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2016-02-13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

中国司法 2016年9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区县矫正

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天津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出发,紧紧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目标,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一、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近年来,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会议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三大建设。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15年11月,市委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在机构建设方面,市编办同意在市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和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加挂“天津市社区矫正管理总队”和“XX区县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牌子;在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充实人员,配齐配强专干。目前全市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达941人。市局连续两年开展“大培训、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并明确了按社工与服刑人员1:15的比例为司法所招聘社工的意见。2015年,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为22名基层司法所所长解决了副处级待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有了新提高。在场所建设方面,市局下发《关于推进我市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市16个区县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19个社区矫正中心,总面积2万余平方米,平均每个1000平方米。目前已建成10个,在建6个。到2016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经费保障方面,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2500元的最低标准,建立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制度。目前16个区县社区矫正经费都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西青、北辰两区每年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费分别达到3000元和5000元。

(二)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三大基本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第二个“社区矫正安全年”活动,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加强矫正小组建设,落实监管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解矫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集中存放管理。累计集中管理解矫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档案18762卷,其中集中封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1233卷。以提高矫正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注重个案矫正、心理疏导和社区服务。组织全市8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考核。蓟县司法局与京冀接边地区6个区县司法局共同签署《京津冀接边地区司法行政维稳安保合作协定》,建立矫正帮教协同联动机制。北辰区创建了“日下月上周核查”的新型核查走访制度,即每日深入走访,每月上报走访记录,每周开展电话核查,形成严密、全面的监管教育安全网。西青区辛口司法所创编了《学之跬步—辛口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专刊》。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大力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全市共建立就业基地106个,先后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就业885人次;举办各类技能培训193次,1767人次;协助解决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133人次;协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35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0万余元。截至2016年5月底,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6810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2%以下,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综合运用社区矫正“三化”手段。天津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各方资源,不断研究探索,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一是充分运用法治化手段。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等方面下功夫,着眼于规范执法和解决实际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加大执法公开力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运用科技化手段。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树立基础工作信息化的理念,对于各类基础信息即时采集、即时录入、即时核查、即时研判,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有效掌握。运用“天津市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实时查询和移动轨迹实时监控;对全市1714名重点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和平区司法局率先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使用了电子手环。全市247个司法所全部实现“指纹+面部识别”报到系统。目前,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实现了与检察院信息数据共享。三是充分运用好社会化手段。目前,全市已建立教育基地141个,社区服务基地163个,就业基地107个,中途之家2个。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社工243人,吸纳社会志愿者16491名。社区矫正机构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3人矫正小组,并注意做到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中有女性成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中有家长、学校教师等成员。

二、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四中全会作出了“制定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决定,标志着我国刑罚执行体制向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并重转变。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社区矫正法,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孟建柱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要求把社区矫正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把握社区矫正规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当前,天津市正处于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关键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结构不断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五大发展机遇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天津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些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很多挑战。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关系调整,以民生问题为主的社会矛盾新老交织,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有着更高期待。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任务繁重艰巨,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这些都对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面推进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几项措施

天津市要以“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天津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提升社区矫正的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建设两个平台。一是建设区县社区矫正中心。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区县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社区矫正中心,使之成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登记接收、集中训诫教育、心理咨询和就业技能培训的一体化场所以及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衔接沟通的平台,补齐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短板。二是建设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市社区矫正中心建成较高水平的市级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在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区级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市级、区县级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和司法所日常工作平台之间有效对接,并与司法部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国联网。与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等单位实现互联互通,提高监管的实时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脱管、漏管。

——落实三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编办下发的《关于市和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实行队建制的通知》、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市司法局下发的《天津市区县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好市社区矫正管理总队建章立制,并推动区县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的建立,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流程;督促区县落实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2016年年底前统一规范的社区矫正中心在全市16个区县全部建成。

——加强四方面建设。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分门别类制定行政管理、执法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规范和标准,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下运行。教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执法执业,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执法执业的公信力。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考核评价体系,用科学的考核评价手段推进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顺应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提高运用网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把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要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全面梳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特别是新增职能和新业务带来的保障需求,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运用好五种方法。一是抓调研。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摸准、摸透问题。围绕问题深入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可行性报告,攻坚克难,补齐短板。二是抓基础。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把社区矫正的重心下移,向社区、村居延伸,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在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三是抓典型。要以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善于发现和及时总结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正能量。四是抓宣传。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工作。要广泛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贡献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矫正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具有时代特征、彰显天津市社区矫正特色的典型。借助主流媒体,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知名度,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抓落实。要深入下去,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张文静)

猜你喜欢

服刑人员区县矫正
监狱管理局厅官充当服刑人员“保护伞”
服刑人员生育权论要
“体态矫正”到底是什么?
大选登记
矫正牙齿,不只是为了美
区县电视台如何做好重大赛事报道
我国服刑人员抑郁水平研究
矫正牙齿,现在开始也不迟
改良横切法内眦赘皮矫正联合重睑术
北京:上游水质不合格 下游区县将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