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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交融:一个理论建构

2016-02-12李笑宇

天府新论 2016年5期
关键词:先锋队协商公民

李笑宇



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交融:一个理论建构

李笑宇

以20世纪90年代共和主义复兴为背景,民主理论出现了协商转向。国内学界随后也出现了一股协商热潮。然而,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规范理论的慎议民主在发生场域、主体间关系、协商议题内容等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中国的协商民主一大特色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共产党三大法宝之一的群众路线,能够在培育公民的公共性思维、消除公民协商能力差别两大方面疗救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内在的缺陷。

协商民主群众路线公民性责任协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群众路线要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要同这些领域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政治领域,我们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创新,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由此可见,作为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三大法宝之一的群众路线,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和西方语境下的协商民主在主要发生场域、协商的主体间关系、协商的议题方面有着重大的差别。中国的协商政治运转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林尚立有着精辟地概括:“协商政治的展开,不论是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1〕那么,中国共产党在协商民主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完成一个理论上的建构,即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交融,来回答这一问题。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两大前提:公共性思维与协商能力

(一)协商民主的思维方式: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结合

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 demokratia,它的根本含义是指人民的统治。民主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纪古雅典的城邦之中。城邦的公民聚集在公共空间之中,针对城邦事务展开讨论,选举领导人。经历了漫长岁月的变迁,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同的理论中对民主的定义可谓相去甚远。与本文讨论相关的,便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于西方学术界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但笔者不打算直接开始论述协商民主,而是先去考察与协商民主针锋相对的、作为其产生背景的聚合式民主理论。

聚合式的民主模式中,每个公民的偏好都是给定的,每个公民的偏好都植根于个人的利益,而这种利益是无法改变也不需要改变的,选举或者投票是公民的偏好聚合的手段。不难看出,聚合式民主理论建立在一种经典自由主义的私人性的思维方式之上。私人性的思维方式强调从权利、个人利益的角度去界定公民身份。因此,公民们的利益都是已经给定的,锚定于前政治的自然状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公共利益,共同善。而政治只是用来保护私人利益的一种手段。公民在政治活动当中以一种工具论式的计算理性指导自身的行为。不妨借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当中的一个著名概念区分,他认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存在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利益的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2〕聚合式民主利用投票来加总个人偏好的一整套机制就是卢梭笔下的众意的形成过程。小结一下,聚合式民主模式下,公民的概念安顿于个人利益与权利,公民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只是以投票的方式加总每个人的偏好,将政治看成了追求私人利益的手段。

我们先回到慎思(Deliberation)的概念,具体深入地分析它是一种怎样的政治行动?Deliberation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当中。“哲学的传统通常把慎思当做意志形成的过程,一个选择之前的特定时刻,在那个时刻之中个人还在思考不同的解决方案而没有决定。”〔3〕概言之,慎思就是指在做出决定之前的那个思考过程。而协商民主则是将慎议应用在政治事务当中的一种民主形态。根据一个标准的定义,“协商民主指涉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活动源自于公民们的公共协商。作为一种规范意义上的合法性,慎议民主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我管理的理想。简要地讲,它提出了一种基于公民们实践理性的政治自主性的理想。”〔4〕我们以协商民主的集大成者罗尔斯为例去分析协商民主所要求的特定公民思维方式。

在《政治自由主义》当中,罗尔斯设计的原初状态以及无知之幕代表的推理,展现了一种协商民主的典之幕过滤掉了偶然性的因素,它体现了罗尔斯式公民代表的特点之一——合情理性。合情理性具体地说,就是公民们“准备提出一些作为公平合作条款的原则和标准,并且也愿意遵守它们,考虑到别人也会这样做。那些被他们视为合乎情理的条款是每个人都能接受并且都能够向他们证成的。”〔5〕公民代表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理性。理性体现“在判断力以及追求所被采用、确认的目标和利益的慎思之中。”〔6〕罗尔斯强调,合情理性与理性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仅仅合情理性的公民不会有他们想要以公平合作方式去提出的他们自己的目的;仅仅理性的公民缺乏一种正义感,并且不能认识到别人要求的独立有效性。”〔7〕因此,在公共政治事务的协商之中,公民们的推理过程是合情理性与理性的结合。合情理性为公民们注入了主体间性,因为公民们不再基于私人性的目的与利益去看待公共政治,以工具论式的理性进行推理,而是会提出公民间彼此均能接受的公共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所以,罗尔斯才说到:“合情理性既不是利他主义的(以一种中立的姿态完全为了他人的利益去行动),也不是对自身的关心(只被个人的目标和情感所驱动)。”〔8〕

