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强:发展法治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
2016-02-12
中国司法 2016年3期
丁国强:发展法治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
可预期性是法治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没有预期性,就没有权利的稳定性和合适的生活安排。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多元、利益分化导致社会预期的复杂性,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法治来稳定社会预期。稳定预期不仅可以保证社会发展的安全和效率,而且可以激励更大的创造性。法律的确定性是由国家强制力和法律程序保障的,它可以克服道德判断的模糊性而造成的判断和选择困难。社会预期不是静态的,它产生于沟通、协商、博弈和妥协之中,是一种动态的共识,而非凝固的常识。没有稳定的社会预期,社会就会缺乏聚合力,社会成员就会变的盲目、狂热、随波逐流。社会预期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身命运的思考和把握。对社会生活的预期性越强,人们获得的自由和机会就会越多。当然,法治并不能保证预期的准确性,它只提供社会预期的制度环境和正当程序。社会预期是社会共识的一种体现形式,而法律则是最基本的社会共识。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才能获得生活的最大预期。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法律允许我做什么。如果不这样做,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就要求公民以足够的兴趣去了解法律,事先预知法律后果。
(丁国强如是说,《北京日报》,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