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一、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其在土地规模效益、农业生产标准、土地流转形式、农业经营组织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为黑龙江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厚重的发展基础和技术保障。
(一)土地规模效益逐渐凸显
近年来,黑龙江省由于采用先进的经营模式、生产技术和农机机械等,加快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经营进程,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土地综合产出效益,实现了“双赢”收益。对于土地流转转出方,集中流转土地每亩保底收入比自己经营纯收入高出一部分收益,此外,农户还有一部分劳动务工收益。对于承租方,流转土地发展生产,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种生产费用降低,节省一部分收益,双方均能够实现“双赢”。近年来,黑龙江省实现了土地规模效益发展大丰收。2015年黑龙江省粮食产量6 847.9万吨,约占东北三省粮食总产量的50%,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0%;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1亿亩,约占全国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12%,其中水稻 6 000万亩、玉米 1亿亩。
(二)农业生产标准日趋规范
黑龙江省围绕农业产业化,扎实推进了标准化基地生产,为产能、产量、品质提升提供了服务保障。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产品生产要求,以监管、检测为手段,抓源头、抓关键,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和饲料乱加添加剂行为,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合作社辟建基地和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方式,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的产业化格局,提升了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以打造高端食品为目标,坚持绿色有机生产标准,稻田全部铺设光纤系统,全程进行有机生产监控,提升了产品等级,加速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经营标准化构建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三)土地流转形式逐步多样化
黑龙江省土地流转逐渐呈现多样化发展形势。一是委托经营流转形式。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采取统种分收的方式,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管理,农户承担低于市场15%的生产资料和管理费用,年末统一收获。二是农户间自由流转形式。主要是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三是互换方式流转形式。主要是农户之间通过协商沟通的办法,以互串、调换的方式把不同地块的土地集中到一起,实现小范围的规模化经营。
(四)农业经营组织不断发展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产业化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逐渐成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新平台,把分散不集中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土地连片起来,把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把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农业生产已由单户松散型向集约组织化逐步转变。各类农民经纪人发展到近千人,活跃于基地农户和市场之间,转变了农民的观念,加快了订单农业发展,使农业产业化在县内外延伸,为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二、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困境分析
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农业经营体系的科技化、信息化发展步伐的进一步深入,在经营主体构建、土地流转、大型农机具使用、土地经营保险赔付、农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将会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经营主体运行管理不够规范
以农民联合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体,在运行和管理上还不够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分配机制不完善、利益连接不紧密的现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上,还有着“三多三少”现象,即私下流转多,口头协商多,转包多;组织委托流转少,转让、租赁、股份合作少,文字协议少。不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解决。
(二)土地流转后期帮扶力度不够
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还不够大,各项政策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没能让农民真正“动心”,在政策上还要继续倾斜,服务上还要逐步完善;对失地后的农民,养老保障、创业帮扶、技能培训等保障措施还不够健全,不能彻底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这也是影响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原因。
(三)大型农机具及配套设施缺乏
目前,黑龙江省存在着缺少对农户购买大型农机具的资金支持,大型农机科研力量薄弱,千万元农机合作社较少,农机具更新缓慢,土地规模经营农机支撑能力不足,大型农业机械跨区作业难等问题,导致了大型农机覆盖率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建设进程艰难。
(四)土地经营保险赔付率低
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经营保险赔付率较低。以黑龙江省玉米生产为例,按现行保价,亩绝产只能赔付145元,连成本都不够。由于赔付率低,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能力趋化薄弱的现象。
(五)农业生产专业人才匮乏
黑龙江省人才流出现象日趋严重,县域范围内,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多外出务工,不愿回来种地,在家的人又缺乏经营管理能力,选好带头人,培养专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已成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难题。
三、以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建议
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是分不开的有机体,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应主要从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健全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流转体系、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
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应逐渐完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建设。
1.家庭农场建设。要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生产规模、技术专长的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并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支持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实现规模效益。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改良土地、申请商标注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开展星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评选星级家庭农场并对经认定的五星级家庭农场进行重点扶持。
2.专业大户建设。黑龙江省应“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发展。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在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带上进行专业生产经营,加快农户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促进合理分工。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农民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通过扶持政策吸引、推进专业大户组织化、规模化经营。
3.涉农企业建设。支持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加工业,多主体创办农业企业。支持涉农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支持涉农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推广订单保底、入股分红、利益返还等农企利益联结模式,实现农业企业与农民共赢。
4.农民合作社建设。支持村组干部带动、能人领办、农机合作社承载、涉农企业牵动等各类型、多元化的合作社。突出发展以农产品加工、畜产品加工、养殖、种植等以流通和服务为主的合作社,鼓励和支持种植合作社与农机合作社有效嫁接,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深入开展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内部管理民主、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利益分配合理的示范合作社,增强示范引领带动能力。
