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16-02-12刘航颖郝渝
刘航颖,郝渝
(1.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 646000;2.成都海关缉私局,四川成都 610041)
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刘航颖1,2,郝渝2
(1.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 646000;2.成都海关缉私局,四川成都 610041)
四川藏区地处高原,自然环境恶劣,当地的公安民警不仅要面对复杂的人文环境,还要应对相对恶劣的社会治安局势,任务十分繁重。但由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民警职业保障存在缺失。当前,应当从民警执法安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身心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着手,不断健全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探索具有针对性的加强民族地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研究,增强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警察管理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内涵
警察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我国东汉典籍《说文解字》讲:“警,戒也,从言从敬;察,覆也。”“警”“察”二字并用始见于唐代大家颜师古为汉书所作之注释:“密使警察不予宣露也。”[1]《现代汉语词典》将“警察”定义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也指参加这种武装力量的成员”[2]。但在我国,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概念属于现代词汇,它正式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是在21世纪初期。要明确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内涵,必须了解它的由来、概念及特征。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概念的提出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概念的产生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提出紧密相连。2002年7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曾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要将法官职业化保障纳入法官职业化建设之中。受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警察职业化建设的经验,新世纪初我国公安机关将“职业化”这一概念纳入了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2008年5月6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直属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切实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命题。由此,以人民警察职业精神、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保障为内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化建设成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主要方面。2012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分与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法》第五章“警务保障”共列明了十条涉及执法保障、经费、场地设施、装备、工资及福利待遇、抚恤和优待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我国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主要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大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党的文件形式正式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加以确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研究方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与思想政治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与渐进的落实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特别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2015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在意见中,将警察管理制度建设和职业保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修(九)》)在“妨害公务罪”中增加了暴力袭警罪,体现了刑法对警察执法权力的捍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在顶层设计上已经将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纳入了重点范畴,而能否实现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无差别全覆盖是本次公安改革成效的重点,更是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概念及其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已被写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体现了新时期加强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重要意义。要研究如何加强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职业保障的概念、内涵及特征,运用马克思主义联系的观点,从源头概念、相关概念入手,以层层递进的方式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这一概念进行剖析。“职业”即一种工作,是人们为了获得索取物质生活来源的合理报酬以及满足心理和精神上的特殊需求,通过自身努力,运用学习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社会创造各种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的过程[3]。职业具有社会性、经济性、规范性、技术性、时代性等特点。“保障”是指社会成员之间某种意义上的相互非静态的有限支持和相互帮助,例如:最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必需的医疗保障,合情合理的就业保障率,失业之后的接受社会救助的情况,阶段性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障,享有安全、合情合理、正当又充满正能量的言论自由等[4]。它需要建立在整个社会的财富和文明逐步积累以及法治建设逐渐完善的基础之上。“职业保障”是指为促进该职业职能的发挥,维护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保障从业人员正常地从事其职业活动而建立的与职业相关或因职业引起的保护性措施[5]。由此可见,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是指为了满足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实现职能的客观需要,以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执法环境、福利报酬、学习培训为内容的职业权益保障体系,是一种针对警察职业特殊性的综合保障。