我们可以初步认定,协商民主试图跳出聚合式民主的局限,因为后者完全建立在一种基于个人权利与利益之上的私人性思维方式,并且“混淆了两类行为,一类是适于市场的,一类是适于论坛的”〔9〕。协商民主理论希望恢复民主政治本应有的公共性维度。但它所要求的公共视角又介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在哈贝马斯看来,共和主义把国家当做了一个道德共同体,民主的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表现为一种道德的自我理解,即它试图用道德来约束政治话语;自由主义把民主的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看成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10〕话语理论与民主程序之间的联系,比自由主义更加具有规范色彩,但与共和主义比较起来又要逊色一些。〔11〕哈贝马斯试图调和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来形成第三种民主的模式——协商民主。

行文至此,不难看出,协商民主与聚合式民主的对立源自双方看待公共政治的出发点不同。前者以一种公共性与私人性相结合的方式看待政治,后者则以一种纯粹私人性的视角看待政治;前者强调公共协商基于一种公民性责任,即为自己的政治行动向其他公民提出公共理由的责任,后者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基于个人权利、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私人性美德;前者认为公共协商能够带来公民个人偏好的转换,后者认为投票只不过是个人偏好的加总、聚合。

但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均以承认公民已经具备了公民性责任为前提,比如罗尔斯为了坚守自由主义中立性,避开完善论、公民美德的共和主义话语,认为:他们承认彼此的公民性责任:为自己的政治行动给公民们给出公共理由的责任。”〔12〕质言之,协商民主理论有意回避了公民们如何形成公民性责任的问题。

(二)完备的协商能力——一个隐蔽的前提

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强调公民间提供相互证成的政治,它预设了一种特殊的公民能力。公民们不止拥有一种站在超越私人性的视角去参与政治的道德责任感,还应该具备足够的协商能力,它具体包括了逻辑推理能力、言说能力、判断能力,甚至一种乐于表达的性格。而公民的协商能力却并非天生的,它需要去培育、去造就。协商能力并非是一个中立性的、普世性的能力,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胜任在公共领域当中展开协商。埃利斯·杨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她对协商民主理论暗含的排他性有着深入地分析:协商民主理论家倾向于假设排除了政治与经济权力就足以使得说话者们平等。这个假设没有注意到阻止人们成为平等说话者的社会权力不仅来自于经济依附和政治支配……只有消除了文化差异与社会位置的差异这才是真的。”〔13〕公民协商能力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它受到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性别因素乃至性格因素的多重影响。在西方社会,受到良好教育、中产阶级、白人、男性,较之于学历低、有色人种、贫困阶级、女性更擅长协商。因此,“对协商民主而言,政治平等要求保障有效的参与,从而它要关心个体参与者参与相互说服过程的能力。因此,能力的平等就成了政治平等之要求的中心特征。”〔14〕

那些协商能力较低的公民,已经被暗中地边缘化、排除出协商的范围之外了。第一,他们可能根本无力发起对有关自己利益的议题的讨论。第二,即便能够参与到相关议题的讨论中,他们因为自身协商能力的欠缺,也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参与到公共政治之中,无法有效地为自己的合理利益去辩护,提出一整套逻辑清晰、简洁明了、符合常识、能够令人信服的论证话语,或者无法从容地、清晰地在公共领域、正式的国家制度内发表意见。

