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示”理该示明白
2016-02-11高浦国
高浦国
鄙人在机关里搞文秘工作多年,虽“进步”不大,却也有点滴所学所知与所悟,对领导者的工作职责略知一二。近年里常看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愣是发生“杞人忧天”之感,闷在腹中不吐,总觉不快。且斗胆一吐,期冀领导明示,亦聊逞小公务员心中一快。
阅示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和下级呈报请示、报告之类的公文,是领导者履行职责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是领导者作出决策的重要途径之一。阅示上级下发的文件和下级呈报的请示报告,着眼点应在于“示”。领导者“示”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办事人才能按其所“示”之意,具体快速稳妥地办出一个好结果。但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者常常“阅”而不“示”或不“明示”。一是不置可否,阅而不示,名字签上,就算完事;二是模棱两可,所“示”不明确,意见似是而非,使人不得要领,无所适从;三是互相推诿,似踢皮球,A领导签上意见请B领导阅定,B领导又圆滑地签上请C领导酌定,等等。
领导者“阅示”当“示”而不“示”或不明“示”,无非是有不敢“示”、不便“示”、不愿“示”的缘故。
所谓不敢“示”,是有的领导对下级所请示的某个问题和所报告的某一项工作,不了解、不知情、吃不准实情,怕担风险,不敢贸然而“示”。
所谓不便“示”,是有的领导对所请示报告的内容,看到别的领导已经“示”出了意见,“示”出了态度,而自己如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难免影响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微妙关系,情有所碍,也就不便再“示”了。
所谓不愿“示”,是有的领导得过且过,遇事绕着走,能推则推,能让则让,好坏与已无关的老好人心态所致。凡遇“阅示”,只画圈签名,不“示”一字,只示“我知道了”了事。
阅文批示是领导者的应有职责,阅而不示或不明示,有亏所负,俗语所谓“占着茅坑不拉屎”是也。倘領导这顶帽子不是“上级”所授,而是百姓“做主”,那你这位“领导”早就什么也领导不了了——谁耐烦花钱猜测你“示”下的小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