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
2016-02-11
交通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
编者按:中国的行政法学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期,逐渐成为一门比较成熟的部门法学。然而,近年来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出现了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一般行政法的日臻完善可以为部门行政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指导,毕竟各部门行政法都有共性的行政组织、行政程序与权利救济等问题,各行政领域内的行政手段也无外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法的完善主要体现为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法律相继制定以及与之相关的研究同步深入,部门行政法学不能仅停留在制度归纳与介绍层面。部门行政法学是规范调整特定行政部门或领域内发生的国家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亦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行政法研究落后于现实社会生活,不仅制约了部门法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了行政法总论的概括涵摄能力,由此造成理论研究和实际需求的脱节。恰如理论法学的发展离不开部门法学的繁荣,后者为前者提供了充分的素材和养料,行政法学的整体进步同样也离不开部门行政法学的跟进。从目前情况看,公安行政法、城市规划行政法、社会保障行政法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部门行政法已得到发展,并深刻地影响着行政法学界的学术关注点和研究方向,但其他一些非常重要且充满特殊性的行政领域尚未得到学界的重视,交通行政法就是一例,该领域还未出现具有建构性且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不过任何子学科的建立都必须经过向母学科提出特殊需求的阶段,学科体系的建构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以提出和解决具体问题为前提。本期以选稿和约稿的形式组织探讨交通行政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它们也许向既有的行政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也可能向其提出了理论阐释的需求,这是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互动发展的起点,理论意义十分重要。希望这些理论成果能够为我国交通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