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10年
2016-02-13
共话10年
井立义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0年来,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有些合作社也存在规模过小、带动能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盈余分配不科学等问题,需在进一步修法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人才培育、能力提升、利益分配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其忠实践行办社宗旨,达到合作目的。
嵇雪峰新疆塔城地区农经局合作社发展科科长
建议在乡镇设立财务服务指导中心,专门管理本乡镇合作社财务工作,合作社和国家财政各承担一部分工作费用,3年—5年合作社发展稳定后,费用可全部由合作社承担。同时,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引导合作社与企业联盟、合作社与合作社联盟,促进产品(商品)股份制管理,达到强强联合,加快合作社规范壮大。
李福洲湖北老笼王蜂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我于2006年12月了解到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3月6日组建了9个人的合作社队伍,2007年5月22日在工商局正式拿到钟祥市第一家(NA000001)合作社营业执照,后经打拼至今。且不谈办合作社的酸甜苦辣、10年的艰辛和有多大成就,只谈目前合作社里的低保户因入社显示有营业执照而不能享受低保,需要到工商局把低保户退出注册。去年刚退出,今年又有在村里评上新的低保,又再去折腾退出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是否可以增加入社的贫困户可以享受低保的条款?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能更加人性化。许多差异,而这恰恰是确保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从创办动因来看,供销合作社根在农村、本在农民,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供销合作社只有义不容辞地融入农村,带领弱势农户抱团致富,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发展农民合作社可以说是供销合作社的天职。而其他主体领办农民合作社要么是为了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要么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真正为了实现农村弱势群体发家致富的领办人极为有限。其次,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基层社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来自农村,拥有农民身份,他们不仅了解农民和农村,而且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对合作社原则和理念的理解也更为准确。这些因素决定了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能更好地实践“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合作社基本原则,更易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第三,供销合作社在促进股份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各地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出资、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同时,经过近十年的引导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社已经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应对市场竞争和改变弱势地位是必然趋势。在当前发展背景下,供销合作社应紧抓机遇,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资金、网络资源等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其他市场主体无法发挥的作用。这是因为,无论是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是联合社,都需要发起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销售渠道和社会资本,而这些都是供销合作社独特的优势。
(作者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