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
2016-02-12张荣华
□ 张荣华 陶 磊
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
□张荣华陶磊
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一种实践活动,民众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主体,因而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达成的民众共识,另一类是尚未达成的民众共识。其中,具有逻辑关联性的政治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是第一类的具体表现;制约民众共识形成的理论共识、制度共识、区域共识是第二类的具体表现。国家必须及时发现和科学引导民众共识,让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众共识尽早形成内在契合,进而不断巩固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最终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胜利。
生态文明;民众共识;政治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理论共识;制度共识;区域共识
生态文明是高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式,是绿色文明的现实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既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要求,又与当前自然环境不断恶化亟须改善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是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领域。生态问题爆发源于人,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也源于人,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开放中的新事物、新创造、新经验都是由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因而人民群众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主体。生态文明建设不等同于单纯的环境保护,更不是什么隐蔽的政治作秀或激进的生态运动,而是立足中国追求绿色发展的实际,又能切实恢复生态平衡的社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②《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5月25日第1版。所以,要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的推动作用,就必须让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众共识尽早形成内在契合,从而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胜利。
一、科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
共识是相同的看法,一致的认识,是一个中国化的西方舶来词。共识是一个建构关系的过程,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表现为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关系,具化为主体对客体的肯定性研判。这个过程包含三个步骤:第一步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即对客体“是什么”的判断和把握;第二步是主体用已有的认知结构、思维逻辑、价值标准、辨别方式对客体的内在、外在进行全面的直观评价,这是认识行为中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第三步是建立主体对客体的肯定性判断且内化为情感接受、外化为实践遵从。民众是人民群众的特指,民众共识则是民众这一主体与特定客体之间建构共识的过程,是民众对特定客体全部或部分的肯定和接受。从形式角度讲,民众共识可分为口头共识和书面共识,即非正式共识和正式共识;从过程角度讲,民众共识可分为已经达成的共识和尚未达成的共识。
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是民众发自内心地肯定、认同、接纳、遵从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特定客体,并与其思想、目标、价值等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和表现;有助于民众坚定理想信念、凝心聚力、携手共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分类,完全由客体的内容和性质决定,具体内容和详细分类随客体的发展而变化,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状态,是一种动态平衡下的相对固定形式。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至少包含六大内容:政治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理论共识、制度共识、区域共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达成的民众共识,具体包括具有逻辑关联性的政治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另一类是尚未达成但需尽快达成的民众共识,具体包括制约民众共识形成的理论共识、制度共识、区域共识。
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达成的民众共识
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从黑色化发展到绿色化发展,历经多年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我国生态文明已不再是单纯的政治构想,它已全面迈进实质性的建设阶段。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已不再陌生,给予了更高期盼,也从政治、情感、价值的角度达成了显著的民众共识。其表现为:政治共识是民众共识的引擎,情感共识是民众共识的纽带,价值共识是民众共识的核心。政治共识引发民众关注和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情感共识传递感情让民众在感性层面接受和认可生态文明建设,价值共识引导民众深入思考为什么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其价值何在?其中,政治共识推动情感共识形成,情感共识反过来固化政治共识;政治共识和情感共识共同作用,带动形成价值共识,价值共识反过来凝聚政治共识与情感共识,最终呈现政治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三者相对稳固的民众共识状态。
(一)政治共识:民众共识的引擎
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是建立在自由独立的公共舆论基础之上,经由理性的协商与妥协达成的,与异见和反对的思想共存,是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共识。*郜会远:《试论政治共识的基本内涵及现实意义》,《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共识是民众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向生态文明建设倾斜的高度认可和积极赞同;是民众对具有政治属性事务的积极响应,是民众政治态度和政治愿景的归属表达。政治共识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民众共识的引擎,具有强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它的确立表明民众认可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政治属性。
二战结束之后,随着《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人类环境宣言》等有关环保文献的相继问世*王伟中:《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科学院院刊》,2012年第3期。,人类开始认真反思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是联合国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逐步设立环保机构和组织;二是1987年联合国环境开发署协同有关国家针对环境问题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入21世纪后,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生态问题,就相关议题进行会谈成为常态: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192个国家的代表就全球减排事宜进行谈判和磋商;2012年6月,《我们希望的未来》文件在“里约+20”峰会上通过,明确提出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并鼓励各国依据国情制定绿色发展政策*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Future We Want,2012.。由此可见,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全球生态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最关注的议题之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等议题已成为国际政治共识。1978年初,我国著名生态学家叶谦吉在全国生态农业问题讨论会上首次提出应“大力建设生态文明”*潘文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博士论文,第7页。,由此开启了我国政界、学界研究和探讨生态文明之门。经过数十年的学界研究与呼吁、政界认识与反思,生态文明逐步走进中国政治视阈。