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方有令秧》中烈女的现代精神
2016-02-13刘晓峰
刘晓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论《南方有令秧》中烈女的现代精神
刘晓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摘要]在大多数“80后”还在书写青春的时候,笛安已经开始了写作上的转型。历史题材小说《南方有令秧》讲述令秧看透了贞节牌坊代表的利益关系,在男权社会中,通过谢先生的帮助,通过和制度的不断斗争成全自己的故事。笛安通过令秧追求贞节牌坊的描写,写出了明代妇女的精神觉醒,只不过,令秧面对的是整个封建社会,我们面对的是现代的社会环境。本文通过令秧的遭遇、贞洁牌坊背后的自我成全、穿越历史的现代精神三个方面,对《南方有令秧》进行分析。
[关键词]历史遭遇;自我成全;现代精神;《南方有令秧》
《南方有令秧》的创作灵感来自于笛安2011年在安徽的一次旅行,当时她在歙县游玩,见过牌坊群和古村落,那时导游把这些牌坊当做是一种骄傲,就像一种当地的土特产,加之笛安本人看过《明朝的那些事》,对明朝的妇女有所了解,就写了一个发生在明朝的,经纪人如何运作女明星的故事,只不过这个女明星是个节妇。通过这本畅销书中对烈妇令秧短暂一生的描写,我们可以窥见一些人性的东西,比如隐藏在道德之下的恶,比如士大夫们用另外一种方式对皇权的反抗,比如明朝妇女们,尤其是大家族中妇女们的生活和心理,但是我们更要挖掘出主角令秧作为烈女的精神追求,这种追求超越时代,依旧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一、令秧的遭遇
明朝万历年间,徽州商户人家的女儿令秧,是一个靠嫂嫂带大的女孩,一个住在绣楼里待嫁的姑娘,她的世界只有绣楼窗户那么大,因为裹了小脚,所以也不愿意外出,在十六岁那年,被准备嫁到休宁唐家做填房夫人。唐氏一族是徽州数一数二的富户,丈夫唐简虽比令秧大上几轮但中过进士,入过翰林院,在外人眼里,这是一门上等婚姻。
在唐家的第一年,唐简被已经患了疯病的老妇人推下了赏灯的花架,从二楼直接掉了下去,从这一刻起,家里的一切悄悄开始发生变化,丈夫唐简很快死去。唐六公的侄子唐璞宣读“嘉靖年间”所有自杀殉夫的例子,希望令秧成为烈妇,得到一个贞洁牌坊。这个贞洁牌坊一为唐氏一族光耀门楣,二可以使唐家免了赋税,自此令秧开始各种寻死,可是她并没有死,是祠堂的门婆子救了她,说她有了喜脉,唐氏一族的香火需要她延续。人生的谎言总是要一个接一个地编下去,令秧活下来了,同谋者是家族里的慧姨娘、云巧、管家婆,还有罗大夫,当然最关键的是川少爷,他在后娘令秧肚子里播了种,一切变化从此开始,令秧再也回不去曾经的平静。
为了得到贞节牌坊,令秧得克服一切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她拒绝了川少爷的一次次暧昧表示,她每天忍受着老夫人骂自己“淫妇”,面对着街坊邻居对她这个节妇的质疑,以及以夫人的身份去安排平常日杂事物。
