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再审议:性暴力应否纳入家暴成关注焦点
2016-02-11
遵义 2016年1期
反家暴法再审议:性暴力应否纳入家暴成关注焦点
家暴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进入二度审议反家暴法草案。在分组讨论上,不少委员都提出,应当将性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定义范畴。
董中原委员认为,二审稿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仍旧不够具体。他列出九项应当纳入家暴定义的内容,其中包括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诽谤及宣扬隐私、隐匿损毁财产等等,其中三次提及涉性暴力,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对配偶的性暴力、其他侵害性权利的行为。
“现在的草案对家暴行为只有概括性描述,没有具体列举,解释过于原则和笼统,”他认为,“不利于职能部门甄别、界定什么是家暴,不利于有关司法和执法机构裁量权的行使,也不利于家暴受害人了解哪些情况属于家暴行为。”