通过剖析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概念,可以看出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具有全面性,是一个系统工程。现代警察职业保障不仅仅涉及后勤保障或者福利待遇问题,更是渗透于整个警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包含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执法环境、职业发展、福利报酬、教育培训等元素。二是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府,保障方式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障具有动态性。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更新频繁,法治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治安形势以及违法犯罪情况也在不断变化,警察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这就决定了警察职业保障的内容与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拥有新的内涵与外延。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警察职业保障奠定基础,政府制定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实是警察职业保障由法律法规转化为具体实践的现实依据和动力。三是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公安民警做到“有法必依”,忽视了人民警察自身的安全利益、职业发展权益、经济权益等现实问题。
(三)国外警察职业保障的关注重点
现代警察职业保障是随着现代警务模式的创立和发展逐步由简至繁发展而成的,不同警察管理体制的国家,警务保障模式也有所区别。法国是中央集权型的警察制度,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是法国中央集权的两大执法机关。法国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从人员的招募、培训,到队伍的指挥、管理,以及制服、武器、警械和专用器材的配给、装备等全部由国家控制[6]。除了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外,法国还存在着辅助警察和地方市政警察作为国家执法力量的补充,其经费来源于地方市政当局,人员也由各地方自己招收。与法国不同,美国实行极端分散的警察管理体制,全美有大约两万个只隶属于所在政府或政府部门或私营组织的各自独立的警察组织。美国一度加大警察职业保障的投入,实行高警察比例,配置高度现代化的装备,因而警察机构庞大,人员众多,耗费巨大。美国人对枪支的热爱闻名于全世界,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有44个州的宪法有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条款,美国人口约两亿,登记的枪支也有约两亿,几乎人均一支枪[7]。民间枪支的严重泛滥对美国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因此在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具有不可抗拒的权威性,即使被执行人当场有疑问也不能有任何肢体动作的反抗,否则就会因涉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或有袭警嫌疑而被逮捕,甚至被击毙,这在法律上以及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警察执法安全最大的法律保障。虽然世界各国都已认识到警察职业保障对充分发挥警察职能的重要作用,但资金不足、警力不足仍是各国警察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20世纪70年代,西方警务改革开始主张“无增长改善论”,主要原因就是警力增长的成本过高,超出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在英国,内政部门为解决警务经费不足的问题,不得不将警察预算承包并制定警察工资的最高限额[8]。通过研究国外警察职业保障问题可知,它们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制定警察福利保障的专门法律,推行“高薪养廉、优厚的附加津贴”政策。二是重视警察安全保障方面的研究,不断完善保障警察执法安全的专门法律。三是注重对维护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国家,都根据不同的警察管理机制建立了相应的代表警察权益、能够帮助警察维权的专门机构。
二、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触,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越来越难做,队伍越来越难带。分析一下原因,除了公安工作特别繁重、民警工作生活压力大、民警成分比较复杂、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因素之外,最为突出的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安民警的思想更加活跃了,观念更加超前了,面对的各种考验更严峻了,心理状态更复杂了,要管好这支队伍确实有很大的难度。这个难题在民族地区则表现得更加突出。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因素形成了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特殊、复杂、艰苦的执法环境,四川藏区地处川、藏、青、甘、滇五省(区)接合部,包括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属凉山州),是中国第二大藏区,是康巴文化的核心区,亦是内地连接西藏的重要通衢,自古就是“汉藏走廊”。这里的公安民警长期处于高寒恶劣的自然环境与复杂的执法环境中,繁重的维稳任务与警力资源短缺严重影响着民警的职业期许,民警职业保障现状堪忧,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高原恶劣的自然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宗教环境交织,民警身心健康承受较大压力
四川藏区多数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甚至4000米以上的高山峡谷或者高原地带,高原与山地的年平均气温分别为0.8℃至4.3℃、5.6℃至8.9℃,是我国气候最恶劣的地区之一。受到空气稀薄、严重缺氧、天气寒冷、道路艰险、交通不畅等因素影响,加之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警务环境风险较高。同时,四川藏区呈现出高度分散的人口分布格局,具体表现为人口密度低、人口集聚度低,这种格局使藏区社会管理的难度大增,基层公安民警承担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其中,阿坝州总面积为8.42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为91.41万人;甘孜州总面积为15.3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为109.23万人。藏区的基层治安民警每人担负着平均100平方公里以上面积的工作任务。四川藏区地广人稀,民警人均管辖面积大,其中甘孜州民警人均管辖、服务面积达51平方公里,阿坝州民警人均管辖、服务面积达34平方公里①依据2015年6月在职民警统计数据换算而来。,警务空间大,警务距离长,警务空间的内在自然特性对警务活动影响突出。
