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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山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2016-02-11杜世峰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山西省山西文明

杜世峰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浅析山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杜世峰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当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特殊性和紧迫性,生态建设要与其它四个方面协调发展,融为一体。而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山西在全国具有独特的生态战略地位,对其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关注和研究具有特殊意义。

山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近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山西在全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标杆性的意义。“美丽山西”的建立需要一系列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的保障与护航。

一、山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制度建设包括了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它具有导向性、约束性、强制性的特点。多年来,山西省制定了不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政策等,对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生态功能区规划

目前,山西已经出台了生态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为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合理提供了保障。在山西省15.67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上,被限时开放的农产品区有34个,被列为重点开放区域的有39个县市,有八万多平方公里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被限制开放,还有2.2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绝对禁止开发。《规划》针对各自的特点制定了符合本地现实的目标定位,并制定了严格管理监督各地职责执行情况的一系列措施。《规划》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国土资源合理规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生态建设考评机制

一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GDP)都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然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不同的导向和杠杆作用。GDP作为标准忽视资源、环境等成本,不考核民生等社会发展指标,越来越暴露出其负面效应。

山西省作为我国环境污染较重的省份之一,为了进一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于2007年出台。《办法》指标化环保任务,明确各地市县政府、各个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执行严格的环保究责制度。有效督促了各政府及部门严格履行环保职责。

(三)市场配置机制

山西是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为了积极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更好的运用市场机制来完善和提高环境资源配置,山西省努力通过推进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006年,山西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工程,明确要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四年之后,山西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多个县市如左云、柳林等许多产煤地区进行了生态补偿方面的有益探索,如建设“绿色银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水”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经验。排污权交易的展开一方面有效的从总量上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自觉的治理污染。

(四)财税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创新理念,同时也需要资金的支持,财政投入是环保建设的重要的力量之一。近年来,绿色财政已经成为一个衡量财政投入的标志性概念,这是财政发展的一个新方向。山西在“十一五”期间积极加大对于污染治理及减排的投入,全省累计投入环境治理资金达46.90亿元,并且辐射带动整个社会环保投入多达752.40亿元,远远超过“十五”时期全社会环保投入。

为推动山西经济转型发展,促进绿色科学发展,2010年出台了《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对限制类贷款的评价,鼓励支持低耗能,低污染,高科技行业,通过信贷政策实现优胜劣汰,淘汰落后产能的技术和企业,不给违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等。

(五)生态法律法规机制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为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1996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办法的亮点在于将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当地环境的责任人,并考核其环境治理情况。2006年,面对山西大气污染全国第一,烟尘粉尘全国第一,固体废物全国第一,山西环境污染成为全国之最,山西的城市被冠以全球污染之最,山西此时的环保立法瞄准了工业污染治理,为促进工业领域的污染排放达标,全面治理工业领域的污染源,颁布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

二、山西省生态建设的成绩

近年来,山西省上下的同心协力,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年来,山西采用先进的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对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的预防和监督力度。努力降低资源能源的单位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0.82万吨,较2013年下降3.7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06. 99万吨,较2013年下降7.6%;

第二,山西省单位GDP能耗呈减少趋势,我国单位GDP能耗约是全球能耗平均水平的2倍;单位GDP能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某些发展中国家。作为欠发达省份的山西,同时也是国家能源原材料供应地,在经济结构中工业比例比较大,而且高能耗的企业过多。近些年,山西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投入使用一批新技术改造项目,促使在节能降耗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重要成绩。山西万元GDP能耗降幅为4.18%。

第三,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近年来山西对区域内重点流域和区域加强了治理力度。积极治理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扩大使用清洁能源,扩大集中供暖区域,合理布局污染排放企业并进行搬迁。大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促使我省的生态环保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第四,从生活环境方面看,2014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2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63. 3%。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朔州、晋中、临汾、长治6市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此外,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与生活垃圾无害化率在逐年提高。2015年5月太原市成为山西省唯一一个入选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促进更科学合理的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三、山西省生态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尽管山西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山西省生态建设的基本情况,认识到山西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意识到生态建设的艰巨性。

第一,国士开发空间有限,缺乏科学合理布局。长期以来,山西整体国土空间开发飞速发展,但开发强度、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可持续发展支撑结构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人口分布与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不平衡,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不均衡。

第二,经济发展方式简单粗放,产业结构严重不平衡。高投人、高消耗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形式。山西的经济增长过度倚重资源型传统产业,经济增长方式单一,经济增长方式的单一粗放阻碍经济发展的创新,并对其他二三产业的发展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一产弱、二产重、三产不强”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趋势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转变有一定难度。

第三,高耗产能严重过剩,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目前,超重型的产业结构给山西省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煤炭运输包装不严实、煤矸石随意敞开堆放、大多数锅炉依然是烧煤等,是造成山西省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山西省工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一直处于高位,其它化学污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排名都居前列。

第四,循环经济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山西省的循环经济主要还是通过试点来进行,仅停留在少数企业、少数产业和少数区域,覆盖面小,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与山西省结构调整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资源共生许多矿产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大量煤矸石、煤层气等“二次资源”利用率也不高,资源利用率低的情况不利于山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浪费也不可低估。

第五,生态文化建设落后,思想观念比较陈旧。长期以来受思想认识的局限,部分干部群众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认为山西欠发达,搞生态建设影响经济发展,缺乏环境经济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导致生态建设的活力和内动力不足。

第六,顶层设计相对滞后,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保护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成,并对资源环境工作的开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在各方面还存在者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社会环境管理的问题。资源环境类指标,主要限于强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资源环境的质量控制和保护。某些决策者追求高速发展,对资源进行高强度的开发利用,忽视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对完善山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建议

第一,确立指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想与理念。用正确的思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改变人类是自然的主宰者、控制者的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理念;改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对立观念,树立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理念;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处理好人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处。

第二,加强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一直以来,GDP都是各地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这样如此扭曲、单一、不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任职绩效考核要以实现生态建设目标为主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绩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三,通过完善立法与司法,促进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已经逐步加快对于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步伐,同时我们也看到,某些法律缺乏可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规定过于原则性;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处罚力度相对违法成本过于小。面对如此不太令人满意的法律执行效果,山西省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与司法。

第四,完善市场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认识和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关生态产业成果的市场价格,合理有效的利用生态资源。以人们能够真切感受到的方式,让大家意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一切活动和物质交换的基础。破环生态环境最终破坏的是我们的生活。制定完善的经济制度,引导人们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促使企业积极投入生态文明的建设

[1]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2013.

[2]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R]2015.

[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EB/ OL].http://www.sxhb.gov.c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84dcfafbaa18-4b1d-90cf-1021b081c8de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2014年指标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8/t2015-08-13.

(责编:李园)

C912.8

A

1008-8431(2016)06-0071-03

2016-07-09

山西大学商务学科研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项目编号2014031”。

杜世峰(1982-),男,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思政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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