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浙江“引进来”和“走出去”集结号
——《浙江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三五”规划》解读
2016-02-1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
吹响浙江“引进来”和“走出去”集结号
——《浙江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三五”规划》解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
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经济国际化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等国家战略,坚持利用外资“三个不会变”,围绕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全球化布局,继续保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二五”时期浙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对今后五年浙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
寻找发展中的短板
“十二五”时期浙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取得了显著成就,对保持浙江经济平稳高效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利用外资规模平稳增长。全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8188家,合同外资1182.7亿美元,实际外资716.5亿美元,实际外资连续五年创造新高,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利用外资结构持续改善,三次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由2010年的0.7∶67.4∶30.9,变为2015年的0.5∶42.4∶57.1。
利用外资平台加快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增15个国家级开发区、10个省级开发区和4个对台经贸合作区,舟山综合保税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和金义综合保税区相继获批成立。201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已经占到全省的58.6%,比2010年高出4.6个百分点。
境外投资水平快速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经审批和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共计3107家,累计中方投资额326.6亿美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是浙江对外投资的主力军。
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集中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高能级国际化招商引资平台不足,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与上海、江苏等领先地区相比差距明显;外资分布区域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企业“走出去”的金融、信息等配套服务能力不足,境外投资抗风险能力较弱等。
据此,《规划》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经济国际化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等国家战略,坚持利用外资“三个不会变”,围绕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全球化布局,继续保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拉高“十三五”标杆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省全方位推进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期,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实际直接利用外资规模750亿美元(5000亿元)左右;境外投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中方投资额超过400亿美元。为完成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强化平台。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深化舟山港综保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温州金改等试点,争取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支持宁波规划建设梅山新区,加快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等一批体制机制领先的重大开放平台。
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引导外资优化投资领域,重点鼓励外资投向七大万亿级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抢抓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
培育主体,内外联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品牌,支持优势企业在全球范围主动吸纳和整合市场、资源、人才、资金等要素,提升自身驾御经济全球化的能力,有效服务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创新方式,统筹兼顾。紧抓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高度融合发展趋势,鼓励运用新的引资方式,扩大间接利用外资比重,促进引资和引技引智相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吹响“引进来”和“走出去”集结号
(一)深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体制改革
推进以舟山自由贸易港区为龙头的改革试点。加快创建以油品储备、加工及投资贸易自由化为特色的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加快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统筹推进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支持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规划建设梅山新区,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国际陆港城市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复制自贸区政策,推动杭州、宁波等地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和网上审批。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创新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对外投资促进机制。推进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和企业境外投资的自主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与国有企业雄厚的资源、综合实力优势,加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抱团出海。
(二)构筑一批高水平引资平台
提升各类开发区发展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着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推进一批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原则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努力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升级工作,创新开发区投融资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转型发展成为城市功能区。
积极创建一批高层次国际合作产业园。积极探索跨国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双边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中外合作特色产业园区,重点推进新加坡杭州科技园、中意宁波生态园、中澳现代产业园(舟山)等园区建设。
加快提升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水平。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海峡两岸(嘉善)经贸合作区建设,提升舟山普陀、宁波象山、温州苍南、台州玉环等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水平,推动有条件的浙台经贸合作区上升为国家级经贸合作区。
(三)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着力引导外资投向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级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水平,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开展浙港、浙澳、浙台以及长三角服务业合作。以中心城市为重点,鼓励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来浙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产业链高端延伸。鼓励利用外资发展养老、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
扩大城乡基础设施和农业领域利用外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港口、公路、铁路、地铁、机场、信息基础设施、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示范性重大项目,积极鼓励外资投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休闲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创新,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动海外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紧密结合浙商回归工程,支持浙江企业在本省设立国际化功能性总部,引导管理决策中心、研发设计中心、信息数据中心、销售运营中心等高端产业环节回归浙江。充分发挥知名侨领和海外商会作用,推动海外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
(四)引导外资合理布局
明确各地区引资的重点方向,重点构建形成“一带一廊四大都市区”的利用外资空间格局,推进省域中心城市利用外资快速发展。
一带: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带。充分发挥环杭州湾地区投资区位、产业配套、体制机制等优势,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形成开放程度高、国际高端要素密集、创新创业活跃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一廊:义甬舟开放大通道走廊。重点围绕商贸物流产业,吸引国际采购商、贸易商、航运龙头企业入驻,引进国际先进信息技术、运作模式和装备设施,提升商贸物流信息化、智慧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四大都市区:杭州都市区,重点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区”以及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聚焦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招商。宁波都市区,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着力吸引外资参与港口经济圈建设,助力打造“海上开放门户”。温州都市区,重点围绕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湾区经济发展,着力建设若干民外合作产业发展大平台。金华-义乌都市区,重点围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金华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着力吸引外资参与国际商贸中心和国际化陆港城市建设。
(五)深入推进利用外资方式创新
大力推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提升绿地投资集约化水平,合理引导跨国并购和股权投资,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积极引导民外合资合作,支持省内上市公司与海外跨国公司开展深度合作。
加大利用外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复制自由贸易区金融改革政策,高效利用国际贷款,鼓励以项目为平台开展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和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金融政策工具,建立重点项目与丝路基金、亚投行等重点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工作机制。
加强引资与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外资企业、境外高校、研究机构到浙江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复合型创业团队引进力度,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开辟引进特殊人才的“绿色通道”。
(六)积极开展企业境外投资
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努力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推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一批能源、矿产资源等战略资源基地,通过部省协同、联盟拓市、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等方式提升浙江优势产业“走出去”水平。
大力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品牌、原材料等需求,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并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外的技术人才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浙江品牌在全球的市场营销网络,增强浙江产品在全球市场销售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鼓励企业开展战略资源全球布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东盟、中亚、西亚及俄罗斯等地境外油气资源开发,扩大与东南亚、澳洲、拉美等地区在铁、铬、钾盐及铝矾土等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建立一批境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推进与东南亚国家在农作物种植加工业领域的合作,重点建设一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林渔合作开发基地。
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结合浙江实际,尤其是省政府与国家发改委建立的“委省协同机制”,确定钢铁、水泥、汽车、石化、船舶和海洋工程、远洋渔业(海外基地)、风电和光伏发电等重点领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周边国家、非洲及中东欧国家等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项目,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项目库,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能国际合作。
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节点城市和港口为重点,推动企业依托大型投资项目在境外布局建设一批经贸合作区。巩固发展泰国泰中罗勇、越南中国龙江、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等国家级境外园区,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塞尔维亚商贸物流园区提升创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文莱大摩拉石油炼化工业园、印尼西加里曼丹铝加工园区、墨西哥华富工业园等新设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