小结一下: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西方宪政民主社会,理论家们潜在地预设了公民们已经具备了宪政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性责任与完备的协商能力。而这是一种发达、成熟的民主政治文化业已造就、培育完善的理想状态的公民理念。因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注重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合理、理性证成的政治,它的良好运作极为依赖公民们的协商能力。所以,协商民主所要求的政治平等指的是协商能力的平等。但是,协商能力又受到了经济、教育、文化、性格等多方面的影响,协商能力的不平等问题无法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这就导致协商民主暗含了排他性的倾向,协商能力较低的公民容易被排除出协商政治运作的过程。

那么,如果要想中国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运转,也必须满足两大前提:公民们普遍具有公共精神、公共责任;公民们具有完备的协商能力。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家因种种原因或是隐蔽地预设,或是有意回避两大前提条件的满足问题,因此,如何在中国政治的历史与现实当中寻找资源,去疗救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前提困境,则是一个在学理上、在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的探索。

二、群众路线的两个面向:先锋队与决策模式

(一)群众路线的历史与中国特色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毛泽东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为基础,进而提出了系统性的群众路线理论。群众路线被称作党的传家宝和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群众路线的提法最早可以追溯至1928年七月党的六大制定的《政治议决案》。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第一次系统地概括了群众路线的主要思想:“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在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5〕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16〕

然而,虽然人民与群众经常连在一起使用,但群众的含义却未曾清晰。群众是一群人的集合,在整体上,群众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具有行动力、判断力、独立人格的人民,但又区别于一盘散沙、狂热的、容易受到蛊惑的群氓;在个体上,群众的成员还不是能够具有权利意识、积极合理行使权利的公民,又不完全是封建帝国时代的臣民,他虽然与臣民一样处于一种消极被动、下位的状态,但又能够有所为。群众是一个有待形成、有待发育,需要去动员、去教育的独特群体。正是如此,才需要决策者们从群众中去,到群众中来,在宏观上,将群众塑造成人民。

在群众路线的政治学中,中国特色明显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西方的政治理论往往在污名化意义上使用群众一词,作为一个群体的群众有着非理性、暴力、情绪性的特点。从马克思、列宁开始,群众一词具有了积极的含义,两人将群众视为可以利用的潜在社会力量。真正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激活群众路线的是毛泽东。有西方学者则直接把群众路线看成了中国革命实践对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最具原创性的贡献。〔17〕群众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与西方的政治语境中的地位被完全颠倒。第二,列宁将群众的范围限定在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范围内,而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则创造性地将农民阶级纳入了群众的范围之中。群众的范围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一直是动态的、变化的。

下文将从两个方面具体论述如何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贯彻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来解决西方协商民主规范理论的前提困境。

(二)作为先锋队政党作风的群众路线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工人阶级是革命的基本力量,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最近的目的是使工人阶级形成自觉自为的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18〕如何使得工人阶级从一个自在的阶级变成一个自为的阶级,则是共产党人要解决的问题。列宁主义的政党强调党员以革命先锋队的责任感和使命,从外部向工人阶级灌输意识形态,促使后者觉醒并激发起后者的革命热情,从而无条件捕获后者对党的忠诚。在先锋队理论之中,革命党员的领导地位建立在:第一,他们对普通工人阶级不能认识到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真理的把握;第二,由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控制了教育、媒体等机构,营造了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工人阶级就此被蒙蔽且无法意识到自己的真实利益所在,只能被短期利益、虚假利益所蒙蔽。革命党先锋队能够认识到并且帮助工人阶级认识到自己的真实、长远利益。先锋队与工人阶级处于一个上位和下位的关系之中,前者基于对真理的认知和对利益的把握,主动去动员、教育、引导后者;后者要被动地接受前者的领导,放弃个人权利、自由,加入到革命理想的斗争中。可以看出,先锋队理论下的工人阶级,就是一种具体化样态的群众。