为了践行“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无论严寒酷暑,不管白天黑夜,民警必须24小时保持值班备勤,同时,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受辱后,公安机关的规定约束,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决定了藏区民警必须更加克制情绪。在藏区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类突发事件,相应地心理上承受的压力也会不断增大。很多民警表示“藏区公安工作越来越难干了”,工作中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则成为常事,而一线执法民警更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群众谩骂、污辱、诬告,甚至围攻、殴打。绝大多数民警虽然能够保持忍让克制的态度,不敢有语言或者行为的过激表现,但是在心理上难免产生负面情绪。社会各界对民警期望值过高使得民警过多地参与到非警务活动中,民警经常接到非警务活动的报警及求助,使得民警无所适从,难以应对。
(二)维稳任务繁重,执法环境与安全形势严峻
当前,国际和国内的各种分裂势力利用民族问题以暴力和非暴力的手段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四川藏区就是这样的重点地区之一。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在四川藏区大肆进行分裂、破坏、渗透活动,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和极少数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故意挑起事端或制造不稳定因素,策动群众闹事,破坏了民族团结与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因此,国家层面也一直将维护四川藏区的安全稳定作为四川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及四川警务运行的价值定位。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从事公安工作特别是在藏区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随时要置身于危险的现场,时刻要应付难以预料的危急情况,面对各种暴力行为,面临负伤致残甚至死亡的风险。在执行任务时,他们既要面临犯罪嫌疑人对警察造成的身体伤害,还要承受警察侵害犯罪嫌疑人后的心理刺激。公安工作异常危险的特点决定了民警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必然性。在四川藏区,公安民警面临着繁重的维稳任务。与此同时,警力又相对不足,民警常常吃无定量,睡无定时,不仅承担着破案追逃、处置突发事件、治安管理、巡逻防控工作,还必须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不得不超负荷运转。长时间、快节奏、高强度、连续加班加点工作,对民警造成沉重的身心负担,使许多民警陷入精神紧张、身心疲惫的境况。并且,每年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接连不断,特别是重要敏感时期,民警为确保安全而频繁加班,长期超负荷运转,双休日也极少保证。笔者在阿坝县公安局下设的哇尔玛派出所调研时发现,该所民警2012年至2013年自焚案件高发时,几乎从未落实休假制度,基本上都是“五加二”、“白加黑”连轴转,身心疲惫,极容易产生消极情绪,直接影响到民警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与此同时,四川藏区的民警还面临着复杂的执法环境。长达一千多年的政教合一统治秩序和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四川藏区许多群众仍然受着旧时的风俗习惯影响。虽然民主改革后建立了现代司法制度,但在四川藏区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不成文的习惯法还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特别是旧的刑事习惯观念根深蒂固,使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以及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面临很大的实际困难。例如以往盛行在四川藏区的“赔命价”②“赔命价”:即实施杀人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只需向受害人及其亲属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如牲畜、货币、金帛),以补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就不再实行血族复仇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习惯法制度。、“赔血价”③“赔血价”:即故意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及其家属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支付一定数量的财产以示和解的一种习惯法制度。制度现在依然存在,当发生杀人、伤害案件时,藏族群众常常不报告公安机关,而自行按照传统方式处理,实行命价、血价赔偿。一些地区甚至存在群众找到寺庙喇嘛进行先期“调解”,双方商议好赔偿金额之后再到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降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在藏区群众看来,只要双方已经达成了谅解,司法机关就应当降格惩处甚至不予处罚。这严重违背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将刑事诉讼的强制性追究与民事诉讼的先期赔偿相混淆,不利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和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保护。但是,在四川藏区,这样的情况还真实地存在着。据笔者调研的阿坝县公安局麦昆派出所民警介绍,该辖区曾发生过一起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行为后逃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了寺庙进行“调解”,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牦牛100头的和解协议,后来,双方找到派出所要求降格处罚。藏族群众对国家执法活动具有天然排斥性,在实践中也往往是宗教人士、村落中德高望重的长者、部落头人的后裔等成为刑事冲突的调解者,这导致了国家政法机关在藏区群众中的影响力相对较低,公安警务的社会支持十分有限,一些警务活动甚至受到了抵触、干扰、对抗。与此同时,基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独特性,四川藏区的公安民警不仅要面对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与不断调整的利益分配格局带来的日趋复杂的社会矛盾,还要面对藏区特有的宗教、人文环境。近年来,四川藏区除了直接的暴力袭警事件时有发生之外,各类非暴力袭警、恶意诬告陷害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也持续增多,四川藏区民警的执法环境与安全形势相对恶劣。
