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人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之必要性
2016-02-12法制日报
李 立(法制日报)
浅析新闻人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之必要性
李 立(法制日报)
大众媒体具有构建、引导社会意识的功能。当今,置身“人人都是麦克风”“你有登场权利,我有围观自由”的网络舆论生态之中,如何凝聚共识、筑牢底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权威、公信优势,是每一位传统媒体新闻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法治思维”概念,并得以创造性运用。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又一新亮点。今年2 月19日,在中央召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①李斌、霍小光:《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新华社北京2016年2月19日电。”这也意味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依法治国理念,作为始终贯穿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任务的一条主线,必须得到全面体现与反映;具有社会“压舱石”作用的传统新闻媒体不可缺位错位,要发挥好“党和人民的喉舌”作用,投身于有“时代温度”的新闻报道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
在此大背景下,很难想象,法律素养、法治思维能力缺失的一些记者编辑,能够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传播法治理念、依法剖析新闻热点等等。这是因为,法律渗透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政体,小到个人言行,都需要在法治框架中运行。由此,有人已提出“把通过一定的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颁发记者证的一项必备条件,以确保新闻人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②赵金、骆兰兰、宋雯、张立:《新闻人与法治思维》,《青年记者》,2013年7月(上)。。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结合新闻实践,本文拟从新闻人如何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宣传、如何正确把握法治新闻报道尺度、如何运用“法眼”提高新闻发现力见人之所未见等角度,浅析新闻人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一、引领社会法治风尚,记者编辑责无旁贷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③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网北京2014年10月28日电。”
事关国运。为推动全民知法守法用法,自1986年开始的全民普法教育,在司法部的牵头领导下,至今已持续30年,有效推动了全社会公众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2016年是我国第七个5年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七五”普法,要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进行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风尚”④王逸吟、殷泓:《“七五”普法重在提高实效》,《光明日报》,2016年4月29日。。司法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指出:“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毫无疑问,新闻人重任在身、举足轻重。事实上,政治传播一直是传统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与责任,其一方面作为党和政府“上情下达”和搜集民意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作为监督政府、反映民声的“社会公器”,具有着宣讲法律法规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等功能。要深入做好“七五”普法宣传,做到准确传播、注重实效,是新闻人应把握的两个关键点。笔者以为,培养提升记者编辑的法治思维能力,是落实公益普法再上台阶的有力助推。
准确传播,即记者编辑在事先消化吸收之后,把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用新闻语言及时传播出去。例如,在网络谣言泛滥的当下,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各新闻媒体第一时间以《谣言被转500次可获刑》《传谣起哄可追究寻衅滋事罪》《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等为标题,进行了广泛报道,一时间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虚拟人格不是造谣传谣的隐身衣,编慌容易罪责难逃……让网民意识到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
普法新闻,还应尽可能地以人们容易接受、容易记住的方式进行传播,以案说法、人物故事、事件评说等等都是不错的选择,而且越是争议大的热点事件,越要及时介入发声,沉默非金,往往及时发声敢于发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被称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是年初最热闹的公共话题之一。据新华社舆情分析,北京海淀法院长达20多小时的庭审直播,让该案变成了百万人在线观看的一出司法大剧,网络舆情出现支持“快播无罪”的网民一度占据多数⑤徐延吉:《“快播案”庭审直播引发舆论热议——网民期待司法公开常态化》,新华网2016年2月1日。。如何看待这一围观,各大媒体迅速跟进,《人民日报》、新华社客户端很快发表《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等署名评论。笔者以为,这是一次传统新闻媒体法治思维能力的集中体现,它让人们看到理性的力量,很多人会记住的。
社会法治意识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每天的新闻报道尤其是法治新闻报道,都应是“积分卡”“催化剂”,致力于推进我国社会法治进程。
