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协会2016年大事记
2016-02-12
中国海商法协会2016年大事记
1.中国海商法协会《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工作组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工作组会议,对国际海事委员会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修改草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意见。
2.2016年4月2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召开第十三届十次秘书长办公会,对2015年度申报研究课题最终成果进行了评选,其中《海事诉讼中域外送达方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作者:谢振衔)被评选为优秀课题。中国海商法协会将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
3.2016年4月,中国、国际海事委员会(CMI)、韩国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委会递交了关于《北京草案》公约化的提案。法委会将上述提案列入其于2016年6月8日至10日召开的法委会103次会议议程。
4.2016年5月2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工作组王淑梅组长、李海副主席、宋迪煌副秘书长等出席交通运输部会议,讨论IMO法委会103次会议议案。
5.2016年5月3日至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出席了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美国纽约举行的第42届大会。本次大会有21个议题,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全部议题的讨论。其中,CMI船舶司法出售问题的国际工作组主席李海博士就船舶司法拍卖的最新动态向与会代表进行了汇报。国际海事委员会执委宋迪煌先生在各国海商法最新发展的议题环节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海商法司法实践。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016版于本届大会获得通过。关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修订,中国工作组自2011年起积极参与,通过多种途径表达立场和观点。修改后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多处体现了中国的声音和意见。
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016版同时通过的还有国际海事委员会《共同海损指南》。
6.2016年6月8日,中国代表团一行出席了在英国伦敦召开的IMO法委会103次会议。会议就《北京草案》公约化的提案进行了讨论。遗憾的是,由于支持和反对提案的国家数量持平,该提案没有被纳入IMO法委会的正式议程。但法委会表示,我们仍可于条件成熟后再次提出动议。
7.2016年9月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召开了十三届理事会主席会议,对十三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讨论并通过了由十三届十一次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十四届理事会换届方案,同时对十四届理事会工作思路及协会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8.2016年9月9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派代表赴中国法学会进行工作汇报,并对十四届理事会换届方案及换届工作的筹备情况进行了介绍。
9.2016年9月2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三届理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表决通过了第十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名单、由招商局集团公司替代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替代原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以及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及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10.2016年9月26日,继第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中国海商法协会继续召开了第十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顾问、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并为不再担任协会主席、副主席、顾问等职务的十三届理事会负责人颁发纪念章。会议对协会十四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听取了协会理事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2016年9月26日,在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十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后,中国海商法协会成功举办了专题报告会,内容涉及船员纠纷司法解释的制定、《海商法》修改以及海法理念等专题。发言人的精彩发言赢得了在场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可。通过发言人与与会代表之间的热烈讨论,达到了相互交流和学习的目的。
(供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