(二)健全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流转体系
黑龙江省应在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纠纷制度体系等方面加大研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流转体系建设。
1.土地流转机制建设。在保障农民利益不降低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土地逐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支持土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剩余劳力从事农业生产。依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鼓励土地流转由自发向自觉、由短期向长期、由租赁向入股转变。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的,要建立农业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和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与农民争利、不让农民吃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使土地流转实现规范化管理。
2.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全面开展流转供求信息、价格协调、合同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县乡(镇)服务场所内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健全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构建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加强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网上发布、网上查询和网上监管,推进土地流转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尽快形成运转高效、信息顺畅、服务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
3.土地纠纷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为主要途径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专业人员审理、有法定机构受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建立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体系建设
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发展有赖于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科技含量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建设和规模效益的凸显,才能更好地实现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科技含量。加大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投入,找准农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着力点,通过使用播种机、旋耕机、收割机、喷药机等进行田间机械化管理,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加速农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产出;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科技人才发展战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对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的智力支撑作用。
2.做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建设。依靠合作社、企业、大户、农场等载体,做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建设。通过大户经营模式、联合体经营模式、场地共建经营模式、合作社经营模式、企业带动经营模式、能人领办经营模式和小型农机联合体等经营模式,重点打造合作社规模经营、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整乡整村推进规模经营等典型,做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档次、上规模、增效益工作,助推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发展进程。
3.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依靠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经营、企业经营等方式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一是提升劳务效益,实现以规模经营促进劳动力转移,以劳动力转移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二是提升合作效益,土地规模经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技术、物资的投入力度,推动农机化、水利化、规模化、科技化发展进程,实现节本增效、农户与合作社双丰收的目标。三是提升园区效益,依托合作社、大户和企业等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应用玉米大垅栽培等模式,实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
(四)加强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在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构建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主要应从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服务组织、农业服务方式等方面加以提高。
1.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有偿技术服务、领办科技型企业等方式参与经营,增强科技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农技推广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加入合作社,与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合作社加快发展。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三大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2.农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各类个人、企业、组织利用自身资本技术优势成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通过协议供应政府采购等方式,将土地整理、农资采购、地力提升、渠道维修、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承担。增强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主体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就近、就地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基础作用。
3.农业服务方式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基地” 等多种服务模式,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大力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加强农机跨区域联合作业服务,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技术专业化服务,发挥水稻催芽基地作用,发挥各级各类农民组织协会服务作用,为各方面开展资金、科技、信息等社会化服务搭建平台。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应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发展,全面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逐步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流转体系、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体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才能够加速实现黑龙江省对东北三省率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作用。
[1]冉政语.科技化、信息化将是东北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01.
[2]朱宇.东北蓝皮书: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2015)[M]. 北京: 社科文献出版社,2015.
[3][日]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 农业经济论[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3.
[4][美]西奥多·W·舒尔茨. 改造传统农业[M]. 梁小民,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6.
〔责任编辑:徐雪野〕
2016-07-12
2015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与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15jyc02);2015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15JYC03);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研究”(14bjy126)
冉政语(1983-),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宏观经济、农业经济研究。
F323
A
1000-8284(2016)09-01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