溦儿不是老爷的孩子这件事情,还是被连翘的丈夫——罗大夫走漏了,罗大夫和侯武喝酒时不小心说漏嘴,侯武二次扩散,渐渐地在街坊邻居之间传开了。等到姑爷喝醉酒,把令秧与老爷之子川少爷的不堪往事揭发,令秧听从谢先生的计策,挥刀自残,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从此让所有人缄默,在族里得到了很高的声望。从此,令秧变得越来越像个老妪,狷介霸道,对女儿溦儿也是冷冷淡淡,尽管这个亲生女儿曾经救过她的命。在等待牌坊的煎熬岁月中,她已经学会麻木和冷眼看世界。命运还是有转机的,令秧救下了不速之客税监府的杨琛公公,杨公公伤势痊愈后,念及唐夫人令秧的救命之恩,禀明圣上,使她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贞节牌坊。
笛安在一次访谈中说到,“我觉得她活得太苦了,太不容易了,我就是想让她开心一点,我觉得爱情有一个最好的东西,就是能让人开心。”六公的葬礼之后,令秧在和族里的长老——九叔唐璞的欢愉中,懂得了“一往情深”,懂得了“连翘明明答应的那么好,却突然下不了手毒死罗大夫”;也明白了众人都觉得她太狠心而溦儿太可怜;甚至明白了最初老爷垂危的时候,云巧为何一夜之间眼睛里全是冰冰的恨意。而这些也为她的未来埋下伏笔,和唐璞的交欢使令秧再次怀孕,如今贞节牌坊已到,假如事情败露,罪过便是欺君罔上之罪,是要被诛九族的。令秧不想连累任何人,最后服毒自杀。
二、自我的实现
正如谢先生所言,“所有的节妇、烈妇,不过是让世人都知道了她们的贞洁而已。就像是看戏一样,他们要看你扮出贞洁。夫人冰雪聪明,世人想看什么,夫人就给他们看”。令秧不是多么贞洁的一个人,只不过她懂得贞节牌坊背后代表的利益——荣誉也是一种利益的资本,然后她把这个东西当做一个事业目标。
令秧当初假怀孕的时候收买了罗大夫,后来这个罗大夫以此事要挟令秧的丫鬟连翘,让连翘和他行男女之事,连翘最后嫁给了罗大夫。令秧为了保守自己的秘密,以保得将来顺利得到贞洁牌坊,私下里说服连翘,两人密谋用慢性毒药害死罗大夫,但因连翘舍不得杀罗大夫而告终。谢先生为她出谋划策,关键时刻叫舜珲为令秧出谋划策“百孀宴”,甚至在令秧遭遇到人们对她贞洁质疑声最强烈时,为令秧想出自断手臂的主意,并且写一出《绣玉阁》的传奇来为令秧助力宣传名节,最后殚精竭虑地研究如何帮助一个偶然发现的太监,借助他的力,上达天庭,完成她终其一生的心愿。
谢先生官场寂寞失意,用士大夫的聪明,为令秧做了很多决定,为她做心理指导,为她保全名节想办法,为她写剧本,即使在朝廷的贞节牌坊快要送到家时,听到令秧有了身孕,他也是为她尽力想好全身而退的道路。笛安说,她理解的最好的爱情,是男女并肩作战,谢先生为了成全令秧,可谓做到了朋友的殚精竭虑。在那个看重名节的年代,谢先生和令秧,“看透制度,利用制度,然后玩弄制度“。
32岁的时候,令秧终于得到了贞洁牌坊,她以喝毒药自尽落下了人生的帷幕,经历了种种磨难,令秧冷酷而坚韧,走得干干净净。她使人想起蒋勋的《肉身供奉》,讲的是拿自己的身体,完成对一种信念的追求。基督教的肉身供奉有很多,所有封“圣”的修行者,都是有关具体受苦的符号,有的手中捧着被斩掉的头,有的手中提着活活剥下的一张人皮,有的被手下乱箭穿射,所有的肉身上有过的痛,都成为荣耀的“供养”。佛教也有“舍身饲虎”的壁画,告诉人们,施舍肉身是在修行,啃噬肉身,也许也是修行。令秧喝药奔赴死亡这一举动,和这些例子无异。
云巧原本想毁了令秧的念想,但没有得逞,因为这个时候,十一公也站在了令秧这边,贞节牌坊已经成了唐家家族的荣誉了,他们这些重视名节的士大夫必须小心翼翼地保护。这得来不易的物什,岂能是一个小妾可以轻易毁掉的。岁月的磨练中,成全了令秧对名节的追求,完成了她对自我的实现。
笛安在《后记——令秧和我》中这样写道:“我终究也没能做到写一个看起来很‘明朝’的女主角,因为最终还是在她的骨头里注入了一种渴望实现自我的现代精神”。
三、穿越历史的现代精神
