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2016-02-13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10期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鲜明提出政策主张——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同年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样指出,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明确而又持续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信号,引发各方对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广泛关注与思考。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是构建新型农村生产关系的纽带。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要想解决这个“老大难”,必须在顶层体制机制上下工夫,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金融体系。
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金融体系如何成功构建,无论顶层设计还是基层探索都应遵循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如此才有其价值和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只存在名义上的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实际上一直是农村货币资本流出农业的主要渠道,流出量随着农民收入提高、存款增加而增加。农村资金的外流进而推动劳动力被迫性转移,造成更严重的“三农”问题。
当初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并曾经作为农村合作化实业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社,为什么难以担负起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担?因为农民被排斥在改革之外,农民和信用社的关系是借贷关系,也就是市场的两个不同利益主体的买卖关系,并不是共生共存关系。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一次伟大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只有以农民为主体,才能撬动农村各项改革事半功倍,取得社会最大公约数,才能使改革利益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
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山高路远,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