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努力奋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同志在《中国法治文化概论》首发式上的讲话(2016年4月23日)
2016-02-11李林
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努力奋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同志在《中国法治文化概论》首发式上的讲话(2016年4月23日)
尊敬的张平副主席、邹瑜部长、岳宣义会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
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中国法治文化概论》的首发式,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大家莅临本次会议表示诚挚的感谢!
刚才,岳宣义会长作了会议主旨讲话,专家委员王运声同志介绍了这本书的创作情况,立法专家吴高盛、法学教授王敬波院长,以及读者代表顾乡等同志都作了精彩的发言。我听了,很有感触,很受启发。
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党组作出决定,把“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拓展更名为“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法制文学研究会随即组织专家学者开始编写《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从创意到完成共用了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凝聚了各位专家学者的心血和智慧,成为法治文化研究会的开山之作。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同志为本书作了“为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而努力”的序言,借用陈书记的话说,《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不仅对中国法治文化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尤其对法治文化涉及的新概念进行了界定,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从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中国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内生动力,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引导全民守法的必要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课题。破解和建构法治文化问题,是理论界对法治建设实践中的现实诉求作出回应的应然之举。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工程。客观地说,目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科学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法治文化研究有很多课题值得我们下一步在深化拓展这本书的基础上加以思考和研究回答。比如说什么是“法治文化”。当年我写过一篇文章,把它界定为四个层面的含义:精神文明层面的法治文化、制度文明层面的法治文化、行为方式层面的法治文化和器物层面的法治文化。这种界定是否合适,在概念上区分为广义的法治文化、中义的法治文化和狭义的法治文化。最狭义的法治文化就是主要讲精神文明层面的法治文化和表现形式。法治文化的重要性刚才好几位领导专家学者都讲到了,我们今天法治建设要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最大的短板在什么地方,我个人认为就是法治文化或文化土壤。
世界法治理论研究认为,要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三块基石。第一市场经济,前面定语怎么加有很多不同说法,但一定要有市场经济;第二民主政治;第三法治文化,也有叫理性文化的,三者缺一不可。在新中国成立的六十多年来,从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来看,市场经济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民主政治建设也有非常大的突破,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一整套理论制度等。但是法治文化或者理性文化,恰恰是我们今天的短板。如果法治建设要补短板的话,我想最根本的是要补这个短板,这方面有很多很多问题值得研究。比如讲到守法,我们看现在有很多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等,这些现象背后是一个法治文化问题。包括有的地方所谓笑贫不笑娼,在我们传统主流文化当中,娼是很受排斥和贬低的社会现象,但是在某些文化当中,只要发财赚钱,家里面楼盖起来了,高级轿车开起来了,银行里面有存款,你在外面做什么并不重要,你的钱怎么来的也并不重要。持这种认识的人在一些地方比比皆是。
我们回归到一个理论问题上,当下中国的守法文化是什么?国际上研究认为,守法有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基于信仰,比如信基督教、信伊斯兰教,其教义和法治的规诫规则是一致的。第二层面基于认同,认同这个规范规则,出于政治和整体利益的需要。第三层面出于利益,守法有什么好处,违法有什么害处。第四层面出于恐惧,只要不守法犯罪了,就要付出代价。实证研究表明,我们中国的情况,总体的守法水平、社会法治文化的水平还停留在第三、第四层面上。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家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可以不惜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这种现象在中国社会当中比较普遍。这就是我们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这种问题如果还原到历史上面去,确实需要研究。
西方一些名人对法文化有各种各样的表述,比如说孟德斯鸠有一本书《论法的精神》,我们今天法文化也讲法意识、法精神、法理念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面讲到中国人的法观念、法精神的时候,是充满了贬低和排斥的。孟德斯鸠分析,中国古代法律规定,一切以暴力获取别人钱财和利益的,法律是禁止的;一切以智力和巧力获取别人钱财和利益的,法律是不禁止不惩罚的。所以在这种法律导向下,产生了很善于欺骗造假等问题。我不敢说这种论述对,但很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讲到日耳曼民族、罗马民族、威尼斯商人契约精神的时候,人家没有类似的描述?而类似的描述,对中国文化的贬低性、谬误性的描述在黑格尔、康德的论述中都有体现。所以我想,这就是我们需要思考研究解决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时间很长的国家,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这种缺失导致了我们今天法治建设的异常艰难。今天我们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还在不断发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有24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40多部,地方人大和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8000多件,应当说,制度文明层面的法文化已经基本有了。甚至有的研究认为,我们法律的数量跟成文法的国家,比如说法国、德国、日本相比,已经比他们数量多了。但是我们的法治状况如何?其实这之间存在较大反差。问题在什么地方?当然我觉得法治文化的短板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我觉得下一步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我们这个项目,意义非常地重大。经济学要补短板,其他领域要补短板。法治中国建设最大的短板,我认为就是法治文化这一块。所以我认为,这本书的出版和后续研究及它的成果,对中国法治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贡献,将是无可估量的。
所以,我们要大力培育法治精神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历史和现实表明,法治只有被认同,内化于心,熔铸于脑,成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和文化情感,才会转化为内在的法治精神信仰。
要促进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狠下决心纠正不利于法治发展的思维和方式,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要发挥执法司法的引领作用。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就会给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的破坏。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增强司法公信力,是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要加强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人才支撑,培育全民法治信仰,营造全社会法治氛围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
其实,法治文化的建设涉及很多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器物层面的法治文化。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西方讲到法治文化的时候,公正是“正义女神”,一手拿宝剑,一手拿天平,蒙着眼睛。去年我去日本,日本最高法院请我们参观,我看到一个雕塑,远看跟西方的正义女神是一样的,近看脸是亚洲人的脸,再近一看很像中国人的面孔。我就问陪我们的大法官:“中间是什么人?”他说:“是个观音。”我一愣,观音穿的是西方的大法袍,拿着西方的天平宝剑,但是它的主体是观音。我接着问他:“观音是男的还是女的?”因为我们知道唐朝的观音是男的,唐朝以后的观音是女的,我想判断他是哪个朝代的变迁。他说:“中性的,你认为他是男的,他就是男的;你认为她是女的,她就是女的。”顺着再往下看,雕塑穿着的不是皮鞋什么的,而是穿着日本的木屐。我想它的文化很有特点,就是西方的法治文化为我所用,主体还是东方的东西,保持着它的特色和它的主体,又有东方的儒家文化。像这些器物文化,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很多,但是如何真正把它的法文化体现出来,如何使其在细枝末节上形象地进入到我们法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我觉得是很值得研究的。这个任务非常艰巨。
《中国法治文化概论》的出版和今天首发式的举行,必将对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和积极的社会影响!让我们共同为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添砖加瓦,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努力奋斗!
(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