(三)青年民警流失严重,基层警力资源严重短缺
2008年之后四川藏区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招警活动,从地区分布看,这几批新民警绝大多数来自四川其他区域(也有个别来自四川以外的其他省区),来自非藏区的占50%。以笔者调研的阿坝县公安局哇尔玛派出所为例,哇尔玛派出所地处阿坝县中部哇尔玛乡政府旁,距阿坝县城2公里,辖区与麦昆相邻,西北与龙藏接壤,南邻阿曲河与河支乡地界隔岸相望,西南与阿坝镇交界,总面积为158平方公里。哇尔玛派出所于2004年7月正式挂牌,该所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而建立的,是阿坝县第二个专门派出所,主要负责管理哇尔玛乡辖区的三大寺庙,分别是郎依寺、夺登寺、赛格寺,总人口(主要为寺庙僧侣)约700余人,重点场所10个。该所一共有3名正式民警,其中所长1名,内勤1名,外勤1名,人力资源非常紧张。据介绍,该所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落实法律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僧尼信教群众的法制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僧尼的清理登记制度,将僧尼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严格执行寺庙警务机制,实现寺庙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社会化、制度化、规模化;四是承担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治安、户籍、交通、消防、禁毒、保安进寺庙活动;五是落实绿色健康网络行动,确保僧尼健康上网、文明上网;六是构建文明和谐的寺庙环境,为寺庙稳定、安全、文明、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想象这么多任务全部压在3名民警身上是何等艰巨。其实,这种现象在藏区公安机关十分普遍。与哇尔玛派出所相邻近的阿坝县公安局麦昆派出所,一共有3名正式民警,其中1名所长、1名外勤、1民内勤,从年龄结构看,该所只有内勤是“80后”民警,其余两个民警都是“60后”。年轻的内勤民警由于家在小金,距离单位有几百公里,因此吃住都在所里。他说自己最重要的生活就是工作,他的未婚妻在距离几百公里外的松潘县,他们平时很难见面。由于近年来以父母年老、夫妻异地等原因申请调动的民警人数较多,阿坝州公安局为了稳定队伍,将新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为8年,而在非藏区这个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但即使如此,仍然有许多青年民警通过参加各种遴选、招考甚至以辞职等方式离开四川藏区公安机关。基层的警力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四川藏区警务运行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四)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民警福利待遇偏低
四川藏区公安机关虽然性质特殊,任务繁重,加班频率很高,但其工作待遇相比同地区的烟草、移动、电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则相差很多,超常付出与较低回报对比悬殊。四川藏区民警工资福利待遇偏低,有限的经济收入在购房、子女就学、老人就医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单职工和家属无工作的民警仅靠一个人的工资供养全家人的生活,困难更加突出。一般民警的工资收入为3000多元,而四川藏区的物价水平又相对较高,民警经济压力大。同时,由于干部职数的限制,四川藏区民警的政治待遇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与同级别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公安机关因人多职数少,晋升缓慢,很多民警工作几十年仍然是科员。调查显示,四川藏区约65%民警的职务是科员或办事员。同时,四川藏区部分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压力大,民警的出差补贴无法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落实,也严重制约了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健全民警职业保障,加强藏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9]民警的思想问题与职业保障问题往往是共存互动的,是由现实生活中职业保障的实际困难和难以处理的矛盾引发的。因此,健全藏区民警职业保障是加强藏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和切入点,是从优待警政策在民警执法安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教育培训、身心健康等方面全方位的体现。
(一)以《刑修(九)》为契机,健全人民警察的执法安全保障
针对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被辱骂、推扯、撕打等情况,《刑修(九)》在“妨害公务罪”中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这是我国刑法在警察职权保障及公安民警权利救济方面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公安民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使民警在其执法行为受到侵害时相关权利能够得到救济。但此条款只针对直接采用暴力手段袭击警察的行为,在实际的警务活动中,四川藏区民警更多时候面临的是非暴力袭击,例如故意刁难、责骂、诬陷民警,而这种非暴力的袭击难以受到制裁。因此,一要立足于《刑修(九)》的立法精神,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主动担责,进一步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机制,对暴力或者非暴力的袭警行为都要严厉查处,树立执法权威,净化四川藏区的执法环境。二要建立民警受侵害后的慰问交流和心理干预机制。这不仅有利于及时消除民警的不良情绪,更有利于了解民警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既可以起到对民警的监督、指导作用,也可以保障民警的个人权益免受侵害。三是要以“战训合一”为抓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要解决好基层武器警械使用中的痼疾,严格执行武器警械配备使用制度。吃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法律条规的精神,以四川公安“战训合一”的深入推行为切入点,组织民警做好平时的警务实战化训练,引导民警树立正当、合理、适度使用武器警械的意识,有效保障自身安全。
(二)健全四川藏区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保障
一是健全四川藏区民警职级晋升机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民警职级晋升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职数。要加大对年轻民警的培养选拔力度,减少“论资排辈”或其他不公平竞争的因素,积极建立不同序列、不同层级、不同年龄的干部梯队,加强对民警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拓展四川藏区民警职业发展的空间。二是要积极开展各种评优评奖活动,提高藏区公安民警立功受奖面,增强民警的荣誉感、归属感。三是探索警察职业收入保障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积极借鉴国外警察薪酬体系。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的、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重要得多。”[10]要建立符合四川藏区经济发展水平且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标准,落实加班、差旅、高原环境、艰苦岗位、危险岗位、重大案件风险等特殊津补贴政策。在民警看病就医、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提供相关保障或支持,以此为四川藏区公安机关吸引、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与长远发展。
