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诠释新浙江模式
2016-02-12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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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诠释新浙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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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三五”时期,低碳发展已从理念层面演进到落实层面。对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践行,不仅成为全球共识,近年来更是成为经济先行地区谋求增长动力转换的共同选择。近日,浙江省发布全国首个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浙江低碳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路径。这也意味着,浙江已先行一步,探路低碳发展的浙江模式。
规划背后,实则是一场浙江模式的“大换血”。随着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逐渐明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主线。而新的浙江模式亟待形成,低碳发展必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且在增长动力转换中扮演重要角色。浙江的低碳发展远景,关键在于一“治”三“变”。所谓一“治”,即通过对生态环境的治理,有效控制城乡碳排放水平,提升浙江森林、土壤等陆域环境碳汇能力,巩固湿地、海洋等水域环境固碳潜力;所谓三“变”,即理念之变、结构之变、机制之变。
理念之变。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渐深,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关注度也不断升温。在“全国低碳日”“低碳中国行”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之下,低碳发展的理念已逐渐普及。将这一已广受认可的理念落实为公众行为,是“十三五”时期低碳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大重点,也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践行。如今已进入必须践行“低碳”的关键时期,除改变公众在日常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高碳”理念和行为,更要调动市场主体主动投身低碳革命,使低碳成为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最基础共识,让社会理念的更新速度跟上“十三五”时期的低碳“列车”。
结构之变。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碳排放问题的“良方”,除了对现存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带来新的挑战,也对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提出新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浙江必须加速谋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双重变动。首先是产业结构之变。同等规模或总量的经济,处于同样的技术水平,在不同的产业结构下碳排放量就可能相去甚远。浙江应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建立高效率低能耗的产业结构,加快建立三产配比合理的低碳产业体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体现低碳产业政策导向。同时,要充分发挥浙江作为资源小省、模式创新大省的优势,把握当前发展新经济的有利契机,鼓励更多创业者和有转型意向的企业进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引导浙江产业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其次是能源结构之变。浙江虽是能源小省,却是能源消耗大省,在能源结构方面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仍未改变。近年来,浙江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已做出许多尝试,其中包括以“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为抓手的清洁能源推广。在能源结构优化的推进过程中,浙江企业的理念已发生较大变化,目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完善政策和机制,实现企业在“煤改气”等转型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确保全省同步走上能源结构优化的通途。
机制之变。作为事关全社会的发展大略,低碳发展除了需要理念更迭和经济转型的共同推进,更需要机制层面的有序推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约束倒逼机制。在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大力推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并将碳排放量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一项重要标准。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辐射作用。浙江已确定22个省级低碳试点,在规划的指引之下,必须发挥好各级低碳试点的作用,建立与之配套的容错机制,加大力度鼓励基层创新,力争发掘更多的基层经验,创造低碳发展的“浙江模式”,为“浙江模式”创造出更丰厚的新内涵。
低碳发展的浙江时代已经来临。循着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的路线图,以绿色发展为指引,以创新发展为抓手,新浙江模式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