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列为重要政治任务写入党的报告,形成国家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阐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属性,作出包含其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设计,并从10个维度绘制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壮丽蓝图;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年规划”,确立了依托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思路和举措。一系列的政治行动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广泛的国内政治共识。如今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政治实践环节,被刻上了深深的政治烙印,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政治共识已非常坚固:民众认可各国政府就生态危机、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达成的世界政治共识;认可中国共产党赋予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属性的行为;认可国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研判结果作出的一系列政治工作部署。
(二)情感共识:民众共识的纽带
生态文明建设的情感共识是民众对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地位的感性赞同、愉悦接受和自觉信任的一种情感表达和内心体验;是一种爱的体现,带有明显的主观意向性和固定的主观立场性;是民众共识坚实的直观动力源泉和坚定的心理基础;是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感性认识的真实表露。情感共识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民众共识的情感纽带,它的达成在情感上确保了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是期盼的和渴望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及生态破坏。*张荣华、赵国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的必然逻辑》,《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经过一段时期的粗放式发展,生态瓶颈开始浮出水面;在制约民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升的同时,严重影响着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比如:2005年11月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8年6月云南阳宗海砷污染致使土壤质量恶化事件、2015年11月东北地区大面积雾霾爆发事件;国际上时有发生的核泄漏核污染事件、海洋原油泄漏污染事件、炼化石油爆炸事件;以及生活中经常遇见的垃圾随意丢弃随地焚烧、汽车尾气排放量居高不下、“不关水”、“通宵电”、“舌尖上的浪费”等现象。一系列事件和现象让民众感情上难以接受而又束手无策,对此感到恐惧和害怕,渴望尽快摆脱这种情感困境。中国共产党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及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工程,并具化为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了充分回应:“我们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重要演讲》,《人民日报》,2013年9月8日第1版。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知水平的体现,还是消除民众“生态恐慌”的有效抚慰,更是中国向全世界、全人类作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为此做了详细的顶层设计和丰富的实践探索,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与民众期盼的美好生态相吻合,得到广大民众的积极拥护,生态文明建设赢得了最广泛的民众情感共识:民众相信中国共产党有能力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一系列生态问题;民众相信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获得摆脱环境污染、破解生存危机的信心,坚信碧水蓝天的生活一定会到来;民众从感情期盼和日常行为给予建设美丽中国积极主动的回应。
(三)价值共识:民众共识的核心
价值共识是客体的本质和功能与自我预期一致的体现。*寇鸿顺:《论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与政治整合》,《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共识是民众的价值观与生态文明建设内含价值逐步走向契合,民众自愿遵循、主动作为,形成自我价值追求与生态文明建设价值追求相统一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立为价值目标,其价值理念和价值实现是达成最终价值共识的灵魂,它同时确立了价值共识是达成民众共识核心的地位。从政治共识、感情共识升华为价值共识是民众共识的重大飞跃。
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思想的逐步渗透,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价值逐渐释放并被世人熟知。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体现了人类发展的进步历程,因而建设生态文明理所应当。这并非要人类放弃工业文明、回溯原始,而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尊重自然规律,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用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获得富足的生活,构建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张高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求是》,2013年第24期。,以便更好地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价值:它促使我国放弃黑色化发展之路,用绿色发展的理念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获得清洁而雄厚的经济资本;告诫人类要谙熟自然,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文化内化为不可或缺的民族文化;引导我国构建公平的生态社会,避免生态摩擦升级;为中华民族和全球人类的永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人民幸福难以实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生态文明建设还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对民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责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08页。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诉求其实很简单:期盼生态文明建设能有真正的实用价值,即消除环境污染现状的价值、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价值、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构建社会发展与生态发展共进的价值。显然,生态文明建设内在价值与民众的价值诉求是一致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价值共识自然形成:民众认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坚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一定能够惠及全民;积极肯定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有效办法和必然选择。
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尚未达成的民众共识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民众共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虽然政治、情感、价值三者与民众已经达成了共识,但要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速度和质量,还应该充分考虑理论、制度、区域三个角度。因为理论共识是民众共识的基础、制度共识是民众共识的关键、区域共识是民众共识的瓶颈,三者都制约民众共识的形成,缺一不可。其中,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理论被民众认可才能达成理论共识,这是民众共识达成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有了理论共识作铺垫,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才能快速而顺利的制定和完善,进而形成制度共识以巩固已有的理论成果,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理论进一步创新;只有理论共识和制度共识都达成了,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取得区域共识,以此反过来激发理论和制度的新一轮创新与发展;以便构建涵盖政治、理论、制度、情感、价值、区域的共识整体,最终达成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