二、媒体权利不可任性,新闻报道要去硬伤
新闻人要培养法治思维,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随着网络时代媒体竞争的激烈,这显得尤为迫切。
面对网络时代海量信息,如何从中脱颖而出,直接加剧了媒体间的激烈竞争。由此,可以看到,在日常新闻报道中,一些不符合法治精神、不符合新闻规律的做法多了起来,动机或因受众的注意力有限、或因网民的“审丑”心理、或因生存营销需要。总之,为吸引眼球,“标题党”上来了,“马路新闻”活跃了,一些新闻报道涉嫌侵权了……
《济南时报》2015年11月29日以《奇葩证明!济南75岁老人被要求出具公婆死亡证明》为题,报道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秦老太已是75岁高龄,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却被一纸证明搞得身心俱疲。秦老太的老伴去世了,她想让儿子继承房产,但公证处要求提供其公婆的死亡证明,秦老太表示其公婆上世纪逃荒到马来西亚,60年代已在国外去世,不知道去哪里开死亡证明。
报道这则新闻的《济南时报》和不少网友都认为,应该坚决抵制这份奇葩证明,矛头直指公证处。但事实上,这是他们对遗产分割法律原则的无知!针对这篇报道,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法官刘勋点评道:“别把法律硬性证据随便贴上奇葩标签。遗产分割的原则就是平等保护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尽管秦老太已经75岁,但是其公婆在世具有可能性,既然具有可能性,那么在缺乏其公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就分割丈夫遗产,显然可能伤害潜在继承人的合法权益。⑥刘勋:《法律硬性证据别随便贴奇葩标签》,《法制日报·社区版》,2015年12月6日。”
这一新闻的报道角度,不应是盲目质疑证明的合理性,而应更多地反思如何简化相关程序降低办证成本等,也可就此推动市民“生前立遗嘱”的意识和习惯。
除了说外行话、误导读者,一些新闻报道频现侵权问题,也是相当严重。近些年来,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加大,一些记者热衷于“全面曝光”,全然不顾涉案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如轰动一时的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的相关报道,甚至把他一家人全部捎上、抖搂细节;2013年5月发生的海南校长带6名幼女开房案,一些媒体让受害女生向记者讲述了她和校长怎么认识以及如何去开房、为何去海口的详细经过等等,不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还给已经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严重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过度信息披露,声音未作变声处理,面部不打马赛克……媒体报道失范不一而足。北京市西城区法官舒锐认为:“在媒体权和当事人权利均不断扩张的现状下,两者迟早将出现激烈碰撞。⑦舒锐:《司法报道尺度须早思量为好》,《法制日报·社区版》,2016年1月3日。”
造成上述问题,一些新闻人不懂法、根本没有法治意识是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有些人心存侥幸,故意知法犯法,触犯国家刑律,比如,利用舆论监督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等等,这些人践踏法律,必须严惩。
无论是规范媒体权的行使,还是为避免低级错误一犯再犯,让法治思维从口号变为实践,从行为内化为信仰,新闻人都没有懈怠的理由。
三、法治视角贯穿采编,做公平正义守望者
在人人点击传播、信息海量生成的今天,笔者以为,如何做到分清真假、明辨是非,见人所见、见人未见,考验着每一位新闻人的甄别力与发现力。表面化、庸俗化,一味热衷“月黑风高杀人夜”似的传奇故事,从来就不是法治报道的主流。弘扬法治、公益普法、激浊扬清、针砭时弊,才是法治新闻报道的使命。唯有做到真实客观、坚持法治思维,才能透析一切,才会练就“拨云见日”之功,才会有“不辱使命”之感。
什么是法治思维?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汪永清在《求是》杂志上撰文写道: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养成法治思维,既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推动,更需要我们由内而外地自觉培养,包括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提高法治素养,坚守法治底线⑧汪永清:《法治思维及其养成》,《求是》,2014年第12期。。
领导干部需要养成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治理;新闻人也需要培养法治思维,报道好所见所闻,做好舆论监督。《法制日报·社区版》的“法律人读新闻”栏目,曾就今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作出点评。该管理办法规定,硬挤满员电梯、乱按电梯导致损坏的,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执行部门是质监部门。这是地方首次对电梯乘客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点评认为,“这种立法思路似乎涉嫌以罚代管的懒政思维”,因为“这样的罚款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成为立法花瓶”:一是面对数量众多的电梯,质监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根本无法实现监督全覆盖;二是依靠群众的举报也不靠谱,因为电梯满员后,再有人硬挤进来,电梯就会自动报警停止运行,通常情况下后进来的人会主动退出。即便出现赖着不出来的人,目击群众通常也不会选择举报,毕竟在多数人的观念中,硬挤满员电梯赖着不出来属于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对此行为进行罚款明显矫枉过正⑨刘勋:《电梯满员罚款之规难逃花瓶命运》,《法制日报·社区版》,2015年12月6日。。可以说,这一点评一针见血,没有法治素养很难做到。作者是一名法官。
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培养新闻人法治思维,在现今观点交流交融交锋空前活跃的语境下,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新闻操守、回应时代呼唤的迫切之选必然之选。作为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从事法治报道的新闻人至少应是半个法律人,才不会辜负读者、不会辜负时代的光荣梦想。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