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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16-02-12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7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行政

论点摘编

结构性改革要防止解释为政府调整结构

2016年4月21日《财新网》刊登了吴敬琏4月19日在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所做报告的要点。他认为,结构性改革是制度改革,要防止解释为“政府调整结构”,这很容易走到岔道上去。要提高效率,主要是靠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他们发挥作用的领域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往往政府更有力量,结果就变成了政府调结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产品,不是直接插手私人用品的生产和经营。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就是要实现资源的有效再配置,这个功能主要应由市场承担。政府不可能知道什么结构是最好的。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当然要用一些行政手段,但是看得准的很有限。现在已经出了一些问题,比如上一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做了很多弱化竞争直接干预的事情,其实效果并不好。政府即使需要介入微观经济,也要注意方法,不能削弱竞争。总之,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条件下着力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能够真正提高供给效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保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长期发展。

“放管服”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马怀德在2016年6月20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当下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大刀阔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思路,取得了积极进展。与以往改革不同,“放管服”改革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将各项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全面清理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改革方式上看,“放管服”改革坚持与厉行法治协调同步,注重改革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各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为配合“放管服”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改与简政放权有关的法律39部,国务院分四次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行政法规3部。做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发展。“放管服”改革还注重政府职能法定化,其实质是全面清理政府现有职能,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发,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定位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定化。也只有实现了政府职能的法定化,才能够有效保障改革成果。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

王君琦在2016年第3期《中国改革》撰文指出,政府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公共利益,弥补市场缺陷,对微观经济主体所实施的监督与管理行为。创新和完善政府监管,是当前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迫切需要。受长期以来计划经济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思维影响,目前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的任务完成不够顺利,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现代监管方式认识不清,能力不足,亟待加强。当前监管方式大多停留在“静态式”,主要依靠行政审批、项目审查等方式进行监管,缺乏日常监督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不清,事故发生后才一拥而上。尚未掌握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一些地方在市场监管中面临着“老办法不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的尴尬。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与简政放权工作不协同、人财物配套不同步,“放得下但接不住”、“放下去管不住”、“监管能力恐慌”等问题突出。针对上述问题,要转变监管理念,树立科学监管观;完善监管体系,从全局和战略上统筹谋划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任务和目标,加强协同、统一步调;完善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体制,搭建统一监管平台,整合综合执法队伍,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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