(一)理论共识:民众共识的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共识是民众用已有的认知结构、逻辑思维,开启理性模式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肯定性评价;是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是什么”的“自我准确把握”,实现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变和升华;是一种高度赞许、充分认同和内心接纳的心理倾向表达。理论共识是民众共识获得支持的基础,它的确立提升了民众科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有助于提升达成民众共识的信心,为赢得持久支持而扫清理论障碍。
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有着丰富的思想渊源,伴随新中国的成长而不断丰富。建国初期,鉴于急需发展的实际,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还未能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仅仅从节约资源的角度提出了与之相关的“节约发展并举动员令”:“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一面决不滥用浪费,一面努力发展生产。”*《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1页。当然,在与生态发展相关的植树造林、兴修水利、人口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虽然作了相关工作部署,但未能形成系统的生态思想。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看到了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把环境保护纳入基本国策、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一系列思想,可称为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萌芽。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针对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的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不仅要妥善处理好当代人与发展的关系,还要为子孙后代创造较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3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展前三代领导集体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两型社会理论”和“建设生态文明”*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继而于2012年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的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创新的步伐,提出了“绿色发展”、“不唯GDP论英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4月11日第1版。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尽管如此,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总结和创新还是不够,已有的生态思想大多散落于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中,还未能形成真正让民众完全接受的一套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民众达成理论共识还任重而道远。
第一,要逐步发展和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形成严谨而完整的理论从而增强理论说服力。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关键在总结现有生态思想和实践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通过理论创新把零散的理论点衔接起来,形成一套严谨而完整的理论。要注重理论的科学性建设,打造富有指导性、实践性的理论,以此说服民众认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第二,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中国化、大众化、通俗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不能是抽象、空洞的高深学问,这无益于理论共识的达成。不同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有着先进的生态理论和技术,我国需要充分借鉴但更要与国情相结合,创造出中国化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再以民众认知结构和认知水平为标准,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用大众化的语言、通俗化的形式表达出来,让尽可能多的民众轻松地认识和理解。第三,要着力提升民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认知水平,尽早达成理论共识。民众认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水平是相对固定的,要尽快达成理论共识需要提升这一认知水平。除了加强学术性的理论研究之外,加强生态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编定通俗生态教材,让中小学生通过学习后固化为自身认知结构的一部分;将生态教育纳入高等院校的通识课程,不断提升大学生群体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认知水平,慢慢形成生态行为规范,进而带动社会公民认知水平的提升。
(二)制度共识:民众共识的关键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共识是民众对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功而创立的制度条文及制度体系的支持和认同;是对执行制度能够实现既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一种信任性评价;是一类高于情感、心理的科学理性认知态度的表征。制度共识是取得民众共识的关键所在,它的确立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既符合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需求;既可以强化理论共识,又可以增进区域共识。
2007年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层面国家进行了持续探索。一方面加大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顶层设计力度,比如:201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5月25日第1版。国务院据此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基本内容: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等。另一方面以法治为突破口进行了及时的改革与创新。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做了具体规定,使得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由可能变为现实。*王树义:《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虽然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制度修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已有的制度大多处于宏观的顶层设计,甚至仅仅是宏观构想,制度细化程度严重不足,具体制度内容出台较少,很难在短时期内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改革寄予殷切希望,给出诸如“史上最严环保法”的评价,但仍旧没有看到环保大案、要案的查处,地方政府“借发展由头违环保法”的现象仍屡禁不止,环保法律制度的公信力亟待加强。总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仍难以满足民众的要求,制度共识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细化力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不仅决定着实践环节的深度,还决定着制度共识的广度,长期停留在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框架搭建是远远不够的;这只能算作一种政治行为和国家行为,还没有渗透到社会和民众层面,形成制度共识的障碍就在于此。国家亟须在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尽快出台可以直达执行层面的具体制度,让各级党委、政府和民众都能参与到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亲身感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带来的生态变化和制度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这需要国家部委、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家出台制度细则,使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尽快落地基层。第二,要充分彰显新环保法的威慑力。法制作为制度的最高形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受到国家青睐和民众关注,因而针对生态领域颁布的法律制度需要更为严格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借助新环保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生态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生态法制威慑力,让民众切实体会到生态法制的刚性,促使社会形成生态领域里的不敢违法和不愿违法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机制。制度的核心在落实,落实的有效办法之一在监督,没有监督机制的制度是不科学也是不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也不例外。达成制度共识的关键一环在于民众的参与,而制度的监督环节恰是民众参与和感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家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能,构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协作的纵向监督模式;同时营造电视、网络、报刊等多媒体和人人参与的自媒体的横向监督模式;形成网格化的监督机制,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处处有监督、时时在监督、人人可监督的常态化监督氛围。