(三)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背景,加大四川藏区本地招警与警辅队伍建设力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提出人民警察招录要与一般公务员的招录有所区分,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相适应的标准,这为解决民族地区警力不足提供了依据。一方面,在四川藏区每次招警名额及条件设定时,要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语言、风俗等独特性,以藏区本地人为主体进行招录。比如在专业设置上尽量减少专业限制或者将最低学历要求降低为中专,以保证更多熟悉藏区自然、人文环境的人才进入公安队伍。当然,降低条件录取并不代表着忽视新民警的综合素质培养。对于这些特殊招录的新民警,应当以更严格的入警培训作为考核指标。在正式上岗之前,可以将新民警集中送至警察院校接受一至两年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系统培训,使其具备从事公安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后再正式上岗,确保藏区新录用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不受影响。另一方面,要以此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从警辅人员身份来源、财政保障、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解决当前警辅人员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在四川藏区探索“事业编制警辅”。通过调剂地方限制编制,将林业、卫生等因改制而限制出来的事业编制调剂到公安机关使用,并从招聘、训练、考核、晋升、奖惩、请销假、优抚等方面加强对警辅人员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设置非执法、非涉密的警辅独立岗位,置换执法警力,弥补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四)健全四川藏区民警的身心健康保障
要以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民警健康管理保障为重点构建四川藏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机制的向心力。一是要突出心理训练的地位,把民警心理训练纳入培训、考核体系。对在职民警的培训已经被公安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在定期开展的职业培训中,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心理健康训练纳入培训体系,作为入警培训、任职培训、各警种业务知识培训以及日常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11]。二是要加强心理训练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民警心理训练水平。以各级公安机关心理训练中心为平台,建立专门的心理训练专业队伍。要根据藏区特殊的情况,每年定期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聘请心理学专家,针对不同警种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定期开展专门的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对有心理问题的民警进行疏导和心理治疗等[12]。三是要落实民警年休假和每年体检等制度,避免过度用警。藏区特殊的气候、地理条件导致多数民警在40岁以后就会不同程度地患上“高原病”,因此,应当在现有抚恤制度基础上建立有藏区特色的医疗、伤残及死亡保险制度,保障藏区民警的身心健康,不断健全民警的职业保障体系,为加强四川藏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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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娜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ork for the Police in Sichuan Tibetan Region
Liu Hangying1&Hao Yu2
(1.Department of Investigation,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646000,China; 2.Chengdu Customs Bureau,Chengdu 610041,China)
Sichuan Tibetan region locates on the plateau and has severe natural environment.The police there have to face complicated social surroundings and bad security situation.Because local economy,society, and culture develop in a rather low level,there's a lack in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 for the police.We should start from the police's safety of law-enforcement,political and economical treatment,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etc,and keep improving their occupation guarantee.We should probe into the police'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ork in theminority concentrated region,and enhance its pertinence and effectiveness.
Sichuan Tibetan region;occupation guarantee for the police;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policemanagement
D631
:A
:1009-3192(2016)06-0122-07
2016-10-20
刘航颖,女,四川遂宁人,四川警察学院2015级警务硕士研究生,成都海关缉私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主要从事涉藏警务研究。郝渝,男,四川成都人,成都海关缉私局政治处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警职业保障及警务管理研究。
本文为2016年度四川警察思想政治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四川藏区民警职业保障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CJS16B0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