一个纪律高度严明、组织高度严密、思想高度统一的革命党在成功建立起国家之后,要作别革命热情,向执政党转型。面对常态化、秩序化的国家建构目标,此时的执政党已经无法通过革命理想保持对成员的吸纳。同时,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成员开始萌发个人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政党的同质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执政党如何重新建立代表性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两个先锋队的论述在保证了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政党的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的国家建设目标,及时地扩展了共产党的代表性基础。

如果说先锋队理论回答的是共产党作为革命党领导地位的正当性何在,那么,群众路线则意味着无论在非常革命时期还是在日常秩序时期的先锋队领导地位如何巩固、持续,它是先锋队政党的一种作风。

如何利用作为先锋队政党作风的群众路线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回答两个问题:第一,群众的主体范围是什么?也就是要像毛泽东一样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协商政治是在人民内部展开的,面对敌人采取的是专政手段。第二,在革命时期的群众路线中,先锋队以政治理想来教育、动员群众,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下的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先锋队该以何种理念去教育群众?

面对这两个问题,第一,群众不再局限于工人阶级,而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都能够参与到协商之中,党际协商和人民政协的协商体现着统一战线的精神,凝聚一切可凝聚的力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既要摒弃阶级斗争的话语,也要防止个人权利、利益至上的思想。前者内在的敌我思维与协商精神背道而驰,后者体现的纯粹私性色彩导致协商合作无法展开。先锋队需要在群众路线之中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群众形成友爱、团结、奉献的品质,让群众感染到公共精神,这样才能为协商民主的运转提供前提。

(三)作为一种决策模式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决策模式,它可以被简要地概括为:第一步,收集群众的多元性想法,倾听群众的多元性利益诉求;第二步,从群众的立场来处理这些利益诉求;第三步,出台、调整政策,并将其反馈给群众,并接受群众的检验。这个过程首尾两端相接,一直循环往复。一方面,通过将人民群众的利益纳入政策制定的过程,保证了人民群众得到了尊重;另一方面,政党官僚也以一种服务人民群众的政治伦理姿态维系了自身的合法性;最终,人民群众与政党官僚将会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王绍光区分了以协商民主为代表的当代西方公众参与的政治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政治模式,他认为:“公众参与模式强调参与是民众的权利,而群众路线模式则强调与民众打成一片是干部的责任。”〔19〕王绍光把群众路线政治模式称作一种“逆向参与模式”,“它所强调的是,决策者必须主动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而不是坐等群众前来参与”〔20〕。

回到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运作空间,根据陈家刚的论述,它们包括党际协商、人民政协的协商、立法协商、立法听证、行政协商、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基层协商民主、网络公共论坛。〔21〕在这九个不同层级、领域的协商当中,社会协商对话与基层协商民主更为值得我们关注。参与党际协商、人民政协的协商、立法协商等协商政治运作的是民主党派人士、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并且是在正式的国家制度内部的协商;而社会协商对话、基层协商的发生场域集中在基层社会当中,所以,协商的主体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前者本身有精英色彩,且协商能力要明显强于后者,因此,在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当中,群众路线的贯彻要注重基层协商民主与社会协商对话中协商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

一般而言,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工人等群体,因为受教育有限、文化水平不足、在媒体等公共领域内表达意见的经验与能力相对欠缺、经济实力较弱,就会导致在基层协商与社会对话协商沦为沉默的权利人。即便有协商对话、交流意见、表达观点的权利和机制保障,其仍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与此同时,基层协商又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中之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35%的村每年召开村民会议,57%的村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已经出现了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社区议事会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协商形式。