(三)区域共识:民众共识的瓶颈
区域共识是区域内部及区域之间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共识是区域内部及区域之间对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区域稳定和谐的高度赞同;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实现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的价值的一种肯定性评价;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促进区域内部及区域之间全面发展的认可。区域共识是达成民众共识的瓶颈,也是最艰难的一步;当区域共识形成,民众共识也就自然达成;它的确立标志着民众共识的六大内容已经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得到民众的认可,取得民众共识。
国家为了谁发展经济?又为了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显然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为了人人都能享受到发展成果。然而,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我国区域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经济发展不平衡最为严重,由此带来了心态和生态的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在短期内是难以调和的,导致各区域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不一致,这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障碍,亟须破除。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出于“本能”的需要,经济发达区域会将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低效率的产业向经济欠发达区域转移,这和发达国家将污染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是如出一辙。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欧美发达国家曾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近年来北京市内的钢铁企业向周边省区转移,2013年昆明市发生的PX事件等,由此引发经济欠发达区域的民众心态失衡,致使生态矛盾升级,区域共识难以达成。另一方面,西部民众和农村居民渴望获得与经济发达区域民众均等的改革红利和发展机会,急于打破“东西差异”和“城乡差距”,纷纷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甚至不得不重走经济发达区域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之路,但却遭到经济发达区域的严重抵制。比如:云南怒江水电站项目流产,黄河下游省区抵制青海发展重工业等;与此同时,经济发达区域的民众不但可以享受到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实惠,还能到经济欠发达区域旅游,享受优美的生态资源,甚至留下大量的白色污染,而7000多万的贫困人口却只能“替他人守住绿水青山”;由此造成的潜在不公平只会加剧心态失衡,助推生态摩擦升级。如果区域间不能尽快实现协调发展,做到既注重整体发展又兼顾局部发展,那么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共识终将难以达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时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要的是中国人民一个不少地获得幸福生活,因而必须加紧打破取得区域共识的瓶颈。
第一,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指导,着力打破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取得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共识的关键在消除区域间的心态失衡,核心在实现发展机会的公平和经济发展的相对平衡,即各区域间的经济差距应控制在合理区间。要避免经济欠发达区域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就必须激发创新活力,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以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整体平衡发展,关键在充分利用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创新绿色科技,引导和发展绿色产业,打造区域特色的绿色经济群。比如:高原特色农业、草原特色畜牧业等,用绿色科技缔造的绿色产业缩小经济差距。第二,以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强化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始终做到主体功能区的科学开发、分类开发和有序开发。必须以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科学部署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开发区域大多为经济发达区域,必须进行强制性的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开发区域相对集中于经济欠发达区域,需要国家政策适度倾斜给予产业扶持同时做好生态监管,在做好分类开发的前提下,实现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情境下的可持续发展。限制开发区域要适当考虑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实际困难,允许适度范围的有序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以国家强制手段确保区域面积不缩减。当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严格遵循全国规划方案,不能因地方利益而违规开发进行所谓的地区建设。第三,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理应由全民共享,但少数地方政府、部分企业为了各自利益将私权力建立在公权力之上,肆意使用生态资源,甚至是破坏性的掠夺,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违法成本过低;重视资源共享、发展共享、成果共享,推行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可以有效遏制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制定代际补偿机制,强制规定生态资源使用者必须缴纳因占用后代的使用权而产生的高额费用;另一方面制定区域生态资源补偿的方式,构建使用者向生态资源所属区域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机制,并适时扩展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适用领域,只有制度覆盖领域越广,制度效力才越强,才能形成更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可能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必须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的是因人而产生的危机,依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取得建设成效的首要关键在达成民众共识。现阶段需要不断巩固政治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同时需要尽快达成理论共识、制度共识、区域共识;只有这六大内容融为一体,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才能最终达成。当然,在今后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还会遇到新问题和新困难,民众共识的内容还会扩展,这些都需要通过共同努力、协商一致,与民众达成新的共识,否则生态文明建设已有成果会消亡殆尽。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始终牢记:民众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主体,必须首先与民众达成共识,才能更为充分地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胜利。□
(责任编辑:石洪斌)
2016-03-20
张荣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山东省高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陶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内在逻辑研究”(编号:13BKS023)。
F062.2
A
1007-9092(2016)04-004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