很多明代的戏曲,比如《荆钗记》《琵琶记》《拜月亭记》等,都有一个贞洁的烈女,一座座牌坊的背后总是紧跟着一个个令人感动的妇女魂魄,我们总是习惯地把她们当成一个个纯洁的标签,也为她们孤单的一生感到可怜。我们同情她们,却没有挖掘她们真正的生活,没有把她们当成一个个需要爱、需要被关怀的人,笛安从一个女性的视角,还原了“人”应该经历的滋味,你可以说它是“伪历史”,但是理性地想一下,所谓贞节牌坊,其实是一个“话语权”的问题,是拿来评价这个女人是不是贞洁的烈妇,这个女人够不够这个资格。
令秧被裹挟在这个“男权社会”制定的“道德”里苦苦挣扎,年少的时候因为不识字,世界一片荒芜,等到了对人世间有了点认识,却又不得不执着在贞节牌坊上,忘了活着的乐趣。人活着总要有点追求的东西,现代社会的女性,可以追求事业,追求婚姻,而明朝万历年间的令秧,她的唯一追求只能是一个代表着名节的贞节牌坊,她生得太早,但是她身上体现出来的现代精神,却穿越了四百多年,在我们脑海不断闪现。
令秧对男性世界的恐惧、适应、臣服,再到参与到男性世界的游戏规则,是一个多么女性主义的话题。笛安写令秧的决绝,却是宽宥慈悲的——没有预设的“政治正确”,只是诚实地写令秧,写她的世界,写她的挣扎、哀痛和须臾的欣喜。
评论家何平这样说,“这个写明朝的‘历史’小说会不会是笛安的障眼法?且不说这些,小说写出来,发表了,读者自然可以读成‘明朝(chao)’,也可以读作‘今朝(zhao)’吧?有谁规定现实主义和当代性不可以通过写前朝往事来实现呢?”
令秧面对的是整个家族、是整个封建社会。现代的我们,面对的是现代化的社会环境,面对的是事业、婚姻的选择。面临选择时,我们会像令秧一样,充满了担心和顾虑,不可逾越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的条条框框把我们限制在一个范围之内,我们同样活在别人的期待中,即使自己也不清楚那份期待,究竟和自己的人生关系有多大。
令秧用了十五年的时间拿到了那块让整个家族为之振奋的牌坊,功德圆满,目标达成。可是令秧在和谢先生交流时,心里早已经无所眷恋,连想好的道路都是对自己好、对大家好的退路,毫无畏惧,也无叹息。我们都是令秧,只是套在身上的枷锁不同罢了。从整个意义上来说,笛安笔下的贞洁烈女精神,是一种穿越历史的现代精神。
《南方有令秧》里,谢先生揭示了男权与女权、男权和皇权的关系,令秧却用短暂的一生撕下了道德和秩序的“遮羞布”,在谢先生的帮助下,一步步达到了个体解放的胜利。令秧要贞节牌坊,也要爱情,前者是世俗的胜利,后者是精神自由的象征。这是笛安写作的一次尝试,也是烈女传的现代精神展示。
参考文献:
[1]于一爽,笛安.流行写作和历史写作的摆渡人[EB/OL][2015- 01- 15].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115/06/ 58299211_440841691.shtml.
[2]笛安.南方有令秧[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148,328,344,345.
[3]何平.我还是爱这个让我失望透顶的世界的——笛安及其她的《南方有令秧》[J].东吴学术,2015(2).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0046(2016)4- 0188-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