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五”普法的若干思考
2016-02-13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司法局
张 伟(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司法局)
关于“七五”普法的若干思考
张 伟(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司法局)
今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为在新形势下正视挑战,抢抓机遇,科学谋划“七五”普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就“七五”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初浅思考。
一、“六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成都市依托法治大讲堂,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在“六五”普法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是与全面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仍有差距。
(一)对普法重视程度不够,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有些部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对普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中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当前成绩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由于认识不足,在工作上呈现出重形式轻效果,会上强调多、会下过问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职责不明确、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二)普法合力不明显,社会法治氛围不够浓。在普法工作中各普法责任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部门间统筹协调配合不足,不能协同普法、共造普法舆论,合力作用不明显。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法治氛围不够浓厚。一些市场主体注重发展经济,忽视了法治的保障作用,对依法经营和员工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经营风险、劳动纠纷、职业保障等问题多发。
(三)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学法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法律知识还处于简单了解阶段,对具体规定一知半解。遇事后,部分群众怀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投机想法,发生诉求时首先想到的是信访上访,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缠访闹访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在群众工作中习惯凭经验、老办法,解决群众诉求用情不用法,不仅治标不治本,还给其他群众形成若不依法办事更能获得利益的不良示范,极易诱发新的矛盾,为今后出现缠访埋下隐患,同时也让普法工作难以推进。
(四)学法普法不均衡,盲点多。城市居民学法主动性积极性高、氛围浓,农村居民学法主动性积极性差、氛围淡;发达地区法治氛围浓,欠发达地区法治氛围淡;公职人员、白领、高学历者法治意识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弱。
(五)举措单一,普法质量有待提升。随着信息大爆炸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摆摊设点、发放法治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灌输式讲座等传统普法形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和群众需求,“照本宣科”“传话筒式”“填鸭式”等法治宣传观念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不紧、工作难办法少和宣传盲点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成为影响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质量的短板。
二、“七五”普法面临的新挑战
(一)普法成果倒逼普法工作再提高。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治素质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增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大幅增强,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构成普法工作的新挑战,倒逼普法工作再提高,倒逼依法行政能力再提升。
(二)新旧矛盾错综交织。原有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就业、教育等矛盾依然存在,近年来土地流转、农村安置房买卖、公共服务、互联网金融、资本众筹、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环保等领域隐藏的不稳定因素凸显,错综交织。如何运用法治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是摆在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惯性力量仍在持续。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工作思路和解决群众问题方面还存在“人治”惯性,还没有完全切换到法治轨道,阻碍了群众的法治信仰。群众“信访不信法”、遇事找关系等思维惯性依然存在,解决问题靠法的风气尚未形成,一定程度上构成对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解决主渠道的挑战。
(四)舆论反作用于法治进程。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兴媒体蓬勃发展,自媒体信息“鱼龙混杂”,一些流言或者片面之辞、夸大之辞、炒作之辞时有涌现,欺骗或误导公众,使公众的认识出现偏差,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进程。
三、“七五”普法的新思路
(一)力求三个转变,强化普法理念
1.变“我宣传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群众需要什么、关注什么,我就宣传什么”。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不同生活圈的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认知程度、需求也各不相同。在法治宣传工作实践中,结合群众认知能力和偏好,充分预估群众可能的法律需求,致力于普法宣传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近年来,成都市以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普法目的,通过普法主体、市民观察员、志愿者、第三方机构等,广泛开展群众法治需求调查,收集分析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群众工作生活、关心关注点、社会热点等推进法治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
2.变“灌输式”教育为“服务式”引导。“灌输式”法治宣传教育往往事与愿违。应当以人为本,针对群众自我法治教育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遇事才找法的心理特点,顺应群众接受习惯,侧重于服务式引导,强化法理的传播,注重对群众观念、行为的正确引导,以充满趣味性或人文性的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寓教于乐。同时强化法治文化的营造,以更加专业、更加精致、群众喜爱、社会认同的法治作品传播法治文化,切实解决“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问题,拒绝走过场。
3.变政府机关“独唱”为全社会“大合唱”。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动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集民智、汇民力的聚沙理念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探索普法工作市场化模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行机制,以项目化方式、招投标形式创新专业普法教育模式,有力推动社会专业普法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普法教育工作,有效满足不同对象的普法需求。试点打造全国统一的法律咨询应答专业平台并集中管理,咨询者发布咨询内容,由法律专家、教授、学者、律师、执法人员等注册会员进行分析解答,并由咨询者向最优答案提供者支付费用,既便捷又专业,既满足群众需求又增强服务人员动力。