面对这种情况,群众路线要求决策者:第一,根据协商主体的教育背景、收入状况、职业构成等因素,去判断哪些人处于协商的劣势地位,认定清楚协商弱势群体的范围;第二,当协商发生在正式的国家制度内部时,即协商的一方为官方机构(或者村委会),另一方为社会力量,上层党委(应高于作为协商一方的地方政府或者村委会)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方式为协商弱势群体在其内部寻找一名协商能力相对较强的代表人,并辅助、指导其合理、理性地表达看法。当协商发生在社会中时,即协商的双方均为社会力量,可以在上层党委的指导下,协商弱势群体在内部推选出一名协商能力相对较强的代表人。无论哪种情况,都是由代表人与充分了解协商弱势群体的利益所在并取得后者同意之后,代表协商弱势群体参与协商;第三,代表人在协商过程之中只是协商弱势群体的代理人,受到他们的控制,接受他们的监督与罢免。这样,作为一种决策模式的群众路线就将协商弱势群体纳入到了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之中,避免了因协商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潜在排他性后果。

三、余论: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交融以及中国人民概念的建构

阿甘本在《什么是人民》一文中,考察了欧洲的人民概念史,他认为,人民是一个两极化的词语。在一端,大写的人民代表了一种整体性的、主权之内的、具有政治身份的有机体;在另一端,小写的人民则是没有希望的、被驱逐排除出主权之外的赤裸生命。而只有当两者重合时(比如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终结于无阶级的社会),两种人民之间的根本性分隔才会消失。〔22〕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果,但同时,社会利益呈现出多元化、分裂化的态势,贫富差距也在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在渐进、缓慢、有序地度过转型时期,避免两种人民之间的根本性分裂,从而建构起一个包括每一个中国人的人民概念?

协商民主在这个背景之下,试图以一种温和、理性、渐进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冲突,避免普通矛盾激化成恶性、暴力的重大事件。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公民们养成民主文化所需的公民道德责任感,以及用对话的方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能力。这就为中国设定了一个民主社会理想公民观念的标本,通过慢慢塑造出民主政治的合格个体参与者,为中国未来民主化稳固、有序的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

群众路线则有效地建立协商民主赖以立基的两项前提:一方面,它依照协商民主的理想型公民观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承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与权利,着力培育中国人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它将协商弱势群体的意见带入到了协商过程之中,起到了一个纳入性的作用。

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交融,通过公共精神的凝聚,将会把群众塑造成整体性、有机的人民,也会把群众的成员培育成现代法治民主社会所要求的理性、温和的公民。

〔1〕林尚立. 协商政治与中国的政治形态〔J〕. 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2007,(1).

〔2〕卢梭. 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2005.35.

〔3〕Manin B, Mansbridge J. , On Legitimacy and Political Deliberation,PoliticalTheory, 1987, 15(3).

〔4〕Bohman J. ,DeliberativeDemocracy:EssaysonReasonandPolitics, Massachusetts:MIT press, 1997.p.9.

〔5〕〔6〕〔7〕〔8〕Rawls J. ,PoliticalLiberalis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p.49,p.50,p.52,p.54.

〔9〕Elster J. ,TheMarketandtheForum:ThreeVarietiesofPoliticalTheory, Bohman J.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 Massachusetts:MIT Press, 1997.p.10.

〔10〕〔11〕〔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84-287,288.

〔12〕Rawls J. , Collected Papers,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p.617.

〔13〕Young I M.,CommunicationandtheOther:BeyondDeliberativeDemocracy, Behabib S.(eds.).Democracy and Difference: Contest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pp.122-123.

〔14〕Jack Knight and James Johnson,WhatSortofPoliticalEqualityDoesDeliberativeDemocracyRequire? , Bohman J(ed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 Massachusetts:MIT press, 1997.p.309.

〔15〕毛泽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A〕.毛泽东选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1.899.

〔16〕毛泽东.论联合政府〔A〕.毛泽东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1094.

〔17〕Hammond E., Marxism and the Mass Line,ModernChina, 1978, 4,(1).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C〕.人民出版社, 2012.285.

〔19〕〔20〕王绍光. 不应淡忘的公共决策参与模式:群众路线〔J〕. 民主与科学, 2010,(1).

〔21〕陈家刚. 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 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14 ,(4).

〔22〕Giorgio,Agamben,MeanswithoutEnds:NotesonPolitics〔M〕.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0.p.32.

(责任编辑:谢莲碧)

2016-06-10

李笑宇,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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