(二)抓牢四大载体,创新普法方式
1.广电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媒体覆盖范围广、权威性高、贴近群众习惯等优势,缩短时空和心理距离,营造最广泛的法治氛围,潜移默化地改变干部群众的思维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最终使法治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CCTV-12的《法律讲堂》、成都的《998法治大讲堂》以及郫县的《平安郫县》等法治栏目等,都已成为收视率比较高的法治栏目,更是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社会舆论的高点,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2.手机载体。手机载体具有即时性、便捷性、互动性等优点,更贴近群众生活习惯。可以利用手机载体,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通过短彩信、微博、微信、APP终端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的宣传,将社会热点难点等编辑成普法宣传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使群众第一时间阅读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社会事件有更客观的法律认知。成都市自2015年启动普法手机报宣传以来,已推送76期,以高层声音、法治成都、新闻聚焦、法律咨询、新政快讯、法律趣闻等版块传播法治,紧跟社会舆论、直达受众,得到了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
3.网络载体。借力网络载体,建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新业态、新形态、新生态,不断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化、精品化和模块化水平。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新媒体推广公司、相关专业院校等社会组织,以及热爱关心法治建设的公民参与“聚沙计划”,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普法微电影、微视频、普法动漫、普法音频微信等网络普法作品的创作中来,实现普法网络矩阵建设和集群式发展。引入“互联网+法治宣传”O2O模式,将互联网技术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合群众需求零距离普法,以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服务群众、听取民意、改进方式,实现网络普法效用最大化。
4.文化载体。法治文化具有强大的艺术感染力,能够强烈影响受众的认知、理念和价值倾向,对于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实施“聚沙计划”,培育法治文化创业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创新创作,以视频、动画、图片、漫画、文字、H5、音频等形式,最大限度延伸法治文化在社会各领域的触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和生活习惯,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整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和促进作用。深挖民间文化资源,结合区域实际,鼓励创作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作品、节目,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
(三)夯实五个结合,延伸普法触角
1.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五大兴市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双创基地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同部署、同推进,促进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
2.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区域实际,结合群众工作生活习惯,加强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在放心消费、食品安全、土地流转、劳动保障、民间借贷、依法维权等方面,以群众关心的焦点、社会关心的热点为切入口,注重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教育,发挥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的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3.与特色工作相结合。树立“大普法”理念,将普法宣传工作和党建、干部学习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特色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宣传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4.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城市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基层法治建设等法治实践中,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使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掌握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自觉进入法治轨道。
5.与舆论热点相结合。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和自媒体时代背景下,普法宣传工作要针对舆论热点焦点,发挥法律宣传、释疑解惑、舆论引导等积极作用,减小信息鸿沟,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四)注重六类对象,提升普法实效
1.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继续坚持并完善党委会前学法、例会前学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等主要学法制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自觉性、依法行政能力增强。
2.青少年。坚持法治教育从小抓起、循序渐进,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法治素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专门编辑青少年法治读物,开设法治教育课。结合不同年龄段、区域环境、个体需求差异等特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创新普法形式,使法治教育更易于接受,引导青少年在参与学法和法治实践中树立起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
3.城乡居民。结合社区法律之家建设,依托法治大讲堂,推进法律进村(社区),通过互动性、趣味性的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学法、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带来挑战。为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服务社会发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差,以及在职业、工作生活环境、家庭、情感方面的特殊性,贴近他们的职业、需求、习惯,创新普法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5.特殊人群(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毒人员)。针对特殊人群违法类型、需求特点、心理状况,以道德文化教育、认罪服法教育、公民意识教育、自我价值与道德修养、崇尚科学与反对邪教为主题,通过谈话引导、观看警示视频、训诫大会、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帮教、法律咨询等方式,促使他们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增加社会和谐稳定因子。
6.“三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三留守”人员面临的多种困境可能演变为社会隐患:家庭氛围严重缺失、精神生活非常单调、留守儿童难以享受到亲情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生活缺乏相应照顾、隔代教育问题突出、缺少有效保护易受不法侵害等。针对“三留守”群体学法主动性差、人员流动性大、难以集中等特点,司法机关、妇联、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三留守”人员普法和维权合力,撑起法治蓝天。
(责任编辑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